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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公司调减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并审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而调整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并调整发行方案的情况,编制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等相关文件及其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挪用募

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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