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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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680号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时创能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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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时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时创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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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0元,共计募集资金76,801.5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77.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2,423.8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2,330.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9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2023年7月13日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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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文号 |
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 | 11,409.31 | 11,409.31 | 7,847.17 | 溧中行审备〔2021〕174号 |
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目 | 12,679.00 | 12,679.00 | 5,257.44 | 溧中行审备〔2021〕172号 |
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及设备研发项目 | 13,730.58 | 13,730.58 | 13,730.58 | 溧中行审备〔2021〕173号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1,778.60 | 21,778.60 | 8,607.93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34,650.00 | |
合计 | 109,597.49 | 109,597.49 | 70,093.11 |
注1: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规定,公司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拟在南京购置办公场地,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不属于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
注2: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17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 |
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目 | 7,847.17 | 1,997.41 | 25.45 |
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目 | 5,257.44 | 1,355.53 | 2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