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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公司聘任卢秀强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赵庆忠先生、韩琦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李满英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高迎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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