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普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

债券简称:22海普瑞债券代码:149870.SZ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号安信金融大厦)

/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安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

海普瑞”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新一届董事会(第六届)已完成换届选举,发行人董事发生变更,并于2023年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如下:

职务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董事长李锂李锂
董事李坦、单宇李坦、单宇、张平
独立董事吕川、陈俊发、王肇辉吕川、黄鹏、易铭

(二)新任人员简历张平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22年4月加入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全球工业事务高级副总裁。张平先生自1988年2月至2002年1月历任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固体车间主任、生产主管、生产部经理等职务,2002年1月至2021年11月但任赛诺菲中国工业事务部中国区负责人,及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杭州万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鹏先生,1949年生,中国国籍,博士,会计学教授;1988年

月以来,历任苏州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财税学博士生导师,现任苏州大学新时代企业家研究院院长。同时,2020年

月起担任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起担任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起担任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担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易铭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2002年7月取得英国雷丁大学亨利商学院ISMA中心金融学硕士学位,2017年6月取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2003

/

年3月至2012年12月历任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总经理。2013年

月至2018年

月担任行健(亚洲)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2018年10月至今担任亚太航空租赁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二、影响分析本次董事变更为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实际情况,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安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特出具本临时报告。

安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债券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及相关公告,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