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对沈水法先生、徐国强先生、姚爱荣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董事的任职要求,提名程序合法。
经对陈新胜先生、刘文西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提名程序合法。
同意选举以上候选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