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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重庆汇芝林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并使用在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邑支行申请的“e销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真、何熙琼、王振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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