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增加回购股份金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足。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额,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具有必要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后的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威如 | 王 茁 | 谢获宝 |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