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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刘宏波、陈东生、毕卫、闫禹衡、张栋先生,郭娜女士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徐焕章、胡海青、杨振宇、杜民先生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与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的关系;上述十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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