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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优秀的长短期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本次申请办理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宜。

三、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

2、授予股票期权的187名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0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授予股票期权的187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同意公司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陆家星、冯锦锋、文学国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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