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更正后)上市公司名称: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光一退股票代码:300356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张源住所:广东省中山市****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一致行动人(一):
姓名:段力平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姓名:王晓梅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姓名:廖燕南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一致行动人(二):
姓名:马勇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地点 ...... 15
第第一一节节
释释义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光一科技 | 指 |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源 |
一致行动人(一) | 指 | 段力平、王晓梅、廖燕南 |
一致行动人(二) | 指 | 马勇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第二二节节
信信息息披披露露义义务务人人及及其其一一致致行行动动人人介介绍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 | 张源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1010519680920**** |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 |
(二)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 一致行动人(一)
(一)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 | 段力平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01021957XXXXXXXX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XXXX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段力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姓名(曾用名) | 王晓梅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01021956XXXXX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XXXX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曾用名)
姓名(曾用名) | 廖燕南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601051975XXXXX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XXXX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XXXX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 一致行动人(二)
(一)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 | 马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1051959XXXXXXXX |
住所 | 南京市鼓楼区XXXX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马勇先生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图:
张源先生为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步步高”)控股股东
与实际控制人,段力平先生为江苏步步高公司参股股东,马勇先生为江苏步步高参股股东。因此张源先生与段力平、马勇先生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成为一致行动人。王晓梅女士为段力平先生家人,因此段力平先生和王晓梅女士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十二)款规定的情形,成为一致行动人。廖燕南女士与段力平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目的和一致行动内容,成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外,无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张源、段力平、马勇先生共同投资了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因此张源、段力平、马勇先生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成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系投资关系形成,未曾签定一致行动的协议。王晓梅女士与段力平先生系家人,与段力平先生成为一致行动人。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系亲属关系形成,未曾约定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也未曾制定一致行动的协议。廖燕南女士与段力平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目的和一致行动内容,成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甲方持有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股份9,199,767股的自然人,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9%。乙方持有公司股份7,800,000股的自然人,占公司总股本的1.9122%。 2、为保障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甲乙双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在南京光一合伙人大会会议及投资顾问委员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甲乙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甲乙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甲乙双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通过举手表决方式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共同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中的其它职权。
三、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甲乙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四、协议甲乙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协议甲乙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甲乙双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甲乙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甲乙双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甲乙双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有不可撤销的。
六、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2、除非双方签订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书面文件,否则一致行动将维持至《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结束。
第第三三节节
权权益益变变动动目目的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从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15%以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光一科技的发展和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择机增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第四四节节
权权益益变变动动方方式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2022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2,026.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8%。
2022年8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2,180.4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55%。
2022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3,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53%。
2023年6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5,66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2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75%;马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39%;段力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1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6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60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5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张源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714.99 | 9.1075% | 4024.99 | 10.3088% |
段力平及其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30.00 | 4.7315% | 2358.98 | 5.7832% |
马勇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00 | 0.0539% | 38.00 | 0.0932% |
合 计 | 5666.99 | 13.8929% | 6601.97 | 16.1851%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3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92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60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851%,持股比例增至15%以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次权益变动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均为可上市流通股,无质押、冻结状态股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受限情况。
第第五五节节
前前六六个个月月内内买买卖卖上上市市交交易易股股份份的的情情况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 东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 | 变动比例 |
张 源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3年6月20日 | 1677.99 | 4.1137% |
合 计 | - | - | 1677.99 | 4.1137% |
(注:上表中正数为增持股份,负数为减持股份)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马勇先生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 东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 | 变动比例 |
马 勇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4日 | -1.00 | -0.0025% |
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31日 | 12.00 | 0.0294% | |||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26日 | 1.71 | 0.0042% | |||
2023年6月20日 | -1.71 | -0.0042% | |||
合 计 | - | - | 11.00 | 0.0270% |
(注:上表中正数为增持股份,负数为减持股份)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
段段
力力平平及及其其一一致致行行动动人人无无买买卖卖上上市市公公司司股股票票的的行行为为。。
第第六六节节
其其他他重重大大事事项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第七七节节
信信息息披披露露义义务务人人及及其其一一致致行行动动人人声声明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第八八节节
备备查查文文件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
股票简称 | 光一退 | 股票代码 | 3003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所 | 广东省中山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与马勇、段力平、王晓梅廖燕南为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75%;马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9%;段力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1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66.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2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88%。马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2%;段力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358.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3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1.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信息披披露露义义务务人人在在22002233年年66月月2200日日,,通通过过集集中中竞竞价价的的方方式式增增持持公公司司股股份份11667777..9999万万股股,,占占公公司司总总股股本本的的44..11113377%%。。 一一致致行行动动人人马马勇勇先先生生在在22002233年年22月月1100日日至至22002233年年66月月2200日日期期间间,,通通过过集集中中竞竞价价的的方方式式增增持持公公司司股股份份1111万万股股,,占占公公司司总总股股本本的的00..00227700%%。。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 源
一致行动人(签字):段力平、王晓梅、廖燕南
一致行动人(签字):马 勇
签署日期: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