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盛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