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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61.408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3,143,471.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6,827,630.7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6,315,84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70,000.0056,826.45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
合计79,000.0065,826.4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6,315,840.57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051,340.57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18,051,340.57元,本次拟使用1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杨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2,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庆坡林文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7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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