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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时创能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996号文核准,时创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8.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 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11,409.3111,409.317,847.17
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目12,679.0012,679.005,257.44
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及设备研发项目13,730.5813,730.5813,730.58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1,778.6021,778.608,607.93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34,650.00
合 计109,597.49109,597.4970,093.11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及设备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25日,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17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7,847.171,997.411,997.41
2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目5,257.441,355.531,355.53
3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及设备研发项目13,730.586,259.606,259.60
4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8,607.931,561.951,561.95
5补充流动资金34,650.00
合 计70,093.1111,174.5011,174.5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6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3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4,377.69
审计及验资费用1,160.3847.1747.17
律师费用660.38141.51141.51
信息披露费用443.40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66.5849.0649.06
合 计6,708.42237.74237.74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1,412.24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680号)。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12.2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于2023年7月13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12.2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时创能源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时创能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哲 顾培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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