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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股份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股份相关承诺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华先生发行股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议案及相关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6 号)。根据相关审核监管要求,公司收到了杨华先生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出具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承诺

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杨华先生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用于认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人参与的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

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杨华先生就特定期间不减持事宜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曾减持发行人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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