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一退: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退 公告编码2023-088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96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6月2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源先生、马勇先生、段力平先生及王晓梅女士符合一致行动人情形,现对报告书进行更正披露如下:

一、报告书中“第一节 释义”

更正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张源先生,无一致行动人。

更正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张源先生,一致行动人指马勇先生、段力平先生、王晓梅女士、廖燕南女士。

二、报告书中“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更正前:

1、 无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2、 无信息披露人之间的关系介绍。

更正后:

1、 增加段力平先生及其家人、马勇先生基本情况介绍。

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图:

3、 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意向内容张源、段力平、马勇先生共同投资了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因此张源、段力平、马勇先生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成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系投资关系形成,未曾约定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也未曾制定一致行动的协议。

王晓梅女士与段力平先生系家人,与段力平先生成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系亲属关系形成,未曾约定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也未曾制定一致行动的协议。廖燕南女士与段力平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目的和一致行动内容,成为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外,无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人。

三、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更正前:

1、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光一科技的发展和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择机增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正后:

1、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从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光一科技的发展和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择机增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告书中“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更正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71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20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8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张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14.999.1075%4204.9910.3088%

2、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 年 6 月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0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20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0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更正后:

2022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2,026.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8%。

2022年8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2,180.4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55%。

2022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3,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53%。

2023年6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5,66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2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75%;马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39%;段力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1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6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60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5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张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14.999.1075%4024.9910.3088%
段力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0.004.7315%2358.985.7832%
马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539%38.000.0932%
合 计5666.9913.8929%6601.9716.1851%

1、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3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921%。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60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851%,持股比例增至1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次权益变动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五、报告书中“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更正前信息

披披露露义义务务人人在在

年年

月月

日日,,通通过过集集中中竞竞价价的的方方式式增增持持公公司司股股份份

..

万万股股,,占占公公司司总总股股本本的的

..

%%。。具具体体情情况况如如下下:

股股东东名名称称增增持持时时间间增持方式增持数量(万股)增持比例
张张源源22002233年年66月月2200日日集集中中竞竞价价11667777..999944..11113377%%

更正后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 东变动方式股份种类变动日期变动数量变动比例
张 源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2023年6月20日1677.994.1137%
合 计--1677.994.1137%

(注:上表中正数为增持股份,负数为减持股份)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马勇先生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 东变动方式股份种类变动日期变动数量变动比例
马 勇集中竞价人民币普通股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4日-1.00-0.0025%
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12.000.0294%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6日1.710.0042%
2023年6月20日-1.71-0.0042%
合 计--11.000.0270%

(注:上表中正数为增持股份,负数为减持股份)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

段段力力平平及及其其家家人人无无买买卖卖上上市市公公司司股股票票的的行行为为。。

六、报告书中“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更正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更正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报告书中“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更正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更正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报告书中“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更正前

1、

2、

3、

4、

更正后

1、

2、

3、

4、

除上述内容更正以外,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他事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