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拟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先生、崔海峰先生、李少华先生、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汤健女士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且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先生、崔海峰先生、李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袁坚先生、刘兴翀先生、汤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主要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解决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不利局面,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同时,我们关注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向郑
旭先生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归还该笔借款,该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追认前述借款700万元事项为关联交易,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和承担的职责随之增加,结合行业、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本次制定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有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水平,且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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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