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
3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4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副董事长协助公司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内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