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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过往年度在对公司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使用自有资金和利用金融工具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保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

姚明龙

秦桂森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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