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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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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1-1-1

声明及承诺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5,88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3,552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1-1-3

目录

声明及承诺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7

一、普通术语 ...... 7

二、专业术语 ...... 9

第二节 概览 ...... 12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2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6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7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20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3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23八、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5

九、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5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5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7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2

三、其他风险 ...... 3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4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4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 36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9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39

1-1-4

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40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3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47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 50

十、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61

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62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72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 ...... 7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02

三、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 12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37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71

六、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199

七、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和境外资产状况 ...... 207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20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09

一、财务报表 ...... 209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217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220

四、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220

五、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24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25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62

八、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 ...... 263

九、分部信息 ...... 266

十、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266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268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 300

1-1-5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29

十四、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 348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49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50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55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5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357

三、业务发展规划 ...... 364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69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369

二、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 369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371

四、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 374

五、发行人的独立运营情况 ...... 374

六、同业竞争 ...... 376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380

八、关联交易 ...... 385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97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97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397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9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2

一、重大合同 ...... 402

二、对外担保情况 ...... 407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 407

第十一节 声明 ...... 408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0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40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10

1-1-6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 41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41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1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15

七、验资机构声明 ...... 416

第十二节 附件 ...... 417

一、附件内容 ...... 417

二、查阅地点、时间 ...... 417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419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426附件三: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 447

附件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448

附件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462

附件六: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463

附件七: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468

附件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 470

1-1-7

第一节 释义

一、普通术语

简称释义
公司、本公司、母公司、股份公司、鼎龙科技、发行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鼎龙有限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发起人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
鼎龙新材料、鼎初投资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鼎初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鼎越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鼎泰实业杭州鼎泰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鼎龙江苏鼎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鼎利科技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香港鼎龙DRAGON CHEMICAL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鼎龙化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
德国鼎龙DRAGON CHEMICAL EUROPE GMBH,鼎龙化工欧洲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于德国
海泰检测杭州海泰检测有限公司,系鼎泰实业全资子公司
盐城宝聚盐城宝聚氧化铁有限公司,系江苏鼎龙全资子公司
龙化实业DRAGONCHEM ENTERPRISES LIMITED,龙化实业有限公司,系孙斯薇控制的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
创瀛贸易、鼎龙化工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鼎龙化工厂、海宁鼎龙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鼎龙化工有限公司,系龙化实业控制的公司
鼎龙环保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系龙化实业控制的公司
杭州奥昇杭州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孙斯薇控制的公司
锦程萨摩亚BEST VIEW CHEMICAL INTERNATIONAL CO., LTD.(SAMOA),锦程化工国际有限公司(萨摩亚),系孙斯薇控制的公司
完美企业BEAUTY ENTERPRISES LIMITED,完美企业有限公司,系孙斯薇控制的公司
东方化工ORIENT CHEMICAL INTERNATIONAL LIMITED,东方化工国际有限公司,系孙斯薇实际控制的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已注销
鼎龙贸易杭州鼎龙贸易有限公司,系周菡语控制的公司,已注销

1-1-8

简称释义
盐城瑞鼎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系周菡语曾持有股份的公司
宁夏瑞鼎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系盐城瑞鼎之全资子公司
双利科技内蒙古双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鼎利科技的少数股东,持有鼎利科技40%股权
欧莱雅L'OREAL SA.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客户,旗下拥有品牌“欧莱雅”,系染发剂产品的主要品牌之一
科蒂/威娜Coty Inc./Wella Company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客户,旗下拥有品牌“威娜”,系染发剂产品的主要品牌之一
汉高Henkel AG & Co. KGaA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客户,旗下拥有品牌“施华蔻”,系染发剂产品的主要品牌之一
组合化学日本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系公司客户
三井化学日本三井化学集团,系公司客户
ARYSTAARYSTA HEALTH AND NUTRITION SCIENCES CORPORATION,系公司客户
Alfa ParfAlfa Parf Group,系公司客户
东洋纺东洋纺株式会社(TOYOBO),全球最大的商业化生产PBO纤维的公司
达峰印刷海宁市达峰印刷复合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总经理史元晓近亲属邓娟如控制的企业
展翼化工杭州展翼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朱书荣近亲属朱晔曾担任董事并持股20.00%的企业,朱晔已于2019年8月卸任董事并转让所有股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三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1-1-9

简称释义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

二、专业术语

简称释义
精细化工精细化学工业,是生产精细化学品工业的通称,具有附加值高、投资利润高等经济特性。其中精细化学品是指能增进或赋予一种(类)产品以特定功能或本身拥有特定功能的小批量制造和应用的化学品,是基础化学品进一步深加工的产物
日用化学品简称日化品,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精细化学品,中国和日本等亚洲国家统称为“日用化学品”,而欧、美等地区则称为“个人护理与家居用品”。日用化学品主要包括洗涤用品、化妆品和口腔卫生用品三类
化妆品以涂抹、洒、喷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中间体在制造其他化学品的过程中消耗掉的化工半成品
植保产品用于解决农作物、植物和林业病虫草害问题的产品
植保材料用于合成植保产品的原料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合成特种工程材料的原料
ACMP杂环类化合物,系植保材料,用于生产植保产品杀菌剂
AYET杂环类化合物,可用于电子材料的特殊染料
BDAMF苯环类化合物,可用于生产特种工程材料和染发剂,BDAMS进一步反应可生成高纯度的BDAMF
BDAMS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BDHN苯环类化合物,用于合成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BHT苯环类化合物,可用于生产染发剂和特种工程材料
CAMP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CECF氯甲酸氯乙酯,系公司原材料,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
CMBP苯环类化合物,系植保材料,用于生产植保产品除草剂
CMQC苯环类化合物,系植保材料,用于生产植保产品除草剂
DAHE杂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DAPD含二个氨基的苯环类化合物,可用于生产工程塑料类材料
DBNT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产纸张染色的染料

1-1-10

简称释义
DCNB2,6-二氯硝基苯,系公司原材料,用于生产植保材料
DHAB含两个氨基的苯环类化合物,系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用于生产高性能纤维
DHCB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DHPD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DMOA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
DHBO杂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EAPS苯环类化合物,系染料中间体,用于生产活性染料
ECEA乙氧基甲叉基氰乙酸乙酯,系公司原材料,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
EHVB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ITH苯环类化合物,系植保材料,用于生产植保产品杀菌剂
LMA一种催化剂,可用于生产植保材料
MAHB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MAP间氨基苯酚,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MBP联苯类化合物,系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用于合成聚酰亚胺
MCMA苯环类化合物,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
MDAB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MNA2-氨基-4-硝基甲苯,系公司原材料,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
NFA3-硝基-4-氟苯胺,系公司原材料,用于生产染发剂原料
PAP对氨基苯酚,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PBO聚对苯撑苯并二噁唑纤维(Poly-p-phenylene benzobisthiazole)的简称,被誉为21世纪超级纤维,具有优异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在军用及民用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广阔前景
PCA苯环类化合物,系植保材料,用于生产植保产品杀菌剂
PEAPS苯环类化合物,系染料中间体,用于生产活性染料
PFP苯环类化合物,可用于生产用于电子行业的材料
PPD对苯二胺,可用于生产染发剂和特种工程材料
RBB蒽醌类化合物,系染料中间体,用于生产活性染料
RES间苯二酚,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THNP苯环类化合物,系染发剂原料,用于生产染发剂
RTO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蓄热式热氧化炉设备,其原理是在高温下将可燃废气氧化成对应的氧化物和水,从而净化废气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指在一定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是检测水体有机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COD值越大,表示水体受污染程度越严重
VOC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1-1-11

简称释义
DCS分布式控制系统,采用多层分级、合作自治的结构形式,在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都获得了极其广泛的应用
BATCH批量化生产模块,多用于精细化工、制药、食品等行业
B/CBOD5(生化需氧量)与COD(化学需氧量)比值的缩写,该比值可以表示废水的可生化降解特性
HAZOP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即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是一种以引导词为核心的形式结构化系统危险分析方法,用以分析系统中每个元件的重要的参数偏离了指定的设计条件所导致的危险和可操作性问题
LOPALayers of Protection Analysis,即保护层分析,一种半定量的工艺危害分析方法。用于确定发现的危险场景的危险程度,已有保护层的保护能力及失效概率,进而推算出需要的保护措施的等级
SIS安全联锁系统,能实现一个或多个安全功能的系统,用于监视生产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生产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可以使其进入安全状态,确保装置或独立单元具有一定的安全度
PPBPart Per Billion,浓度单位,在溶液中是用溶质质量占全部溶液质量的十亿分比来表示的浓度,也称十亿分比浓度

本招股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12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盐城瑞鼎的合作情况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盐城瑞鼎的业务沿袭自临海市白云化工厂(以下简称“白云化工厂”),系金宁人(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2%的股权)、金宁东兄弟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盐城瑞鼎设立之初主要从事染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随着业务发展,其逐步聚焦于BDAMS产品,并与周雪龙(发行人创始人)名下企业建立了长期代理销售的合作关系。后白云化工厂因场地原因无法继续生产,白云化工厂原主要股东在盐城投资设立盐城瑞鼎,并持续与周雪龙控制的企业开展BDAMS产品的业务合作。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盐城瑞鼎于2021年3月正式停产。2020年5月,宁夏瑞鼎设立并逐步承继盐城瑞鼎的业务,继续从事BDAMS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盐城瑞鼎设立之初,因厂房建设投入存在较大资金需求,周雪龙为稳固合作关系选择出资并持有其25%的股权;2011年6月,周雪龙将相关股权转让给其女儿周菡语,截至报告期初周菡语持有盐城瑞鼎18.56%股权。2019年1月,马丙仁成为盐城瑞鼎第一大股东并负责经营管理,其于2020年初与主要管理层股东达成了前往宁夏投资建厂的意向,在主要经营管理者变更、盐城瑞鼎所在的园区政策波动、赴宁夏投资建厂等重大经营变化的背景下,周菡语于2020年7月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考虑到盐城瑞鼎与发行人长期的合作渊源,金宁人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2%的股权,基于审慎考虑,发行人持续将与盐城瑞鼎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产品、BDAMF产品、BDHN产品及其委托加工服务,BDAMS产品、BDAMF产品后续直接对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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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BDHN用于生产DHAB产品,其中BDAMS产品采购额及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产品的金额分别为5,475.13万元、6,090.55万元和5,189.1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69%、12.59%和

9.00%。报告期内,公司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以贸易方式经营BDAMS产品,相关业务毛利分别为880.70万元、1,100.65万元和1,124.07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1%、5.06%和4.42%,对发行人业务的重要性程度较低。

公司拥有满足BDAMS产品生产条件的生产线,但该产线为多个产品共用的产线,且报告期内已基本达到满负荷生产状态,因此目前公司未选择自产BDAMS产品。发行人子公司鼎利科技已在“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中规划建设年产300吨BDAMS产品的生产线。在相关生产线建设完毕后,公司将会选择部分自产BDAMS产品。因此,在公司后续产能提升的情况下,与盐城瑞鼎的交易额将呈下降趋势。发行人的业务、技术、人员、资产与盐城瑞鼎不存在混同,对盐城瑞鼎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停产情况

2019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发生“响水3·21爆炸事故”,受该事故影响,周边多个工业园区停产,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鼎龙所处的园区也在停产范围。2020年9月,江苏鼎龙被纳入关停企业名单,后续一直未恢复生产经营。江苏鼎龙于2018年收购位于同园区的子公司盐城宝聚,收购完成后因化工新建项目的审批流程较复杂,后续又受到“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盐城宝聚一直未进行生产。鉴于此情形,发行人于2020年末对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进行了资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374.99万元,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

江苏鼎龙在停产之前承担了发行人第二生产基地的作用,其设计产能为1,010吨,占发行人整体产能的33.33%,其产品主要销售给发行人进行后续加工或者通过发行人对外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江苏鼎龙营业收入分别为12,951.59万元、8,736.82万元和1,550.30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

1-1-14

入比例分别为26.71%、15.92%和2.46%。在江苏鼎龙停产后,发行人对其资产和人员进行了妥善处置,并通过外部采购半成品、将部分加工流程委托给供应商、调整杭州生产基地产品生产结构等方式弥补了江苏鼎龙的产能缺口,江苏鼎龙停产未对公司销售、交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于2019年底在内蒙古设立了子公司鼎利科技,并于2022年初开始试生产,对发行人整体产能形成了有效补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尚未与当地政府签署土地收储协议。2022年末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的账面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为

2.06%,2022年度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的利润总额占发行人合并利润总额的比重为-3.92%,资产及利润占比均较低。发行人对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后续已无重新生产经营的安排,其后续处置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生产经营合法合规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法律及行业规范的更迭,发行人存在人员培训管理疏漏及经营资质更新滞后的情况,导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环保、消防、海关、税务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资质许可未涵盖全部产品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事项所涉2项产品仍在登记办理中,其余事项均已经整改完毕。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张,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断修订更新,均对公司治理水平、员工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因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86%、31.04%和30.62%,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虽然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工艺水平、控制成本等方式提升综合毛利率,但是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受化工行业供求关系影响,呈现波动趋势,且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的高附加值产品可能吸引行业内竞争对手的跟进,导致行业产能增加和产品价格下跌。因此,公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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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面临因原材料价格上升、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的毛利率波动风险。

(五)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受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70%,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有着显著影响。根据2022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及盈利水平测算,若原材料平均价格上涨10%,在产品平均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4.97个百分点。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或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女士及周菡语女士通过其控制的鼎龙新材料及杭州鼎越合计控制公司100.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孙斯薇女士及周菡语女士仍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若其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或施加不当影响,将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17,664万元法定代表人史元晓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控股股东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
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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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5,88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88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3,552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以【】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以【】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以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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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承销、保荐费用【】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万元
律师费用【】万元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万元
总计【】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长期致力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精细化工产品,客户群体覆盖化妆品、植保产品、特种工程材料等多个应用领域。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承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始终致力于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自主创新的精细化工产品,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与行业前沿技术。依托先进的工艺技术、精细化的流程管理以及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公司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了较高的美誉度。对于不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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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推出了多种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受到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359.94万元、70,117.29万元和83,076.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21.19万元、9,017.47万元和15,005.91万元,业绩规模呈增长趋势。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BHT粗品、MNA、EHVB粗品、CECF、ITH粗品等各类专用化工原料以及BDAMS、PPD、RES、PEAPS、MAP等成品和通用辅助原料等。公司重要原材料供应商包括衢州瑞源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长昊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浩诺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等;重要的外购成品供应商包括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执行“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此外,对于部分客户持续性的常规产品需求,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以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公司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公司的客户结构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为辅。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产品销往欧洲、亚洲、北美洲等地区。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统一管理不同市场、不同产品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信息收集、营销渠道拓展、销售实施及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等。公司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较强的技术实力、优质的产品质量等竞争优势,利用多种渠道掌握客户的现有及潜在需求,积极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

公司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染发剂原料领域,报告期内,染发剂原料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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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99%、69.20%和70.76%,呈稳步上涨态势,主要客户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系行业知名企业,其占全球染发剂的市场份额接近50%,公司向其供应的相关产品占其需求量的30%-50%左右;另外,公司还向Lowenstein、Deimos、Alfa Parf、Huwell等多家客户供应染发剂原料,可合理推测公司染发剂原料占有相对较高的市场份额,系全球主要的染发剂原料生产商之一。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染发剂原料标准“浙江制造标准4,5-二氨基-1-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编写工作,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具备行业代表性。

在植保材料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该领域营业收入分别为11,291.76万元、10,004.51万元、10,746.86万元,占比分别为17.67%、14.46%、13.00%。根据AgbioInvestor的统计数据,2021年全球植保产品的市场规模为658亿美元、我国植保产品的市场规模为480亿元,植保材料系植保产品的上游原料,公司植保材料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与组合化学、ARYSTA等全球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与公司合作表明了对公司的信任及对公司生产制造能力、工艺水平、产品实力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赖与认可。综合来看,公司植保材料规模相对较小,但公司产品定制化属性较强,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均系全球知名企业,未来公司将维护好该领域相关客户,保持并巩固在此领域内的核心竞争力。

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该领域营业收入分别为5,029.85万元、6,647.52万元、8,255.13万元,占比分别为7.87%、9.61%、9.99%。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以既有产品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线,已成功切入了特种工程材料领域,开发了多种聚酰亚胺与高性能纤维等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与三井化学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生产PBO单体能力的厂家。公司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但系重点布局的新兴领域,在响应国家对于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引导号召、提升关键材料自给率、提高重点产品自供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公司将在染发剂原料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稳固并加强公司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的技术实力及研发积累,培育新的增长点。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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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内容。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公司是一家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关于主板定位的有关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公司主要产品性质,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精细化工产品,客户群体覆盖化妆品、植保产品、特种工程材料等多个应用领域。

化工行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之一,具有较为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公司已在精细化工行业深耕多年,其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模式均符合化工行业特征,业务模式成熟。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83,076.0670,117.2964,359.94
净利润(万元)15,319.309,027.458,05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066.089,500.708,32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005.919,017.478,321.19
基本每股收益(元)0.850.54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0.850.54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4814.7016.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6,013.7114,366.109,203.0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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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整体保持增长态势,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三)公司经营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及收入数据如下:

项目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11,772.9097,045.0481,68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5,130.5869,516.9759,774.22
营业收入(万元)83,076.0670,117.2964,359.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持续增长,且总体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且规模较大。

(四)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客户总数量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5,000万元以上41.6741.5641.67
500-5,000万元2410.00155.86156.28
100-500万元4518.755521.484820.08
100万元以下16769.5818271.0917271.97
合计240100.00256100.00239100.00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其收入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19家、19家和28家,排名前几名的客户为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组合化学等知名企业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情况简介
欧莱雅欧莱雅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美发、皮肤护理、化妆品公司,创办于1909年,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妆品集团,也是全球500强企业之一。欧莱雅经营地遍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拥有多家工厂及代理商。欧莱雅2022年度的销售额达到382.6亿欧元。
汉高德国汉高拥有140多年的历史,业务遍及欧洲、北美洲、亚太区和拉丁美洲,在70多个国家生产经营1万余种民用和工业用产品。汉高拥有三大业务,洗涤剂及家用护理、化妆/美容用品和粘合剂。1995年汉高收购汉斯·施华蔻有限责任公司以后,成为世界十大化妆品公司之一。汉高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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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情况简介
品系列包括染发、护发系列、香皂、浴液、护肤产品及口腔卫生等产品。其中在我国销售的主要国际品牌有:高端专业的“施华蔻(Schwarzkopf)”、沙龙品质的“丝蕴(Syoss)”、香体护理品“Fa”。
科蒂/威娜科蒂由Francois Coty于1904年在法国巴黎创立,Francois Coty因开创现代香水业而享誉全球。科蒂是全球最大的香水公司,也是全球美容界公认的领导厂商。在创业精神、激情、创新以及创造力的推动下,科蒂已经开发出了丰富的产品组合,涵盖了众多知名品牌,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创新产品。威娜(Wella)是德国企业家Franz Stroher先生于1880年创立的,现如今已遍布世界各地,成为一家主营美发厅专用产品的专业性跨国公司,并在全球的零售市场也占有相当的份额。2003年,宝洁公司收购威娜公司77.6%的股权;2015年,宝洁公司向科蒂出售旗下品牌威娜;2020年,科蒂与KKR达成合作,把威娜打造成一家独立运营公司,并由KKR控股、科蒂参股。发行人主要为其旗下品牌“威娜(Wella)”染发剂提供原料。
组合化学组合化学是一家日本化工企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TYO.4996),主要从事农药及精细化学品业务,2022年销售收入达1,453.02亿日元,其中,农业相关业务收入达1,124.30亿日元。根据AgroPages发布的2021年全球农化企业TOP20榜单,组合化学位列第18位。
ARYSTA贸易型公司,全名为ARYSTA HEALTH AND NUTRITION SCIENCES CORPORATION,总部位于日本东京,业务覆盖全球,主要产品为植保产品与各种生命科学类产品,母公司Arysta Life Science系全球知名农化产品公司,2019年被印度农化巨头UPL收购,合并完成之后,UPL成为世界第五大植保解决方案公司。
三井化学隶属于三井集团,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TYO.4183),业务涉及汽车、医疗、食品包装、基础材料等领域。根据2022年9月国际石化市场信息服务商安迅思ICIS发布的世界化工企业100强排行榜,三井化学位列第27位。

公司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染发剂原料领域,主要客户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系行业知名企业,其占全球染发剂的市场份额接近50%,公司向其供应的相关产品占其需求量的30%-50%左右;另外,公司还向Lowenstein、Deimos、Alfa Parf、Huwell等多家客户供应染发剂原料,可合理推测公司染发剂原料占有相对较高的市场份额,系全球主要的染发剂原料生产商之一。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染发剂原料标准“浙江制造标准4,5-二氨基-1-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编写工作,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具备行业代表性。

在植保材料领域,公司与组合化学、ARYSTA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以既有产品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线,已成功切入了特种工程材料领域,开发了多种聚酰亚胺与高性能纤维等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与三井化学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生产PBO单体能力的厂家。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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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性意见

因此,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的相关规定。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46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万元)111,772.9097,045.0481,68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5,130.5869,516.9759,774.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7.0820.1321.72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83,076.0670,117.2964,359.94
净利润(万元)15,319.309,027.458,054.8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066.089,500.708,321.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5,005.919,017.4711,929.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0.54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0.54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9.4113.9524.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6,013.7114,366.109,203.09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113.953.16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所处行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主要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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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二)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10号《审阅报告》,公司2023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末、上年同期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变动率(%)
资产总额113,250.73111,772.901.32
负债总额21,475.7625,067.16-14.33
所有者权益91,774.9786,705.745.8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0,080.0085,130.585.81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19,193.6219,146.080.25
营业利润5,666.532,877.0796.96
利润总额5,656.132,716.45108.22
净利润4,937.352,230.6112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2.042,334.58106.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6.652,491.6590.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09.05424.441,009.48

2023年1-3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三)2023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1-6月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 (预计)2022年1-6月 (经审计)变动率(%)
营业收入38,200.00-40,000.0038,173.660.07-4.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0.00-9,500.005,371.5358.24-76.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0.00-9,350.005,343.8656.25-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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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3年1-6月的业绩预计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第

(一)项,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46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8,321.19万元、9,017.47万元和15,005.91万元,合计32,344.58万元,满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1.5亿元”的条件;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15,005.91万元,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条件;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为217,553.29万元,满足“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的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第

(一)款规定的上市标准。

九、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殊治理结构安排。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如果公司本次成功发行5,88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实施主体
1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46,520.5246,520.52鼎龙科技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鼎龙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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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实施主体
合计76,520.5276,520.52-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76,520.52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最终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仍将聚焦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立足现有优势产品,进一步加强新产品开发,在巩固染发剂原料行业领先地位和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维护好植保材料相关客户,并重点拓展高附加值的功能性化学品,继续向高端化、规模化、系列化延伸。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强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多元化、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提升盈利能力,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重大诉讼等其他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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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生产经营合法合规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法律及行业规范的更迭,发行人存在人员培训管理疏漏及经营资质更新滞后的情况,导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环保、消防、海关、税务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资质许可未涵盖全部产品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事项所涉2项产品仍在登记办理中,其余事项均已经整改完毕。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张,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断修订更新,均对公司治理水平、员工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因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受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70%,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有着显著影响。根据2022年度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及盈利水平测算,若原材料平均价格上涨10%,在产品平均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4.97个百分点。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或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外销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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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0%、86.70%和85.79%,外销占比较高。公司境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欧洲、亚洲、北美洲等地区。上述市场的部分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容易出现因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政治局势动荡及本国货币大幅贬值等因素对国民经济和居民消费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如果相关目标市场出现经济环境恶化、政局不稳或发生战争、与我国出现贸易摩擦等情况,将会对公司在上述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销售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2.67%、53.89%和

51.51%,占比较高。公司主要产品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精细化工产品,主要客户包括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组合化学、三井化学等知名企业。稳定的客户群体能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同时也使得该部分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以及生产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运输等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公司在生产、运输等任一环节操作不当,则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为适应日益提高的安全生产要求,公司的安全生产合规成本亦或不断上升,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着“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报告期内,发行人排放与综合治理投入分别为2,396.37万元、2,064.02万元和2,684.31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99%、4.27%和4.66%,金额及占比较大。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社会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未来可能会出台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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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方面的投入,增加相关运营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因管理不当、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需赔偿其他方损失,甚至可能被要求停产整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主要产品价格有所波动。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市场供应情况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需求变化、竞争企业进入或退出本行业、技术进步等。若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恶化,进而使得产品价格发生下跌,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精细化工产品的品质对下游产品的影响较大,下游生产企业对供应商在技术、环保、职业健康、质量、生产稳定性等各方面有着严格的综合考评和准入要求。在确定业务合作关系前,下游客户通常会对供货商的生产设备、研发能力、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进行长达数年的严格考察和遴选。如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客户产品质量或客户使用效果受到影响,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声誉、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女士及周菡语女士通过其控制的鼎龙新材料及杭州鼎越合计控制公司100.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孙斯薇女士及周菡语女士仍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若其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或施加不当影响,将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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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和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从而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团队均具有丰富的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但是如果未来公司管理团队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可能面临因决策及执行缺陷引发的管理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86%、31.04%和30.62%,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虽然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工艺水平、控制成本等方式提升综合毛利率,但是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受化工行业供求关系影响,呈现波动趋势,且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的高附加值产品可能吸引行业内竞争对手的跟进,导致行业产能增加和产品价格下跌。因此,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因原材料价格上升、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的毛利率波动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外销占比较高且主要以美元及欧元计价和结算,因此美元及欧元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净收益分别为-502.53万元、-1,117.49万元和1,754.77万元。人民币汇率可能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汇率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761.71万元、10,8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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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14,424.75万元,金额较大;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52%、19.47%和21.85%,占比较高。如果公司客户未来经营情况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按期收回的风险将显著增加,从而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441.27万元、19,236.90万元和21,675.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99%、34.60%和32.83%,存货金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备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系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的库存商品,以及为保证及时交付而提前生产的主要产品和主要原辅料的备货。如出现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测出现重大偏差、客户无法执行订单、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等情况,将导致库存商品不能按正常价格出售、存货跌价风险提高,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精细化工产品种类较多,具有类似功能的新产品不断出现,产品生产的新技术也不断涌现。持续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是精细化工生产企业能够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周期较长,开发过程不确定因素较多,开发成功后还存在能否及时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因此,公司面临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风险

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核心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实现业绩增长的重要保障,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公司在运营层面建立和落实了各项保密制度,且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核心技术人员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资料被窃取的可能。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资料被窃取,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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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虽然公司在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与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三大领域技术成熟且已积累牢固的客户群体。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会有诸多因素叠加共同影响项目整体进程,如原材料供应紧张、市场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施工进度滞后、市场环境变化等。若发生前述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或将不及预期。

(六)人力资源风险

精细化工是当代化学工业的前沿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精细化工行业高新技术企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对高素质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是否具备充足的人才储备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特别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与实施,人力资源需求将更加突出,同时公司也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致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若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实现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政策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和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客户群体覆盖化妆品、植保产品、特种工程材料等多个应用领域。公司所属的精细化工行业及下游各应用领域的发展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和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未来可能会出台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政策,化工行业企业需要持续增加相关投入。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推出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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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执行国家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税收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3,365.86万元、4,129.89万元和4,975.84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81%、37.07%和28.79%,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基本保持稳定,但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并导致出口退税率大幅变动,将对公司所处行业出口规模造成较大影响,并影响公司出口收入及盈利水平,公司存在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香港利得税率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300.08万元、844.86万元和1,499.9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0%、7.58%和8.68%。

未来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不能继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公司盈利状况将发生不利变化。

三、其他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将会比发行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将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虽然发行人对于自愿放弃的员工进行积极动员和引导,在报告期内持续规范公积金缴纳,且未因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而遭受行政处罚,但仍可能存在因欠缴住房公积金而发生劳动争议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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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7,66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元晓
成立时间2007年5月11日(2020年11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电话0571-86970361
传真号码0571-88391332
公司网址www.dragon-chem.com
电子信箱investor@dragon-che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 方式证券投资部、朱炯、0571-8697036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序号时间事项注册 资本实缴 资本出资方式股东构成
12007年5月鼎龙有限成立1,500万美元0万美元货币东方化工持股80%、鼎龙化工持股20%
22020年7月鼎龙有限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7,664万元17,664万元17,664 万元货币鼎龙新材料持股94.34%、杭州鼎越持股5.66%
32020年11月鼎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17,664万元17,664 万元净资产股权结构不变

(二)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7年3月20日,经杭州市萧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设立合资经营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及对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萧外经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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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8号)批准,同意由东方化工国际有限公司、浙江鼎龙化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50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00万美元,东方化工国际有限公司、浙江鼎龙化工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1,200.00万美元、300.00万美元。2007年4月13日,鼎龙有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7)05568号)。

2007年5月11日,鼎龙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企合浙萧总字第00000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500.00万美元。鼎龙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认缴出资比例(%)
1东方化工国际有限公司1,200.00-80.00
2浙江鼎龙化工有限公司300.00-20.00
合计1,500.00-100.00

(三)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年11月13日,鼎龙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鼎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2号《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鼎龙有限净资产合计为人民币603,990,842.66元,其中扣除专项储备809,400.73元后的净资产为603,181,441.93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058号《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755,011,393.83元,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151,020,551.17元,增值率为

25.00%。

202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鼎龙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事项,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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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03,181,441.93元(已扣除专项储备809,400.73元),按1:0.2928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17,664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7,664万元,大于股本部分426,541,441.93元计入资本公积。

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对整体变更审计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调整,具体影响为:调减了整体变更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1,395,133.96元,调整后净资产为601,787,080.64元(已扣除专项储备808,628.06元),调整后资本公积为425,147,080.64元。因本次调整减少的净资产冲减整体变更时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时的股东出资和股本。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股改基准日净资产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99653212H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鼎龙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
1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6,664.0094.34
2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5.66
合计17,664.00100.00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一)收购子公司江苏鼎龙

1、基本情况

江苏鼎龙成立于2004年5月,原名滨海白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白云化工”),实际控制人为谢双剑,谢双剑与发行人、盐城瑞鼎均无关联关系,滨海白云化工与临海市白云化工厂无关联关系;2012年10月,鼎龙化工以增资方式取得了滨海白云化工68.2%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2013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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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鼎龙化工受让滨海白云化工其余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滨海白云化工成为鼎龙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9月,滨海白云化工名称变更为“江苏鼎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发行人以增资方式取得江苏鼎龙80%的股权,取得其控制权;2020年7月,发行人受让鼎龙化工(后更名为“创瀛贸易”)持有的剩余20%江苏鼎龙的股权,江苏鼎龙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7年2月13日,江苏鼎龙股东鼎龙化工作出股东决定,将江苏鼎龙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鼎龙科技缴纳。2017年2月23日,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江苏鼎龙的此次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0年7月,发行人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以271.00万元的价格收购创瀛贸易持有的江苏鼎龙20%的股权,该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7月,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鼎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534号),对江苏鼎龙100%的股权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鼎龙100%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371.29万元。公司与创瀛贸易参考上述评估值并经各方协商,以2,371.29万元扣除江苏鼎龙2020年1-6月的累积亏损,最终确定江苏鼎龙2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71.00万元。

3、对发行人管理层、控制权、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在发行人以增资方式取得江苏鼎龙80%的股权之前,江苏鼎龙的控股股东为创瀛贸易,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有所重合,创瀛贸易与发行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其继续持有江苏鼎龙股权会涉及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以增资和收购的方式取得了江苏鼎龙100%的股权,使江苏鼎龙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使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更加清晰。

江苏鼎龙在成为发行人子公司后,承担了生产主体的职能,其产品作为鼎龙科技的补充,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整体产能。2019年4月以来,江苏鼎龙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及相关政策影响停产,报告期内,江苏鼎龙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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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参见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五)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停产情况说明”。

(二)收购子公司德国鼎龙

1、基本情况

德国鼎龙成立于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进出口和销售等业务,被公司收购前,系公司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控制的企业。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于2019年10月完成对德国鼎龙的股权收购,本次重组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9年5月,鼎龙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收购鼎龙新材料持有的德国鼎龙80.00%的股权。2019年7月,公司与鼎龙新材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鼎龙新材料将其持有的德国鼎龙80.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书,股权转让行为自2019年10月31日实际生效,股权转让价格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论确定。

2019年10月,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Dragon Chemical Europe GmbH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247号),对德国鼎龙100%的股权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德国鼎龙100.00%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96.87万欧元。

公司与鼎龙新材料参考上述评估值并经各方协商确定,鼎龙新材料以77.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609.71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8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就上述收购事宜,公司已取得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00045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已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2101-330100-04-01-673300)完成了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德国鼎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欧元)出资比例(%)
1鼎龙新材料32.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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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欧元)出资比例(%)
2GEORG TAYERLE8.0020.00
合计40.00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德国鼎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欧元)出资比例(%)
1鼎龙科技32.0080.00
2GEORG TAYERLE8.0020.00
合计40.00100.00

3、对发行人管理层、控制权、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管理层、控制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重组使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更加清晰,为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提供有利保障,公司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2019年度,德国鼎龙被收购前实现的净利润为829.1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9.46%。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至今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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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5家子公司、2家孙公司、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子公司情况

1、全资子公司-江苏鼎龙

江苏鼎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鼎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61518250B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成立时间2004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裘东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股东构成鼎龙科技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原业务为生产公司产品的各类半成品或成品,2019年4月开始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及相关政策影响停产,相关产能已向鼎利科技迁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3,054.44-8,003.6743.80-1,04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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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资子公司-鼎泰实业

鼎泰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鼎泰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773233222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世纪大道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朱炯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股东构成鼎龙科技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系公司的贸易平台,负责贸易类化工产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3,432.952,945.075,392.03743.08

3、全资子公司-香港鼎龙

香港鼎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DRAGON CHEMICAL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中文名称鼎龙化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号2390425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ROOM D, 10/F, TOWER A, BILLION CENTRE, 1 WANG KWONG ROAD, KOWLOON BAY, KOWLOON, HONGKONG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5日
董事孙斯薇
注册资本1万美元
实收资本1万美元
股东构成鼎龙科技持股100%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160453(浙江省商务厅,2016年6月28日)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系公司的贸易平台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980.40952.201,370.142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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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子公司-德国鼎龙

德国鼎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DRAGON CHEMICAL EUROPE GMBH
中文名称鼎龙化工欧洲有限公司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Josef-Willecke-Stra?e 17
成立时间2005年1月10日
董事孙斯薇、朱炯、GEORG TAYERLE
注册资本40万欧元
实收资本40万欧元
股东构成鼎龙科技持股80%,GEORG TAYERLE持股20%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2000451(浙江省商务厅,2020年8月4日)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负责公司产品在欧洲、北美洲、南美洲等地区的最终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22,089.13302.9944,453.62516.91

5、控股子公司-鼎利科技

鼎利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2MA0QKNJ46E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格里工业园区纬十一路以南(废水处理厂北侧)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肖庆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股东构成鼎龙科技持股60%、内蒙古双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22,050.343,785.848,656.033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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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项目盐城宝聚氧化铁有限公司杭州海泰检测有限公司滨海宏博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江苏鼎龙持股100%鼎泰实业持股100%江苏鼎龙持股0.65%,其余81名股东持股99.35%
出资金额江苏鼎龙出资6,500万元鼎泰实业出资300万元江苏鼎龙出资3.26万元
持股比例江苏鼎龙持股100%鼎泰实业持股100%江苏鼎龙持股0.65%
入股时间2018年5月2018年8月2008年1月
控股方江苏鼎龙鼎泰实业无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化工行业的检测服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上述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七: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龙新材料持有发行人94.3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孙斯薇持有鼎龙新材料77.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持有杭州鼎越

18.36%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斯薇通过控制鼎龙新材料、杭州鼎越合计控制发行人100%的股份。周菡语系孙斯薇之女,持有杭州鼎越0.14%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因此,孙斯薇、周菡语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鼎龙新材料持有发行人16,66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4.34%。鼎龙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88856304F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农商大厦XN-341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孙斯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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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5,000万元
出资结构孙斯薇持股77.00%、史元晓持股9.00%、施云龙持股4.00%、朱炯持股3.00%、朱书荣持股3.00%、汪小华持股2.00%、金宁人持股2.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股权投资(持有发行人股权),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时间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22,508.094,095.79--369.77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孙斯薇女士,1964年4月生,身份证号:33020319640411****,住所为杭州市上城区东方润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7月至1986年7月,任宁波市邮电局业务员;1986年8月至1997年11月,任中外运宁波分公司国际业务员;1997年12月至今,历任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董事长;2007年5月至2014年9月,任鼎龙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龙化实业董事、杭州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理、锦程化工国际有限公司(萨摩亚)董事、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完美企业有限公司董事。周菡语女士,1991年6月生,身份证号:33010619910617****,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67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1月至2023年5月,任谷歌广告(上海)有限公司Technical SolutionsConsultant;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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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是否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杭州鼎越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现持有发行人1,0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6%。杭州鼎越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H1L9U1Y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3899号709-18号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斯薇
认缴出资额3,500万元
实缴出资额3,500万元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股权投资(持有发行人股权),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鼎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在公司任职
1孙斯薇642.5018.36董事长
2肖庆军350.0010.00鼎利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3刘琛350.0010.00董事、副总经理
4潘志军350.0010.00研究所所长、鼎利科技董事
5张学105.003.00鼎利科技安全环保部总监
6江鹏105.003.00项目办主任
7夏杰105.003.00鼎利科技副经理
8王雨朦105.003.00研发员

1-1-46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在公司任职
9倪华兵105.003.00监事、研发员
10泮小华105.003.00业务经理
11潘忠滨105.003.00鼎泰实业业务经理
12刘文峰87.502.50研发员
13陈国泉87.502.50采购经理
14刘峰70.002.00研究所副所长
15裘东明52.501.50江苏鼎龙总经理、 盐城宝聚总经理
16叶炯英52.501.50研究所经理
17顾锋雷52.501.50研究所经理
18董洪涛52.501.50监事、业务经理
19倪敏52.501.50财务总监
20朱良35.001.00鼎利科技综合管理部经理
21漏佳伟35.001.00研发员
22邱争艳35.001.00研发员
23周彦彬35.001.00研发员
24高海蛟35.001.00鼎利科技工程装备部经理
25顾情情35.001.00研发员
26戴学明35.001.00海泰检测研发分析主任
27何志清35.001.00中控分析室主任
28胡晓锋35.001.00研发员
29徐佳炀35.001.00研发员
30刘逸35.001.00安全环保部副经理
31曾肇晖35.001.00工程装备部经理
32洪跃35.001.00研发员
33郭志超17.500.50海泰检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品质管理部主任
34汪迪良17.500.50研发员
35沈慧琴17.500.50鼎泰实业市场营销部副经理
36杨静10.500.30业务员
37何海琴10.500.30业务员
38贡云芸10.500.30监事、鼎泰实业业务员
39范国水10.500.30鼎泰实业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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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在公司任职
40陈华良10.500.30业务员
41周菡语5.000.14董事
合计3,500.00100.00-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7,664.00万股,假设本次发行5,888.00万股新股,则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鼎龙新材料16,664.0094.3416,664.0070.75
2杭州鼎越1,000.005.661,000.004.25
3社会公众股--5,888.0025.00
合计17,664.00100.0023,552.00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鼎龙新材料16,664.0094.34
2杭州鼎越1,000.005.66
合计17,664.00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国有或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国有或外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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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不存在新增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孙斯薇持有鼎龙新材料77.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持有杭州鼎越

18.36%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鼎龙新材料、杭州鼎越均为孙斯薇实际控制的企业。

(七)本次发行人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八)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东方化工为发行人历史股东,系一家于2005年6月设立的香港企业,从事精细化工产品贸易,于2019年10月注销,其在2007年5月至2015年3月期间,曾持有发行人股份。东方化工的上层股东曾存在代持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代持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

东方化工成立于2005年6月,自然人斯燕名义出资10,000.00港元。斯燕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旁系亲属,在孙斯薇的指示下,以自身名义在香港设立东方化工。东方化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姓名出资额(港币)出资比例(%)
1斯燕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2007年7月5日,斯燕在孙斯薇的指示下,与Miyazaki Yukihiro(宫崎幸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代为持有的东方化工100%股权转让给宫崎幸浩。宫崎幸浩系根据孙斯薇的指示代为持股,由宫崎幸浩持股东方化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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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考虑到其境外自然人的身份,持有东方化工股权更具便利性。本次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姓名出资额(港币)出资比例(%)
1Miyazaki Yukihiro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2013年12月16日,宫崎幸浩在孙斯薇的指示下与周菡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代为持有的东方化工100%股权转让给周菡语。周菡语系根据孙斯薇的指示代为持股,由周菡语持股东方化工的原因系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希望将东方化工股权转到直系亲属名下。本次股权转让后直至东方化工注销前,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姓名出资额(港币)出资比例(%)
1周菡语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东方化工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其实际权益人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实际权益人姓名权益占比(%)
1孙斯薇75.00
2史元晓10.00
3施云龙5.00
4朱书荣3.00
5朱炯3.00
6汪小华2.00
7金宁人2.00
合计100.00

2014年9月29日,东方化工和鼎初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方化工将其持有的鼎龙有限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200万美元)以1,2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鼎初投资,从此不再作为发行人股东。鼎初投资的股东及其权益占比与东方化工的实际权益人一致。至此,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况已解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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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上股份代持不存在潜在纠纷、风险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东方化工实际控制人、各名义股东进行了访谈确认,查阅了东方化工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以及翁余阮律师行于2021年8月24日就东方化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历史股东的代持情况已依法解除;

(2)东方化工上层股东的代持行为未对发行人股权确认造成不利影响,未使得发行人存在股权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安排。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现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董事选聘情况提名人本届任职期间
1孙斯薇董事长2020年11月28日,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鼎龙 新材料2020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27日
2史元晓董事、总经理
3刘琛董事、副总经理
4周菡语董事
5刘向阳独立董事
6谢会丽独立董事
7潘志彦独立董事

本届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孙斯薇女士,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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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史元晓先生,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年7月至1990年3月,任海宁市斜桥轻工机械厂厂长;1990年4月至1994年7月,任嘉兴造漆厂厂长;1994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海宁鼎龙化工厂厂长;2000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浙江鼎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琛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12年10月,历任鼎龙化工工艺员、技术部主管、生产技术部经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江苏鼎龙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20年11月,任鼎龙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周菡语女士,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刘向阳先生,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2003年7月,任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6年6月,于四川大学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2006年6月至今,历任四川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0年7月至今,任重庆百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赛纶新材料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成都尚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会丽女士,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3年4月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会计系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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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至今,任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潘志彦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2007年4月至今,任杭州达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4月至2020年1月15日,任杭州公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杭州格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绍兴能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绍兴凌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监事选聘情况提名人本届任职期间
1董洪涛监事会主席、业务经理2020年11月28日,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鼎龙新材料2020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27日
2倪华兵监事、研发员
3贡云芸职工代表监事、鼎泰实业业务员2020年11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 代表

本届监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洪涛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2018年2月,任杭州鼎龙贸易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鼎泰实业业务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杭州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鼎泰实业业务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业务经理。

倪华兵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4年10月,历任鼎龙化工技术员、工艺员;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鼎龙有限研发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研发员。

贡云芸女士,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月至2020年11月,历任鼎泰实业人事专员、外贸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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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鼎泰实业业务员。

3、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兼)。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职务本届任职期间
1史元晓2020年11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27日
2刘琛董事、副总经理
3朱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倪敏财务总监

史元晓先生,简历参见本部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刘琛先生,简历参见本部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朱炯先生,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20年6月,历任杭州鼎龙贸易有限公司职员、总经理助理、董事;2006年12月至今,任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倪敏女士,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81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杭州第二毛纺织厂财务经理;2005年5月至2018年2月,任鼎龙贸易财务经理;2014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鼎龙有限监事;2018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鼎龙有限财务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鼎龙科技财务总监。

4、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核心技术人员,共2人,分别为潘志军和刘峰,主要情况如下:

潘志军先生,1979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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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任杭州科本药业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1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研究所所长、总经理、研究所所长。

潘志军先生曾参与过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业项目1项,在公司工作期间多次组建或带领团队解决技术难点,参与了3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主导或参与了公司40个专利项目,入选了杭州市科技专家库。刘峰先生,198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研究所部门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刘峰先生曾以第一作者及其他作者身份发表了8篇SCI文章,并于2011年获得了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科研成就奖,在公司主要参与或负责染发剂原料与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产品的研发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了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主导或参与了4个发明专利项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

姓名公司任职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兼职职务
孙斯薇董事长鼎龙新材料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
杭州鼎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
创瀛贸易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长
鼎龙环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总经理
龙化实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
锦程萨摩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
完美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
杭州奥昇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理
香港鼎龙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
德国鼎龙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史元晓董事、总经理江苏鼎龙公司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
盐城宝聚江苏鼎龙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
鼎龙环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长
创瀛贸易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
周菡语董事鼎龙环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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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任职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兼职职务
创瀛贸易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
刘向阳独立董事四川大学无关联关系教授
重庆百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董事
赛纶新材料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董事
成都尚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执行董事
谢会丽独立董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无关联关系副教授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独立董事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独立董事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独立董事
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独立董事
潘志彦独立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无关联关系教授
杭州格物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执行董事、总经理
杭州达济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执行董事
绍兴凌界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洪涛监事会主席、业务经理杭州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执行董事
鼎利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朱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的企业监事
鼎泰实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德国鼎龙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志军其他核心人员、研究所所长鼎利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存在的亲属关系

发行人董事长孙斯薇与董事周菡语系母女关系,除此以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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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及履行情况在发行人任职并专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其中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与公司签订了《退休返聘协议》和《保密协议》,对勤勉尽责、保守商业机密、重大知识产权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向阳、谢会丽、潘志彦与公司签订了《聘用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退休返聘协议》和《聘用协议》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鼎龙新材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担任公司职务持有鼎龙新材料 股权比例(%)鼎龙新材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孙斯薇董事长77.0094.34
史元晓董事、总经理9.00
朱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

1-1-57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通过杭州鼎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担任公司职务持有杭州鼎越 出资比例(%)杭州鼎越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孙斯薇董事长18.365.66
刘琛董事、副总经理10.00
周菡语董事0.14
倪敏财务总监1.50
董洪涛监事会主席、业务经理1.50
倪华兵监事、研发员3.00
贡云芸职工代表监事、鼎泰实业业务员0.30
潘志军其他核心人员、研究所所长10.00
刘峰其他核心人员、研究所副所长2.00

除上述列示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3、持有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类别报告期初2019年 6月5日2020年 11月28日变动原因影响
董事孙斯薇、周菡语、史元晓、施云龙、朱书荣孙斯薇、周菡语、史元晓、施云龙、朱书荣孙斯薇、史元晓、刘琛、周菡语、刘向阳、谢会丽、潘志彦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改时新增选举董事刘琛,其在发行人处工作多年,系内部培养产生。前董事施云龙、朱书荣因年龄及精力原因不再任职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监事倪敏董洪涛董洪涛、倪华兵、贡云芸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改前未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倪敏变更为董洪涛;发行人股改时新增选举倪华兵为股东代表监事,并选举职工代表监事贡云芸共同组成监事会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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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报告期初2019年 6月5日2020年 11月28日变动原因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史元晓;副总经理刘琛、朱炯总经理史元晓;副总经理刘琛、朱炯史元晓为总经理,刘琛为副总经理,朱炯为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倪敏为财务总监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改时新聘任财务总监倪敏,具有多年管理经验和财务工作经验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其他核心人员潘志军、刘峰潘志军、刘峰潘志军、刘峰-无变动,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所致,公司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上述人员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规定。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担任公司职务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万元)持股比例(%)
孙斯薇董事长鼎龙新材料5,000.0077.00
杭州鼎越3,500.0018.36
龙化实业5.00万美元77.00
杭州奥昇100.00100.00
锦程萨摩亚5.00万美元77.00
完美企业5.00万美元100.00
长沙澄赞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5,090.001.99
史元晓董事、总经理鼎龙新材料5,000.009.00
创瀛贸易200.00万美元2.40
鼎龙环保500.00万美元2.40
刘琛董事、副总经理杭州鼎越3,50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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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担任公司职务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万元)持股比例(%)
周菡语董事杭州鼎越3,500.000.14
创瀛贸易200.00万美元20.51
鼎龙环保500.00万美元20.51
刘向阳独立董事重庆百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0028.10
成都尚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90.00
潘志彦独立董事杭州格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1.0060.00
杭州达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0.0050.00
江苏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00.0013.13
绍兴凌界科技有限公司1,000.0035.00
董洪涛监事会主席、业务经理杭州鼎越3,500.001.50
倪华兵监事、研发员杭州鼎越3,500.003.00
贡云芸职工代表监事、鼎泰实业业务员杭州鼎越3,500.000.30
朱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鼎龙新材料5,000.003.00
创瀛贸易200.00万美元0.80
鼎龙环保500.00万美元0.80
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00.004.62
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100.0018.29
倪敏财务总监杭州鼎越3,500.001.50
潘志军其他核心人员、研究所所长杭州鼎越3,500.0010.00
刘峰其他核心人员、研究所副所长杭州鼎越3,500.002.00

上述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不同,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上述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和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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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含:基本工资、相关津贴、绩效奖金和年终奖等;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对薪酬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2、薪酬确定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确定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的年度薪酬须报经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公司遵照内部决策程序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确定。

3、薪酬总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每年的薪酬总额分别为527.89万元、411.39万元和503.96万元,占发行人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3%、3.69%和2.91%。

4、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万元)是否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在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 (万元)
孙斯薇董事长64.14-
史元晓董事、总经理70.96-
刘琛董事、副总经理61.37-
周菡语董事--
刘向阳独立董事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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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万元)是否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在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 (万元)
谢会丽独立董事5.00-
潘志彦独立董事5.00-
董洪涛监事会主席、业务经理46.16-
倪华兵监事、研发员27.71-
贡云芸职工代表监事、鼎泰实业业务员19.75-
朱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2.17-
倪敏财务总监39.07-
潘志军其他核心人员、研究所所长52.81-
刘峰其他核心人员、研究所副所长44.82-

注:1、周菡语系外部董事,未在发行人领薪;

2、以上薪酬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公司依法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不存在领取其他收入及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的情况。

十、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肯定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与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提升团队凝聚力,有利于稳定核心员工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鼎越系以发行人员工为主体,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目的设立的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鼎越基本情况

杭州鼎越设立于2019年12月,现持有发行人1,0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鼎越的股东情况详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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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杭州鼎越仅投资发行人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因此,杭州鼎越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股份锁定期

杭州鼎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的影响

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安排有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整体而言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杭州鼎越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控制的企业,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已经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职工人数和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总数分别为599人、608人和669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含各子公司)的员工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及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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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结构

岗位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8813.15
生产人员46669.66
销售人员253.74
财务人员131.94
管理人员7711.51
合计669100.00

2、受教育程度

学历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
本科及以上13119.58
大、中专23434.98
高中及以下30445.44
合计669100.00

3、年龄分布

年龄分布人数(人)占总人数的比例(%)
51岁及以上14121.08
46-50岁11517.19
36-45岁17826.61
26-35岁16724.96
25岁及以下6810.16
合计669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情况

1、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行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办理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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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员工总数(人)669608599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人)650588582
未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192017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97.16%96.71%97.16%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人)647570178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人)2238421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96.71%93.75%29.72%

注:上述“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仅为在中国境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不包括境外员工的缴纳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德国鼎龙存在雇佣员工的情况,香港鼎龙未聘用员工,发行人境内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境内员工总数(人)662601592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人)650588582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人)647570178
境内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比例98.19%97.84%98.31%
境内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97.73%94.84%30.07%

注:根据Rechtsanwaltskanzlei Sonnenberg就德国鼎龙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德国鼎龙已根据德国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德国当地要求的员工保障福利。

(2)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形成原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人数、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未缴纳社保的原因
德国鼎龙员工已在当地缴纳777
退休返聘无需缴纳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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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新员工入职错过当月缴纳时点121
合计192017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德国鼎龙员工无住房公积金缴纳要求777
退休返聘无需缴纳11119
试用期员工待试用期满后缴纳3141
个人自愿放弃缴纳注1166
其他未缴人员注200398
合计2238421

注1: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仍有少量员工要求放弃住房公积金缴纳,针对该等员工,发行人已进行动员和引导,但该等员工基于个人原因仍表示放弃,发行人基于尊重员工意愿和用工稳定性需求,未为该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注2:2020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并未普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除部分员工依个人意愿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其余员工未参缴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已对该等不合规情况进行逐步规范。

(3)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足额缴纳所需补缴金额情况如下:

地区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杭州社会 保险应缴未缴社会保险人数000
住房 公积金①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人数16397
②每月缴费基数下限(元)2,2802,1002,010
③当年月数121212
④最低缴纳比例12%12%12%
⑤需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①*②*③*④/10,000(万元)0.331.81114.91
盐城社会 保险应缴未缴社会保险人数-00
住房 公积金①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人数-05
②每月缴费基数下限(元)-1,6201,620
③当年月数-1212
④最低缴纳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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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⑤需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①*②*③*④/10,000(万元)-00.49
阿拉善盟社会 保险应缴未缴社会保险人数-00
住房 公积金①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人数-02
②每月缴费基数下限(元)-1,7601,760
③当年月数-1212
④最低缴纳比例-8%8%
⑤需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①*②*③*④/10,000(万元)--0.34
合计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补缴金额(万元)0.331.81115.73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需补缴金额0.331.81115.73
利润总额17,282.3611,141.6010,923.78
占比0.00%0.02%1.06%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能被要求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总额占发行人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06%、0.02%和0.00%,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较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也已进行逐步整改,降低了应缴未缴的人员数量,同时针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发行人已持续向其宣传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积极动员和引导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目前亦通过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租房补贴等形式作为员工住房的替代保障。

2、发行人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及主管机关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和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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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政务服务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网站,查阅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的银行流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鼎龙科技

2023年2月8日,根据“信用杭州”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2022年2月至报告出具日,鼎龙科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2年8月17日,根据“信用杭州”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2022年1月至报告出具日,鼎龙科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2年1月5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鼎龙科技自2019年1月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3年3月27日,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截至证明出具日,鼎龙科技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鼎泰实业

2023年2月8日,根据“信用杭州”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2022年2月至报告出具日,鼎泰实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2年8月4日,根据“信用杭州”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2022年1月至报告出具日,鼎泰实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2年1月5日,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鼎泰实业自2019年1月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3年3月30日,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截至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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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鼎泰实业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3)海泰检测

2023年2月8日,根据“信用杭州”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2022年2月至报告出具日,海泰检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022年8月4日,根据“信用杭州”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2022年1月至报告出具日,海泰检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2022年1月5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海泰检测自2019年1月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3年2月8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杭州)出具编号为wwfwg_20230208104956e8439a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自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海泰检测在住房公积金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2年8月4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杭州)出具编号为wwfwg_202208041056443342ff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自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3日,海泰检测在住房公积金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2年2月21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海泰检测截至2022年2月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

(4)江苏鼎龙

2023年1月4日,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江苏鼎龙自2022年7月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未因违反劳动法而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7月10日,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江苏鼎龙自2022年1月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未因违反劳动法而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1月25日,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江苏鼎龙自2021年7月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未因违反劳动法而受到行政处罚;2021年7月12日,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江苏鼎龙自2021年1月至今,未发现欠缴社会保险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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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未受到因违反劳动法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1日,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江苏鼎龙自2019年1月至今,未发现欠缴社会保险现象,未受到因违反劳动法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4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滨海管理部出具证明,证明江苏鼎龙已在该部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比例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鼎利科技

2023年3月13日,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出具证明,自2022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鼎利科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也不存在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1年12月31日,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鼎利科技自成立至证明出具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3年3月3日,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证明鼎利科技已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比例为其全体职工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鼎利科技自2022年7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该中心予以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欠缴住房公积金或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年7月5日,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证明鼎利科技已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比例为其全体职工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鼎利科技自成立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被追缴或被该中心予以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欠缴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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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或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此外,根据Rechtsanwaltskanzlei Sonnenberg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子公司德国鼎龙已按照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根据德国法律,德国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无需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香港鼎龙未有员工。

3、报告期内的用工纠纷、投诉等情况,发行人关于劳动保障的内部制度

(1)报告期内的用工纠纷、投诉等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员工基于生产作业发生的工伤事故明细及其出具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安全负责人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基于生产作业发生的工伤事故均不涉及重伤、死亡的情况,均不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妥善处理,未发生纠纷,亦未因上述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政务服务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平台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用工纠纷、投诉等情况。

(2)说明发行人关于劳动保障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及抽查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该等《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同时,发行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系列用工相关的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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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主要内容
《人事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路程补贴管理办法》保障员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明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学历补贴、工龄补贴、探亲路程补贴等各项补贴
保障员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升员工在参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并明确员工享受的各类假期
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保障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在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各节假日进行礼品发放
保障员工职务晋升的权利。公司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职务晋升通道,各部门根据部门对员工的考核情况,对员工做出职务晋升的相关决定

发行人亦严格执行符合GB/T45001-2020idtISO45001:2018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了15/21S6337R21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用工纠纷、投诉等情况,且发行人已建立健全有效的劳动保障相关管理制度。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承诺:如因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此而须承担任何罚款、赔偿责任或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1-1-72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均为化工产品中间体,产品种类丰富,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主要用于生产染发剂、植保产品、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等,在化妆品、植保、汽车、航空航天、军工等行业应用广泛。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承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始终致力于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自主创新的精细化工产品,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与行业前沿技术。依托先进的工艺技术、精细化的流程管理以及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公司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了较高的美誉度。对于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推出了多种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受到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的染发剂原料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染发剂,是全球主要的染发剂原料生产商之一。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与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与全球知名染发剂制造商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等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多种染发剂原料产品,可满足客户的系列化购物需求,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列。在植保材料领域,公司与组合化学、ARYSTA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以既有产品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线,已成功切入了特种工程材料领域,开发了多种用于合成聚酰亚胺与高性能纤维等的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与三井化学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随着PBO纤维的发展以及我国对该产品的不断探索突围,生产逐渐由美国、日本转向国产化,国内产线亦由小批量走向大批量,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生产PBO单体能力的厂家。

公司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高度重视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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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优化,建立了以研发为中心的业务体系。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产品质量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多个产品通过了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公司研究所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23年1月,公司被评为专精特新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31项发明专利与47项实用新型专利。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凭借丰富的研发资源与技术储备,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定制化水平,在满足客户多样性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

2、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种类较多,按主要用途分类,可以将公司产品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代表产品产品图示具体终端应用领域
染发剂 原料DAHE (棕红着色剂)主要应用于染发剂生产中,可用于生产不同颜色的染发剂,主要为染发剂提供着色功能,终端产品示例:
EPDA (蓝色着色剂)
BHT (红色着色剂)
MAHB (红褐色着色剂)
BDAMS (黑色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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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代表产品产品图示具体终端应用领域
MDAB (黑色着色剂)
植保材料CMQC (除草剂原料)主要用于除草剂、杀菌剂等植保产品的合成,终端应用示例:
ITH (杀菌剂原料)
特种工程 材料单体DHAB (PBO单体)
MBP (聚酰亚胺单体)

注:染发剂代表产品指代的颜色为着色后毛发呈现的颜色,与产品本身的颜色存在差异。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染发剂原料58,474.6170.7647,858.8369.2043,450.6667.99
植保材料10,746.8613.0010,004.5114.4611,291.7617.67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8,255.139.996,647.529.615,029.857.87
其他5,165.266.254,653.166.734,131.836.47
合计82,641.86100.0069,164.02100.0063,904.0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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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来看,报告期内,染发剂原料贡献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99%、69.20%和70.76%,呈稳步上涨态势,系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植保材料的收入贡献逐年降低,主要受市场需求波动和产能受限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的收入贡献及占比逐年呈上升趋势。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主要采购商品包括原材料与部分成品采购。公司拥有规范化的采购流程,通过制定《采购管理程序》,明确规定了采购流程的具体步骤。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申请单以及物资储备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仓库主管、生产技术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执行。除原材料与成品以外,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部分设备,主要向大型设备供应商采购。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由采购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品质管理部、研究所、工程装备部、综合管理部对候选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质量、价格、交货能力、所处区位,以及信誉和财务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形成《合格供方名单》。公司主要原材料与成品的采购均向《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采购部根据采购申请单,结合《合格供方名单》及询价结果实施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的原料与成品通过供应商或专业物流公司运抵公司后,由品质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库管部门进行验收入库,非合格原料进行换货或退货处理。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执行“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此外,对于部分客户持续性的常规产品需求,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以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市场营销部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在手订单,结合库存情况,于每月底更新销售整体规划,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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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批准后,发送到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结合车间的生产能力,依据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发至相关部门执行。每周分管领导组织市场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及生产车间主管,结合市场需求和销售完成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中品质管理部负责原料及产成品的质量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委外加工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自身产能受限及缺乏催化剂回收利用的相关技术;

(2)委外厂商具备多年的生产加工经验,其专业水平及生产效率较高;

(3)通过委外加工,公司可以专注于核心工序,生产、管理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满足了订单高峰时期的生产任务需求。综上所述,发行人通过委外加工,缓解了生产压力,满足了订单的交货要求,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及生产经营经济性,相关委外加工工序不涉及公司关键生产步骤。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费采购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委外加工 厂商名称委外 加工产品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盐城瑞鼎科技 有限公司BDHN--254.010.68393.451.11
山东奥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MAHB 还原粗品33.340.08272.660.73431.251.21
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DHPD 粗品----422.871.19
宁夏石嘴山市众兴宏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AYET粗品----95.650.27
DAPD 粗品----101.220.28
小计----196.880.55
康纳新型材料(杭州)有限公司0.03Pt/C30.410.0732.570.09--
0.05CAT-127.880.065.970.0231.190.09
0.05CAT-36.770.021.590.00--
0.05pt/c8.850.0229.200.0834.960.10
0.1CAT-131.190.0725.920.07--
26.540.0622.560.068.390.02
13.190.0320.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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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 厂商名称委外 加工产品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小计144.830.33138.440.3774.540.21
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0.05CAT-1----19.910.06
--1.680.003.490.01
----0.890.00
小计--1.680.0024.290.07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1CAT-10.470.00----
0.080.00----
小计0.550.00----
合计178.730.41666.791.801,543.284.33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费采购额分别为1,543.28万元、666.79万元和178.73万元,占发行人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3%、1.80%和

0.41%。报告期内,委外加工费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例较小。2020年度,发行人委外加工业务金额相对较高,主要系江苏鼎龙停产后,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生产,在手订单较多且产能紧张的情况下,公司对委外加工厂商进行考察遴选,将部分附加值较低的生产环节予以委外加工,有效保障了生产的有序进行。

(1)委外加工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的主要厂商、工序、涉及的产品等情况如下:

委外加工厂商涉及的工序或技术委外加工产品原因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缩合,水解BDHN自身产能受限
山东奥克特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还原MAHB还原粗品自身产能受限
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缩合,还原DHPD粗品自身产能受限
宁夏石嘴山市众兴宏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缩合,还原AYET、DAPD粗品自身产能受限
康纳新型材料(杭州)有限公司废贵金属催化剂回收再利用各类催化剂催化剂厂家 的专有技术

发行人委外加工的产品主要包括部分因产能受限而委外加工的产品和贵金属催化剂的回收再利用。

公司委托山东奥克特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克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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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奉新”)加工的产品数量及交易额如下:

委外厂商名称委外加工产品涉及的工序或技术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吨)金额 (万元)数量(吨)金额 (万元)数量(吨)金额 (万元)
山东 奥克特MAHB 还原粗品还原15.2433.34177.81272.66209.84431.25
江西 奉新DHPD粗品缩合,还原----42.35422.87

受产能紧张影响,公司选择通过委外加工模式将部分工序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加工,涉及的工序主要系缩合、还原,系精细化工行业常用、非关键工序。公司委外加工的产品通常规模较小,而业务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通常不愿意承接该类业务;江浙一带的精细化工企业通常规模较大,且其产品较为固定,因此,公司在省内较难寻觅合适的供应商从事相关业务,故公司在其他地区物色合适的委外加工商。此外,由于公司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价值较高,在20-30万元/吨左右,而委托加工物资在公司与委外加工商之间的物流运输成本在250-400元/吨左右,故物流运输成本对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影响较小。公司选择上述供应商进行委外加工的主要原因如下:

1)山东奥克特

MAHB还原粗品原在江苏鼎龙生产,江苏鼎龙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停产后,公司整体产能紧张,为解决MAHB还原粗品的供应问题,公司通过查询现有供应商名录、网络查询、合作单位介绍等方式寻找相关供应商。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湾”)自2011年即开始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系发行人MNA原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MNA系MAHB产品的主要原料,青岛海湾对其周边的上下游企业有一定了解,知晓山东奥克特具有MAHB还原粗品的加工能力。

经青岛海湾介绍,并经实地考察后,公司对山东奥克特的生产经验、管理能力、成本控制、技术保密性、商业信誉等较为满意,故公司决定委托该供应商加工MAHB还原粗品。

2)江西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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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自2011年开始已与该供应商建立了业务往来,该供应商为公司持续供应EAPS、PEAPS等产品,双方拥有坚实的合作基础,信任度较高;

②鉴于EAPS的部分生产工艺可用于DHPD粗品的缩合与还原,且江西奉新在EAPS的生产方面具有超过十年的生产经验,对相关反应的控制十分熟练且成本控制能力较好。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委托江西奉新加工DHPD粗品。

保荐机构对公司总经理、生产负责人和销售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委外加工相关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涉及委外加工的工序,确认发行人选择山东奥克特、江西奉新作为委外加工供应商的背景及合理性;查阅公司选择委外加工供应商时在江苏、内蒙古、宁夏、山东、江西等地的考察记录及相关邮件往来等沟通记录;对江西奉新、山东奥克特、青岛海湾进行了走访及函证,了解相关合作背景及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核查委外加工相关产品的单价及运费单价,分析运费对相关业务的影响。经核查,公司选择山东奥克特、江西奉新作为委外加工服务商具有合理性。

(2)委外加工厂商的生产资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委外加工厂商的资质情况如下:

委外加工厂商委外加工产品是否列入危化品目录相应资质资质编号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BDHN--
山东奥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MAHB 还原粗品--
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DHPD粗品--
宁夏石嘴山市众兴宏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AYET、DAPD粗品--
康纳新型材料(杭州)有限公司各类催化剂否,但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301000030

发行人委外加工产品均未被列入为危化品目录,因此委外加工厂商无需就加工的相关产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发行人提供废催化剂加工回收的委外加工供应商均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因此,发行人委外加工厂商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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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委外厂商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主要委外加工厂商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作开 始时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月350.17 万元马丙仁马丙仁、金菁、方海波、曹义文、蒋璐、方海滨、郑志国2011年
山东奥克特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2003年10月600.00 万元曹孟任勉滨、李敏2019年
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9月2,000.00 万元严美金严美金、潘建明2011年
宁夏石嘴山市众兴宏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000.00 万元陈正界邹绍松、王际松2020年
康纳新型材料(杭州)有限公司2004年7月1,713.99 万元王定军王定军、王旭2016年

报告期内,除盐城瑞鼎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委外加工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盐城瑞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菡语曾持股18.56%的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周菡语已于2020年7月转让其持有的盐城瑞鼎的所有股权,自2021年8月起,公司与其交易视同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3、销售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产品销往欧洲、亚洲、北美洲等地区。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统一管理不同市场、不同产品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信息收集、营销渠道拓展、销售实施及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等。公司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较强的技术实力、优质的产品质量等竞争优势,利用多种渠道掌握客户的现有及潜在需求,积极获取销售订单,并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化工企业的客户通常可分为生产商客户与贸易商客户,发行人的客户结构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为辅。向生产商客户直接销售模式下,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内销在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外销根据不同贸易条款确认收入。除上述常规直销模式以外,公司还通过寄售的方式向少数生产商客户销售,在寄售模式下,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将产品送到指定仓库,在客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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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产品并与公司确认领用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后确认收入。

向贸易商销售系化工行业较为常见的销售模式。化工产品下游客户通常需要选购多种原辅料用于生产,上游原材料生产企业分散各地,客户向单一贸易商采购多种产品组合能够有效提高其采购效率,满足集中采购需求。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与向终端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因公司产品应用十分广泛,下游终端客户所处地区分布较为分散,通过与贸易商客户开展合作,能够利用其销售渠道迅速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贸易商客户支付返利、提供折扣的情形,贸易商客户亦不存在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期间期初数量本年新增本年减少期末数量
2022年度1144449109
2021年度1104945114
2020年度965036110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和减少的贸易商客户按收入规模划分的收入、数量、平均交易额及毛利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规模100万元以上
新增客户上年收入(万元)450.26526.61453.28
数量(个)332
平均收入(万元)150.09175.54226.64
毛利(万元)122.08120.01242.04
减少客户上年收入(万元)114.79541.27413.09
数量(个)133
平均收入(万元)114.79180.42137.70
毛利(万元)49.01266.22142.79
收入规模100万元以下
新增客户上年收入(万元)482.24220.42631.06
数量(个)4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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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收入(万元)11.764.7913.15
毛利(万元)101.3385.83187.46
减少客户上年收入(万元)455.60456.40270.43
数量(个)484233
平均收入(万元)9.4910.878.19
毛利(万元)186.98118.71116.70
合计
新增客户上年收入(万元)932.50747.031,084.34
数量(个)444950
平均收入(万元)21.1915.2521.69
毛利(万元)223.40205.84429.49
减少客户上年收入(万元)570.39997.66683.52
数量(个)494536
平均收入(万元)11.6422.1718.99
毛利(万元)235.99384.93259.49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贸易商客户数量分别为50家、49家和44家,对应期间收入占比分别为1.70%、1.08%和1.13%,对应期间毛利占比分别为

1.77%、0.95%和0.88%,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减少的贸易商客户数量分别为36家、45家和49家,对应期间收入占比分别为1.09%、1.56%和0.82%,对应期间毛利占比分别为

1.21%、1.58%和1.09%,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因贸易商客户具有需求波动大、需求不连续性、采购额较小等特点,导致公司贸易商客户新增和减少的数量整体较多。

(1)收入规模100万元以上的贸易商客户变动分析

1)2020年度

①新增客户SHINEI CORPORATION

2020年度,该客户通过互联网搜索的方式与公司建立业务联系,向公司采购功能化学品,公司因此实现收入271.62万元。由于下游需求不稳定,该客户此后未再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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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新增客户杭州怀德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度,该客户根据其自身客户订单需求向公司采购BDAMS产品,公司因此实现收入181.66万元。2022年度,由于该客户开拓了其他供应商,故未再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

③减少客户TAIWAN CHEMICAL INDUSTRIES LTD

2020年度,该客户未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系其终端客户无产品需求所致。2021年开始,由于其终端客户需求恢复,该客户重新开始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2019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收入为262.93万元。2021年度,公司对该等客户的收入为320.74万元。

④减少客户HUI SHUENN LIMITED

2020年度,该客户未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系公司前期向其供应的产品处于验证期无产品需求所致。2021年开始,由于产品通过验证,该客户重新开始向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2019年度,公司对该等客户的收入为48.57万元。2021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收入为103.84万元。

⑤减少客户Anastacio A.S.

该客户根据其终端客户的指示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由于其终端客户采购模式发生改变,导致该客户自2020年起未再向公司采购产品。2019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收入为101.59万元。

2)2021年度

①新增客户宁波西水化工有限公司

该客户因其终端客户的需求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通过互联网搜索的方式与公司建立业务联系,此后与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业务往来。2021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收入为102.04万元。

②减少客户广东海昕达科技有限公司

该客户系专注于广东市场的贸易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其获得的订单量较少,导致其自2022年起未再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2021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收入为16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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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减少客户BIESTERFELD SPEZIALCHEMIE GMBH

该客户原本向印度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2020年度,由于印度供应商产品供应较为困难,该客户向公司采购部分产品。此后印度供应商产能恢复,其未再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2020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收入为108.42万元。3)2022年度

①新增客户VALUETREE INDIA PVT LTD.

该客户受其终端客户委托,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2022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收入为216.82万元。

②新增客户无锡春和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度,公司通过市场开拓与该客户建立业务往来,当年对该客户的收入为132.74万元。

③新增客户CHEMSIGN GENERAL TRADING LLC

2022年度,公司原终端客户改变采购方式,指定通过该贸易商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2022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收入为100.69万元。

(2)收入规模100万元以下的贸易商客户变动分析

公司通过贸易模式经营部分精细化工产品,部分客户通过互联网、客户介绍等方式与公司建立业务往来。由于该等客户需求波动较大,不具有连续性,且采购额较小,导致公司贸易商客户新增和减少的数量整体较多。

(3)新设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贸易商客户均具有较长合作历史,主要贸易商客户不存在新设即成为发行人客户的情形。

4、贸易模式

(1)贸易模式涉及的产品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模式涉及的产品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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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染发剂原料12,626.3070.8413,765.5767.089,980.6868.13
植保材料11.560.06424.752.07703.684.80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2,178.8412.222,799.4213.641,164.427.95
其他3,007.2016.873,531.5017.212,800.0919.11
合计17,823.91100.0020,521.23100.0014,648.87100.00

公司贸易模式中染发剂原料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68.13%、67.08%和

70.84%,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染发剂原料客户需要的产品种类繁多,公司在供应自产产品时,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以贸易模式供应其他产品,满足客户的系列化采购需求。公司贸易模式中其他类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19.11%、17.21%和16.87%,占比较高,一方面是由于其他类产品主要为染料及功能化学品,该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产品毛利率较低,由于公司产能有限,故公司选择外购成品进行销售;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部分客户需求较为独特,产品较为小众,公司自行生产该类产品成本较高,因此,公司基于自身丰富的供应商资源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线,从而导致公司其他类产品的贸易类业务收入占比较高。

(2)贸易模式涉及的产品与发行人自产产品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1)2022年度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收入金额 (万元)占贸易收入比例(%)与自产产品的关系
BDAMS染发剂原料6,553.1536.77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PPD染发剂原料1,607.809.02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269.221.51与自产产品的应用领域相同
RES染发剂原料1,682.349.44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MAP染发剂原料1,245.856.99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PEAPS其他1,016.495.70与自产产品的应用领域相同
合计12,374.8569.43-

2)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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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收入金额 (万元)占贸易收入比例(%)与自产产品的关系
BDAMS染发剂原料8,773.9342.76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PPD染发剂原料1,278.136.23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400.741.95与自产产品的应用领域相同
RES染发剂原料1,597.857.79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MAP染发剂原料1,110.295.41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PEAPS其他1,006.244.90与自产产品的应用领域相同
合计14,167.1869.04-

3)2020年度

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收入金额 (万元)占贸易收入比例(%)与自产产品的关系
BDAMS染发剂原料4,760.0632.49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RES染发剂原料1,498.1710.23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PPD染发剂原料1,197.978.18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295.212.02与自产产品的应用领域相同
MAP染发剂原料1,346.319.19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
EAPS其他660.434.51与自产产品的应用领域相同
合计9,758.1566.61-

公司专注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均为化工产品中间体,主要用于下游客户继续生产制成成品。公司贸易业务涉及的产品主要系公司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配套供应以满足客户的系列化采购需求,或与自产产品的应用领域相同的产品,与发行人自产产品不存在上下游关系。

(3)贸易模式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1)盐城瑞鼎

供应商名称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1-2
注册资本350.1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87

股权结构马丙仁(25.00%)、蒋璐(18.75%)、金菁(16.55%)、方海滨(11.55%)、郑志国(11.35%)、方海波(8.40%)、项荷琴(6.30%)、曹恒毓(2.10%)

盐城瑞鼎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5-12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股权结构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100.00%)

2)浙江龙盛(600352.SH)

供应商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3-23
注册资本32.5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染料及助剂、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各类染料、助剂、化工中间体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阮水龙(11.98%)、阮伟祥(10.65%)、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2.15%)、潘小成(1.3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1.10%)、阮兴祥(1.05%)、师和平(0.9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0.9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1%)、师和平(0.9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0.91%)、弘尚资产弘利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68%)等

注:股权结构数据来自其2023年一季度报告。

除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其子公司也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相关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04-28
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1-1-88

经营范围未公开
股权结构楼盛有限公司(99.00%)、感逢国隙资本有限公司(1.00%)

②上海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上海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4-27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染料及染料助剂、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批发详见许可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服装、纺织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龙盛集团控股(上海)有限公司(40%)

③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11-22
注册资本339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
股权结构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51.6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37%)

④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12-21
注册资本8,42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
股权结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25%)

3)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

1-1-89

供应商名称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9-4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三氯化磷(15kt/a)、三氯氧磷(10kt/a)、五氯化磷(6kt/a)、间苯胺(500t/a)、副产品盐酸(31%,600t/a)、硫酸(92.5%,300t/a)的生产与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止)。
股权结构严美金(47.6%)、张忠(18.8%)、潘建明(13.6%)、詹飞(10%)、吴仲江(10%)

4)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0107.SZ)

供应商名称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6-27
注册资本5.5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间氨基苯酚、氯乙烷、溴丁烷、间苯三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生产销售间氨基苯磺酸、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苯胺-2.5-双磺酸单钠盐、2-苯氨基-3-甲基-6-二乙基荧烷(ODB-1)、2-苯氨基-3-甲基-6-二丁基荧烷(ODB-2)、3-{[(4-甲基苯磺酰基)氨基甲酰基]氨基}苯基4-甲基苯磺酸酯等特种纸系列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4,4'-二氯二苯砜、4,4'-二氨基二苯砜、3,3'-二氨基二苯砜、环氧树脂及其固化剂、有机中间体(危险化学品除外)、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医药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与液体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生产、批发、分装、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股权结构朱守琛(39.11%)、朱泽瑞(6.52%)、黄吉芬(3.62%)、陈武峰(1.40%)、陈学为(1.19%)、朱秀全(1.17%)、李胜军(0.51%)、常鑫民(0.36%)、惠州市惠阳区润丰石油有限公司(0.36%)、青岛君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厚知存价值共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31%)等

注:股权结构数据来自其2023年一季度报告。

5)安徽高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安徽高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3-27
注册资本1,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苯二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述咨询;化工产品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纪显志(46.09%)、张淼水(22.61%)、韩镇(17.39%)、杨齐红(13.91%)

6)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1-1-90

供应商名称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2-28
注册资本30,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染料、染料中间体、溴盐制造、销售(以上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及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的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其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也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4-29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90.7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27%)

7)嘉兴市金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嘉兴市金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8-23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股权结构朱建华(51%)、杨雪卫(25.5%)、卫建根(14%)、李云霄(5%)、朱船钢(4.5%)

8)宁波龙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宁波龙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12-31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染料、颜料、有机中间体(除化学危险物品)、副产品石膏制造、加工。
股权结构香港动力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4.17%)、黄青(25%)、黄兆龙(4%)、周建军(3.33%)、宁波龙欣染料化工有限公司(2.5%)、周伟良(1%)

其同一控制下宁波龙欣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也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具体

1-1-91

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宁波龙欣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3-28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染料、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纺织助剂的制造、加工;化纤原材料、五金、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黄青(90%)、周安静(10%)

(4)贸易模式的主要客户情况

1)欧莱雅

中文名称欧莱雅
英文名称L'OREAL S.A.
注册资本1.07亿欧元
股权结构Meyers家族(34.70%)、Nestlé S.A(20.11%)、员工持股计划(1.86%)、公众股(43.33%)
客户所在地区欧洲
产品应用领域染发剂

2)科蒂

中文名称科蒂
英文名称COTY INC.
注册资本852.5万美元
股权结构Cottage Holdco B.V.(53.23%)、BlackRock, lnc.(6.29%)、Melvin Capital Management LP(5.71%)、公众股(34.77%)
客户所在地区美国
产品应用领域染发剂

3)汉高

中文名称汉高
英文名称Henkel AG&Co KGaA
注册资本4.38亿欧元
股权结构汉高集团(61.82%)、公众股(38.18%)
客户所在地区德国
产品应用领域染发剂

1-1-92

4)Deimos

中文名称Deimos
英文名称Deimos Group
注册资本40.27万欧元
股权结构DISTRINVEST SRL(54.71%)、WENZEL HANS DUO(15.30%)、GRASSMANN TONIO(7.28%)、S2R GROUP SRL(6.78%)、GROSS RICCARDO(4.72%)、TRAZZI MARCO(4.30%)、WENZEL EDGAR CLAUDIO(3.42%)、SANTARIELLO GREGORIO PAOLO(1.53%)、其他(1.96%)
客户所在地区意大利
产品应用领域染发剂

5)Chori Co., Ltd.

中文名称蝶理株式会社
英文名称Chori Co., Ltd.
注册资本6.80亿日元
股权结构TORAY INDUSTRIES, INC.(52.69%)、BBH FOR FIDELITY PURITAN TR:FIDELITY SR INTRINSIC OPPORTUNITIES FUND(6.37%)、The 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Ltd.(Trust Account)(6.05%)、Hurex Co., Ltd.(2.99%)、Custody Bank of Japan, Ltd.(Trust Account)(2.39%)、公众股(29.51%)
客户所在地区日本
产品应用领域电子材料、染料、医药等

6)Evonik

中文名称赢创工业
英文名称Evonik Industries AG
注册资本4.66亿欧元
股权结构RAG-Stiftung(57.00%)、其他股东(43.00%)
客户所在地区德国、奥地利
产品应用领域特种化学品

(5)贸易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菡语曾持有盐城瑞鼎18.56%的股权,已于2020年7月转让相关股权。

1-1-93

除上述情况外,上述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

(6)发行人开展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1)由于下游客户需求品类较多,而公司产能有限,自产产品仅能满足客户部分需求,为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通过贸易的模式经营部分产品

公司染发剂原料的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化妆品集团,该类型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拥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评审机制。成为该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前,一般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资格审查,资质一般的供应商或产品品类单一的供应商通常无法进入其供应商体系。由于该等客户在染发剂生产领域的需求较为繁杂,其出于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采购效率等方面的考量,通常倾向于向已有的合格供应商寻求供应特定的产品,而非自行寻找特定产品的生产商。而公司已经成为欧莱雅、科蒂/威娜、汉高等国际知名化妆品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多年,在产品质量控制和商业信誉方面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客户产生特定的产品需求通常会向公司询问是否可以供应,公司为更好地服务客户,会结合自身生产能力及供应商渠道等情况,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74%、84.57%和87.52%,处于较高水平。由于公司采用柔性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同一生产线转产其他产品需要一定时间,而公司客户需求较为多样化,在产能较为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考虑生产需求量较大、利润空间较大的产品,同时减少转产次数以充分利用生产线的产能。公司通过自产方式满足客户的部分产品需求后,通过贸易方式外购成品满足客户其他需求。

2)部分贸易业务涉及的产品系公司自产产品的配套产品,其毛利率水平较低,公司为更好地发挥现有生产线的价值,选择通过贸易模式经营配套产品

公司销售的产品以染发剂原料为主,客户通常根据自身的产品需求向公司采购相关商品。而部分产品的毛利率较低,公司通过自产方式供应该等产品时获得的利润空间较小,因此,公司出于自身经济效益考虑,优先生产利润空间较大的产品,并通过外购的方式供应其他产品。

3)公司部分贸易业务因其销量较大可以起到摊薄物流运输成本的作用

1-1-94

公司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相关的物流运输成本较高。公司自产产品的经营策略主要为选择产品价值较高的产品进行生产。而该等产品的销售量相对较小,若公司仅销售自产产品,公司的产品往往无法装满单一的集装箱,导致集装箱出现冗余,单位运输费用较高。公司为摊薄物流运输成本,积极进行业务开拓,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贸易类业务,充分利用集装箱的空间。4)公司利用自身品牌效应和渠道优势为客户提供各类产品公司专业从事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拥有较为丰富的细分产品储备,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当客户出现新产品需求时,通常会继续选择公司作为其供应商。同时,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可凭借自身的供应商优势为客户提供符合其质量要求的产品。此外,受公司审批生产产品的范围以及自身技术能力的限制,通过贸易品的销售可以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将来有可能合作的产品和项目打好基础。

(7)发行人获取贸易客户的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贸易类客户:1)因产能受限、满足配套需求等原因,向原有客户销售贸易品,原有客户成为贸易客户;2)客户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公司联系方式后主动与公司建立业务往来;3)通过参加商务展会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系;4)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查询潜在客户相关信息,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对方建立联系。

(8)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公司贸易品主要系精细化工产品,具有小众化、种类较多的特点,公开市场价格难以获取。发行人贸易业务的销售情况主要取决于客户需求,交易价格系参考采购成本及合理利润空间后与客户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部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彤程新材23.50%27.85%30.21%
山东赫达25.97%11.52%-
永太科技17.89%9.26%8.51%

1-1-95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联盛化学15.62%11.44%9.75%
可比区间15.62%-25.97%9.26%-27.85%8.51%-30.21%
发行人17.60%19.01%22.2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毛利率基本位于同行业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区间内,且发行人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贸易业务毛利率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9)发行人开展贸易业务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为与自产产品应用领域相同或配套的产品。公司凭借自身在主要原材料或主要产品上下游产业相关的信息优势,通过提供专业的贸易服务帮助客户提高采购效率,并获得合理的贸易利润,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部分化工行业上市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彤程新材25,815.9510.3638,463.0016.6642,707.3120.87
山东赫达16,476.619.5612,264.257.864,932.753.77
永太科技216,275.6134.13164,473.6536.81131,942.6338.24
联盛化学17,090.3516.4216,658.4220.0011,523.2816.95
算术平均值68,914.6317.6257,964.8320.3347,776.4919.96
发行人17,823.9121.5720,521.2329.2714,648.8722.7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较多化工企业上市公司均存在贸易类业务,且其贸易业务的占比与公司较为接近,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符合行业惯例。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主要依据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制订,并结合公司在化工行业中长期实践并积累的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后形成的,整体经营模式成熟度较高且保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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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求、市场环境以及行业惯例。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导向、产业链上下游供求关系、下游及终端行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及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可预计期间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以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过重大变化,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的具体演变情况如下: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立足于精细化工行业,坚定瞄准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三大细分领域,在产品、技术与工艺、服务等方面进行潜心研究和悉心打磨。在公司多年的深耕细作下,技术创新水平、装备水平、制造能力成熟度均得到稳步提升,产品及服务被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组合化学等国际知名客户所认可和信赖。

在染发剂原料领域,公司与全球知名染发剂品牌欧莱雅、施华蔻、威娜等建立了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染发剂行业的快速发展下,公司也随之实现快速成长。一方面,公司紧跟市场配合客户不断开发新产品,推动染发剂品种向系列化方向演进;另一方面,公司积极顺应新时代下的客户需求和消费理念,致力于开发出新一代对人体安全、环保、无毒无刺激的染发剂原料产品。

在植保材料领域,公司不断尝试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公司的产品门类逐渐丰富,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也得到大幅提升。

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公司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自身技术特点,积极开发出了多种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产品,下游客户产品覆盖电子通信、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领域。

(五)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3,904.09万元、69,164.02万元和

1-1-97

82,64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8,321.19万元、9,017.47万元和15,005.91万元,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盈利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围绕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的主要工艺技术开展自主创新研究,依靠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自身核心技术并在多项产品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发行人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技术 名称技术效果简介应用阶段主要应用领域
1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是公司集工艺改进、装备升级、自动控制协同创新于一体取得的重大成果,该技术克服了同类产品由于人工操作导致的产品质量波动,同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目前公司所有需要加氢还原产品均采用了该项技术。量产染发剂原料、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2连续流工艺技术连续流工艺具有安全高效、设备集成度高、易于自动控制等优点,是当今化工领域较为前沿的工艺技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先后实现了连续流氧化、连续流硝化的产业化生产,并开发了连续流加氢、连续流重氮水解、连续流重氮脱氨、连续流N-烷基化等工艺技术。量产染发剂原料、 植保材料
3低成本绿色催化氧化技术该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同时具备工艺成本低、反应条件温和、高选择性和高转化率等特性。量产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4高选择性C-N缩合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研发了一种高选择性C-N缩合技术,通过该技术可以精准控制一分子伯胺只与一分子烷基化试剂反应,从而高收率地合成单烷基化产物。

量产染发剂原料
5高、低温反应生产工艺技术利用特殊的制冷和加热系统,公司实现了低温至零下60℃、高温至300℃反应的产业化,成为国内少数基本突破温度工艺条件对精细化学品生产限制的企业。通过超低温反应,公司实现了缩合反应的高选择性、高转化率;通过高温反应,公司实现了氨基水解转化为羟基、芳香环非活泼氯原子水解转化为羟基等工艺的产业化。量产染发剂原料、 植保材料
6高纯化学品制造工艺技术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公司掌握了高纯化学品精益制造技术,通过该技术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可以将特定杂质或金属离子控制在PPB级超低水平。量产染发剂原料、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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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1、染发剂原料

2、植保材料

3、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产品的生产从最初原料投入到最终成品产出要经过一系列的工艺步骤,由于精细化工的生产链条较长,经由每个生产步骤产出的产品均为中间产品,既可作为后续生产加工过程的原材料,同时亦是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因此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均系相对的概念。公司的主要产品均为化工产品原料,主要供应给下游客户用于继续生产加工为最终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线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对于部分产品无多余闲置产能进行全产线加工。考虑到客户需求及产线紧张,公司存在选择外购半成品继续进

1-1-99

行生产加工的情况,在最大化利用产线的同时也保持了公司产成品的质量。上述生产工艺中对应工序的说明如下:

工序名称主要内容工序主要过程
缩合两个物质合成一个物质的反应过程将物料按照反应要求比例及顺序投入到反应釜中,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后通过液相色谱等检查手段来控制缩合反应结束,之后用泵转移至其他反应釜进行后续工序
精馏将不同沸点的物质分离的一种方法将反应釜的物料加热,通过真空负压的方式将气化的物料经由精馏塔分离进而得到纯度更高的产品
水解利用水将物质分解为另一种物质的反应过程通过反应液酸度等检查手段控制水解反应结束,用泵转移至其他反应釜进行后续工序
脱羧物质脱掉羧基(-COOH)的化学反应过程通过液相色谱等检查手段控制脱羧反应结束,用泵转移至其他反应釜进行后续工序,该反应会产生较多的二氧化碳,需要通过精准升温速率来控制二氧化碳释放速度
亚硝化在分子结构上增加一个亚硝基(-NO)的化学反应将物料连续泵入微通道反应器进行连续亚硝化反应,反应液进入收集反应釜后进行降温结晶,后续泵入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
加氢氢气参与的化学反应过程将物料投入到反应釜,氢气通过管道持续通入,通过氢气流量计控制通氢气总量手段控制加氢反应结束,用泵转移至其他反应釜进行后续生产工序
硝化在分子结构上增加一个硝基(-NO2)的化学反应同亚硝化反应过程
结晶将物质从溶液中分离的一种化工过程将溶剂与物料同时加入反应釜,加热溶清后进行降温,通过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得到更高纯度物质
过滤一种将溶液中未溶解的固体物质分离的一种方法利用固液分离设备及各种形式过滤器,将固液进行分离
溶解脱色利用活性炭等吸附能力较强的物质吸附溶液中的发色杂质,从而达到纯化产品的目的将物料、溶剂及脱色剂加入到反应釜,升温溶解之后利用泵及过滤设备,将脱色剂与滤液进行分离,达到对物料进行脱色的操作目的,可以得到外观更好的产品
环合形成新的环状化学结构的反应过程控制好加料速度,保证关环脱落小分子稳定去除,通过液相色谱等检查手段控制环合反应结束,用泵转移至其他反应釜进行后续工序
开环将环状化学结构打开的反应过程通过DCS自动控制碱度,梯度升温控制开环反应进行,反应结束后,降温进行后续工序
耦合一种形成偶氮(-N=N-)化合物的化学反应过程通过双向滴加的方式控制体系酸度,完成重氮液转为偶氮化合物,通过渗圈实验快速判断反应终点,用泵转移至其他反应釜进行后续工序
离心利用离心力将固液两相分开的化工操作单元将要分离的溶液转移至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
反调利用酸或者碱调整体系PH值的过程将酸或者碱用计量泵的方式加入到目标反应釜中,通过PH计对目标反应釜进行检测,达到要求的目标值后进行下一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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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名称主要内容工序主要过程
精制指产品提纯过程将待精制物料投入反应釜中,通过重结晶或脱色等工序进行操作,达到对物料进行纯化的目的
烘干将潮湿的产品通过加热的方式变干的过程将目标产品放入烘干设备中,如双锥烘干设备、真空烘箱等干燥设备,按照温度设定对物料进行干燥处理
水析利用向体系中加入大量水改变产品溶解度,使得产品从溶液中析出的一种工艺操作方法将溶液转移至水析反应釜,并加入去离子水,改变物料溶解度,将物料从溶剂中析出的过程

上述工艺流程涉及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如下:

(1)上述工艺流程中的加氢环节均采用了“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氢气作为一种低成本的绿色还原剂替代了传统的金属或金属盐,大大降低了原材料成本以及避免了大量固体三废的产生。氢气还原在一定的催化剂作用下具有高转化率、高选择性、反应后易处理等特点,相关产品的收率及品质相较传统还原方法均有所提高。另外,该工艺采取自动控制手段降低了人力成本,同时克服了人工操作而导致的产品产出及质量波动问题。“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具有绿色、环保、低成本、技术壁垒高等优点,该项技术的使用显著提升了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上述工艺流程中的亚硝化环节采用了“连续流工艺技术”。通过连续流工艺技术的使用来替代传统釜式反应,不仅解决了亚硝化工艺节点涉及的安全问题,而且可以有效提升该步骤的选择性,显著提高产品收率并且大幅降低产品成本。

(3)上述工艺流程中的缩合环节涉及到“高选择性C-N缩合技术”,该项技术在公司多种产品的合成中均有所应用,公司自主创新的该技术可以精准控制一分子伯胺只与一分子烷基化试剂反应,从而高收率地合成单烷基化产物。

(4)上述工艺流程中的水解、耦合环节涉及到“高、低温反应生产技术”。通过采用低温反应生产技术,可以大幅提升产品收率并显著降低生产成本;通过采用高温反应技术,可以成功地将芳香环上的氨基以及惰性的氯原子水解转为为羟基,该项技术成功开发了相关产品新的合成路线,从而使得市场占有率得到大幅提升。

(5)上述工艺流程中反应及后处理工段均有涉及“高纯化学品工艺制造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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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该项技术是精细化工领域的高精尖集成技术,集工艺技术、检测技术、装备水平、管理能力于一体。通过该技术,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可以将特定杂质或金属离子控制在PPB级超低水平。

(6)“低成本绿色催化氧化技术”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项以少量无机酸做催化剂,可以将两种低成本氧化剂复配使用的工艺技术,该技术能够在较温和反应条件下高选择性、高转化率地将烷基氧化为羧基。整个反应过程绿色环保,基本无三废产生,产品的产量及质量水平明显高于使用常规的氧化方法。该项技术不属于公司的通用技术,在上述主要工艺流程中未有体现。目前,公司只将该技术运用于部分原料中间体的合成工作中,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发挥其技术优势,将该项技术运用到更多的产品中。

(七)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及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主要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报告期各期上述业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之“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精细化工行业是石化行业和国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将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列入多项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划中,具体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二)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公司多年深耕精细化工行业,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可用于染发剂、植保产品、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产品的生产,涉及日化、植保、航空航天、电子、国防军工等多个终端领域,这些领域与人民消费意识提升、植保工业进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高端装备发展息息相关。长期来看,我国经济总水平稳步上升趋势不改,公司积极响应并跟随政策引导,加快推进相关产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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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公司产品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之间的具体对应关系和相关性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发布单位文件名称具体内容相关性
染发剂原料发改委《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系环保、安全的绿色原料,符合“推动日化工业向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方向发展”要求公司相关产品按照REACH法规注册,生产工艺环保、安全、绿色
植保材料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十一、 石化化工 ”之“6、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被列入“第一类 鼓励类”项目中公司相关产品高效、低毒、污染小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聚酰亚胺纤维及PBO高性能纤维被列入“关键战略材料”

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主要产品系聚酰亚胺单体和PBO单体,主要用于特种工程塑料和高性能纤维的制备

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被列入目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南》符合“重点加快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特种尼龙工程塑料、高端功能膜材料、热塑性弹性体等技术的开发,突破生物基橡胶、生物基纤维、生物基聚酯等全产业链制备技术”的鼓励发展方向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认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公司主要产品性质,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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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形成了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的格局。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主管部门包括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精细化工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制定产业政策、拟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的有关工作。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制定精细化工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生产条件和卫生状况进行监管等。

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项目进行安全建设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的审批。

(2)行业自律组织

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及中国化工学会下设的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是石化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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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综合性的社会行业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行业发展研究、行业数据统计、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技术交流、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等。

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开展行业内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以及组织行业进行产学研技术攻关与科技创新。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所处行业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布单位颁布时间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2020年4月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20年6月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国务院2018年9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2013年12月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3月
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3月
7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1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5月
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8月

公司适用的主要境外法规为欧盟针对化学品监管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以下简称“REACH法规”)。欧盟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ACH法规,要求进入欧洲市场的化学品需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

(2)行业主要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政策如下: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2006年2月国务院将高性能工程塑料,轻质高强金属和无机非金属结构材料,高纯材料,稀土材料,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催化、分离材料,轻纺材料及应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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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术,具有环保和健康功能的绿色材料等基础原材料作为重点领域进行规划和布局,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紧迫问题提供全面有力支撑。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2月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精细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生物降解功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制备技术和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化学品制备技术除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于从事该领域且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的企业,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8月工信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行业间的技术成果共享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日化工业向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方向发展,提高日化产品生产的自动化程度。
4《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9月工信部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得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技术,强化技术消化,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2017年1月发改委将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列入目录。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8月发改委“十一、石化化工 ”之“6、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被列入“第一类 鼓励类”项目中
7《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2019年11月工信部聚酰亚胺纤维及PBO高性能纤维被列入“关键战略材料”
8《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科技发展指南》2021年1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重点加快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特种尼龙工程塑料、高端功能膜材料、热塑性弹性体等技术的开发,突破生物基橡胶、生物基纤维、生物基聚酯等全产业链制备技术;在精细与专用化学品领域,以解决催化技术、过程强化技术、两化融合技术等制约我国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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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细化工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突破口,提升精细化工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全国人大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
10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年4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做强产业链中游,重点发展苯及其下游产品,提升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水平,改造提升传统精细化工产业。
11《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3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及国家能源局提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2022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出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实施“一群一策”,重点培育高端软件、集成电路、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智能光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炼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等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由上表可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出台与精细化工行业相关的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并培育精细化工和高端新材料,多项政策举措的发布实施表明了精细化工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战略转型中的重要地位,公司也有望在政策引领下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在总的方针指导下,为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优化升级,产出更加专业化、高端化、精细化的产品。此外,在“十四五”的环保新形势下,化工行业将稳步实现绿色转型,在此背景下,石化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将不断提高,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也将得到本质提高。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布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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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有利于整个行业和公司向更规范化、绿色化、大型化、高端化方向实现高质量跃进。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精细化工行业基本情况

(1)精细化工的定义

精细化工是生产精细化学品工业的简称,其基本特征是将基础化工原料进行深加工并制取特定功能、特定用途的产品。精细化学品是指能增进或赋予一种(类)产品以特定功能或本身拥有特定功能的小批量制造和应用的化学品,是基础化学品进一步深加工的产物。

(2)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产品技术含量较高,质量控制体系严格

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含量体现在配方与工艺两方面。精细化工产品由于使用领域针对性较强,其生产过程一般需要较为复杂的原料、较长的反应合成步骤以及较为苛刻的化学反应条件,这对生产所需的原料与催化剂的选择及具体配比的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拥有较强的工艺水平和研发实力的企业才能胜任。同时,由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反应单元较多,整体的制作流程较长,同一种产品在不同条件下可反应生成几种至几十种用途不同的衍生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取决于生产过程的反应条件是否得到了精确控制。因此精细化工企业一般对于产品质量有一套严格的控制体系,同时对于生产环境的要求较为严格,在生产各环节需要严格控制反应的时间、温度、原料配比、催化剂选择等,以确保最终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稳定性。

2)产品附加值较高,下游客户粘性较强

与基础化工相比,精细化工产品由于生产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具有一定的生产壁垒,而且其原材料一般来源于传统化工行业,原材料价格透明,供应稳定,采购成本较为可控,产品的附加值较高,行业利润水平较高。由于下游客户一般对于产品的稳定性、生产经营的连续性要求较高,因此只有技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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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较高,质量控制严格,产品供应稳定并且环保与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企业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一旦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开始合作后,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3)产品定制化特征强,种类较多精细化工企业的产品生产具有批量小、品种多、生产灵活性较高的特性,其产品特性及产量随市场需求变动而持续调整。精细化工企业一般采用柔性生产装置配合分布式生产控制系统完成多产品生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及生产工艺壁垒精细化工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产品配方、工程设计、化学反应工艺路线、生产中的反应机理和过程控制。这些关键技术均需要企业通过多年的研究开发和工艺经验的积累才能有效运用,从而生产出质量稳定、合乎客户需求的产品,以产品配方及过程控制为核心的技术壁垒是行业内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除此以外,不同企业在相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可能选择不同的原料及反应路径、不同的催化剂来实现反应,而不同的路径和催化剂在生产效率、危险程度和环境污染方面可能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选择最优生产路径依赖于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生产人员的工程设计、反应控制水平。因此,只有具备丰富的生产经验、拥有成熟的技术和生产流程、注重研发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能力的精细化工企业才能在行业内长期保持优势地位。

2)市场准入壁垒精细化工产品主要为各项工业生产中的中间产品,与下游行业的产品联系和支持程度较为紧密。下游客户一般对精细化工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的要求较高,在选定供应商后便不会轻易更换。精细化工行业下游客户一般会建立供应商准入名单,通过综合评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供应商才可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在实际考察过程中,影响是否成功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因素不仅有价格,还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水平、长期稳定的供货能力、协助下游客户提升应用技术水平的实力、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完备等。客户在确定其供应商前一般需要进行前期样品分析——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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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生产——最终产品小样下游评估——小规模试用——再评估——大量采购等环节,这一过程费用较大。因此,客户更换供应商往往特别慎重,除非原来的供应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不能满足供货需求,否则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变更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高标准、长时间的供应商认证体系,需要新进入者在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快速达到或超越市场平均水平,从而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准入壁垒。3)生产准入壁垒精细化工行业的生产通常都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据要求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资质。化工企业的建设项目,需要经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评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安全设施投入符合标准后才能够投入生产。另外,精细化学品的生产过程通常会涉及到氧化、硝化、加氢等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工工艺对企业的技术装备以及自动化控制等方面有着苛刻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和后续维护过程中都需要企业进行较多的投入。精细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的设备、资质、后续维护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投入,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壁垒。

4)环保壁垒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污染,对环保的要求相对较高,并受环保部门监管。在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政策,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进行合理的“三废”处理安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相应的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正式生产时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必须安全处置。基于国内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趋势,新进入者将面临较高的环保壁垒。

5)资金壁垒精细化工行业投资规模较大,精密设备投资、安全环保配套设施投入以及研发资金投入金额较大。为了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满足客户要求以及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前述投入将逐步增加,不能持续投入的生产商将逐步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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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进入精细化工行业的企业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

(4)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态势

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学工业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是全球各国优化产业结构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精细化工行业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后随着化工行业的整体发展壮大与材料科学领域的不断突破,精细化工行业快速发展。在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以陶氏、杜邦、拜尔、巴斯夫等为代表的行业领跑者不断加大在精细化工产品方面的投入,通过自身积累的行业经验、专利储备、工艺技术等极大地提升了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含量与产品种类。除此以外,行业龙头们还借助资本市场投资创新领域,支持新兴技术发展,并通过整合现有技术与新兴技术创造行业解决方案促进行业发展,同时通过并购重组等形式壮大自身规模,提升行业地位,巩固自身优势。总体而言,全球精细化工行业的先进程度正在逐步提高。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实现重大进展。人们通常用精细化工率,即精细化学品占全部化工产品的比例,来代表一个国家化学工业产品结构的高端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细化工率不断提升,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我国将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列入多项国家规划中,从政策和资金予以大力支持。目前国内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已经超过2万种,行业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厂家均不断增长,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包含发行人在内的部分精细化工企业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占据了更多的市场份额。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工业总产值由2008年的12,674.21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43,990.5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4.83%。根据公开资料,我国精细化工产业2021年总产值突破5.5万亿元,预计2027年有望超过1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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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至2027年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工业总产值(万亿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化工学会、中商产业研究院鉴于精细化工在化工行业,乃至国民经济中承担着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十四五”期间,“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的新要求,更为精细化工领域提供了难得的新机遇。我国将抓住“双循环”战略转变和建设制造强国的新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补短板,通过“补链、强链”不断增强石化产业和精细化工的配套能力,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培育石化产业和精细化工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国内市场潜力,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化工新材料等新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整体行业技术水平、提高行业创新水平等我国在“十四五”期间的主要战略为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未来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铺垫。

(5)行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

1)行业面临的机遇

①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中指出“大力发展专用和精细化学品是十四五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要推动基础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向专用化、精细化发展。传统精细化工行业进一步升级,满足下游制造业对高性能、安全、绿色发展的需求”。除此以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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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文件中还提到了要加快关键产品补短板,围绕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以及国防军工等行业对高端化工新材料的需求,突破一批关键化工新材料以及关键配套原材料的供应瓶颈。优化提升现有材料性能,选择一批需求量大、应用面广、有较好技术基础的重点化工新材料产品,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实现高端化、差异化、系列化发展,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为主要方向,以高端精细化学品为发展重点,坚持发展高端产品的产业定位,按照“重质轻量”的原则,大力发展高端产品,提高差异化、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从而进行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业化学品实现快速增长。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精细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②全球精细化工产品市场转移为国内行业发展带来市场机遇

精细化工需要大量基础化工产品的支持,我国化学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化工工业体系,这使得我国化工产品原料品种齐全,一些重要原材料具备了较大的生产能力和产量基数,部分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化工行业的产业链比较完整,使得我国化工产品生产成本较低,精细化工产业链在供给端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同时,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已经拥有了大量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科研人员和熟练操作经验的技术工人,精细化工企业在某些领域工艺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相对应的人力成本却较低,使得精细化工企业具备了一定的比较优势。在此背景下,国外许多化工企业纷纷将生产基地转移至我国。

③下游行业快速增长,为行业的发展注入动力

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近年来,我国国民消费水平稳步攀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3.97万亿元,2012年至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65%。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等大背景下,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有效地推动了精细化工各下游行业市场的发展,并为精细化工行业的需求增长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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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面临的风险

①环保成本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不断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加大降低资源消耗等环保相关政策的实施力度,精细化工企业在环保治理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企业环保设施的持续性更新与维护,形成了企业的持续性环保资本投入。在环保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企业日常生产中的排污成本会不断加大,对企业盈利水平产生了一定影响。

②行业整体规模偏小,精细化工率较低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化程度逐步提高,化工企业生产规模逐渐扩大,精细化工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但我国的精细化工行业起步偏晚,目前整体规模较发达国家仍然较小。

(6)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精细化工行业的上游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上游的波动可能会对精细化工行业的原材料采购造成一定影响。精细化工下游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行业发展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稳定发展。整体而言,精细化工行业具有一定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我国精细化工行业主要集中于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

3)季节性

精细化工产品应用较为广泛,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7)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和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精细化工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行业发展态势、面临机遇与风险、行业周期性特征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规模、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品牌竞争力保持稳定,产品研发水平不断提高,竞争优势得到巩固。随着公司进一步发展,预计未来市场地位将进一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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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时公司积极通过加强市场拓展、加大研发力度、扩大产能、拓展产品品类等方式补足短板,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8)精细化工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与作用

精细化工行业处于产业链中游,行业上游为石油、煤炭与矿物等原材料开采和基础化工加工行业,下游为植保产品、染料、医药、日用化学品、助剂、特种工程材料等终端应用行业。公司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主要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染发剂、植保产品、各项特种工程材料等。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产业链结构如下图所示:

精细化工行业作为基础化工行业和终端市场的中间链条,承担着将基础化工品生产转化成更具功能化、差异化、专业化精细产品的职能,具有技术密度高、附加值高等特点。精细化工行业作为石化行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是推动高端制造业、电子信息和石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在产业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战略支撑作用。

(9)精细化工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上游基础化工行业主要从产能、产量和价格方面影响精细化工行业。上游石化原料及衍生产物供应的稳定性与精细化工行业生产的连续性高度相关,上游原料供应是否充足,直接影响了精细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的开工率及产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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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外,部分原材料价格受原油及炼化成本的影响。目前,本行业上游基础化工产品供应商数量众多,单一厂商价格的变动对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影响不大。对于下游行业来说,国民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消费升级等将提升相应的产品需求,为产业链中游行业提供发展动力。公司主要产品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覆盖化妆品、植保产品、特种工程材料等多个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在化妆品领域,因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环保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有较高要求,下游客户采购习惯相对固定、依赖性较强;在植保材料领域,现有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在于高效化与低毒化,拥有较强技术实力,有能力提供毒性低、污染小且效率高的产品的企业才能在行业中巩固优势;在特种工程材料领域,下游客户主要看重现有产品性能及技术水平,只有拥有技术实力并形成一定技术壁垒的企业才能满足客户需求,并且由于技术壁垒的存在,一般不会被轻易替代。

2、公司产品细分市场及下游行业情况

公司拥有先进的工艺水平以及高度自动化的生产流程,可以对生产流程做到高精度把控,部分生产线可以通过精细控制来生产多种制备方法相近但用途不同的精细化学品,因此公司依托自身优势在不同下游市场进行业务开拓,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公司主要产品及下游行业概况如下:

(1)化妆品及染发剂原料行业概况

公司染发剂原料行业属于化妆品行业子行业,染发剂原料行业发展与化妆品行业发展相关。

1)化妆品行业概况

从全球市场看,最近五年间化妆品市场规模总体上呈增长的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全球化妆品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5,011亿美元上升至2022年的5,652亿美元,尽管2020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有所下滑,但从总体上看,全球化妆品市场规模仍处于稳步扩大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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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2年全球化妆品市场规模(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从产品结构看,近五年来在全球化妆品市场构成中,各类产品占比较为稳定,护肤品占比最高,其次分别是洗发护发、彩妆、香水和卫生用品。结合化妆品市场规模的增长趋势以及洗发护发产品的市场份额来看,全球洗发护发产品市场规模呈稳步增长的态势。下图为近五年来全球化妆品市场各产品规模占比。

2017-2022年全球化妆品各细分市场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欧莱雅(L'Oreal)2017至2022年年报随着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者对个人形象的重视程度的提升,我国的化妆品市场得到了极大的发展。2016年至2022年,国内化妆品零售总额从2,222亿元增长至3,93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10%。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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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monitor的统计数据,2021年中国化妆品行业销售额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2022-2026年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8%。

2)染发剂及其原料行业概况染发剂原料主要作用于头发皮层,通过渗入发丝并在其中形成大分子结合体后达到染色效果,是染发剂的主要成分。

染发剂的工作原理

染发剂是近年来全球化妆品行业的发展热点。得益于全球经济发展与人们对美的向往,化妆品市场整体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染发剂的销售额也处于快速增长之中。在全球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之下,染发剂正成为高端化妆品市场增长最快的品类之一。根据统计与咨询机构Global Info Research的报告,预计2020年至2025年全球染发剂市场规模将以8.4%的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到2025年底预计全球染发剂市场规模将达到302.90亿美元。国内染发剂市场规模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共研网的数据,2017年中国染发剂市场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到2021年国内染发剂的市场规模达到了220亿元,预计2022年达到246亿元。受益于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颜值经济的兴起等因素,染发剂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中产阶级数量显著提升,我国的中高端消费进入了快速提升期,美容美发行业因此成为继房地产、汽车、旅游、通讯后,居民的第五大消费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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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2E中国染发行业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共研网

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和人们对于自身仪表外貌重视程度的加深,我国染发剂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稳定地增长,而染发剂原料也将随着受益。银发阶层人士的逐渐增多和上班族由于工作压力产生的白发危机愈发普遍,因此染发剂市场需求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根据艾媒咨询的报告,我国40-60岁年龄群的染发人数占总染发人数比例较大,他们在染发上的消费金额达到了整个染发市场近80%的份额。从2016年开始,我国40-59岁人群超过20-39岁人群成为我国人口占比最高的人群,同时60岁以上人群也处于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到2021年,我国40到59岁的人群在全国人口占比最高,达到了31.05%。随着染发需求最为旺盛的人群占人口比例的上升,预计市场对于染发剂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染发剂行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在染发剂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并且预期良好的情况下,染发剂原料的市场规模预计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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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Choice金融终端从染发剂产品及其原料的市场格局看,染发剂及其原料市场过去主要由国外化工巨头垄断,随着国内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与国内化妆品及其上游市场规模的迅速提升,部分以发行人为代表的染发剂原料制造企业经过长期研发积累,不断精进自身生产技术工艺,降低产品成本,已经占据了比较可观的市场份额,逐步被纳入国际化妆品原料供应体系,染发剂原料企业未来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植保材料行业概况

公司植保材料及其原料类产品的下游行业为植保产品行业,植保产品行业的发展对上游中间体及原料行业有着促进作用。

1)植保产品行业概况

植保产品是指用于控制危害农业生产的病害、虫灾和杂草的各种物质,在农业产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部分作物在种植过程中若未使用适当的植保产品,其产量将降低一半以上。

全球植保行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主要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种衣剂及其他特殊用途产品。整体看,国际植保行业发展不仅受到愈发严格的政策与监管影响,新化合物的开发难度的逐年增加,也导致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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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原药研发成本不断加大、研发周期逐步增长,对进入市场的新企业构成了相当高的壁垒。在目前的全球植保产品行业中,只有先正达集团、拜耳、巴斯夫、科迪华在内的大型公司才有实力从事规模化的新型原药和相应制剂的创制并拥有知识产权,具备一定技术实力的第二梯队企业则主要聚焦于中间体、过期专利原药和制剂的加工环节上。根据AgbioInvestor的统计数据,2021年全球植保产品的市场规模为658亿美元,自2016年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3%,主要由于欧美国家对植保产品环保要求提升,导致低端产品用量已呈现出逐步减少的趋势。根据AgbioInvestor预测,未来五年预计植保产品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2%,在新型产品的发现、新技术在新兴市场不断应用、先进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对旧产品的替代等因素影响下,预计植保产品行业整体市场价值将不断提升。

2016-2026年全球植保产品市场规模(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AgbioInvestor、灼识咨询、先正达招股说明书

根据AgbioInvestor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植保产品行业市场规模480亿元,同比保持稳定,自2016年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预计2026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62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5.5%,增长主要得益于逐步采用更为先进且更具可持续性的植保产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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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6年中国植保产品行业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AgbioInvestor、灼识咨询、先正达招股说明书2)植保材料行业概况植保材料是生产植保产品的中间材料,我国植保材料行业受下游植保产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也正在逐步走向环保化及精细化。

从产品结构看,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植保材料行业逐渐形成了环保型植保材料快速增长、研发投入逐渐加大、自主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趋势。市场中毒性较高、技术含量较低、性能较弱的产品将被高效、低毒、低残留的产品取代,植保材料整体产业趋势向着生产带有高附加值的中高端产品的方向转移。

(3)特种工程材料行业概况

公司生产的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主要用于特种工程塑料和高性能纤维的制备。

特种工程塑料指物理及化学性能更优于一般工程塑料、技术标准更严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电气、特种工业等特殊领域。目前较为常见的特种工程塑料有聚醚醚酮、聚苯硫醚及聚酰亚胺等。

高性能纤维一般指强度大于17.6cN/dtex,弹性模量在440cN/dtex以上的纤维。高性能纤维是纤维科学和工程界开发的一批具有高强度、高模量、耐高温性的新一代合成纤维。高性能纤维具有普通纤维没有的特殊性能,主要应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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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和高科技产业各个领域。目前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性能纤维主要包括:碳纤维(CF)、芳纶(AF)、聚对苯撑苯并二噁唑纤维(PBO)、高强型玻璃纤维(HT-AR)、聚(2,5-二羟基-1,4-苯撑吡啶并二咪唑)(PIPD)纤维等。1)特种工程塑料行业概况公司产品涉及的主要特种工程塑料产品为聚酰亚胺及其改性产品。聚酰亚胺是一种特殊的工程材料,可以根据需要制成薄膜、纤维、树脂等形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电子通信、航天航空、新能源、电气绝缘、汽车工业等各个领域,被誉为“二十一世纪最有希望的工程塑料之一”。

从应用区域上看,美国、日本是世界上聚酰亚胺最主要的消费市场;在未来除日本外的亚太地区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增量市场。从应用形式上看,聚酰亚胺薄膜在聚酰亚胺的各种应用形式中,使用领域最为广泛。根据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的《“十三五”新材料发展报告》,2017年全球聚酰亚胺薄膜的市场规模为15.2亿美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24.5亿美元。其中,电子显示、柔性印刷电路(FPC)和导热石墨膜市场的快速增长将间接促进聚酰亚胺薄膜市场规模增长。

聚酰亚胺行业国产化趋势将进一步增强。我国聚酰亚胺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行业内相关企业正逐步完善核心技术体系,渐渐开始了国产替代进程,为我国聚酰亚胺行业开辟了新的市场。同时越来越多的上市或拟上市公司宣布投产聚酰亚胺相关产品,也促进了国内聚酰亚胺行业的发展。

2)高性能纤维行业概况

公司产品涉及的主要高性能纤维产品为PBO纤维产品。

PBO纤维,中文名为聚对苯撑苯并二噁唑纤维,具有超高强度、超高模量、耐高温和高环境稳定性的特点,是当前公认的最佳综合性能的纤维材料。

PBO纤维是我国自主研发生产,突破国外技术垄断与封锁的高端产品之一。受技术封锁所致,我国PBO发展进程一直较为缓慢,直到2019年3月,成都新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0吨高性能PBO装置的顺利投产,标志着我国PBO纤维行业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我国由此继日本之后,成为全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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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能大批量生产高性能PBO纤维的国家。

相比其他高性能纤维,PBO纤维在拉伸强度、模量以及耐热度上拥有更加优秀的性能。因此PBO纤维出现在许多对材料强度要求较高的使用场景中。

PBO纤维与其他高性能纤维的性能指标比较

纤维品种拉伸强度 Gpa模量 Gpa延展性 %密度 g/cm3耐热度 ℃
PBO-HM5.82702.51.56650
PBO-AS5.81803.51.54650
对位芳纶2.81092.41.45550
间位芳纶0.6517221.38400
PBI纤维0.45.6301.4550

资料来源:东洋纺官网

从应用区域上来说,由于技术垄断的关系,美国与日本是目前全球最主要的PBO消费市场。随着我国成功使PBO量产商业化,预计未来我国会成为全球最大的PBO增量消费市场。

从应用场景看,PBO应用场景丰富,目前已在航空航天、国防军工、桥梁隧道、消防装备、竞技体育器材等领域投入使用。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变,国防能力的加强,以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其他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国内对PBO纤维的需求将逐渐增加。

PBO纤维的研发水平和生产能力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材料科学方面的科技水平。PBO纤维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发展,可以使我国PBO纤维摆脱长期受制于国外技术垄断与控制的困境。预计未来在不断进行技术改进之后,我国将实现PBO纤维国产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助力我国航天航空、国防军工及民用工业等PBO下游行业的发展。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精细化工行业是综合性强的技术密集型工业,我国精细化工率仍与美国、日本等有较大差距,高性能、功能化、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进口依存度仍然较高。同时,国内消费市场巨大,产品缺口明显。综合来看,精细化工行业市场供给数量呈中高速上涨态势,供给质量、产品种类也会在国内外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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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关下游产业的牵引下变高变多,相关企业先发优势明显。

(1)染发剂原料行业

化妆品原料行业供求状况主要受化妆品市场规模的影响。随着全球化妆品市场规模的稳步提升,对于化妆品原料的需求也将随之增长。在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升级的趋势之下,在未来几年中预期仍会保持增长趋势。由于化妆品原料的主要客户是大型化妆品厂商,对于产品品质要求较高,行业壁垒较高,因此进入行业竞争的企业较少;同时,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具有严格的遴选机制,其与经过遴选确认的产品供应商一般都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本行业供求关系相对比较稳定。细分到染发剂原料看,染发剂原料的市场规模及需求将与化妆品原料整体规模一起呈现上升的趋势。欧莱雅2017年至2022年的年报显示,全球化妆品市场的分类构成较为稳定,染发护发类产品常年占化妆品市场规模约20%的份额。染发剂及其原料的市场规模及需求与化妆品市场规模及需求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在全球化妆品市场规模整体上涨的趋势下,染发剂及其原料市场将呈现同步增长的趋势。除此以外,人口结构的变化、对自身仪容仪表的日益重视、以及年轻人对个性化的追求,也将促进染发剂及化妆品总体市场需求的提升。

(2)植保材料行业

植保材料行业供求状况主要受下游植保产品需求影响。

由于目前我国植保材料企业集中度较低,单个植保材料厂商可覆盖的植保产品有限,因此中间体厂商与下游成品厂商的供需关系相对稳定。由于下游植保产品市场规模平稳增长,因此植保材料供应量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市场需求端呈现植保产品高端化,中间体技术含量上升的趋势。在产业向高端化转型的过程中,技术水平较弱的厂商逐渐遭到淘汰,而技术水平较强的厂商获得了更大的市场,并逐渐发展壮大。总体来说,植保材料行业处于一个规模平稳增长,供应较为稳定,高端产品需求逐渐提升的状态。

(3)特种工程材料行业

特种工程材料行业供求状况受上下游供需关系、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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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法规的角度看,在《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等多项政策法规的指引和推动下,我国特种工程材料相关企业预计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政策支持,我国特种工程材料行业将迎来以“十四五”为开端的新的机遇。从供应情况看,公司生产的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使用的原材料多为带苯环的有机物,市场供应受各大石油化工炼化厂的产出效率影响。若上游石油加工行业产能或生产效率提升,则原材料供应量将受到保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原材料价格将趋向稳定,对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供应产生积极影响。从下游需求端看,市场需求主要受材料性能、材料本身性质、下游行业具体发展影响。随着电子通信、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领域的高速发展,对于高性能纤维、特种工程塑料的需求将愈发强劲,特种工程材料及其单体将因此受益。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本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主要受原料成本和产品价格影响,同时亦受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产品技术水平的影响。

上游原料方面,精细化工行业的原材料多来自于石油化工产品,其价格与国际油价关联度较高,并且在精细化工行业的成本中占比较高,因此精细化工企业的成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

下游产品方面,精细化工产品用途各异,不同的产品之间的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于染发剂、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等领域,其中主要染发剂客户系国际大型化妆品集团,合作关系稳固,利润水平较为稳定;植保材料行业的利润水平主要与技术含量有关,较为环保、低毒性、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的利润水平较高;特种工程材料领域的客户需求主要集中在性能良好、附加值较高的材料单体上,在行业内掌握核心技术,形成了一定技术壁垒的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

除基本供需关系外,汇率变动、行业产能调整也会对企业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行业内企业的境外销售一般签订以美元或欧元等外币结算的合同,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汇率波动将对利润水平造成影响。此外,行业内产能的扩张或减少会对供需关系造成影响,从而影响价格和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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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和市场竞争的影响时,行业内技术水平较高、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不断开发精细化、差异化的高端化学品,获得了相对较高的利润水平,在产品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保持了行业的利润空间。

三、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一)所属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

1、精细化工行业的竞争格局

从规模上看,精细化工行业的企业大致可分为三类:国际大型综合化工企业、中型精细化工厂商以及小型精细化工厂商。国际大型综合化工企业一直垄断着精细化工产品诸多领域的市场,可以通过在国内建立合资企业或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在高端产品市场中拥有较大份额、技术研发上占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处在行业金字塔的顶部。中型精细化工厂商在个别产品类别占有重要地位,形成相对完整的产品链条,掌握相关产品核心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稳定性较高,中端市场拥有较大份额。小型精细化工厂商生产规模较小,产品线较为单一,产品质量稳定性较差,不掌握核心技术,抗风险能力较弱。公司目前属于中型精细化工厂商,在染发剂与特种工程材料领域具备了一定的技术与市场优势,在巩固现有优势的同时会拓展一些工艺相似、生产设备可以通用的产品,从而扩大市场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2、细分领域的竞争格局

从下游应用领域来看,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1)染发剂原料行业

从染发剂的市场格局来看,染发剂市场由欧莱雅、施华蔻(汉高旗下品牌)、威娜(科蒂/威娜旗下品牌)、莉婕(花王旗下品牌)等品牌主导和引领,另有爱茉莉、露华浓、章华、温雅等知名品牌,形成了国际大品牌、知名品牌与众多小品牌并存的市场格局。染发剂原料行业整体呈现“小而散”的局面,A股市场上未有以染发剂原料作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染发剂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染发剂原料需求相应增长,产品种类齐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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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能力较强的企业有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植保材料行业

整体上看,植保产品行业发展不仅受到愈发严格的政策与监管影响,新化合物的开发难度逐渐增加,也导致植保产品的原药研发成本不断加大、研发周期逐步增长,对进入市场的新企业构成了较高的壁垒。在目前的全球植保产品行业中,只有先正达、拜耳、巴斯夫、科迪华在内的大型公司有实力从事规模化的新型原药和相应制剂的创制并拥有知识产权,具备一定技术实力的第二梯队企业则主要聚焦于中间体、过期专利原药和制剂的加工环节。植保材料作为生产植保产品的重要原料,随着植保产品生产的日趋精细化、系列化、功能化以及绿色化,其生产也日趋复杂化、功能化、安全化。随着世界农业产业持续向国内转移,我国植保材料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以联化科技、利尔化学等为首的龙头企业产能规模较大,其余企业整体表现“多小散乱”的格局。近年来,随着我国植保产品向减量、减毒、减残留方向发展,环境友好型植保材料及植保产品正成为重点开发的品种,预计未来将拥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3)特种工程材料单体行业

特种工程材料产业在设备、工艺技术及人才等方面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我国在该领域的产业化上起步较晚,全球主要产能和生产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外化工巨头手中,我国虽然已在诸多品种上实现产业化,但与国外技术水平相距较大,产业整体仍处于发展初期。

在聚酰亚胺薄膜领域,美国杜邦公司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探索研究并进行一系列的改良创新,80年代之后,日本相关企业陆续开发成功并建成相关产线。目前全球主要产能被国外少数企业所垄断,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主要企业有杜邦公司、日本东丽、日本钟渊化学、日本宇部兴产、韩国SKC等。国内聚酰亚胺薄膜生产厂家产能规模相对偏小,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处于追赶阶段,聚酰亚胺单体生产厂家规模亦相对较小,整个行业处于打破海外垄断的探索开拓阶段。

在PBO纤维领域,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所于上世纪60年代成功研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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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O相关专利,而后陶氏化学(Dow)得到授权,开启了PBO产品的工业化;随后到了90年代,日本东洋纺购买了前述专利并逐步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至今仍是全球最大商业化生产PBO纤维的公司。我国在此领域不断探索创新,发展进程一直较为缓慢,直到2019年3月,成都新晨年产380吨高性能PBO装置的顺利投产,标志着我国PBO纤维行业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成为继日本之后全球第二个能大批量生产高性能PBO纤维的国家。但由于我国发展时间还相对较短,国产PBO纤维与日本PBO纤维相比,产能规模相对较小,综合性能亦存在差距,PBO纤维及PBO单体的产能提升及工艺改进方面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二)行业内主要企业

1、各细分领域主要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在染发剂原料领域,目前市场上整体呈现小而散的竞争格局,多数企业仅供应一种或少数几种产品且体量较小;在植保材料领域,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市场上未有与公司产品完全相同的企业,联化科技与公司业务有所重叠,与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公司生产的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主要为聚酰亚胺单体和高性能纤维单体,相关生产企业较少,公司系国内少数具备自主生产PBO单体能力的厂家,与公司生产类似产品、存在一定竞争关系的公司有冠森科技、陶氏化学(Dow)、杜邦公司(Dupont)。

细分领域区域主要竞争对手成立时间基本情况
染发剂原料境内辽宁新宇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系集科研、生产、贸易于一体的毛皮、毛发染料中间体、化妆品原料、医药中间体等高新技术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
境外Joseph H Lowenstein & Sons Inc1897年1月自1897年开始为时尚界各个方向需要染料的子行业提供染料产品,包括毛发染料与皮革染料等。可提供用于永久性染发的染料中间体,以及专门配制的基质和显影剂。美发产品覆盖漂白产品、稳定剂/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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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领域区域主要竞争对手成立时间基本情况
剂、低烯醇表面活性剂等。
DEEPAK NITRITE LIMITED1970年6月系一家印度的综合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基础化学品、精细和特种化学品以及性能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染料及颜料、农用化学品、制药、个人护理等。
植保材料境内联化科技1998年9月领先的化学和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服务全球植保、医药、功能化学品以及设备与工程技术等领域,主要从事医药、植保和功能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境内冠森科技2014年3月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科技型企业,专业生产聚酰亚胺高分子新材料合成单体4,4’-二氨基二苯醚。
境外陶氏化学1897年领先的国际企业,致力于通过材料科学专业知识和协作实现可持续发展,业务覆盖化学、消费品和电器、食品与饮料、电力、水和电信等多个领域。
杜邦公司1802年7月以科研为基础的全球性企业,产品线包括面料、纤维或无纺布、包装材料和解决方案、光伏解决方案等。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没有与本公司产品完全相同的上市公司。在对同行业公司进行市场竞争与技术先进性的比较基础上,为方便财务数据的客观比较,现选择几家与本公司生产有相同类别精细化学品的上市公司:联化科技、科思股份、新瀚新材、冠森科技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1)联化科技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主要从事医药、植保和其它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08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250,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86,546.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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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思股份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2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856,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76,481.66万元。

(3)新瀚新材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医药农药中间体等产品。公司于2021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076,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9,808.81万元。

(4)冠森科技

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位于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科技型企业,现专业生产聚酰亚胺高分子新材料合成单体4,4’-二氨基二苯醚产品。公司于2022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代码为87367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9,068.12万元。

(三)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

公司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染发剂原料领域,与大型知名企业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均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关系持久且稳固,公司相关产品在前述主要客户所占的供应份额在30%-50%左右,市场竞争力较强,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系全球主要的染发剂原料生产商之一。

公司作为染发剂原料领域主要的市场参与者之一,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具有行业代表性;在植保材料领域,公司与组合化学、ARYSTA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以既有产品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线,已成功切入了特种工程材料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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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开发了多种聚酰亚胺与高性能纤维等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与三井化学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生产PBO单体能力的厂家。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技术研发是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自创立以来,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实行“前沿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现有产品持续优化”的三位一体的研发机制,由研究所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及前沿技术。除对成熟产品不断优化升级之外,还实施了多项新产品开发项目,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实现了超过30个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具备了持续迭代的多层次技术储备。能够在短时间内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具备较强的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技术研发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7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除此之外公司还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染发剂原料标准“浙江制造标准4,5-二氨基-1-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编写工作。

2、产品多元化优势

公司为提升抗风险能力与综合市场竞争力,在巩固已有下游市场的同时不断开拓新兴市场,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开发了功能不同的产品。目前,按照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来看,公司产品可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产品结构的多元化,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灵活,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为个别下游行业的周期性而影响企业整体发展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司的柔性化生产线还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在提供个性化产品的同时,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与下游客户产品之间的匹配性与复配稳定性是公司现有产品实现价值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产品进行市场拓展的基础。技术服务的水平决定了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的合作的广度及深度。公司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及销售队伍,可以为各下游领域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使用方案,并提供定制化的生产技术解决方案,从而拓展了产品应用领域并增加了客户的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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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优势

公司深耕精细化工行业多年,在与诸多大型跨国公司长期合作过程中,不断满足客户对公司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获得持续提升,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公司已建立高标准的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2018)、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15)。通过切实执行和不断提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工艺规程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使得公司产品能够持续保证满足国内外监管机构的规范标准,同时能够满足客户高标准和个性化的品质管控要求。

4、客户资源优势

精细化工产业因其特殊性,上游原料的品质对下游产品的影响较大,下游生产企业对供应商在技术、环保、职业健康、质量、生产稳定性等各方面有着严格的综合考评和准入制度。下游公司在供应商选择上非常慎重,在确定业务合作关系前,下游公司通常会对供货商的生产设备、研发能力、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进行长达数年的严格考察和遴选,一旦建立起业务关系,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公司在染发剂原料领域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系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等全球知名染发剂制造商的主要原料供应商;公司植保材料客户主要为组合化学、ARYSTA等全球知名植保产品公司;公司在特种工程材料领域的客户包含三井化学等国内外知名聚酰亚胺薄膜和高性能纤维制造商。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情况简介
欧莱雅欧莱雅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美发、皮肤护理、化妆品公司,创办于1909年,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妆品集团,也是全球500强企业之一。欧莱雅经营地遍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拥有多家工厂及代理商。欧莱雅2022年度的销售额达到382.6亿欧元。
汉高德国汉高拥有140多年的历史,业务遍及欧洲、北美洲、亚太区和拉丁美洲,在70多个国家生产经营1万余种民用和工业用产品。汉高拥有三大业务,洗涤剂及家用护理、化妆/美容用品和粘合剂。1995年汉高收购汉斯·施华蔻有限责任公司以后,成为世界十大化妆品公司之一。汉高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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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情况简介
品系列包括染发、护发系列、香皂、浴液、护肤产品及口腔卫生等产品。其中在我国销售的主要国际品牌有:高端专业的“施华蔻(Schwarzkopf)”、沙龙品质的“丝蕴(Syoss)”、香体护理品“Fa”。
科蒂/威娜科蒂由Francois Coty于1904年在法国巴黎创立,Francois Coty因开创现代香水业而享誉全球。科蒂是全球最大的香水公司,也是全球美容界公认的领导厂商。在创业精神、激情、创新以及创造力的推动下,科蒂已经开发出了丰富的产品组合,涵盖了众多知名品牌,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创新产品。威娜(Wella)是德国企业家Franz Stroher先生于1880年创立的,现如今已遍布世界各地,成为一家主营美发厅专用产品的专业性跨国公司,并在全球的零售市场也占有相当的份额。2003年,宝洁公司收购威娜公司77.6%的股权;2015年,宝洁公司向科蒂出售旗下品牌威娜;2020年,科蒂与KKR达成合作,把威娜打造成一家独立运营公司,并由KKR控股、科蒂参股。发行人主要为其旗下品牌“威娜(Wella)”染发剂提供原料。
组合化学组合化学是一家日本化工企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TYO.4996),主要产品包括植保产品和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ARYSTA全名为ARYSTA HEALTH AND NUTRITION SCIENCES CORPORATION,总部位于日本东京,业务覆盖全球,主要产品为植保产品与各种生命科学类产品。
三井化学隶属于三井集团,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TYO.4183),业务涉及汽车、医疗、食品包装、基础材料等领域。

公司注重通过持续的工艺优化和产品迭代深化与客户的合作,与国内外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5、管理团队经验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长期从事化工行业,技术实力较强,能够适应行业发展、善决策、懂经营、会管理的管理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自公司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或技术研发经验,对于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专业的判断能力,能够通过专业化、差异化、多样化的发展战略应对全行业的周期波动和产业环境变化,使公司在竞争中凸显优势。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为公司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较少

精细化工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融资渠道单一使得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同时使得公司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受到限制,约束了公司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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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艺研发速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造成一定影响。为把握市场机遇,迅速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亟需通过直接融资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不断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人才储备仍需加强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对于人才的需求愈发强烈。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公司已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迫切需要引进更多技术、研发、管理、销售等方面的高级人才。

(六)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方面的比较情况

1、经营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对比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2、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对比

公司名称市场地位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

联化科技

联化科技根据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精细化工百强榜单》,公司位列第7名。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植保、医药和功能化学品三大板块,公司已成为植保行业前5大公司重要的战略供应商,亦成功地成为了多家国际医药巨头的战略供应商及诸多医药前20大公司的合作伙伴。

科思股份

科思股份公司是全球最主要的化学防晒剂制造商,也是国内少数通过美国FDA审核和欧盟化妆品原料规范(EFfCI)认证的日用化学品原料制造商之一。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防晒剂等化妆品活性成分、合成香料等。公司的防晒剂产品已覆盖目前市场上主要化学防晒剂品类,且涵盖了UVA、UVB的所有波段,主要客户涵盖帝斯曼、拜尔斯道夫、宝洁、欧莱雅、默克、强生、曼氏、高露洁等知名公司。

新瀚新材

新瀚新材公司系行业内较早从事PEEK(聚醚醚酮)核心原料DFBP(4.4’-二氟二苯甲酮)研发生产的芳香酮产品生产商,产品质量较高,可用于更高规格要求的PEEK 产品制备。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国内生产芳香族酮类产品的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且多数仅能生产个别或少部分产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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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市场地位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

品线单一,产品质量稳定性较差。公司生产线可以基于傅克反应生产各类芳香族酮类产品,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掌握了芳香族酮类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公司客户覆盖 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等全球知名厂商。

品线单一,产品质量稳定性较差。公司生产线可以基于傅克反应生产各类芳香族酮类产品,产品品种规格齐全,掌握了芳香族酮类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公司客户覆盖 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等全球知名厂商。

冠森科技

冠森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4,4′-二氨基二苯醚,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聚酰亚胺材料生产,是国内最大的4,4′-二氨基二苯醚供应商之一。2022年7月19日,公司获得山东省2022年“瞪羚”企业称号;2022年8月8日,公司获得中办、国办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2022年8月18日,公司获得山东省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公司目前主产品为4,4′-二氨基二苯醚,是国内最大的供应商之一,在产能规模、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实力。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公司与杜邦、PIAM、达迈科技、瑞华泰、吉林高琦、时代华鑫等国内外知名聚酰亚胺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宇部兴产、钟渊化学等公司开展业务接触。

发行人

发行人公司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染发剂原料领域,与大型知名企业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均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关系持久且稳固,公司相关产品在前述主要客户所占的供应份额在30%-50%左右,市场竞争力较强,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系全球主要的染发剂原料生产商之一;在植保材料领域,公司与组合化学、ARYSTA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以既有产品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线,已成功切入了特种工程材料领域,开发了多种聚酰亚胺与高性能纤维等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与三井化学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国内少数具备自主生产PBO单体能力的厂家。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实现了超过30个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公司还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染发剂原料标准“浙江制造标准4,5-二氨基-1-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编写工作,主要客户涵盖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组合化学、ARYSTA、三井化学等多家全球知名公司。

资料来源:以上信息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从上表可以看出,相较于同行业企业,公司主业更加聚焦于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及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在细分产品门类上与其他企业存在一定差异。凭借深厚的技术创新底蕴和行业经验,公司在细分领域构建起了较为有力的核心壁垒,成为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等国际知名厂商的主要供应商,同时也是国内少数可以自主生产PBO单体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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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实力对比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7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公司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高度重视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优化,建立了以研发为中心的业务体系。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产品质量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多个产品通过了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公司研究所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23年1月,公司被评为专精特新企业。

公司名称专利情况研发投入情况
联化科技截至2022年末,公司各业务板块获得国内发明专利84项、实用新型专利54项,拥有欧洲发明专利1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0%、4.81%和5.02%。
科思股份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形成了130余项专利技术(其中包括22项产品发明专利);2021年度,公司获得专利授权23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2022年度,公司获得专利授权31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5%、4.16%和4.56%。
新瀚新材截至2022年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1项、非专利技术10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3.19%和3.35%。
冠森科技截至2022年末,公司共计拥有2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有10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7%、3.67%和3.24%。
发行人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7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6%、3.95%和4.11%。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联化科技,主要是由于联化科技主营业务覆盖医药行业,相关研发投入较大。公司研发费用率与科思股份、新瀚新材、冠森科技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4、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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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联化科技786,546.56658,678.07478,179.87
科思股份176,481.66109,041.67100,846.94
新瀚新材39,808.8134,203.1428,790.23
冠森科技29,068.1229,254.3721,181.21
发行人83,076.0670,117.2964,359.94
公司名称毛利率(%)
联化科技26.1526.9136.09
科思股份36.6626.7632.98
新瀚新材36.1132.0141.49
冠森科技24.1836.6332.34
发行人30.6231.0437.86

由上表可知,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大于新瀚新材、冠森科技,与联化科技、科思股份尚存在一定差距;但报告期内,公司形成了优质客户群体,成为染发剂原料市场的重要供应商,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同一水平。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根据项目备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期间主要产品产能(吨)产量(吨)产能利用率
2022年度染发剂原料3,050.00998.8859.83%
植保材料703.74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122.06
2021年度染发剂原料2,020.00687.3452.00%
植保材料3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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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主要产品产能(吨)产量(吨)产能利用率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55.57
2020年度染发剂原料2,020.00729.5856.27%
植保材料274.10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132.94

注1:鼎利科技部分产线于2022年初开始试生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建成的产线已试生产结束,新增产能1,030吨。注2:上表中的产能利用率=各类产品产量之和÷产能。

因批复产能中共线产品产能叠加计算导致批复产能数据较大,按此计算的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公司实际生产负荷较高。报告期内,根据生产线投料情况测算的产能利用率如下:

生产主体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鼎龙科技理论生产天数(天)4,950.004,950.004,950.00
投料天数(天)4,436.004,186.004,145.00
产能利用率89.62%84.57%83.74%
江苏鼎龙理论生产天数(天)---
投料天数(天)---
产能利用率---
鼎利科技理论生产天数(天)837.00--
投料天数(天)629.00--
产能利用率75.15%--
合计理论生产天数(天)5,787.004,950.004,950.00
投料天数(天)5,065.004,186.004,145.00
产能利用率87.52%84.57%83.74%

注1:上表中产能利用率=投料天数÷理论生产天数。

注2:投料天数为公司所有产线当年投料天数之和,理论生产天数为每条产线当年理论生产天数之和。

注3:公司属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种类较多,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工艺技术设计以及产线参数调整,且部分产品存在共线生产的情况,除此以外不同产品生产周期及人员的占用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以各产线的投料天数计算产能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产能利用率。

(2)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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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主要产品产量(吨)销量(吨)产销率
2022年度染发剂原料998.88783.4378.43%
植保材料703.74709.08100.76%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122.06133.81109.63%
2021年度染发剂原料687.34656.8995.57%
植保材料307.58277.9690.37%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55.5792.49166.45%
2020年度染发剂原料729.58642.3988.05%
植保材料274.10266.0897.08%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132.9470.5753.09%

注1:报告期内,受产能不足及向部分客户销售配套产品影响,公司存在采购部分成品销售给客户的情形。2020年度至2022年度,染发剂原料外购成品的销量分别为841.06吨、1,163.87吨和1,077.35吨,植保材料外购成品的销量分别为236.81吨、61.70吨和1.80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外购产品的销量分别为121.20吨、196.75吨和148.51吨。注2:2022年度,公司部分染发剂原料产品产量较大,主要系相关产线开启后连续作业可以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公司考虑到未来需求较大而选择提前备货,因此2022年度染发剂原料产销率相对偏低。注3:产销率计算公式为:产销率=销量÷产量。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染发剂原料58,474.6170.7647,858.8369.2043,450.6667.99
植保材料10,746.8613.0010,004.5114.4611,291.7617.67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8,255.139.996,647.529.615,029.857.87
其他5,165.266.254,653.166.734,131.836.47
合计82,641.86100.0069,164.02100.0063,904.09100.00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价格趋势
染发剂原料31.4226.2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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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价格趋势
植保材料15.1229.4522.45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29.2422.9826.23

4、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境内外划分情况如下:

区域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境外70,899.9285.7959,963.5386.7054,443.5285.20
境内11,741.9414.219,200.4913.309,460.5814.80
合计82,641.86100.0069,164.02100.0063,904.0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区域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欧洲28,544.9940.2621,703.5436.1920,649.1237.93
亚洲22,459.1131.6821,811.4736.3717,909.6832.90
北美洲15,708.5322.1612,726.7621.2211,154.8220.49
南美洲4,096.755.783,578.795.974,606.248.46
非洲90.550.13142.970.24123.660.23
合计70,899.92100.0059,963.53100.0054,443.52100.00

5、主营业务收入客户群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主要为生产商,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群体性质划分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生产商69,392.0883.9756,285.7981.3851,306.3080.29
贸易商13,249.7816.0312,878.2418.6212,597.7919.71
合计82,641.86100.0069,164.02100.0063,904.0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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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自产64,699.0478.2948,615.0670.2949,037.2676.74
贸易17,823.9121.5720,521.2329.6714,648.8722.92
其他118.910.1427.720.04217.960.34
合计82,641.86100.0069,164.02100.0063,904.09100.00

7、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2 年度欧莱雅注1生产商染发剂原料16,072.6319.35
汉高注2生产商染发剂原料8,766.7310.55
科蒂/威娜注3生产商染发剂原料8,419.4810.13
组合化学生产商植保材料6,058.837.29
三井化学生产商特种工程材料单体3,476.354.18
合计--42,794.0151.51
2021 年度欧莱雅生产商染发剂原料12,018.0917.14
科蒂/威娜生产商染发剂原料9,056.3712.92
汉高生产商染发剂原料7,500.5410.70
组合化学生产商植保材料7,194.1810.26
ARYSTA贸易商植保材料2,018.002.88
合计--37,787.1853.89
2020 年度欧莱雅生产商染发剂原料11,242.2417.47
科蒂/威娜生产商染发剂原料7,209.9311.20
组合化学生产商植保材料7,121.7111.07
汉高生产商染发剂原料5,957.409.26
ARYSTA贸易商植保材料2,368.363.68
合计--33,899.6452.67

1-1-142

注1:公司对欧莱雅的销售对象包括同一控制下的Kosmepol Poland、L'Oreal CanadaInc.、L'Oreal Argentina SA、L'Oreal Cosmetics Industry 、 L'Oreal Libramont S.A.、L'OrealPakistan (Private) Limited、L'Oreal S.A. Corporate、L'Oreal SLP S.A. DE C.V.、L'OrealUSA、Noveal、PROCOSA PRODUTOS DE BELEZA LTDA.、Productos Capilares L'OrealS.A.U.、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2:公司对汉高的销售对象包括同一控制下的Beauty Quest Group、eSalon、HenkelColombiana S.A.S.、Henkel Corporation, U.S.A.、Henkel Geneva, U.S.A.、Henkel Maribod.o.o.、Henkel US Operations Corp.、Nattura Laboratorios S.A. DE C.V.、Schwarzkopf &Henkel Production Europe GmbH & Co. KG、Zotos International, Inc.、汉高股份有限公司。

注3:公司对科蒂/威娜的销售对象包括同一控制下的Capella Ltd.、Galeria ProductoraDe Cosmeticos S. De R.L. De C.V.、HFC Prestig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HFC PrestigeManufacturing Germany GmbH、Savoy Industria de Cosmeticos S.A.。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前五大客户没有关联关系,也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采购情况

发行人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种类繁多,导致采购原材料种类也较多,难以根据单一产品或者化学性质分类。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根据其后续涉及产品的具体情况,分为主要原料和辅助原料;此外,发行人也存在成品采购的情况。各类采购的具体区别如下:

采购类型定义
主要原料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原材料,一般与最终产品具有单一对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产品超过200种,对应的主要原料种类也较多
辅助原料

生产过程中添加的辅助类原料,大部分属于通用类原料(如氢溴酸、四氢呋喃、碘化钾、液碱、液氮、盐酸等)或催化剂(铂碳催化剂、钯碳催化剂等)

成品采购发行人因产能受限或贸易业务需求而外购的产成品,可直接对外销售

以下按采购金额的重要程度列示报告期内主要物料(包含原料和成品)的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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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原料采购:
MNA1,721.063.96804.122.171,309.153.68
EHVB粗品1,437.133.31862.522.3272.880.20
BHT粗品1,306.633.01946.862.55241.190.68
CECF1,105.312.54575.971.55568.261.60
ITH粗品1,047.792.411,308.743.532,413.496.78
ECEA1,039.472.391,057.352.851,286.953.61
DMOA874.222.01308.220.83--
LMA742.331.71----
NFA718.471.65727.011.96560.181.57
MCMA659.401.52378.321.02--
CAMP613.081.41492.411.33748.462.10
DCNB478.471.10--1,125.203.16
DHCB414.560.95406.991.10206.280.58
BDHN399.500.92371.471.00393.451.11
CMBP305.320.70413.631.11628.671.77
PCA211.270.49543.881.47177.940.50
成品采购:
BDAMS5,189.1011.946,090.5516.415,475.1315.38
PPD1,202.332.771,357.103.66909.852.56
RES1,139.492.621,198.363.231,295.003.64
PEAPS823.411.891,166.063.14225.280.63
MAP815.351.88770.142.07616.061.73
EAPS774.481.78745.282.01670.381.88
PFP450.261.04540.131.45139.180.39
PAP379.730.87312.710.84174.950.49
DBNT234.770.54246.380.66122.520.34
RBB217.600.50517.511.39211.100.59
合计24,300.5455.9022,141.7159.6419,571.5554.97

上述物料的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1-1-144

单位:元/吨

物料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价格趋势
原料采购:
MNA4.494.524.32
EHVB粗品214.54221.27238.94
BHT粗品44.3344.8250.25
CECF5.315.245.29
ITH粗品35.4035.4137.02
ECEA7.768.019.37
DMOA11.7210.48-
LMA74.23---
NFA28.7428.7128.01
MCMA6.595.82-
CAMP62.4363.5464.63
DCNB13.31-16.28
DHCB16.9917.7021.71
BDHN(采购)13.3213.05-
BDHN(加工)-9.119.12
CMBP21.7721.7721.68
PCA3.723.613.27
成品采购:
BDAMS10.9712.2512.55
PPD5.595.144.04
RES5.816.527.76
PEAPS12.4111.589.83
MAP7.388.018.80
EAPS10.1711.317.99
PFP14.2314.1014.43
PAP5.685.383.53
DBNT6.367.148.17
RBB13.5815.9111.30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与蒸汽,其供应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用电量(万度)3,030.202,090.542,083.68

1-1-145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费(万元)1,957.441,252.611,335.99
单价(元/度)0.650.600.64
蒸汽用量(吨)66,016.0040,663.0048,551.00
蒸汽费(万元)1,740.65906.48821.51
单价(元/吨)263.67222.92169.21

3、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万元)占比 (%)
2022 年度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注1BDAMS、BDAMF等5,761.5613.25
衢州瑞源化工有限公司注2BHT粗品、NFA等2,383.985.48
杭州长昊化工有限公司EHVB粗品、CAMP等2,023.464.66
浙江龙盛集团注3RES、PPD等1,852.374.2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1,606.023.69
合计-13,627.3931.35
2021 年度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BDAMS、BDAMF等6,744.1818.17
衢州瑞源化工有限公司BHT粗品、NFA等2,413.286.50
浙江龙盛集团RES、PPD等2,026.905.46
江西省奉新金欣化工有限公司EAPS、PEAPS1,362.943.67
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注4ITH粗品1,334.193.59
合计-13,881.4837.39
2020 年度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BDAMS等5,869.2916.49
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ITH粗品2,413.496.78
衢州瑞源化工有限公司CAMP、NFA、THNP等2,269.496.37
浙江龙盛集团RES、PPD等1,983.485.57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1,335.993.75
合计-13,871.7538.96

注1:公司与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对象包括同一控制下的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注2:公司与衢州瑞源化工有限公司的交易对象包括同一控制下的衢州瑞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锐意化工有限公司。

1-1-146

注3:公司与浙江龙盛集团的交易对象包括同一控制下的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上海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注4:公司与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的交易对象包括同一控制下的江西宇洋化工有限公司、九江市因斯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除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前五大供应商没有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三)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制,以总经理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逐层分解到基层员工,实施奖罚措施,有效实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针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使治理后均能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发行人生产主体主要为鼎龙科技、江苏鼎龙与鼎利科技,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名称污染物 种类主要污染物具体环节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处理效果
鼎龙 科技废水COD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污水处理中心:1,000t/d达标
氨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达标
废气VOCs生产全过程、污水处理环节RTO:30,000m3/h; 大孔树脂吸附脱附装置:60,000m3/h; 污水处理中心高浓度废气吸收装置:12,000m3/h; 污水处理中心低浓度废气吸收装置:22,000m3/h达标
氮氧化物硝化反应达标
二氧化硫天然气燃烧达标
噪声厂界噪声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和加装减震垫、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标
固废废催化剂、生产废渣等生产全过程、污水处理、日常活动属于危废的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达标

1-1-147

公司 名称污染物 种类主要污染物具体环节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处理效果
江苏 鼎龙废水COD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500t/d达标
氨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达标
废气甲醇生产全过程RTO废气焚烧炉:30,000m3/h; 车间废气吸收装置:15,000m3/h; 污水处理站废气吸收装置:3,000m3/h达标
乙醇生产全过程达标
氨气氨解反应达标
二氧化氮硝化反应达标
氯化氢生产全过程达标
噪声厂界噪声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和加装减震垫、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标
固废废催化剂、生产废渣等生产全过程、污水处理、日常活动属于危废的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达标
鼎利 科技废水COD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250t/d达标
氨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生活污水达标
废气VOCs生产全过程、污水处理环节污水处理站废气吸收装置:7,000m3/h; 二车间甲醇废气吸收装置:1,000m3/h; 二车间其它废气吸收装置:40,000m3/h; 危废库废气吸收装置:20,000m3/h;达标
氮氧化物硝化、重氮化反应达标
噪声厂界噪声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座减振、出风口安装消音装置等措施降低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标
固废废催化剂、生产废渣等生产全过程、污水处理、日常活动属于危废的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达标

注:稀酸由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不纳入固废总量中。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排放均达标,各主要污染物具体排放情况如下:

主要污染物单位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总量指标实际排放量总量指标实际排放量总量指标实际排放量
废水量t/a295,942.00232,553.57295,942.00267,866.00295,942.00253,669.00
CODt/a17.4011.9214.8013.4014.8012.68
氨氮t/a1.000.600.740.670.740.63

1-1-148

主要污染物单位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总量指标实际排放量总量指标实际排放量总量指标实际排放量
二氧化硫kg/a8.070.028.001.518.001.84
氮氧化物t/a14.031.7312.061.5912.067.68
VOCst/a55.5554.3655.5543.1855.5538.71
固废-3,091.49-2,326.97-2,506.34

注:鼎龙科技总量指标来源于项目环评批复,江苏鼎龙、鼎利科技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许可证,上述文件对于固废总量没有指标限额;稀酸由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不纳入固废总量中。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染物排放量不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形。

2、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排污费用支出的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排污费用(万元)1,683.411,480.011,630.69
环保投入(万元)1,000.90584.01765.68
废水排放量(吨)232,553.57267,866.00253,669.00
固废产生量(吨)3,091.492,326.972,506.34

报告期内,公司排污费用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投料费、固废处置费、污水处理费等;环保投入主要包括环保建设工程投入、设备购置费等。

2022年度,公司环保设备投入较大,主要系鼎利科技环保设备转固所致。2022年度,公司废水排放量较2021年度有所减少,主要系2022年度杭州市降雨量减少所致。根据《2022年杭州市水资源公报》,2022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456.6毫米,较2021年减少21.4%。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3、报告期内主要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序号生产主体设备/设施名称处理量运转情况
1鼎龙科技污水处理中心1,000m3/d正常运行

1-1-149

序号生产主体设备/设施名称处理量运转情况
2鼎龙科技RTO废气焚烧炉30,000m3/h正常运行
3鼎龙科技大孔树脂吸附脱附装置60,000m3/h正常运行
4鼎龙科技污水处理中心高浓度废气吸收装置12,000m3/h正常运行
5鼎龙科技污水处理中心低浓度废气吸收装置22,000m3/h正常运行
6江苏鼎龙污水处理中心500m3/d停产后停止运转
7江苏鼎龙RTO废气焚烧炉30,000m3/h停产后停止运转
8江苏鼎龙车间废气吸收装置15,000m3/h停产后停止运转
9江苏鼎龙污水处理站废气吸收装置3,000m3/h停产后停止运转
10鼎利科技污水处理站250t/d正常运行
11鼎利科技污水处理站废气吸收装置7,000m3/h正常运行
12鼎利科技二车间甲醇废气吸收装置1,000m3/h正常运行
13鼎利科技二车间其它废气吸收装置40,000m3/h正常运行
14鼎利科技危废库废气吸收装置20,000m3/h正常运行

注:公司的污染处理设施为车间配套装置。目前江苏鼎龙已处于停产状态,相关设施目前均处于停止运转状态。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能够达到节能减排的处理效果,江苏鼎龙因为停产相关设备停止运转,符合环保监管的相关要求。

4、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46,520.5246,520.52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
合计76,520.5276,520.5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新建项目及相关环保措施。根据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及环评报告,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环保措施及相应的金额情况如下:

类别治理措施投资金额(万元)
废水治理三效蒸发装置100.00
高浓有机废气蒸发处理装置100.00

1-1-150

类别治理措施投资金额(万元)
混凝气浮装置100.00
臭氧催化氧化装置450.00
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200.00
车间污水收集系统及架空污水管网至老厂污水处理站400.00
雨水排放口及外排泵10.00
小计1,360.00
废气和粉尘处理车间高浓尾气(不含氯有机废气)30,000 m3/h RTO焚烧炉500.00
车间低浓尾气树脂吸附处理系统200.00
氯仿等含氯有机废气处理系统100.00
其它废气各车间预处理系统300.00
废气管网收集及长输系统700.00
小计1,800.00
噪声治理消音器及隔音门窗等50.00
固废治理危险废物仓库建设及委托处置费用100.00
地下水土壤防治各车间、甲乙类仓库及危化品仓库的重要防渗及其它防渗措施550.00
环境总量废水及废气总量购置费用150.00
合计4,010.00

该项目所需环保投入资金为4,0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5、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发改审批/备案单位备案日期批准/ 备案号环保批复单位环评批复 文件环保竣工 验收意见
年产950吨聚酰亚胺系列聚合物单体及材料建设项目鼎龙 科技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08年7月25日萧发改外资[2008]877号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萧环建[2008]0864号》环验(2012)92号
年产1,210吨聚酰亚胺新材料及新型助剂项目鼎龙 科技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0年4月21日01091004214031429624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同意
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聚酰亚胺类产品中试开发、产品包装及固废减鼎龙 科技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3年2月5日萧发改外资[2013]116号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萧环建[2014]1655号》

1-1-151

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发改审批/备案单位备案日期批准/ 备案号环保批复单位环评批复 文件环保竣工 验收意见
排工程技改项目
技术(装备)提升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改项目鼎龙 科技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7月6日2018-330100-26-03-048647-000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大江东环评批[2019]16号》同意
新增分装产品项目鼎龙 科技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6月29日2018-330100-26-03-046249-000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杭环钱环评批[2019]5号》
年产20吨三氯乙腈、100吨戊酮环氧物、100吨3-氨基-2-羧酸甲酯噻吩、20吨3-磺酰胺基乙酸甲酯-2-羧酸甲酯噻吩项目江苏 鼎龙滨海县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9月23日滨计工[2003]第90号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环验[2006]062号
年产890吨高性能聚合物材料及单体项目江苏 鼎龙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3月12日3209001300844-1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盐环审[2014]32号》同意
30,000Nm3/h废气蓄热氧化装置(RTO)项目江苏 鼎龙盐城滨海县经信委2019年3月19日滨经信备[2019]2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在建项目)鼎利 科技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20年7月14日2020-152998-26-03-001311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环审[2020]11号》部分产线已完成环保验收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 (募投项目)鼎龙 科技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11月11日2111-330114-89-01-36273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杭环钱环评批[2022]17号尚未竣工

注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无需生态环境部审批。审批权限均由所在省市区进行审批。发行人不存在需要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

注2:根据《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浙江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以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鼎龙科技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各区派出机构负责审批。

注3: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江苏鼎龙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由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注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的通知》中“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保留审批新建的火电站、热电站(背压机组除外)、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及跨盟市行政区域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盟市,

1-1-152

由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分级审批意见”的表述,鼎利科技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由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注5:2010年9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确立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根据杭州市政府2015年发布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对大江东集聚区内投资建设项目的所有审批事项,依法赋予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或相关派出机构与杭州市相同的管理职能和审批权限,由杭州市有关行政机关全部委托或授权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和相关派出机构行使”的表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效力等同于杭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因此“技术(装备)提升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改项目”的发改备案及环评批复事项均由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进行审批。

注6:2019年4月,杭州市调整行政区域划分,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审批事项归入钱塘新区管辖权限之下。“新增分装产品项目”发改备案时间早于行政区域调整时间,环评批复时间晚于行政区域调整时间,因此“新增分装产品项目”已向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注7:202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发行人所在区域纳入钱塘区管辖。因此募投项目发改备案与环评批复均由钱塘区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注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018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建管条例第二十三条能否适用登记表项目处罚的回复》,江苏鼎龙30,000Nm

/h废气蓄热氧化装置(RTO)项目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注9:鼎利科技项目采取分批建设、分期投入生产并分批验收的方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利科技3条产线已试生产结束,并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各生产型子公司的已建、在建和募投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环保合规情况

2021年10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向鼎龙科技出具了杭环钱罚[2021]75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事项,处罚款人民币15,200.00元。针对该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并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公司及生产型子公司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查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公示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生产型子公司不存在因环保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1-1-153

2021年1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证明》,鼎龙科技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2021年8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证明》,鼎龙科技自2021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2022年1月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出具《情况说明》,鼎龙科技自2021年8月1日至情况说明出具日,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2022年8月1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于出具《情况说明》,鼎龙科技自2022年1月1日至说明出具日,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2023年2月8日,经查询信用杭州《鼎龙科技企业信用报告》,鼎龙科技自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在生态环境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1年8月16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江苏鼎龙自2019年1月1日至情况说明出具日,未有因环境违法被该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1年8月16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盐城宝聚自2019年1月1日至情况说明出具日,未有因环境违法被该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年3月28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江苏鼎龙、盐城宝聚自2021年7月1日至情况说明出具日,未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该局立案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年8月18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江苏鼎龙、盐城宝聚自2022年1月1日至情况说明出具日,未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该局立案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年3月24日,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出具阿环腾函发(2022)11号证明,证明鼎利科技自设立至证明出具日,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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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2023年3月15日,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出具《证明》,证明鼎利科技自2022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四)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立了“预测、预防、应急”的管理理念和思路,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ISO45001:2018标准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2)强调工艺安全管理,建立热力学安全实验室,加强化学反应源头安全的管控与识别,目前公司所有在产产品均有详细的热力学数据,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热力学数据组织专门团队开展HAZOP、LOPA等风险分析工作,并根据分析结果采用相应的预防与应急措施,例如SIS安全联锁系统,保障安全生产。

(3)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同时定期对在册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操作。

(4)公司持续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内容涵盖车间自查情况、特种设备运行状态、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设施状态、危险源控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穿戴情况等多个方面,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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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合规情况说明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危险化学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情况如下:

(1)采购环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采购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或者贸易品的情况。经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并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核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普通危险化学品,涉及少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采购剧毒化学品。

1)普通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就进口危险化学品,发行人已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所涉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均已涵盖在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其附件中。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基本不涉及进口危险化学品,德国鼎龙、香港鼎龙存在向境外供应商直接采购危险化学品进行贸易的情形。根据Rechtsanwaltskanzlei Sonnenberg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就德国鼎龙在欧洲的危险化学品进口、销售行为,其已完成了REACH注册程序,除此以外不需要履行其他政府审批程序。根据香港翁余阮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香港鼎龙从事化工产品销售、相关技术及进出口业务不需要取得任何规定的资质、许可或认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向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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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
1盐城瑞鼎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苏)WH安许证字[J00168]
宁夏瑞鼎安全生产许可证(宁)WH安许证[2023]000183号
2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20〕-D-034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绍市安经(爆)字[2020]030222
3上海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沪(浦)应急管危经许[2020]201407
4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冀)WH安许证字[2020]090031
5安徽高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皖M)WH安许证字〔2020〕27号
6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苏)WH安许证字〔M00097〕
7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辽)WH安许证字[2021]0555
8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苏)WH安许证书[E00297]
9建湖县明扬染料化工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盐)危化经字(建)00028
10江苏维科特瑞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张)00301

注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盐城瑞鼎《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许可证到期前,盐城瑞鼎已不再生产。发行人子公司鼎利科技项目采取分批建设、分期投入生产并分批验收的方式,其中,3条生产线已于2023年初完成试生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利科技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无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鼎利科技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期间,涉及采购部分危险化学品作为原辅料的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比对鼎利科技的安全评价报告及试生产方案,鼎利科技涉及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数量标准,鼎利科技试生产阶段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作为原辅料无需申领安全使用许可证。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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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采购个别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持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同时采购企业需要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凭借该等许可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鼎利科技通过出具合法用途说明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备案材料、主管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均履行了备案程序。3)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鼎利科技涉及采购个别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购买备案材料、主管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履行了备案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危险化学品生产、贸易业务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经涵盖了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类型,但报告期内存在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该等违规情况现已整改完毕,且未有被处罚的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违规情况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生产环节采购危险化学品已经取得了有关许可资质并履行了备案程序,发行人主要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具备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环节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及子公司基于贸易活动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报告期内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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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情况,现已整改完毕,且未有被处罚的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该等违规情况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运输环节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由自身负责对接危险化学品运输,或由供应商、客户负责运输环节。发行人名下无货运商用车,对于由发行人负责对接运输环节的,发行人均通过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负责人的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单据,并对发行人合作的运输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最终承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运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资质许可范围合作关系
1杭州东江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09020121号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1、发行人合作的货运代理公司杭州福安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的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鼎泰实业直接委托的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
2上海中鑫恒运储运(集团)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沪交市字310000009221号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行人合作的货运代理公司上海骏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的境内危险化学品承运公司
3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沪交运管许可市字310000004705号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上海兰顿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沪交运管许可市字310000005283号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行人合作的货运代理公司上海思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的境内危险化学品承运公司
5上海捷鹏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沪交运管许可市字310000005206号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行人合作的货运代理公司上海凯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七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的境内危险化学品承运公司
6杭州伟宇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09012242号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发行人直接委托的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
7杭州羿天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55100072号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发行人直接委托的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
8杭州巨安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01200070号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发行人直接委托的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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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危险化学品均由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生产与储存环节

1)发行人依规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

发行人就危险化学品生产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及《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许可主体许可证书许可是否涵盖报告期/生产经营期间适用的经营需求类型
1鼎龙科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业务
2江苏鼎龙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注1
3鼎龙科技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4江苏鼎龙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是注2

注1:江苏鼎龙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江苏鼎龙2019年4月停产后,未再办理续期手续。

注2:江苏鼎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江苏鼎龙2019年4月停产后,未再办理续期手续。

注3:发行人生产型子公司鼎利科技于2022年初开始试生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利科技部分已建产线已经试生产结束,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

2)发行人涉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已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及定期安全评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二十二条的规定,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由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进行定期安全评价。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评价材料,发行人及江苏鼎龙已建项目、鼎利科技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部分产线均已履行了安全评价程序并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此外,根据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于出具的杭安科[评]字第陈2352017-2018号《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杭安科[评]字第022-2021号《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江苏恒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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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发行人已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其中,江苏鼎龙受停产停工影响、鼎利科技于2023年初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尚未到履行安全现状评价的时点,故江苏鼎龙、鼎利科技在报告期内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已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条件审查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安全评价。3)发行人就危险化学品设置专用仓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六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及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定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的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并按相关规定及标准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4)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过程中依规进行危险化学品包装,并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安全警示标识、报警装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十五、十七、二十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应当依规进行危险化学品包装,并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安全警示标识、报警装置。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其提供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危险化学品包装照片及设置标识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过程中依规进行危险化学品包装,并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安全警示标识、报警装置。

5)依规进行特殊危险化学品管理

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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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规定,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储存,如实记录储存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台账、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储存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的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储存剧毒化学品且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无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6)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制度、操作规程及台账、记录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和储存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了安全生产、储存台账和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①安全生产、储存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HSE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等安全生产、储存制度。

②安全操作规程

发行人制定了各产品安全操作规程、《危化品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特殊岗位类安全操作规程、《卧式螺旋卸料离心机操作规程》《减速机操作规程》等设备类安全操作规程。

③安全生产、储存台账及记录

发行人建立了《季度大检查隐患排查结果及整改汇总台账》《特种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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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台账》《强制性检测设施检测报告及台账》《安全投入台账》《罐区、仓库物料储存台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领用台账》《专项检查记录》等安全生产、储存台账、记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存储环节在重大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销售环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凭《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外销售自产危险化学品并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存在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该等违规情况现已整改完毕,且未有被处罚的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违规情况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存在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但该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发行人已及时整改并申领取得了相应资质,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亦出具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说明。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的重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3、发行人安全生产事故及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员工基于生产作业发生的工伤事故清单及其出具的说明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安全负责人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基于生产作业发生的工伤事故均不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妥善处理,未发生用工纠纷,亦未因上述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生产主体鼎龙科技、江苏鼎龙、鼎利科技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均出具证明文件,证明鼎龙科技、江苏鼎龙(从2019年4月开始停产,故在取得2021年9月开具的安全生产合规证明(覆盖期间:2019年1月至2021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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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后未再开具)、鼎利科技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同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安全生产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2)发行人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访谈发行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并查阅发行人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发行人生产过程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控制风险、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与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了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

2)立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公司创建了热力学安全实验室,并通过了CMA和CNAS认证,组建了热力数据检测和安全风险分析专业团队,配置了相应的专职人员和专家队伍。公司能够及时对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物质进行热力学数据检测,在充分掌握每个产品生产过程的反应风险的基础上,适时开展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LOPA(半定量的工艺危害分析方法)、JHA(工作危害分析)、SCL(安全检查表法)等反应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比较精准的落实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控制、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同时,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重点工艺实现了DCS自动化控制,并配置了独立的安全联锁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提升了工艺过程本质安全水平。

3)构建、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持续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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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同时定期对在册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操作。5)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公司设置应急救援站,配置了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通过演练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4、发行人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发行人及生产型子公司取得了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亦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月7日,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鼎龙科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钱塘区范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7月18日,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鼎龙科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钱塘区范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2月8日,经查询信用杭州《鼎龙科技企业信用报告》,鼎龙科技自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在消防安全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1年9月28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江苏鼎龙、盐城宝聚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接到过亡人或重大影响事件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和未查到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年3月24日,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鼎利科技自设立至证明出具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亦不存在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3年3月15日,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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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证明鼎利科技自2022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停产情况说明

1、江苏鼎龙、盐城宝聚被停产的原因

江苏鼎龙停产主要系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所致,盐城宝聚被发行人收购后尚未正式投入生产,爆炸事故发生后也处于停产状态。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均非因自身原因停产。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2019年3月2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江苏省各地全面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2019年4月4日,盐城市决定彻底关闭响水化工园区;2019年4月27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在全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

江苏鼎龙与盐城宝聚的生产厂区毗邻,距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直线距离约为30公里,“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划,江苏鼎龙与盐城宝聚也在停产范围。

2020年9月10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苏化治办[2020]35号”文件,对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进行论证,并提出处置建议。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江苏鼎龙被纳入关闭退出企业名单,故至今仍未恢复生产。盐城宝聚虽未被纳入关停名单,但其厂区与江苏鼎龙毗邻,相关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亦未恢复建设。

2、江苏鼎龙、盐城宝聚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江苏鼎龙与盐城宝聚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文号处罚 时间处罚原因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处罚 对象公司后续整改情况
1-2021.02未在验收后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滨海县住房和城乡江苏 鼎龙已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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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文号处罚 时间处罚原因处罚结果处罚机关处罚 对象公司后续整改情况
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该事项出具证明:江苏鼎龙受到上述消防处罚之后,积极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改正,且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尚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情况外,江苏鼎龙与盐城宝聚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江苏鼎龙与盐城宝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报告期内江苏鼎龙、盐城宝聚的生产经营情况,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停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盐城宝聚系江苏鼎龙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报告期内,江苏鼎龙(含盐城宝聚)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2022年度/ 2022年末2021年度/ 2021年末2020年度/ 2020年末
1资产总额(万元)2,304.373,950.575,298.57
资产总额占合并数的比例2.06%4.07%6.49%
2所有者权益(万元)-8,812.27-7,755.59-6,699.37
所有者权益占合并数的比例-10.35%-10.92%-10.83%
3营业收入(万元)43.801,265.15567.37
营业收入占合并数的比例0.05%1.80%0.88%
4利润总额(万元)-1,098.06-1,106.29-6,477.15
利润总额占合并数的比例-6.35%-9.93%-59.29%
5产能(吨)---
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
6产量(吨)---
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

江苏鼎龙停产后,公司对其账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对部分资产进行了处置,故江苏鼎龙资产总额持续减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也逐渐降低。

江苏鼎龙生产的产品大多销售给鼎龙科技,2019年4月之后江苏鼎龙停止生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是销售库存的原材料等产生。在江苏鼎龙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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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通过外部采购和委外加工的方式弥补了这部分产能缺口,按时完成了订单的交付。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8,321.19万元、9,017.47万元和15,005.91万元,整体业绩水平稳步增长,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影响。此外,公司在内蒙古新设立的鼎利科技已于2022年初开始试生产,缓解了公司的部分产能压力。2019年度,江苏鼎龙停产以后折旧费用和员工薪酬等仍在持续发生,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停工损失,且由于厂房设备出现了闲置,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导致2019年度江苏鼎龙利润总额为-4,019.21万元,对公司2019年度整体业绩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2020年度,除了停工损失持续发生外,根据“苏化治办[2020]35号”文件的要求,江苏鼎龙被纳入了拟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名单,公司重新对江苏鼎龙的房产及设备进行评估,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20年度江苏鼎龙利润总额为-6,477.15万元,对公司2020年度整体业绩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2021年度及2022年度,由于江苏鼎龙账面长期资产减值均已足额计提,其成本费用主要为剩余员工的薪酬福利和日常开支等,2021年度及2022年度亏损金额较此前年度已大幅减少,利润总额绝对值占公司整体的比重也大幅降低,对公司整体业绩不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2020年度因停工损失及计提减值准备影响,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停产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大;2021年度及2022年度,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停产对发行人的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因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停产而受到严重影响。

4、发行人及其其他子公司关停风险说明

除江苏鼎龙、盐城宝聚之外,发行人主要经营主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所在地区企业性质当地环保政策或生产要求
鼎龙科技浙江省杭州市生产型企业详见下文
鼎泰实业浙江省杭州市贸易型企业,无生产不适用
海泰检测浙江省杭州市检测企业,无生产不适用
香港鼎龙中国香港贸易型企业,无生产不适用
鼎利科技内蒙古阿拉善盟生产型企业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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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所在地区企业性质当地环保政策或生产要求
德国鼎龙德国杜塞尔多夫贸易型企业,无生产不适用

由上表可知,在江苏鼎龙及盐城宝聚停产后,发行人旗下涉及生产的主体仅有鼎龙科技和鼎利科技,其余主体均不涉及生产,鼎龙科技和鼎利科技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无关停风险,鼎龙科技和鼎利科技的环保管理及安全生产均符合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1)鼎龙科技

鼎龙科技生产厂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属于浙江省化工集聚区,根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发行人所在的临江片区的主导产业包含生态化工产业、新材料产业等,发行人产业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政策。根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内容,聚集区对环保、安全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如下:

环保方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等,产业项目废水、废气、固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安全方面:执行安全准入政策,产业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鼎龙科技依法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评价制度,有关“三废”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鼎龙科技的经营活动符合上述要求。

根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内容,发行人所在的临江片区要淘汰和限制发展规模较小的酒类生产项目,高污染的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高污染化工、纺织、印染,电镀、发蓝、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制革、冶炼、蓄电池产业,造纸项目。

发行人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情况,不属于上述需要淘汰或限制的化工产业类型。

另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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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0〕168号),均强化了对化工园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整治的要求,并要求形成常态化监管,发行人已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在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管中亦未因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2)鼎利科技

鼎利科技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腾格里工业园区,该园区以现代化工、新材料等产业为主,鼎利科技“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被《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列入“重点工业项目”,鼎利科技产业定位符合该园区的规划政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利科技已建产线已试生产结束并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鼎利科技已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配备了熟悉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鼎利科技自设立以来未因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受到过行政处罚。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阿拉善盟全面提升生态保护治理水平行动实施方案》《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当地政策文件,在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方面,鼎利科技不属于需要清理整顿、停产整改的企业。综上所述,鼎龙科技及鼎利科技在重大方面遵守了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的规范及政策,所在园区产业政策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及其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关停风险。

(六)公司生产基地的定位及职能分工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涉产品众多,因各类产品特性存在差异,其生产工艺流程设置、技术复杂程度、参数控制要求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因而在反应链条长短、反应时长、单位时间产出数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于部分相对基础的精细化工产品,其反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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骤相对较少,反应时间相对较短,单位时间可以获得较大产出;对于部分专用性、功能性更强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技术密集程度更高,整个反应链条较长,涉及多个反应环节,反应时间也相对较久,该类产品单位时间产出相对较少,但价值量较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鼎龙科技(杭州)、鼎利科技(内蒙古)两大生产基地,各生产基地备案项目及规划产能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备案产能(吨)生产进度
鼎龙科技技术(装备)提升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改项目2,020正常生产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1,320建设中
鼎利科技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3,700建设中,3条产线已试生产结束,产能1,030吨

公司结合战略布局、客户需求、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对鼎龙科技及鼎利科技的产线进行了详细规划,各基地的生产职能及定位如下:

1、鼎龙科技的生产职能及定位

鼎龙科技作为公司的第一生产基地,主要负责最终产品的生产加工。规划建设中的募投项目将主要负责生产公司产品矩阵中附加值高、技术密集的产品,该类产品涉及反应步骤较多且反应复杂,反应时间较久,因此单位时间产出数量偏少。鼎龙科技作为公司最重要的生产基地,核心职能为突出并发挥公司的产品、技术及制造优势,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发展动能。

2、鼎利科技的生产职能及定位

鼎利科技作为公司的第二生产基地,职能在于“补短板、弥弱项”,主要负责生产公司产品矩阵中相对基础的产品,该类产品工艺相对简单,反应步骤较少且反应时长较短,因此单位时间内能获得较大产出。

鼎利科技将在四大核心方面补充公司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的自主生产

为推动原材料研发创新并提高原材料自供率,进一步保障原材料的供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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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供应链优势,公司进行了上游产能布局,对部分重要产品所需的重点原材料进行产能规划,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公司的生产制造与技术优势,保障重点产品的生产稳定性,进一步控制成本,不断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与市场份额。

(2)承接江苏鼎龙产能

2019年4月,江苏鼎龙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及相关政策影响停产,停产之后,相关产品的供应紧张。鼎利科技项目将承接江苏鼎龙部分产品产能,弥补相应生产能力。

(3)贸易品转自产

受制于产能有限,供应端长期处于吃紧的状态,公司虽面临许多市场需求,亦具备相关产品的制备技术与生产工艺,但未能发挥制造优势。为了抓住客户,不流失更多的市场机会,公司尽可能将部分自身供应不足的产品以贸易形式经营,以保持自身的客户资源优势。鼎利科技项目建设能为公司提供更大的发展平台,公司可以将客户资源及潜在需求进行有效转化,通过自主生产以成本优势将更多的市场需求落地。

(4)优势产品的产能补充

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熟知各类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反馈及市场前景预期,对部分销售表现较好的产品、有潜在市场但前期因产能不足而供应不足的产品进行了产能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现存两大生产基地在“扬长”及“避短”方面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提升生产能力的同时优化了产能布局,构建了公司更加完整的产业链布局、更加齐全的产品矩阵,共同为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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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因江苏鼎龙停产、盐城宝聚未实际经营所导致的相关固定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外,公司其他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账面原值(万元)账面价值(万元)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18,007.509,575.5053.18
专用设备27,283.1017,995.3265.96
运输设备320.59105.2732.84
通用设备1,467.05677.5146.18
固定资产装修410.64190.4946.39
合计47,488.8828,544.0960.11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房屋及建筑物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m2)所有 权人房屋 用途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1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812号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十路25号4,978.00鼎龙 科技非住宅自建注1-
2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7幢、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2幢等7套13,428.56鼎龙 科技非住宅自建注2抵押
3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887号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17,098.28鼎龙 科技非住宅自建注3抵押
4苏(2021)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3248号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沿海化工园内)11,348.05江苏 鼎龙工业自建注4-
5苏(2020)滨海县不动产权第2008299号江苏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开泰路南侧)5,110.36盐城 宝聚工业购买注5-
6苏(2020)滨海县不动产权第2008293号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海滨新城6幢3,263.81盐城 宝聚住宅自建注6-
7苏(2020)滨海县不动产权第2008297号滨海县滨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福泰路北侧)7,147.01盐城 宝聚工业自建注7-

注1:上表中序号1的房产系发行人自建取得。2013年7月16日,鼎龙有限取得建字第33010920130019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1月27日,鼎龙有限取得33018120131127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注2:上表序号2的房产系发行人自建取得。2010年11月3日,鼎龙有限取得建字第浙规证(2010)0110026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年4月7日,取得建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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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092011001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年5月25日,取得3301812011052503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3年5月14日取得1300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补办审批表》,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注3:上表序号3的房产系发行人自建取得。2011年12月23日,鼎龙有限变更取得了建字第浙规证(2008)011022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年12月27日,鼎龙有限变更取得了建字第浙规证(2009)0110215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年12月10日,鼎龙有限取得3301812008120903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9年7月23日,鼎龙有限取得33018120090723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于2010年5月增补1,410平方米,并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注4:上表序号4的房产系江苏鼎龙自建取得。2006年3月27日,滨海白云化工有限公司(为江苏鼎龙曾用名)取得0602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年5月16日,取得060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7月9日,取得建字第201502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6月5日,江苏鼎龙取得32092220190605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12月4日,取得3209222019120400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上述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注5: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鼎龙于2018年4月自无关联第三方处收购盐城宝聚100%股权,上述序号5所列房产系收购前盐城宝聚自购取得,江苏鼎龙收购盐城宝聚后,该房屋主要作为员工宿舍自用。

注6:上表序号6的房产系盐城宝聚自建取得。2007年7月26日,盐城海通化工有限公司(为盐城宝聚曾用名)取得200703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收购时盐城宝聚上述房产的其他建设材料、竣工等材料已遗失,但主管住建部门已出具证明,盐城宝聚不存在违反房地产管理和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注7:上表序号7的房产系盐城宝聚自建取得。2007年3月20日,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司(为盐城宝聚曾经吸收合并的公司)取得20070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年4月27日,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司取得20071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根据上述房屋所有权的权利证书及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材料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上述房屋所有权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其工业用地/综合用地上通过自建、购买等方式合法取得。

除上述房产外,发行人子公司鼎利科技项目现已建设完成的部分建筑物(对应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蒙(2020)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121号”)已经完成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尚待前期已经取得的规划、施工许可证涵盖的其他建筑物的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完成后一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该等房屋建筑物系鼎利科技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建设过程中依法取得了腾建字第152921202000006(变更)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152921202104901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经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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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实地走访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住宅”的房产及其实际用途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 (m2)所有权人房屋规划用途上述土地性质实际用途
1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812号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4,978.00鼎龙 科技非住宅工业 用地生产、仓储
2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7幢、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2幢等7套13,428.56鼎龙 科技非住宅工业 用地生产、仓储
3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887号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17,098.28鼎龙 科技非住宅工业 用地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
4苏(2020)滨海县不动产权第2008293号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海滨新城6幢3,263.81盐城 宝聚住宅综合 用地员工宿舍

经核查,上述序号1、2、3房产由发行人作为办公、生产、研发、仓储等场地进行自用,符合证载的规划用途。上述序号4房产系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因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停工停产,该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作为宿舍使用符合证载的规划用途。

(2)租赁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性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面积 (m2)租金租赁用途
1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龙 科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66-1号1601室2023.05.20-2024.05.19792.76945,017.00元/年办公
2Helgo Rütten德国 鼎龙Oststrasse 10,杜塞尔多夫2020.05.01-2025.04.30186.002,790.55 欧元/月办公
3杭州可融科技有限公司鼎龙 科技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长风路3999号2022.07.01-2023.06.301,488.49312,582.92元/年仓储

注1:上表中第1、3项为发行人拥有的境内租赁物业,均已办理了租赁备案。

注2:上表中第2项为发行人子公司德国鼎龙拥有的境外租赁物业,根据Rechtsanwal-tskanzlei Sonnenberg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物业的出租权人有权将该物业出租给德国鼎龙,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3)无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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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属公司坐落房产类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m2)取得 方式
1鼎龙科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纬十路25号丙类综合仓库3,单层门式钢架结构,局部砖墙维护1,386.00自建
2鼎龙科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纬十路25号丙类综合仓库4,单层门式钢架结构,局部砖墙维护1,300.00自建
3鼎龙科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纬十路25号门卫一门式钢架结构,局部砖墙维护44.00自建

上述无证房产的建筑面积占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为

4.19%,占比较低;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房产的账面净值为73.99万元,且目前用途为普通仓储用房、门卫室,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替代成本较低。上述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均位于发行人合法拥有使用权的自有厂区内,不存在侵害他人用地或者公共用地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022年8月28日,浙江科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就上述无证房产出具KCJC2022-755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经综合评定,受评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为‘合格’”。2022年8月29日,浙江固态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无证房产出具评-浙A220020号《评估报告》和评-浙A220021号《评估报告》,经其评估,上述无证房产主要构件连接节点基本正常,主体结构及主要承重构件等基本完好,可正常安全使用。

2022年9月2日,杭州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出具《临时建筑暂时保留反馈意见》,同意上述建筑暂时保留。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已就无证房产事项出具承诺:

“如因该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被监管部门处罚、或勒令拆除的,本人将负责落实替代房源,确保将该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全额承担因上述事宜给鼎龙科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费用、误工损失等。”

同时,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用名:杭州钱塘新区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无证房产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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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该等无证房产面积较小、可替代性较强,经专业机构评定能基本保障使用安全及消防安全,且杭州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已同意将上述无证房产进行暂时保留,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无证房产被处罚或被第三方主张权益的情况,该等无证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主要生产设备

生产主体关键设备产能情况(吨)
名称数量 (台/套)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鼎龙科技反应釜1982,0202,0202,020
过滤设备128
冷却设备及泵148
储槽148
干燥设备19
环保设备62
鼎利科技反应釜1691,030--
过滤设备43
冷却设备及泵37
储槽49
干燥设备5
环保设备34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日常经营配备有充分且符合生产需求的反应装置、配套设施及环保处理设备。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74%、84.57%和

87.52%,产能利用充足。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使有权证号坐落面积(m2)用途性质终止日期使用 权人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1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812号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十路25号6,655.00工业 用地出让2062.09.22鼎龙科技出让取得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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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使有权证号坐落面积(m2)用途性质终止日期使用 权人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2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7幢、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2幢等7套37,257.00工业 用地出让2059.05.18鼎龙科技出让取得注2抵押
3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887号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25号18,841.00工业 用地出让2057.11.07鼎龙科技出让取得注3抵押
4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7891号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十路169-115号38,354.00工业 用地出让2071.12.06鼎龙科技出让取得注4抵押
5苏(2021)滨海县不动产权第0003248号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沿海化工园内)28,440.00工业 用地出让2054.03.09江苏鼎龙出让取得注5-
6苏(2020)滨海县不动产权第2008293号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海滨新城6幢656.85综合出让2056.04.19盐城宝聚受让取得注6-
7苏(2020)滨海县不动产权第2008299号江苏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开泰路南侧)27,900.20工业 用地出让2058.05.21盐城宝聚出让取得注7-
8苏(2020)滨海县不动产权第2008297号滨海县滨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福泰路北侧)45,110.00工业 用地出让2053.12.22盐城宝聚出让取得注8-
9蒙(2020)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121号腾格里南片区内蒙古渤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腾经五路西侧、腾纬十一路北侧78,565.00工业 用地出让2069.12.16鼎利科技受让取得注9抵押
10蒙(2021)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57号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格里南片区长中一级公路东侧、腾纬十路南侧、腾经五路西侧、腾纬十一路北侧71,481.32工业 用地出让2070.01.20鼎利科技出让取得注10抵押

注1:上表中序号1的土地系发行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2012年8月22日,鼎龙有限就该地块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092012A21060)。注2:上表中序号2的土地系发行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2009年5月18日及2010年3月11日,鼎龙有限就该地块先后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署《萧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萧土合字[2009]工90号)及《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092010A21180)。

注3:上表中序号3的土地系发行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2007年11月7日,鼎龙有限就该地块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萧土合字[2007]工05号)。

注4:上表中序号4的土地系发行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2021年11月8日,鼎龙科技就该地块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42021A21924)。2022年11月21日,鼎龙科技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署《3301142021A219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注5:上表中序号5的土地系江苏鼎龙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2004年12月26日,滨海白云化工有限公司(为江苏鼎龙曾用名)就该土块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04022)。

1-1-178

注6: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鼎龙于2018年4月收购盐城宝聚100%股权,距盐城宝聚获取该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较久,依据产权证书所载,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系江苏鼎龙收购盐城宝聚前其自购取得。同时根据盐城宝聚住所地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证明,盐城宝聚依据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使用土地,无重大违法行为。注7:上表中序号7的土地系盐城宝聚以出让的方式有偿取得。2008年1月26日,盐城海通化工有限公司(为盐城宝聚曾用名)就该地块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7化工园04号地)。

注8:上表中序号8的土地系盐城宝聚以出让的方式有偿取得。2006年7月31日,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司(为盐城宝聚曾经吸收合并的公司)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06102)。

注9:上表序号9的土地系鼎利科技以受让方式有偿取得。2019年12月17日,内蒙古三得利科技有限公司就该地块与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52921B201913)。2020年7月5日,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三得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2020年7月21日,鼎利科技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注10:上表中序号10的土地系鼎利科技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2021年1月21日,鼎利科技就该地块与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52921B2021004)。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国有出让用地,取得方式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登记清单,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地均为出让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或国有综合用地,不存在使用划拨地、集体土地等情形;盐城宝聚苏(2020)滨海县不动产权第2008293号《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综合”,实际用途为员工宿舍楼,与所涉土地用途相符。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江苏鼎龙因停产、盐城宝聚因未实际经营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处于闲置状态外,其余土地使用权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上述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银行融资抵押,相关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

1-1-179

下:

序号商标类别注册号有效期限取得方式所有权人商标状态
1211799792018.05.28-2028.05.27继受取得鼎龙科技注册
222452555542021.01.21-2031.01.20原始取得鼎龙科技注册
322452427372021.01.28-2031.01.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注册

注:上表中第1项商标为发行人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18年2月自关联方鼎龙化工处受让所得。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7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授予日期取得方式所有 权人
1一种聚对苯撑苯并二噁唑纤维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910873468.42019.9.162022.1.1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2一种羟苯并吗啉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911361643.82019.12.252021.8.10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3一种聚对苯撑苯并二噁唑纤维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811503307.82018.12.102021.5.1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氧代二羧酸二乙酯类似物的管道化制备方法发明ZL201810029458.82018.1.122021.3.30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5一种3,3’,4,4’-四氨基联苯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810029482.12018.1.122021.2.26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62-苯基苯并噁唑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810029504.42018.1.122021.1.5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5-氨基-2-甲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810029475.12018.1.122020.9.8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1-1-18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授予日期取得方式所有 权人
8一种2,6-二羟基甲苯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610963261.22016.11.42019.8.6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9一种间甲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610954300.22016.11.32019.6.1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10一种5-(2-羟乙基)氨基邻甲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610953824.X2016.11.32018.9.7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11一种2,4-二硝基苯氧乙醇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610953822.02016.11.32018.7.3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123-甲基-4-异丙基苯胺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610081470.42016.2.52018.4.20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136-硝基-1,2,3,3-四甲基吲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610081897.42016.2.52018.4.1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14一种N-[2-(2-羟基乙氧基)-4-硝基苯基]乙醇胺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510129643.02015.3.242017.3.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15微反应器法连续化合成邻氨基苯乙醇的装置及方法发明ZL201510129623.32015.3.242017.3.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163-甲氨基-4-硝基苯氧乙醇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410382762.22014.8.62017.2.15继受取得鼎龙 科技
17一种合成2,6-二氨基甲苯的方法发明ZL201510129577.72015.3.242017.1.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18一种2-(甲氧基甲基)苯基-1,4-二胺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510129597.42015.3.242016.9.1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192-氨基-4-(β-羟乙基氨基)苯甲醚及其硫酸盐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410382792.32014.8.62016.8.17继受取得鼎龙 科技

1-1-18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授予日期取得方式所有 权人
203-硝基-4-羟丙基氨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410382536.42014.8.62016.5.18继受取得鼎龙 科技
212-氨基-4-甲磺酰胺甲基苯甲酸甲酯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505346.22013.10.242016.5.18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22一种2,5-二甲基-1,4-苯二胺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505347.72013.10.242016.3.9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232,5-二氯-1,4-苯二胺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505620.62013.10.242015.10.28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245-氯-2-甲基-1,4-苯二胺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505799.52013.10.242015.10.14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252,6-二羟基甲苯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505791.92013.10.242015.5.13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264-氨基-3-甲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505541.52013.10.242015.3.1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27一种4-亚硝基-N-乙基-N-羟乙基苯胺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210533943.12012.12.82014.8.13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28一种可溶性高性能聚酰亚胺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0910097097.12009.4.12012.1.25继受取得鼎龙 科技
29一种5-(2-羟乙基)氨基邻甲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211063627202021.06.082022.08.26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0一种2-氨基-6-氯-4-硝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2110637239X2021.06.082022.08.26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14,6-二苯基偶氮间苯二酚以及4,6-二氨基间苯二酚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2010743343.22020.7.292023.5.23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2一种尾气吸附箱实用新型ZL202123043939.02021.12.62022.4.26原始取得鼎利 科技

1-1-18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授予日期取得方式所有 权人
33一种废气喷淋排管除液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0151090.X2021.1.202021.12.10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4一种利用氮气的反应罐放空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0149613.72021.1.202021.12.7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5一种基于液封机构的反应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0151083.X2021.1.202021.11.16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6一种高效的不锈钢搅拌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088547.72017.8.292018.7.20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7一种操作方便的活性炭过滤清洁化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088581.42017.8.292018.5.15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8一种安全且操作简单的催化剂套用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088545.82017.8.292018.5.15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39一种安全的不锈钢立式储罐实用新型ZL201721088550.92017.8.292018.5.15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0一种高效新型脚踏快开过滤器实用新型ZL201721088505.32017.8.292018.4.13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1一种高效水溶性酸性或碱性气体吸收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088544.32017.8.292018.4.13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2一种安全的化工卧式储罐实用新型ZL201721088582.92017.8.292018.4.13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3一种新型叶轮搪玻璃搅拌器实用新型ZL201721088509.12017.8.292018.4.13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4一种高效带水分离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088534.X2017.8.292018.4.13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5一种新型钛材螺旋管换热器实用新型ZL201720237983.X2017.3.132017.12.19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46一种高效精馏塔塔顶分布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238413.22017.3.132017.11.28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7一种高效反应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238428.92017.3.132017.11.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1-1-18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授予日期取得方式所有 权人
48一种有效的高真空精馏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237930.82017.3.132017.10.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49一种新型钛材换热器实用新型ZL201720237951.X2017.3.132017.10.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50一种具有高效换热效果的反应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237796.12017.3.132017.10.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51一种高效的不锈钢反应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238426.X2017.3.132017.10.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52一种安全有效且易于检修的釜盖管排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238414.72017.3.132017.10.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53一种安全环保的水封槽实用新型ZL201720237953.92017.3.132017.10.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54一种安全高效的蒸馏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237797.62017.3.132017.10.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55一种安全高效的气液分离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238415.12017.3.132017.10.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56一种新型钛材二节式列管换热器实用新型ZL201720237798.02017.3.132017.10.13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57一种高效减压精馏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975339.32015.11.302016.5.25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58一种带轮子的不锈钢过滤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973171.22015.11.302016.4.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59一种带有衬套的搪玻璃底部出口结构实用新型ZL201520970576.02015.11.302016.4.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60一种高效废气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973433.52015.11.302016.4.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61一种精馏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975282.72015.11.302016.4.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62一种耙式搅拌器实用新型ZL201520975295.42015.11.302016.4.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63一种高效活性炭吸附器实用新型ZL201520970030.52015.11.302016.4.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1-1-184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授予日期取得方式所有 权人
64一种高效蒸馏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973431.62015.11.302016.4.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65一种自动分水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972251.62015.11.302016.4.27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66一种微反应器法连续化合成邻氨基苯乙醇的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166943.12015.3.242015.10.14原始取得鼎龙科技、鼎利科技
67一种安全有效的化工储罐实用新型ZL201420631429.62014.10.292015.3.1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68一种全自动自清式过滤器实用新型ZL201420631576.32014.10.292015.3.1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69一种多功能计量罐实用新型ZL201420631640.82014.10.292015.3.1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0一种安全有效的不锈钢蒸馏罐实用新型ZL201420571527.52014.9.302015.3.11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1一种缩合反应组合装置实用新型ZL201420635902.82014.10.292015.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2一种高效分水器实用新型ZL201420571525.62014.9.302015.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3一种经济有效的氮氧化物吸收塔实用新型ZL201420550871.62014.9.242015.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4一种具有均流作用的石墨换热器实用新型ZL201420550869.92014.9.242015.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5一种列管冷凝器实用新型ZL201420530955.32014.9.162015.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6一种不锈钢过滤器实用新型ZL201420530682.22014.9.162015.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7一种板式换热器实用新型ZL201420530791.42014.9.162015.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78一种缩合锅实用新型ZL201420531130.32014.9.162015.2.4原始取得鼎龙 科技

注:上表中继受取得的专利为发行人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16年1月自关联方鼎龙化工处受让所得。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1-1-185

(四)生产经营资质与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颁证机构持有人证书编号/登记编号有效期至
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鼎龙科技(ZJ)WH安许证字[2021]-A-19702024.05.0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杭州市钱塘区 应急管理局鼎龙科技浙杭(钱塘)安经字[2022]079900542025.09.08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鼎龙科技3301102862024.02.17
排污许可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鼎龙科技91330100799653212H001X2026.11.25
报关单位备案钱江海关 驻下沙办事处鼎龙科技3316964642长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鼎龙科技浙 AQBWH II 2022000042025.01.2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杭州市钱塘区 应急管理局鼎泰实业浙杭(钱塘)安经字[2023]079900532026.05.08
报关单位备案钱江海关 驻下沙办事处鼎泰实业3316962962长期
排污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鼎利科技91152992MA0QKNJ46E001P2026.09.2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海泰检测2011213426662026.05.13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海泰检测CNASL168922028.08.16
排污许可证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江苏鼎龙91320922761518250B001P2023.9.21

注1:发行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于2022年12月13日完成登记并更新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附件)。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3号”有关规定,海关报关单位实施备案管理,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

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注3:江苏鼎龙于2019年4月停产前就其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后因停产安排,上述部分许可到期后未申请续期或重新办理事宜。2022年9月22日,江苏鼎龙为未来可能的排污权交易计划申领取得了91320922761518250B001P号《排污许可证》,相关许可未实际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

1-1-186

1、发行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资质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适用的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许可主体许可证书许可是否涵盖报告期/ 生产经营期间适用的经营需求类型
1鼎龙科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业务
2江苏鼎龙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注1
3鼎龙科技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4江苏鼎龙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是注2
5鼎龙科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否:该证书的首次取得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
6鼎泰实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鼎龙科技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的排污程序
8江苏鼎龙排污许可证是注3
9鼎利科技排污许可证是注4
10鼎龙科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5出口业务
11鼎龙科技报关单位备案
12鼎泰实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注5
13鼎泰实业报关单位备案
14海泰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是注6检测业务

注1:江苏鼎龙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江苏鼎龙在2019年4月停产前拥有相应资质,停产后未再办理续期手续。报告期内,江苏鼎龙未从事生产经营。

注2:江苏鼎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江苏鼎龙在2019年4月停产前拥有相应资质,停产后未再办理续期手续。报告期内,江苏鼎龙未从事生产经营。

注3:江苏鼎龙于2019年4月停产前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后因停产安排,该许可到期后未申请续期或重新办理事宜。2022年9月22日,江苏鼎龙为未来可能的排污权交易计划申领取得了91320922761518250B001P号《排污许可证》,相关许可未实际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

注4:鼎利科技于2022年初开始试生产,并于2021年9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利科技已建成产线已试生产结束,生产的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注5:根据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一二八号),自该决定公布之日起,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1-1-187

注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未取得资质认定前,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海泰检测于2020年5月14日首次取得CMA认证,根据报告期内海泰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明细表,海泰检测未取得CMA认证前,主要为鼎龙科技提供检测服务,未对外出具具有社会面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测结果。除CMA认证外,海泰检测还取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

根据适用的经营需求类型,发行人的资质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业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及《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同时自产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无需再额外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亦无需单独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经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产品明细,并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外销售的自产危险化学品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生产主体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注释
许可范围是否涵盖该产品许可期间是否涵盖报告期/生产经营期间许可范围是否涵盖该产品许可期间是否涵盖报告期/生产经营期间
1三氯乙腈江苏鼎龙注1
2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鼎龙科技注2
3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鼎龙科技
42-苯胺基-4-(2-氯-1-丙烯基)-6-甲基嘧啶鼎龙科技-

注1:江苏鼎龙自2019年4月停产,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有效期分别为2017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2018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涵盖江苏鼎龙生产经营期间。

注2: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对于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危险化学品的需要进行登记管理,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未列入该名录范围内,故报告期初发行人未将该两项产品未列入登记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基于审慎考虑将该等产品列入更新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发行人考虑到该两款物质具有一定的酸性腐蚀特征,基于谨慎原则,于报告期前即将该两款物质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同时,对于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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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五)(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列示的危险化学品,发行人自产的上述危险化学品均不在目录范围中,无需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

1)境内主体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活动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的贸易产品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比对,同时登录CAS登记查询系统进行核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贸易活动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贸易主体许可范围是否涵盖该产品许可期间是否涵盖报告期备注或说明
1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鼎泰实业-
2对氨基苯酚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鼎泰实业-
3对苯二胺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鼎泰实业-
4间氨基苯酚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鼎泰实业-
5邻氨基苯酚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鼎泰实业-
6间苯二胺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7间苯二酚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鼎泰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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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贸易主体许可范围是否涵盖该产品许可期间是否涵盖报告期备注或说明
8一水过硼酸钠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9对苯二胺硫酸盐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10对苯二胺盐酸盐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112,5-二氨基甲苯鼎龙科技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121,3,5-三甲基苯鼎泰实业-
13苯胺鼎泰实业-
145-氯-2-甲基苯胺鼎泰实业-
15二苯胺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16N,N-二乙基苯胺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17N-乙基苯胺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18N-甲基苯胺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19邻甲苯胺/2-甲基苯胺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20间甲苯胺/3-甲基苯胺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21三氟乙酸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222-氯丙酸甲酯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234-氯间甲酚鼎泰实业2021年7月21日取得的资质涵盖该产品
242,4-二氨基甲苯鼎龙科技、鼎泰实业/2021年11月起,发行人及子公司即不再销售该产品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贸易业务涉及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具体类型如下:

①鼎龙科技及鼎泰实业的许可范围均未涵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为满足客户提出的偶发性配套采购需求,鼎龙科技、鼎泰实业未能及时申请扩大许可范围,故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且该等危险化学品未涵盖在发行人或鼎泰实业的经营许可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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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产品名称贸易主体无资质期间2021年1-9月 销售额2020年度 销售额
1间苯二胺鼎龙科技2020.1-2021.9115.9966.42
鼎泰实业2020.1-2021.7
2一水过硼酸钠鼎龙科技2020.1-2021.928.6811.67
3对苯二胺硫酸盐鼎龙科技2020.1-2021.969.92163.70
4对苯二胺盐酸盐鼎龙科技2020.1-2021.950.4972.19
52,5-二氨基甲苯鼎龙科技2020.1-2021.9191.272.21
6二苯胺鼎泰实业2020.1-2021.732.5128.69
7N-乙基苯胺鼎泰实业2020.1-2021.743.0020.69
8N-甲基苯胺鼎泰实业2020.1-2021.71.79-
9邻甲苯胺鼎泰实业2020.1-2021.712.93-
10间甲苯胺鼎泰实业2020.1-2021.751.6056.69
11三氟乙酸鼎泰实业2020.1-2021.72.33-
122-氯丙酸甲酯鼎泰实业2020.1-2021.711.2811.70
134-氯间甲酚鼎泰实业2020.1-2021.7130.85-
142,4-二氨基甲苯鼎龙科技、鼎泰实业2020.1-2021.11549.75注1645.12
合计注21,292.391,079.09
占比(销售额/营业收入)(%)1.841.68

注1:2,4-二氨基甲苯2021年无资质经营期间实际为1月至11月,故此处披露的为2,4-二氨基甲苯2021年1-11月的销售收入。注2:实际无资质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比合计数中披露的销售收入小,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为方便统计,将2021年无资质经营期间统一扩大为2021年1-9月(2,4-二氨基甲苯除外),但鼎泰实业无资质经营期间实际为2021年1-7月;2)考虑到德国鼎龙主要从发行人及鼎泰实业采购上述产品,故上述产品的销售收入亦包含了以德国鼎龙作为销售主体的产生的销售收入,但德国鼎龙实际也存在从第三方采购上述产品的情况。

上述产品均为普通危化品而非剧毒化学品,且均非发行人主要贸易产品,2020年及2021年,该等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8%和

1.84%,占比较低,客户需求的数量及频率也较低,故发行人未及时申请扩大许可范围。为进一步规范经营,除2,4-二氨基甲苯以外,发行人及鼎泰实业已分别于2021年9月、2021年7月将上述其他产品纳入许可范围,完成有关不合规事项的整改;发行人及子公司于2021年12月起未再销售2,4-二氨基甲苯,2022年9月,发行人子公司鼎泰实业为预备后续业务开展需要,将该产品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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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范围内。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未能与许可证持有主体完全对应

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对氨基苯酚、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邻氨基苯酚、间苯二酚为鼎泰实业在报告期内持续拥有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客户在向鼎龙科技采购自产品的过程中会有对上述产品有配套采购需求,基于合同签署、财务结算的便利性,客户会要求以鼎龙科技名义进行交易,故出现了合同主体及开票主体未能与许可证持有主体完全对应的情况。

鼎龙科技作为被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主体,其自身经营条件实质能够满足其从事上述产品的贸易业务。鼎龙科技已于2021年9月将上述产品纳入经营许可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有关经营活动。

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虽然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但其作为多年从事危化品相关业务的企业,报告期内实际持续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即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具备专业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拥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并配备了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等要求。

发行人及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过程中,执行的包装标准、运输管理标准等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因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导致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任何环境危害事故、公共安全事故,亦未因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之既往情况被主管部门处罚。

2022年8月22日,钱塘区应急管理局已就发行人及鼎泰实业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主管部门认为鼎龙科技及鼎泰实业的该等行为未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就报告期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不规范经营的情形出具承诺:“如鼎龙科技、鼎泰实业因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本人将全额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鼎泰实业上述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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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已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2)境外主体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除鼎龙科技及鼎泰实业外,香港鼎龙、德国鼎龙亦在境外从事贸易活动,根据香港翁余阮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鼎龙从事的业务内容为化工产品销售、相关技术及进出口业务,根据香港法律从事该等业务不需要取得任何资质、许可或认证。根据Rechtsanwaltskanzlei Sonnenberg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德国鼎龙系依据德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德国鼎龙主要从事化学品的进出口和销售业务,以及提供与其有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欧盟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gistraion,Evalu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Chemicals(“REACH”法令),要求进入欧洲市场的化学品根据欧盟REACH法令的规定进行注册,德国鼎龙已完成有关产品的注册程序,除完成上述注册程序外,在欧盟境内进出口或者销售化学品不需要履行其他政府审批程序。

(3)排污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江苏鼎龙、鼎利科技已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取得排污许可证。江苏鼎龙于2019年4月停产前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在生产经营期间持续拥有《排污许可证》。后因停产安排,上述部分许可到期后未申请续期或重新办理事宜。2022年9月22日,江苏鼎龙为未来可能的排污权交易计划申领取得了91320922761518250B001P号《排污许可证》,相关许可未实际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

鼎利科技于2022年初开始试生产,并于2021年9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鼎利科技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期间,持续拥有《排污许可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具备排污方面所需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且报告期内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持续取得该等资质,不存在无证排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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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出口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鼎泰实业涉及进出口业务,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鼎泰实业已根据出口业务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报关单位登记,且上述登记能覆盖报告期。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具备进出口业务所需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且在报告期内持续取得该等资质。

(5)检测业务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海泰检测已根据《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前,海泰检测未对外出具具有社会面证明作用的检测结果,无需取得该资质。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海泰检测在从事对外检测业务前已具备检测业务所需具备的资质许可,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虽然存在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的行为,但该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发行人已及时整改并申领取得了相应资质,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亦出具了专项说明,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除此之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或经营有关业务期间持续拥有相关资质,不存在其他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2、发行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产品产量,报告期内各产品是否存在超产能生产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基于危险化学品贸易业务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不涉及产量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产品产量及实际产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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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序号产品名称持证主体证载产量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鼎龙科技120117.11106.70124.48
2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120144.71107.49102.68
32,6-二氨基甲苯20---
42,4-二氨基甲苯25---
52-苯胺基-4-(2-氯-1-丙烯基)-6-甲苯嘧啶60-39.5412.10
合计产量345261.82253.73239.26

注:三氯乙腈为江苏鼎龙《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产品,证书有效期截至2020年1月16日,报告期内,江苏鼎龙未实际生产三氯乙腈。

由上表可知,鼎龙科技报告期内存在个别产品产量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产量的情形。钱塘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专项说明,认为鼎龙科技同类产品总产量未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总产量,报告期内超证载产量生产的情况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钱塘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杭州)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等网络平台,发行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未因超产能问题受到安全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外,就报告期内发行人个别产品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产量生产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已出具承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承诺若发行人因此受到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其将承担该等损失或赔偿责任或给予发行人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超证载产量生产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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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化学物质DAHE和ACMP生产销售多年未取得登记证原因及目前登记手续情况

(1)新化学物质DAHE和ACMP生产销售多年未取得登记证原因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新化学物质登记负责人的访谈及发行人的说明,虽然新化学物质DAHE(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和ACMP(2-苯胺基-4-(2-氯-1-丙烯基)-6-甲基嘧啶)发行人已生产销售多年,但基于下述原因多年未取得登记证:

1)《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规定化妆品组分禁止动物测试,而国内新化学物质登记实验包括多项动物实验且无替代实验措施,如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实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畸变实验、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等,发行人的DAHE产品作为染发剂原料主要销往欧洲,基于欧洲法规的要求,发行人未进行DAHE的新化学物质登记;

2)发行人的ACMP产品系向组合化学的特供产品,客户对产品信息的保密性诉求较高,故发行人未主动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工作;

3)2021年之前,发行人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机制和有关规定缺乏深入了解,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2021年10月,发行人在受到新化学物质处罚后,认识并学习到新化学物质登记的重要性及新化学物质相关的要求,经与DAHE、ACMP产品的客户沟通后,着手进行该两款产品的新化学物质登记事宜。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就DAHE和ACMP办理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手续,办理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以完成产品特性测试、风险评估为前提,需要较长的实验及检测时间,受限于较长的前置准备工作,相关新化学物质登记手续无法短期内完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化学物质DAHE和ACMP尚处于登记过程中。

(2)新化学物质登记进展

就DAHE产品的新化学物质登记事宜,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3月、2022年5月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旭”)签署了《中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发行人委托杭州瑞旭就DAHE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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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化学物质登记提供配套服务,包括协调实验、监理测试、制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等内容,服务费用共计131.28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及现实服务进度,发行人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了阶段性费用65.64万元。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杭州瑞旭的访谈,目前DAHE产品处于实验测试阶段,因需要较长的实验及检测时间(检测环节中单就物理化学特性、健康毒理特性、生态环境特性检测即预计需要耗时一年),无法短期内完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DAHE产品已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涉及的大部分实验、测试,预计将于2023年8月完成实验测试阶段后提交登记申请。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后启动技术评审工作,常规登记的技术评审时间不超过六十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同时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杭州瑞旭的访谈确认,在各项程序顺利开展的情况下,DAHE产品可以在2023年底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就ACMP产品的新化学物质登记事宜,发行人经与组合化学协商,ACMP作为发行人向组合化学的特供产品,同时基于组合化学对ACMP产品信息的保密性要求及对ACMP未来发展趋势的长期看好,ACMP产品登记事宜中的前置测试、评估等费用由组合化学承担。2022年9月,发行人、组合化学、株式会社住化分析センター(系新化学物质登记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住化分析中心”)签署的《业务委托协议》,发行人、组合化学委托住化分析中心开展制作试验计划书、取得试验数据、制作最终报告书、实施风险评估、办理申请等新化学物质申请程序中的必要业务,并由发行人作为新化学物质的申请主体(境内申告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完成ACMP产品的新化学物质登记工作。根据与组合化学的邮件确认,ACMP产品预计将于2023年年底完成全部测试数据,在各项程序顺利开展的情况下,预计可以在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中载明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结合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的访谈确认,对于发行人未完成DAHE和ACMP新化学物质登记的行为不会引发公司无法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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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作业或无法继续生产销售DAHE、ACMP的后果,主管部门亦不会以DAHE和ACMP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之事由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处罚。

(3)在未办理登记情况下继续生产销售是否存在持续被罚款及其他法律风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2010年10月实施,2021年1月废止)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删除了相关表述,新化学物质登记新旧法规对于未办理登记情况下继续生产销售的规定具体如下:

法规名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编号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
效力失效现行有效
规定内容第五条: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 未取得登记证或者未备案申报的新化学物质,不得用于科学研究。第四条: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或者简易登记证(以下统称登记证)或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应当”、“必须”适用于表述义务性规范,“不得”、“禁止”适用于表述禁止性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在生产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义务性规范,但未再有“禁止生产、进口、加工使用”等禁止性规范。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在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情况下生产销售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但未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停止或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措施。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发行人生产销售DAHE、ACMP未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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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杭环钱罚〔202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亦未要求发行人停止DAHE和ACMP的生产销售。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2023年3月29日实地走访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发行人注册于该局管辖区域内,其系具有独立行政执法权的政府机关部门,经对该局环境执法队科室负责人的访谈,被访谈人员确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系“杭环钱罚〔2021〕75号”行政处罚的实际执法部门,发行人新化学物质《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钱罚〔2021〕75号”)上加盖的执法机构印章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7)”,根据被访谈人介绍,该“(7)”号印章含义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的“钱”字均代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为有关处罚的具体的执法机关,因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系具有对应职权的执法部门,该局工作人员为回复发行人新化学物质处罚事宜的适格代表,相关访谈内容及结果为有权执法机关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据该负责人介绍发行人未完成DAHE和ACMP新化学物质登记的行为不会引发公司无法进行生产经营作业或无法继续生产销售DAHE、ACMP的后果,主管部门亦不会以DAHE和ACMP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之事由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处罚,相关访谈内容形成了书面访谈文件并由访谈对象签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加盖公章确认。针对公司新化学物质登记处罚事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如上文所述,系具有对应职权的执法部门)出具了《情况说明》,该处罚非重大行政处罚,该单位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综上所述,发行人应当补充新化学物质登记程序以改正其违规行为,但新化学物质登记工作确需要一定的实验及检测时间,发行人已着手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在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过程中继续生产销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新化学物质处罚及登记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承诺:若因违规情况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因违规情况而被主管部门处以新增行政处罚,本公司/本人将采取积极、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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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确保该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并全额承担因违规情况而引起的公司受到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公司收入损失、违约损失等。

六、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发行人生产目前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为自主研发的成熟技术,均已实现产业化,技术水平较为先进,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 名称技术来源技术保护措施对应专利名称技术效果简介应用阶段
1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自主创新专利 保护ZL201310505620.6 ZL201310505347.7 ZL201510129597.4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是公司集工艺改进、装备升级、自动控制协同创新于一体取得的重大成果,该技术克服了同类产品由于人工操作导致的产品质量波动,同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目前公司所有需要加氢还原产品均采用了该项技术。量产
2连续流工艺技术自主创新专利 保护ZL201510129623.3 ZL201810029458.8连续流工艺具有安全高效、设备集成度高、易于自动控制等优点,是当今化工领域较为前沿的工艺技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先后实现了连续流氧化、连续流硝化的产业化生产,并开发了连续流加氢、连续流重氮水解、连续流重氮脱氨、连续流N-烷基化等工艺技术。量产
3低成本绿色催化氧化技术自主创新技术 保密-该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同时具备工艺成本低、反应条件温和、高选择性和高转化率等特性。量产
4高选择性C-N缩合技术自主创新专利 保护ZL201210533943.1 ZL201510129643.0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研发了一种高选择性C-N缩合技术,通过该技术可以精准控制一分子伯胺只与一分子烷基化试剂反应,从而高收率地合成单烷基化产物。

量产
5高、低温反应生产工艺技术自主创新专利 保护ZL201610963261.2利用特殊的制冷和加热系统,公司实现了低温至零下60℃、高温至300℃反应的产业化,成为国内少数基本突破温度工艺条件对精细化学品生产限制的企业。通过超低温反应,公司实现了缩合反应的高选择性、高转化率;通过高温反应,公司实现了氨基水解转化为羟基、芳香环非活泼氯原子水解转化为羟基等工艺的产业化。量产
6高纯化学品制造工艺技术自主创新专利 保护ZL201420635902.8 ZL201721088581.4 ZL201720238426.X ZL201720237930.8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公司掌握了高纯化学品精益制造技术,通过该技术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可以将特定杂质或金属离子控制在PPB级超低水平。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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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

(1)技术特点和技术门槛

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是公司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在工艺+工程领域实现的一项创新性成果,该项技术集工艺改进、装备升级、自动控制协同创新于一体。在工艺改进层面,经过多年研发及生产探索,公司通过利用特性催化剂实现了加氢还原工艺的高选择性、高转化率。在装备升级层面,通过对多年加氢大数据的累积与分析,公司通过装备升级实现了物料传送及能量转移的精准控制。在自动控制层面,通过自主编程实现了加氢工艺DCS自动控制。通过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系统,物料传送及能量转移实现了精准控制,产品的产质量高度稳定。

(2)技术运用

公司大部分产品需要加氢还原,反应涉及硝基、亚硝基、偶氮化合物、苄胺衍生物等的还原,还涉及单硝基选择性还原、多硝基选择性还原、抑制脱卤选择性还原等,该项技术已全面运用于需要加氢还原产品的生产。

2、连续流工艺技术

(1)技术特点和技术门槛

公司实现了大量传统釜式反应连续流化。连续流反应有着独特的传质、传热优势,在高安全性的保障下,可有效减少催化剂、贵金属和溶剂的使用量并有效抑制产品发生连串副反应。连续流工艺技术正逐渐显现出在精细化工领域的巨大优势:生产工艺安全性高、大幅度提高产品收率、减少三废排放和降低能耗、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占地面积小等。

(2)技术运用

公司目前已应用于产业化生产的连续流工艺技术包括:连续流氧化、连续流硝化、连续流萃取等,小试研发储备了连续流加氢、连续流重氮水解、连续流重氮脱氨、连续流环合、连续流N-烷基化等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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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成本绿色催化氧化工艺技术

(1)技术特点和技术门槛

将烷基氧化为羧基常规方法有高价金属盐氧化、硝酸氧化、空气或氧气催化氧化等,高价金属盐氧化成本高、三废多,硝酸氧化对设备要求高并产生大量氮氧化物,空气或氧气催化氧化催化剂成本高、反应条件较为苛刻,以上这些方法均存在一定的缺点。为了克服将烷基氧化为羧基常规方法的缺点,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开发了一项将两种低成本氧化剂复配使用、少量无机酸做催化剂的低成本绿色催化氧化工艺技术,能够在较温和反应条件下高选择性、高转化率地将烷基氧化为羧基,反应过程基本无三废产生,产品的质量明显高于同类产品采用常规的氧化方法。

(2)技术应用

采用低成本的绿色催化氧化技术将烷基氧化为羧基是一项附加值较高的工艺技术,公司已将该技术运用于公司相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中。

4、高选择性C-N缩合技术

(1)技术特点和技术门槛

C-N缩合反应是精细化学品制造领域常用的反应之一,伯胺与烷基化试剂进行缩合一般情况下会生成单烷基化产物和双烷基化产物,反应难以单一的控制只生成单烷基化产物,无法通过改变反应工艺条件抑制双烷基化产物的生成,伯胺的单烷基化是C-N缩合反应领域技术难点之一。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利用特殊试剂开发了一项高选择性C-N缩合技术,通过该技术可以高选择性、高转化率合成伯胺的单烷基化产物,伯胺的双烷基化产物基本检测不出。

(2)技术应用

高选择性C-N缩合技术已广泛用于公司产品的产业化生产,主要应用于需要进行缩合反应的染发剂原料产品,除此以外该项技术也广泛运用于类似系列产品的小试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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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低温反应生产工艺技术

(1)技术特点和技术门槛

公司是国内少数可以实现高、低温反应产业化生产的化工企业之一。传统蒸汽加热或油浴加热方式,反应釜内反应温度难以突破200℃,对于高活化能反应低于一定温度反应不能进行,从而限制了高活化能反应的产业化生产。通过多年的探索,公司开发了一种特殊的加热技术,可以使反应釜内温度突破300℃以上,从而打破了高温反应在精细化工领域的应用限制。传统冰盐水制冷,反应釜内反应温度难以降至零下20℃,对于高活性试剂与多活性位点底物的反应,反应需要在更低温度下进行才具有高选择性和高转化率。公司经过多方研究开发了一种超低温制冷系统,可以将反应釜内温度降低至零下60℃,从而实现了超低温反应在精细化学品制造领域的应用。

(2)技术应用

高、低温反应生产工艺技术已较大规模应用于公司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如通过高温反应将氨基直接水解转化为羟基、将芳香环非活泼氯水解转化为羟基等,通过超低温控制缩合反应进而高选择性、高转化率地生成产物等。

6、高纯化学品制造工艺技术

(1)技术特点和技术门槛

高纯化学品制造工艺技术属于化工领域高精尖集成技术,国内只有极少数化工企业具备该项技术。该技术除了反映出一个化工企业的精益制造水平,更直接反映出企业在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实力。高纯化学品制造工艺技术需要在原辅料、反应介质从输入生产装备到输出包装完毕的高纯化学品的全流程,实施精准控制、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经过研发、生产、品管、工程等部门多年协同配合不懈努力下,公司掌握了高纯化学品制造工艺技术,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制造出高纯精细化学品。

(2)技术应用

为了满足客户对高纯精细化学品的特殊需求,高纯化学品制造工艺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生产,通过该集成技术可以将特定杂质、金属离子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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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在超低浓度PPB级。

(二)研究开发情况

1、公司的科研实力

研发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对于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的改进优化,公司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经过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产品质量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多个产品通过了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公司研究所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23年1月,公司被评为专精特新企业。除此以外,公司还以主要起草人的身份参与了一种染发剂中间体标准“浙江制造标准4,5-二氨基-1-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编写工作。

2、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88人,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

13.1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潘志军、刘峰。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变动情况。

(2)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之“4、其他核心人员”。

(3)对于核心技术人员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于公司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保密事项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侵犯公司技术的行为保留索赔、仲裁、诉讼等权利。公司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在职与离职后两年内的竞业禁止条件做出了规定。发行人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较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前述核心技术人员均已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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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研发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述项目目标进展情况
1二氢喹啉类植保材料开发该产品为新型植保材料,具有低毒高效的优势,但目前现存的合成路线因步骤较多导致成本较高,该项目采用叠缩工艺完成该产品重新开发,使其更具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销量。项目研发成功,用于产业化小试阶段工作完成,做放大工艺设计中
2PBO纤维单体研究开发该产品是合成高性能PBO的关键。该项目通过催化剂筛选及溶剂优化,可以进一步提升转化率,降低三废及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项目研发成功,用于产业化中试完成,做放大工艺设计中
3苯并吲哚类风电材料单体研究开发

该产品主要用于风电领域,目前现存的合成路线会产生较多的废酸,本项目拟开发新型固体酸催化剂,替换传统无机酸催化反应,以达到绿色合成目的。

项目研发成功,用于产业化小试阶段工作完成,中试设计中
4高性能聚酰亚胺单体研究开发该产品用于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生产领域,本项目将完成从合成制备到高品质提纯的全套工艺开发,满足客户对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项目研发成功,用于产业化小试阶段进行中,样品确认过程中
5化妆品美白添加剂项目研究开发该产品用于生产高端美白添加剂,目前相关产品的进口依赖度较高,本项目将对其进行研究开发,进一步提升国产率,降低进口依存度。项目研发成功,用于生产小试研发成功,已向客户提供公斤级样品

4、研发费用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其作为公司维持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公司在各年度持续保持研发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公司生产技术和创新能力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3,411.012,768.842,034.61
营业收入(万元)83,076.0670,117.2964,359.9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113.9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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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合作研发情况。

(三)公司的技术创新机制

1、公司研发组织架构

公司非常重视生产技术与产品合成路线的研究与开发,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逐步建立了组织健全、运行高效的研发架构。公司研发组织架构如下: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表所示:

部门职责
研究所负责主导公司研发工作,对研发方向以及研发方案的具体实行负责
专家委员会对于研发工作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建议
办公室负责研发部门的物资管理、人资管理及资料统计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研发一部主要负责材料单体、老产品技术改进、新产品的技术研发
研发二部主要负责染发剂原料等产品工艺改进、新产品的技术研发
产业化部负责中试及新产品的产业化工作流程
连续流开发部负责产品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
热力学分析室负责测试产品的化学反应热相关数据,为后续安全生产提供数据支撑
中控分析室负责研发产品日常检测及结构确认,配合研发员完成产品开发工作

2、技术创新流程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研究所制定了研发目标以及运行机制方案。公司研究所根据客户设计要求、市场营销部调研反馈信息进行研发项目立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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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后研究所所长召开各部门会议,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综合分析研究新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效益、项目前景等,然后研究所详细研讨研发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方案落实。项目研发成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的研发流程如下所示:

3、技术及产品创新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自身产品布局和前沿技术发展程度,对于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做出了如下安排:

(1)持续优化现有产品,保证产品与工艺的先进性。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根据业界技术发展动态持续优化老产品的生产合成技术,从而提升产品性能,保持公司主要产品性能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持续尝试对现有产品进行连续化反应改造,提升产品的自动化生产程度,同时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2)以当前的产品线为基础,加大特种工程材料类产品的研发力度。通过加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围绕客户需求开发新型单体材料产品,积极探索高性能材料的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丰富合成路线,为公司在特种工程材料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

(3)依托现有优势技术,完善产品结构。通过横向产品开发,不断丰富现有产品种类及应用领域。对现有主要产品上下游的产品进行纵向研发,向上游原料开发,保证产品成本优势,向下游产品开发,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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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盈利能力。

(4)持续引入新型工艺技术,提升生产装备水平。在现有DCS系统的基础上导入BATCH控制模块提升批量化生产水平,并通过引入工业物联网相关技术实现工业有机整合,将公司的智能制造水平提升至新的高度。在此基础上,利用高度智能化、集成化的工艺水平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反应副产物利用率,同时降低三废产生量。

七、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和境外资产状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香港鼎龙及德国鼎龙两家境外子公司,香港鼎龙和德国鼎龙均系贸易公司,上述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之“(一)重要子公司情况”。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十分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发展过程中先后制定了《生产过程管理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不合格品管理程序》等一系列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文件。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15的标准。

(二)质量控制措施

发行人设有品质管理部全面统筹质量控制工作。品质管理部协同采购、生产、研发和营销等部门,建立了从供应商甄选到产品售后服务的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

1、供应商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对供应商的选择和后续考核进行规范。任何一家供应商要进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均须经供应商提供试样、品质管理部检测合格、使用车间试用通过、采购部等部门评审、总经理审批同意等流程。采购部每月均会根据供货准时率、反应准时率、进货检验、售后服务、质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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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等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登记《供方业绩统计表》,作为合格供应商年度复评的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去除。

2、采购入库管理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需先由仓管员根据采购记录及送货单内容查验实物,并记录“原材料入库重量检查记录”。仓管员查验无误后,再通知检测中心进行进料检验,检测中心接到“分析通知单”后,参照公司的《原料分析方法》检验来料是否与规定相符,检验员将检测结果记录于“原料检验记录”,加盖检章,由分管原料检验的授权人员审核后,开“检验报告单”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单”送生产仓库,仓库作好状态标识,并作为仓库发料依据;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重新取样进行复测。

3、生产过程及成品检测

生产过程中,生产中间物由车间进行检测,并根据生产中控相关要求填写生产记录。车间操作员工凭相关生产记录继续工艺操作。单批次生产成品由车间填写“请检通知单”送中控室,中控室安排检验员抽样检测,测试结果显示合格后,测试结果记录于“中控分析记录”的成品栏,检验员加盖检章,所有检测通过之后进行成品入库。

(三)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客户与公司优先协商以换货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取退货的方式。确定退换货方式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的退换货时间、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方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亦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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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均为合并口径。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更详尽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73,252,725.07231,756,749.71188,412,143.07
应收票据7,982,931.951,951,601.352,070,000.00
应收账款144,247,462.42108,263,424.13107,617,134.99
应收款项融资-231,801.882,500,000.00
预付款项5,174,323.014,461,620.595,896,844.72
其他应收款7,109,348.636,685,204.5813,328,196.84
存货216,759,349.26192,368,988.37204,412,722.49
其他流动资产5,675,165.4610,226,106.8296,253.72
流动资产合计660,201,305.80555,945,497.43524,333,295.83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285,440,853.45170,822,608.57183,933,134.82
在建工程69,476,470.52156,167,816.3846,534,981.63
使用权资产1,438,846.341,874,986.63-
无形资产71,079,715.0072,287,844.5336,123,4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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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长期待摊费用4,654,643.263,396,894.622,036,932.29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78,817.719,750,920.309,777,295.41
其他非流动资产3,758,395.31203,869.8114,085,195.88
非流动资产合计457,527,741.59414,504,940.84292,490,964.89
资产总计1,117,729,047.39970,450,438.27816,824,260.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3,597,488.5184,903,538.8987,119,077.04
应付票据20,991,750.0013,870,000.006,908,000.00
应付账款94,565,105.4294,542,093.8965,818,088.10
合同负债7,930,161.544,361,386.814,504,841.32
应付职工薪酬17,063,275.6316,039,342.4614,750,345.55
应交税费19,584,998.457,984,453.369,936,357.53
其他应付款23,303,793.9622,022,331.486,675,812.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28,150.4111,040,375.13-
其他流动负债8,230,826.832,132,332.992,400,730.36
流动负债合计245,895,550.75256,895,855.01198,113,252.3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518,169.52470,319.85-
递延收益4,257,900.002,98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9,564.82
非流动负债合计4,776,069.523,450,319.859,564.82
负债合计250,671,620.27260,346,174.86198,122,817.17
所有者权益:
股本176,640,000.00176,640,000.00176,640,000.00
资本公积421,611,282.85418,364,005.95415,270,526.52
其他综合收益84,379.00-3,136.30444,517.29
专项储备7,680,541.995,539,980.975,786,427.18
盈余公积27,771,383.8712,729,632.673,366,851.13
未分配利润217,518,194.2381,899,178.24-3,766,12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51,305,781.94695,169,661.53597,742,194.57
少数股东权益15,751,645.1814,934,601.8820,959,248.98
所有者权益合计867,057,427.12710,104,263.41618,701,4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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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17,729,047.39970,450,438.27816,824,260.7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830,760,572.12701,172,861.46643,599,413.21
减:营业成本576,410,045.89483,507,117.66399,914,250.20
税金及附加6,338,332.275,892,536.933,468,708.45
销售费用12,054,835.4912,221,050.9710,374,784.30
管理费用41,891,023.3448,050,429.8248,910,985.77
研发费用34,110,148.0627,688,433.1020,346,103.77
财务费用-14,281,869.8014,720,147.839,569,466.80
其中:利息费用6,079,039.425,584,736.615,084,290.70
利息收入3,226,161.372,502,089.69912,241.29
加:其他收益3,277,641.233,608,380.323,262,187.7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19,588.9571,726.03303,416.9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34,431.3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281,165.92-1,381,710.842,970,041.2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63,401.53-1,732,372.93-45,299,898.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210,896.46318,266.38
二、营业利润173,851,541.70111,870,064.19112,569,128.04
加:营业外收入2,614,730.761,656,511.80618,706.29
减:营业外支出3,642,669.742,110,624.963,950,068.93
三、利润总额172,823,602.72111,415,951.03109,237,765.40
减:所得税费用19,630,619.9221,141,409.9928,689,743.39
四、净利润153,192,982.8090,274,541.0480,548,022.0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153,192,982.8090,274,541.0480,548,022.01
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660,767.1995,007,000.8783,211,8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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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2,532,215.61-4,732,459.83-2,663,869.1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0,628.09-556,894.19252,18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7,515.30-447,653.59204,369.3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3,112.79-109,240.6047,818.21
六、综合收益总额153,303,610.8989,717,646.8580,800,20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50,748,282.4994,559,347.2883,416,260.5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555,328.40-4,841,700.43-2,616,050.97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50.54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50.540.4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05,944,505.25705,692,320.55609,425,256.84
收到的税费返还61,565,960.4951,529,154.8846,447,322.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743,503.3811,809,455.784,679,422.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9,253,969.12769,030,931.21660,552,001.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53,850,095.61478,812,574.85431,083,451.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9,404,767.9789,909,738.8782,534,403.55
支付的各项税费35,821,748.1132,332,910.7936,429,377.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040,271.1824,314,724.7218,473,8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9,116,882.87625,369,949.23568,521,057.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137,086.25143,660,981.9892,030,944.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071,726.032,94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678,121.744,651,913.071,212,917.0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8,896.442,051,950.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78,121.7426,952,535.546,204,867.24

1-1-213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8,982,048.68121,608,108.6171,479,372.18
投资支付的现金219,588.9522,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46,26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201,637.63143,608,108.6176,125,637.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523,515.89-116,655,573.07-69,920,769.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5,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4,561,352.21114,800,000.00122,405,4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000,000.009,192,6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4,561,352.21128,800,000.00256,598,09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6,700,000.00106,717,605.0096,712,4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970,097.885,238,388.4618,689,849.6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339,104.251,446,940.9215,318,373.9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699,147.961,378,366.3983,466,634.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8,369,245.84113,334,359.85198,868,884.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807,893.6315,465,640.1557,729,205.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151,123.63-2,387,442.42-143,199.7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956,800.3640,083,606.6479,696,180.2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3,941,749.71183,858,143.07104,161,962.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5,898,550.07223,941,749.71183,858,143.07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8,401,869.84193,182,559.01143,278,931.74
应收票据6,309,131.951,331,601.352,000,000.00
应收账款225,228,744.62149,780,959.79150,998,635.12

1-1-214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款项融资-81,801.882,000,000.00
预付款项8,943,472.333,853,017.494,756,584.03
其他应收款115,797,004.38113,897,770.2984,065,608.60
存货155,250,099.37147,182,417.97158,413,975.76
其他流动资产5,497,104.01--
流动资产合计725,427,426.50609,310,127.78545,513,735.25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46,242,518.5845,428,658.9944,623,809.22
固定资产162,703,792.56156,658,191.49162,160,947.68
在建工程50,678,235.5625,872,442.0610,933,339.51
使用权资产981,788.471,239,920.88-
无形资产52,179,350.9152,933,060.3521,101,873.42
长期待摊费用2,973,104.371,606,449.611,844,10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15,836,721.7311,383,930.938,513,566.95
其他非流动资产1,631,705.31203,869.815,495,430.54
非流动资产合计333,227,217.49295,326,524.12254,673,067.33
资产总计1,058,654,643.99904,636,651.90800,186,802.5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5,797,488.5184,903,538.8987,119,077.04
应付票据50,341,750.0012,790,000.004,708,000.00
应付账款62,231,325.4147,868,428.5150,979,709.71
合同负债6,225,082.003,051,787.003,867,726.11
应付职工薪酬12,088,000.3810,642,542.5612,747,280.55
应交税费14,916,315.754,736,966.968,108,880.26
其他应付款475,294.765,823,919.663,912,913.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6,894.8810,852,946.59-
其他流动负债6,632,878.141,453,415.202,391,871.96
流动负债合计179,135,029.83182,123,545.37173,835,458.98
租赁负债235,867.95--
递延收益1,426,9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662,767.95--

1-1-215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负债合计180,797,797.78182,123,545.37173,835,458.98
所有者权益:
股本176,640,000.00176,640,000.00176,640,000.00
资本公积433,041,242.26429,447,772.82426,524,136.59
专项储备1,332,758.28-389,688.78
盈余公积26,684,284.5611,642,533.362,279,751.82
未分配利润240,158,561.11104,782,800.3520,517,766.41
所有者权益合计877,856,846.21722,513,106.53626,351,343.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58,654,643.99904,636,651.90800,186,802.58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752,587,901.67615,891,470.32586,294,104.87
减:营业成本516,200,795.22434,412,084.04361,581,947.74
税金及附加5,102,326.744,562,024.362,703,023.00
销售费用4,015,862.194,037,930.453,401,091.76
管理费用27,255,083.8425,446,754.5728,113,646.07
研发费用32,545,210.3927,688,433.1020,346,103.77
财务费用-27,332,577.832,083,907.199,021,502.15
其中:利息费用3,586,078.743,209,531.214,195,956.36
利息收入12,095,729.668,875,224.243,842,220.46
加:其他收益2,957,011.033,523,233.492,894,309.3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555,526.504,287,907.437,860,150.1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9,392,083.97-17,233,146.68-31,948,388.8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63,401.53-2,805,282.62-20,065,113.8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6,253.2456,104.29-
二、营业利润170,854,506.39105,489,152.52119,867,747.17
加:营业外收入2,507,532.111,653,709.21579,815.33
减:营业外支出1,782,357.971,577,495.813,373,544.07
三、利润总额171,579,680.53105,565,365.92117,074,018.43

1-1-216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21,162,168.5711,968,976.1817,592,801.86
四、净利润150,417,511.9693,596,389.7499,481,216.57
持续经营净利润150,417,511.9693,596,389.7499,481,216.57
终止经营净利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50,417,511.9693,596,389.7499,481,216.57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58,549,906.70604,788,468.34526,785,000.09
收到的税费返还44,692,081.9434,950,599.0829,317,825.7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236,422.1910,445,038.316,542,190.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4,478,410.83650,184,105.73562,645,016.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66,092,954.37387,457,697.04339,788,509.9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9,693,380.9172,579,671.1667,236,999.89
支付的各项税费21,113,190.8522,771,625.5924,072,696.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789,093.3319,855,805.8914,464,769.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1,688,619.46502,664,799.68445,562,97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789,791.37147,519,306.05117,082,040.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775,115.454,287,907.437,860,150.1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28,030.531,131,659.10692,917.0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0.00228,896.447,791,715.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403,145.985,648,462.9716,344,782.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3,647,096.4759,785,010.1429,576,615.80
投资支付的现金219,588.95-38,807,107.0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400,000.0050,530,000.0064,687,287.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0,266,685.42110,315,010.14133,071,010.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863,539.44-104,666,547.17-116,726,227.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217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5,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7,189,600.0094,800,000.00122,405,4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92,6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189,600.0094,800,000.00230,598,09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6,700,000.0086,717,605.0096,712,4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630,993.633,108,114.213,325,225.6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736,514.581,154,999.5943,246,680.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6,067,508.2190,980,718.80143,284,306.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877,908.213,819,281.2087,313,783.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551,792.11-1,149,412.81-130,637.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600,135.8345,522,627.2787,538,958.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6,447,559.01140,924,931.7453,385,972.9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1,047,694.84186,447,559.01140,924,931.74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4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龙)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江鼎龙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1-218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0年度、2021年度 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4,359.94万元、70,117.29万元和83,076.06万元。

由于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客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等,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报告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对报告期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送货单、报关单、提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送货单、报关单、提单等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1-1-219

6)执行函证程序:对于年度销售金额及年末尚未回款金额向客户进行函证确认;7)对于外销收入取得海关统计金额证明,并进行核对。

2、存货跌价准备

(1)事项描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鼎龙科技存货账面余额21,523.8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82.5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鼎龙科技存货账面余额20,402.4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165.5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鼎龙科技存货账面余额22,763.1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87.22万元。

公司的存货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产成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会计师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会计师针对存货跌价准备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及存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复核,将管理层确定可变现净值时的估计售价、销售费用等与实际发生额进行比对,以评价管理层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做出的判断是否合理;

3)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并对长库龄存货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分析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的变化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变化的合理性。

1-1-220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实体,利润是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财务指标,因此按照经营性业务税前利润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四、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为产品价格和销售数量,而对产品价格和销售数量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较为复杂,并相互叠加,主要包括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要求、市场供求关系、同行业公司的竞争格局、公司自身产能情况、技术研发与创新水平等。此外,由于公司的销售收入大部分为外销收入,公司对外销客户的产品销售主要以美元及欧元计价和结算,因此美元及欧元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2、影响公司成本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39,991.43万元、48,350.71万元和57,641.00万元,其中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60%、79.55%和

71.80%,占比较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原材料的品质及采购成本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存在重大影响。原材料品质及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产出率及增加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一定

1-1-221

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经营利润的实现。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已经建立起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能够获取主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规模采购优势,从而可以降低原材料品质及价格波动的影响。

3、影响公司费用的主要因素

公司期间费用主要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3.86%、14.64%和8.88%。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剔除财务费用率后)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快而期间费用涨幅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波动趋势,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的汇率波动,导致公司财务费用产生波动所致。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支出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支出、折旧与摊销、停产损失费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支出及材料投入等。公司经营规模的变化、人员薪酬水平、研发活动开展情况等是影响公司期间费用的主要因素。

4、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

除上述提到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影响因素外,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还包括:

(1)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除以上提及的收入、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外,综合毛利率变动还与公司收入结构、产品单价、各产品毛利率有关。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毛利率及变化趋势分析”相关内容。

(2)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香港利得税率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300.08万元、844.86万元和1,499.9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0%、7.58%和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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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不能继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公司盈利状况将发生不利变化。

(二)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1、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的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状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对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3,904.09万元、69,164.02万元和82,641.86万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72%,呈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主要系公司产品种类丰富且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向好,公司具有凭借技术、品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随着公司市场地位持续稳定、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公司业务发展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主营业务毛利率

公司以“高选择性自动加氢还原技术”和“高纯化学品制造工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为依托,逐步构建具有高度竞争力的技术平台,依托多年的技术研发及运用积累,保持了相对较高的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08%、31.32%和30.62%。

(3)汇率波动

公司的销售收入大部分为外销收入,公司对外销客户的产品销售主要以美元及欧元计价和结算,因此美元及欧元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人民币的升值会压缩公司以美元及欧元计价的出口产品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持有外币资产会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外汇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净收益分别为-502.53万元、-1,117.49万元和1,754.77万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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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的非财务指标

(1)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产品主要集中于化妆品、植保产品、特种工程材料等应用领域。在化妆品领域,公司产品主要为染发剂原料,下游行业为染发剂制造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染发剂消费者对皮肤适应性好、化学毒性低的美发用品展示出强大的需求。在植保产品领域,公司属于高端植保材料供应商,客户对植保材料性能要求较高。在特种工程材料领域,公司生产的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下游客户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通信、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多个领域,未来随着下游行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巨大。及时创新、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新工艺,是公司能否保持在细分领域行业地位及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如果公司的技术开发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关键研发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将对公司技术研发产生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2)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

精细化工产业因其特殊性,上游原料的品质对下游产品的影响较大,下游生产企业对供应商在技术、环保、职业健康、质量、生产稳定性等各方面有着严格的综合考评和准入制度。公司深耕精细化工行业多年,与诸多大型跨国公司达成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在合作过程中,通过切实执行和不断提升高标准的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使得公司产品能够持续保证满足国内外监管机构的规范标准。

如果公司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将会丢失众多国内外重点客户,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严峻挑战。

除此以外,影响公司业绩变动的非财务指标还包括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客户资源等,这些方面均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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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以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江苏鼎龙
盐城宝聚
鼎泰实业
香港鼎龙
德国鼎龙
鼎利科技
海泰检测注1

注1:公司于2022年3月收购海泰检测少数股东持有的30%股权,海泰检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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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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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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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1)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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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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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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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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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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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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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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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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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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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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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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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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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2054.75、9.5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1059.5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324.25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319.4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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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装修年限平均法3、5-20.00、33.33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十四)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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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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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受益期土地证登记使用年限
电脑软件5年、10年使用该软件产品的预期寿命周期

3、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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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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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项目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年)
排污权受益期内平均摊销10
租赁费受益期内平均摊销3
水权受益期内平均摊销25

(十八)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十九)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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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二十)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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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二十一)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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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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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原则

内销:以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外销:对以FOB、CIF、CFR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对以EXW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对以DDP、DPU、DAP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将货物交到客户指定地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对以领用货物结算的客户,公司以客户领用货物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以上各交易方式以控制权转移时点作为公司收入确认时点。

(二十二)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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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根据发放补助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补充说明作为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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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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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五)租赁

(自2021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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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部分“(十六)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1)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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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5)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1-1-254

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021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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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二十六)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1-1-256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 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董事会预收款项-3,110,602.99-2,866,861.11
合同负债2,932,890.112,699,211.73
其他流动负债177,712.88167,649.38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预收款项-4,905,571.68-4,259,598.07
合同负债4,504,841.323,867,726.11
其他流动负债400,730.36391,871.96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营业成本4,455,380.002,937,329.25
销售费用-4,455,380.00-2,937,329.25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

1-1-257

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3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元

项目金额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3,141,170.33
按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2,866,891.26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2,957,393.09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90,501.83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1-1-258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 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董事会使用权资产3,425,334.092,507,661.13
预付款项-449,439.36-449,439.36
租赁负债1,672,417.71941,302.75
盈余公积3,142.573,142.57
未分配利润17,943.8928,283.17
少数股权权益-2,584.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84,975.381,085,493.28

2、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20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预收款项3,110,602.99--3,110,602.99--3,110,602.99
合同负债-2,932,890.112,932,890.11-2,932,890.11
其他流动负债-177,712.88177,712.88-177,712.88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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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余额2020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预收款项2,866,861.11--2,866,861.11--2,866,861.11
合同负债-2,699,211.732,699,211.73-2,699,211.73
其他流动负债-167,649.38167,649.38-167,649.38

(2)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21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使用权资产-3,425,334.09-3,425,334.093,425,334.09
预付款项5,896,844.725,447,405.36--449,439.36-449,439.36
租赁负债-1,672,417.71-1,672,417.711,672,417.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84,975.38-1,284,975.381,284,975.38
少数股东权益20,959,248.9820,956,664.16--2,584.82-2,584.82
盈余公积3,366,851.133,369,993.70-3,142.573,142.57
未分配利润-3,766,127.55-3,748,183.66-17,943.8917,943.89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余额2021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使用权资产-2,507,661.13-2,507,661.132,507,661.13
预付款项4,756,584.034,307,144.67--449,439.36-449,439.36
租赁负债-941,302.75-941,302.75941,302.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5,493.28-1,085,493.281,085,493.28
盈余公积2,279,751.822,282,894.39-3,142.573,142.57
未分配利润20,517,766.4120,546,049.58-28,283.1728,283.17

1-1-260

3、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八)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为: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比较情况如下:

1-1-261

项目原收入确认政策 (适用2019年度)新收入确认政策 (适用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
收入的总确认原则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内销以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外销对以FOB、CIF、CFR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以EXW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以DDP、DPU、DAP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公司以将货物交到客户指定地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以领用货物结算的客户,公司以客户领用货物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各类销售模式下,均系履行了合同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时点无差异,业务模式、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2、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无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参见本节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之“(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综上所述,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无影响。

若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亦无影响。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报无需编制备考报表。

1-1-262

七、非经常性损益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38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35.5048.82-335.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74.28522.76318.1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4.7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345.4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1.967.17-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8.5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30-38.1434.3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4.333.08-288.13
小计123.78543.69-3,611.93
减:所得税影响数58.1363.294.0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5.65480.40-3,615.9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60.16483.23-3,608.38

(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66.089,500.708,321.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0.16483.23-3,608.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0.40%5.09%-43.36%

1-1-263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5.919,017.4711,929.57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因不可抗力因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等。2020年度,根据当地政府的后续规划情况,子公司江苏鼎龙被列入拟关停企业名单,相关土地将被收回,故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3.36%、5.09%和0.40%。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上述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2020年度,因不可抗力因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大。上述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八、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注1、2、3、4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按19%、13%、9%、6%、5%等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注5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免抵的增值税计缴7%、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免抵的增值税计缴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免抵的增值税计缴2%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5%、20%、25%、8.25%、16.50%、31.225%

注1: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鼎龙、盐城宝聚、鼎泰实业、鼎利科技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子公司海泰检测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公司自营出口外销收入税率为零,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应收出口退税。子公司盐城宝聚发生增值税不动产租赁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注2:利息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注3:本公司发生的部分出租不动产业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4:子公司德国鼎龙适用19%的增值税销项税。出口欧盟国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零。

1-1-264

注5:本公司及子公司鼎泰实业、海泰检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子公司江苏鼎龙科技、盐城宝聚、鼎利科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报告期内,不同纳税主体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鼎龙科技15%15%15%
江苏鼎龙25%15%15%
盐城宝聚25%25%25%
鼎泰实业25%25%25%
香港鼎龙8.25%、16.50%8.25%8.25%
海泰检测20%20%20%
德国鼎龙注31.225%31.225%31.225%
鼎利科技25%25%25%

注:子公司德国鼎龙适用其注册地德国杜塞尔多夫的所得税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00%,同时加征5.50%的团结附加税,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15.40%,因此综合所得税税率为31.225%。

(二)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自2018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自2021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子公司江苏鼎龙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自2019年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减免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1-1-265

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七条规定,减免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减免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房产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七条规定,减免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

3、香港利得税率

根据香港《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实施两级制利得税率,自2018/2019课税年度起降低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应评税利润的税率,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及7.50%(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0%及标准税率15.00%征税。子公司香港鼎龙利得税税率2020年、2021年按照8.25%执行,2022年首二百万按照8.25%,超过二百万的应评税利润按16.5%执行。

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子公司海泰检测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报告期内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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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分部信息

公司分产品业务收入和分地区业务收入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十、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2.682.162.65
速动比率(倍)1.801.421.61
资产负债率(%,合并)22.4326.8324.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7.0820.1321.7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823.943.38
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256.176.38
存货周转率(次)2.672.312.0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363.8914,282.9114,026.11
利息保障倍数(倍)29.4320.9522.4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113.953.1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066.089,500.708,321.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5,005.919,017.4711,929.5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0.910.810.5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80.230.45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果未特别指出,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其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不含利息资本化)+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含利息资本化))/利息支出(含利息资本化)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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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4814.7016.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4113.9524.09

注: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收益

单位:元/股

报告期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850.540.470.850.54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850.510.680.850.510.68

注1: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P

÷SS=S

+S

+S

i

×M

i

÷M

–S

j

×M

j

÷M

-S

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

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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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

k

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

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i×Mi÷M

–S

j

×M

j

÷M

–S

k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注2:公司于2020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计算2020年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视同上述增加的股本已于2020年1月1日发行。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83,076.0670,117.2964,359.94
营业成本57,641.0048,350.7139,991.43
利润总额17,282.3611,141.6010,923.78
净利润15,319.309,027.458,05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66.089,500.708,321.1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整体呈增长态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其中营业收入分别为64,359.94万元、70,117.29万元和83,076.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21.19万元、9,500.70万元和15,066.08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主营业务82,641.8699.4869,164.0298.6463,904.0999.29
其他业务434.200.52953.261.36455.850.71
合计83,076.06100.0070,117.29100.0064,359.9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9%、98.64%和

1-1-269

99.48%,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1%、1.36%和0.52%,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收入及海运费收入。

2、按产品构成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染发剂原料58,474.6170.7647,858.8369.2043,450.6667.99
植保材料10,746.8613.0010,004.5114.4611,291.7617.67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8,255.139.996,647.529.615,029.857.87
其他5,165.266.254,653.166.734,131.836.47
合计82,641.86100.0069,164.02100.0063,904.09100.00

报告期内,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及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3%、93.27%和93.75%,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染料中间体及功能化学品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

(1)染发剂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染发剂原料销售收入及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值变化率数值变化率数值
销售额(万元)58,474.6122.18%47,858.8310.15%43,450.66
销量(吨)1,860.782.20%1,820.7622.74%1,483.44
单价(万元/吨)31.4219.55%26.29-10.26%29.29

报告期内,公司染发剂原料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销量及销售单价波动综合影响所致。

2021年度,公司染发剂原料销量上升较快,主要是由于公司BDAMS产品获得的订单增加较多所致。

1-1-270

报告期内,公司染发剂原料主要产品销量变化情况如下:

染发剂原料主要产品销量变化情况(单位:吨)

2020年度,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染发剂原料行业产能受限,导致染发剂原料的售价较高。2021年度,由于宏观环境因素趋于稳定,染发剂原料行业生产企业产能相继恢复,导致染发剂原料的销售价格有所回落。

2022年度,由于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公司以美元结算的染发剂原料收入较多,导致公司染发剂原料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染发剂原料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染发剂原料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化情况(单位:万元/吨)

此外,受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影响,2021年度,由于BDAMS产品销量占比

1-1-271

上升12.35个百分点,上涨较快,因其售价较低使得公司染发剂原料整体销售单价有所回落。2022年度,销售单价较低的BDAMS产品销量占比下降8.85个百分点,而公司销售单价较高的产品(DAHE、EPDA及MAHB)销量占比稳中有升,致使公司染发剂原料销售价格有所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染发剂原料分产品销量构成情况如下:

染发剂原料分产品销量构成情况(单位:%)

(2)植保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植保材料销售收入及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值变化率数值变化率数值
销售额(万元)10,746.867.42%10,004.51-11.40%11,291.76
销量(吨)710.88109.29%339.66-32.46%502.89
单价(万元/吨)15.12-48.67%29.4531.18%22.45

报告期内,公司植保材料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2021年度,公司植保材料销量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在公司植保材料核心产品销量较为稳定的情况下,部分贸易品的销量受客户需求波动影响有所下

1-1-272

降。2022年度,植保材料销量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顺利投产解决了PCA产品产能不足问题,公司重获客户订单,相关产品销量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植保材料主要产品销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植保材料主要产品销量变化情况(单位:吨)

2021年度,公司植保材料销售单价上涨较大,涨幅达31.18%,主要是由于销售单价较低的植保材料销量下降较多,而公司植保材料核心产品的销量稳中有升,其销售单价下降较少,导致公司植保材料的整体销售单价上升较多。2022年度,公司植保材料销售单价下降较多,降幅达48.67%,主要是由于公司PCA产品销量上升较多,其销量占比提升较大,由于其单价较低,导致公司植保材料的整体销售单价下降较多。报告期内,公司植保材料的销售单价及销量构成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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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植保材料销售单价变化情况(单位:万元/吨)

公司植保材料分产品销量构成情况(单位:%)

(3)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售收入及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值变化率数值变化率数值
销售额(万元)8,255.1324.18%6,647.5232.16%5,029.85
销量(吨)282.32-2.39%289.2550.83%191.77
单价(万元/吨)29.2427.23%22.98-12.38%26.23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售收入逐年上升,主要原因分析如

1-1-274

下:

2021年度,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的销量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三井化学部分产线在2020年处于停产状态,致使公司MBP产品的交货时间推迟至2021年,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度MBP产品的销量大幅增加。此外,公司多个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增加,导致公司销量上升较大。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量较2020年度上升50.83%。

2022年度,公司主要客户三井化学对MBP产品的需求继续上升,但是由于公司其他产品的需求量有所下降,导致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量小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主要产品销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主要产品销量变化情况(单位:吨)

2021年度,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售单价较2020年度下降12.38%,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为支持客户进行下游市场开拓,对部分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适当降价;另一方面是由于DHAB产品下游应用的验证过程有所放缓,导致下游需求有所下降,使得公司销量下降较多,而其销售单价较高,使得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整体销售单价下降较多。

2022年度,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售单价较2021年度上升27.23%,一方面是由于售价较高的DHAB和MBP产品收入占比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公司MBP产品以美元结算货款,由于美元升值,其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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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的销售单价及销量构成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销售单价变化情况(单位:万元/吨)

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分产品销量构成情况(单位:%)

(4)其他

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系染料中间体收入、功能化学品收入等构成。报告期内,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31.83万元、4,653.16万元和5,165.26万元,呈上升趋势。公司销售的染料中间体及功能化学品等以贸易品为主、自产产品为辅,贸易品业务的销售受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影响较大。由于市场需求持续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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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导致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3、按业务模式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模式划分情况如下:

产品 类型业务 类型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染发剂 原料自产45,848.3055.4834,093.2649.2933,469.9852.38
贸易12,626.3015.2813,765.5719.909,980.6815.62
植保 材料自产10,735.3012.999,579.7613.8510,588.0816.57
贸易11.560.01424.750.61703.681.10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自产6,076.297.353,848.115.563,865.436.05
贸易2,178.842.642,799.424.051,164.421.82
其他自产2,039.152.471,093.941.581,113.781.74
贸易3,007.203.643,531.505.112,800.094.38
其他118.910.1427.720.04217.960.34
合计82,641.86100.0069,164.02100.0063,904.09100.00

公司自产产品主要为染发剂原料,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分别为33,469.98万元、34,093.26万元和45,848.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38%、

49.29%和55.48%。

公司贸易产品主要为染发剂原料,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分别为9,980.68万元、13,765.57万元和12,626.3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62%、

19.90%和15.28%,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染发剂原料客户需要的产品种类繁多,公司在供应自产产品时,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以贸易模式供应其他产品。

4、按区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境内外划分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境外70,899.9285.7959,963.5386.7054,443.52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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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境内11,741.9414.219,200.4913.309,460.5814.80
合计82,641.86100.0069,164.02100.0063,904.0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20%、86.70%和85.79%。发行人境外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欧洲28,544.9940.2621,703.5436.1920,649.1237.93
亚洲22,459.1131.6821,811.4736.3717,909.6832.90
北美洲15,708.5322.1612,726.7621.2211,154.8220.49
南美洲4,096.755.783,578.795.974,606.248.46
非洲90.550.13142.970.24123.660.23
合计70,899.92100.0059,963.53100.0054,443.52100.00

公司境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欧洲、亚洲、北美洲等地区,主要系主要客户的生产基地大多位于上述地区。上述地区收入波动原因分析如下:

(1)欧洲

公司在欧洲地区的客户主要以染发剂原料客户为主。2021年度,公司在欧洲的收入增加1,054.4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BDAMS产品供应能力恢复、DHBO产品使用效果获得客户认可,导致公司对主要染发剂原料客户的销量增加较多所致。

2022年度,公司在欧洲的收入增加6,841.45万元,一方面是由于鼎利科技建成投产,相关产品产能恢复,公司努力争取欧洲客户订单,导致公司在欧洲的收入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欧莱雅进行产品配方升级,导致其对公司DHBO等产品的需求量增加较多。

(2)亚洲

公司在亚洲地区的客户以组合化学、三井化学、ARYSTA等日本客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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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2021年度,受宏观经济波动因素影响,亚洲地区整体需求得到恢复,导致公司销量增长较多。其中,三井化学因推迟生产计划,致使公司集中在2021年度交货,导致收入上升1,355.40万元,系公司在亚洲地区的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三井化学对公司MBP产品的需求继续上升,系公司在亚洲地区收入持续上升的主要因素。

(3)北美洲

公司在北美洲地区的客户以染发剂原料客户为主。2021年度,公司在北美洲的收入增加1,571.94万元,主要是由于前期科蒂/威娜使用公司MDAB产品生产的效果良好,故其加大MDAB产品的使用量,导致公司销量增加较多所致。

2022年度,公司在北美洲的收入增加2,981.77万元,主要是由于欧莱雅对产品配方进行升级,公司相关产品的效果良好,导致公司销量增加较多所致。

5、产销量或合同订单完成量等业务执行数据与财务确认数据的一致性

公司遵循“以销定产+合理备货”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及采购计划,保证生产所需的人力和物料供应。公司产销量、合同订单完成量等业务数据与财务确认数据一致。

6、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原材料销售收入及海运费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455.85万元、953.26万元和434.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1%、1.36%和0.52%,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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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主营业务57,268.4699.3547,500.3798.2439,572.2798.95
其他业务372.540.65850.341.76419.151.05
合计57,641.00100.0048,350.71100.0039,991.4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39,991.43万元、48,350.71万元和57,641.00万元,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8.95%、98.24%和99.35%,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及构成情况基本匹配,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毛利率及变化趋势分析”之“2、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营业成本按性质划分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按性质划分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直接材料41,472.3771.8038,465.1479.5531,034.0277.60
直接人工3,481.586.032,253.704.662,006.595.02
制造费用12,807.4522.177,631.8715.786,950.8117.38
合计57,761.40100.0048,350.71100.0039,991.43100.00

(1)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分别为77.60%、79.55%和

71.80%。直接材料占比有所波动,主要是由于细分产品的成本结构存在差异、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公司贸易类业务占比变动所致。2022年度,公司直接材料占比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投产,自产产品增多所致。

(2)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2%、4.66%和6.03%,占比较小。2021年度,公司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贸易类业务占比有所上升导致。2022年度,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投产,生产人员增多,导致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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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费、维修费、能源费等。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7.38%、15.78%和22.17%,占比随直接材料占比的波动而波动。

(三)毛利、毛利率及变化趋势分析

1、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主营业务25,373.4099.7621,663.6599.5324,331.8299.85
其他业务61.650.24102.920.4736.690.15
合计25,435.05100.0021,766.57100.0024,368.5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5%、

99.53%和99.76%,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染发剂原料20,578.7081.1015,496.1671.5317,496.2771.91
植保材料2,346.139.253,734.1517.243,894.9316.01
特种工程 材料单体1,561.676.151,615.847.461,774.777.29
其他886.903.50817.493.771,165.854.79
合计25,373.40100.0021,663.65100.0024,331.8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染发剂原料业务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91%、71.53%和81.10%,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1-1-281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30.70%31.32%38.08%
其他业务毛利率14.20%10.80%8.05%
综合毛利率30.62%31.04%37.86%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37.86%、31.04%和30.62%,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08%、31.32%和30.70%,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05%、

10.80%和14.20%,具体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染发剂原料35.19%32.38%40.27%
植保材料21.83%37.32%34.49%
特种工程材料单体18.92%24.31%35.28%
其他17.17%17.57%28.22%
主营业务毛利率30.70%31.32%38.08%

1)染发剂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染发剂原料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
单位售价31.4219.5526.29-10.2629.2912.18
单位成本20.3714.5817.771.5917.506.54
毛利率35.19%2.8132.38%-7.8940.27%3.16

报告期内,染发剂原料毛利率分别为40.27%、32.38%和35.19%,呈波动趋势,主要是由于销售单价与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幅度不同步及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度,公司染发剂原料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①宏观环境逐渐趋于稳定,染发剂原料行业产能恢复,产品单位售价有所下降;②受原料供应及价格波动影响,部分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上升,使得染发剂原料整体单位成

1-1-282

本有所上升;③由于毛利率水平较低的BDAMS产品收入占比上涨幅度较大,拉低了染发剂原料的整体毛利率;④公司以美元结算的染发剂原料收入占比较大,而2021年度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较大,公司受此影响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2022年度,公司染发剂原料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①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的DHBO产品销量占比有所提升,带动染发剂原料整体毛利率上升;

②2022年度,美元升值幅度较大,公司较多产品以美元结算货款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2)植保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植保材料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
单位售价15.12-48.6729.4531.1822.451.91
单位成本11.82-35.9918.4625.5114.715.80
毛利率21.83%-15.4937.32%2.8334.49%-2.41

报告期内,植保材料毛利率分别为34.49%、37.32%和21.83%,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度,公司植保材料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2.8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部分自产产品销量增长较快,导致自产产品销量占比提升较多,由于公司自产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使得公司植保材料整体毛利率小幅上升。

2022年度,公司植保材料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15.4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CMQC产品的客户选择部分自产该原料,导致公司CMQC产品的收入下降较多,由于CMQC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高,该产品收入下降导致植保材料毛利率下降较多。

3)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报告期内,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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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金额 (万元/吨)增长率/ 增长点数
单位售价29.2427.2322.98-12.3826.2310.78
单位成本23.7136.2917.402.4916.97-5.24
毛利率18.92%-5.3924.31%-10.9835.28%10.94

报告期内,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毛利率分别为35.28%、24.31%和18.92%,呈下降趋势,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影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度,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10.98个百分点,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为支持客户进行下游应用场景的开拓而适当降价,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略有下滑;另一方面是由于DHAB产品下游应用场景的验证放缓,客户需求有所减弱,导致该产品销量下降较多,由于该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从而使得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整体毛利率显著下降。

2022年度,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5.3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受产品细分结构影响,部分高毛利率的产品销售占比下降,导致其毛利率水平下降较多。

4)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22%、17.57%和17.17%,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其他主营业务以贸易类产品为主,由于该等产品具有客户需求不稳定、产品应用领域较窄的特性,毛利率水平受客户需求变化影响较大,由于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得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其他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05%、10.80%和14.20%,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原材料销售收入及海运费收入结构变动,由于公司原材料销售系根据自身生产需求决定,对市场价格不敏感,从而使得毛利率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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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比较

(1)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内证券市场没有与本公司产品完全相同的上市公司。在对同行业公司进行市场竞争与技术先进性的比较基础上,为方便财务数据的客观比较,现选择几家与本公司生产有相同类别精细化学品的上市公司:联化科技、科思股份、新瀚新材、冠森科技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公司选取的可比公司主要业务概述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联化科技 (002250)联化科技主营业务分为植保、医药和功能化学品三大板块。植保板块主要从事农作物保护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及为国际植保企业提供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医药板块主要从事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及为国际制药企业提供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功能化学品板块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功能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
科思股份(300856)科思股份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防晒剂等化妆品活性成分、合成香料等。防晒剂广泛用于防晒膏、霜、乳液等化妆品中,是防晒化妆品的活性成分,主要产品有阿伏苯宗(AVB)、奥克立林(OCT)、对甲氧基肉桂酸异辛酯(OMC)、原膜散酯(HMS)、水杨酸异辛酯(OS)、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P-S)等;合成香料是通过化学合成方法生产的香料,公司合成香料产品主要包括铃兰醛(LLY)、合成茴脑(AT)、2-萘乙酮(β-U80)、对甲氧基苯甲醛(PMOB)、对叔丁基苯甲醛(TBB)、对甲基苯乙酮(TAP)等,主要在配制成各类香精后用于化妆品、洗涤用品、口腔护理品等日化用品中。
新瀚新材 (301076)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
冠森科技 (873670)公司专业从事4,4’-二氨基二苯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4'-二氨基二苯醚是合成医药、染料、颜料、植保材料等精细化工产品的重要有机中间体。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联化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植保材料,同时在染料中间体及日用化学品行业均有涉及。此外,联化科技的业务模式还包括为国际制药企业提供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与公司的业务模式较为相似。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染发剂原料,其应用领域主要系日用化学品行业。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科思股份主要产品系化妆品活性成分及合成香料,新瀚新材主要产品HAP系一种功能性化妆品原料。冠森科技主要从事聚酰亚胺高分子新材料合成单体4,4’-二氨基二苯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与公司基

1-1-285

本类似。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联化科技26.15%26.91%36.09%
科思股份36.66%26.76%32.98%
新瀚新材36.11%32.01%41.49%
冠森科技24.18%36.63%32.34%
算术平均值30.77%30.58%35.72%
发行人30.62%31.04%37.86%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各公司在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应用领域及主要原材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得各公司销售价格、成本及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1,205.481.451,222.111.741,037.481.61
管理费用4,189.105.044,805.046.854,891.107.60
研发费用3,411.014.112,768.843.952,034.613.16
财务费用-1,428.19-1.721,472.012.10956.951.49
合计7,377.418.8810,268.0114.648,920.1313.86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3.86%、14.64%和8.88%,呈波动趋势。剔除财务费用率后,公司期间费用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快而期间费用涨幅较小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呈波动趋势,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的汇率波动,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有所波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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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费用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人工支出808.5167.07825.8267.57745.4571.85
保险费48.163.9941.203.3738.853.74
仓储费55.154.5854.984.5035.173.39
股份支付31.322.6027.782.2713.631.31
差旅费21.541.7942.373.4732.113.10
办公费12.971.0812.201.0015.821.52
业务招待费21.431.7823.671.9420.241.95
佣金37.613.1228.342.3217.471.68
邮电费35.782.9727.502.2522.322.15
检测费20.201.6833.652.7511.691.13
折旧摊销30.902.5631.482.5811.771.13
租赁费----23.212.24
其他81.926.8073.135.9849.754.79
合计1,205.48100.001,222.11100.001,037.4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037.48万元、1,222.11万元和1,205.48万元,销售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1.74%和1.45%。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人工支出等费用随之增长所致。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欧元贬值导致经换算后的德国销售人员的工资有所减少。

2、管理费用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人工支出2,352.0656.152,864.6159.622,197.3144.92
停产损失234.745.60404.508.42997.8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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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股份支付219.855.25118.372.46333.876.83
折旧摊销605.3314.45561.4611.68546.7611.18
保险费25.630.6139.280.8227.560.56
租赁费----90.001.84
业务招待费107.392.5669.391.4468.771.41
差旅费65.841.5796.782.0184.741.73
水电费28.170.6722.270.4625.380.52
办公费35.840.8694.511.9749.931.02
中介机构费用259.766.20343.257.14230.384.71
咨询费80.311.9282.581.7240.510.83
其他174.204.16108.052.25198.074.05
合计4,189.10100.004,805.04100.004,891.10100.00

(1)管理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891.10万元、4,805.04万元和4,189.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0%、6.85%和5.04%。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支出、停产损失、股份支付费用、折旧及摊销、中介机构服务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停产损失逐年下降所致。公司停产损失系由于子公司江苏鼎龙停产,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转而产生的相关损失。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下降较少,主要原因系鼎利科技招聘较多员工,因尚未进行生产,相关薪酬计入管理费用导致人工支出增加从而抵消了停工损失下降较多的影响。2022年度,由于鼎利科技正式投产,前述员工的薪酬计入生产成本,导致管理费用中人工支出下降较多,最终使2022年度的管理费用较2021年度下降615.9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停工损失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战略调整,经营重心转至其他子公司,使得公司停工损失得到有效控制。

(2)股份支付

2020年7月,公司分别与肖庆军、刘琛、潘志军等37名自然人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以持有杭州鼎越出资的形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价格3.50元/股,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公司以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按

1-1-288

10倍市盈率计算公司估值,确定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为5.28元/股。因此,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20年7月,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合计1,784.27万元,其中,一次性确认费用296.19万元,系公司给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女士及周菡语女士授予股份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对于剩余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约定服务期限分摊至各个会计年度进行确认。2021年12月,部分核心员工入伙杭州鼎越,入伙价格为4.50元/股,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公司以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按10倍市盈率计算公司估值,确定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为5.42元/股。因此,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21年12月,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合计9.24万元,公司对于此次股份支付费用根据约定服务期限分摊至各个会计年度进行确认。2022年度,由于公司根据约定服务期限摊销费用及杭州鼎越员工出资份额发生变动导致公司共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59.35万元。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根据职工岗位情况分别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核算科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生产成本8.9817.868.02
销售费用31.3227.7813.63
管理费用219.85118.37333.87
研发费用99.19120.9774.40
合计359.35284.98429.91

3、研发费用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直接投入1,551.9045.501,182.7742.72656.3632.26
股份支付99.192.91120.974.3774.403.66
职工薪酬1,687.1049.461,396.7250.441,251.9761.53
折旧摊销72.812.1368.382.4751.8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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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合计3,411.01100.002,768.84100.002,034.6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034.61万元、2,768.84万元和3,411.0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16%、3.95%和4.11%,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历来重视研发工作,报告期各期新增研发项目较多,使得直接投入和参加研发项目的人员增多,导致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预算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项目 进展
亚硝化连续合成技术开发750.00633.07--已完成
羟乙基合成工艺优化420.00423.06--已完成
高效催化加氢控制技术410.00387.74--已完成
连续化合成工艺技术开发400.00383.18--已完成
3,4-二氢-2H-1,4-苯并噁嗪-6-醇525.00373.6771.82-已完成
5-氯-1-(4-甲氧基苯基)-2-氧代-1,2-二氢喹喔啉-3-羧酸的新路线300.00173.43--研发中
2-甲氧基甲基对苯二胺硫酸盐加氢工艺678.00163.67507.71-已完成
2-硝基-3-氯苯甲酸甲酯260.00102.96106.07-已完成
特种纤维单体项目627.0077.26129.82265.76已完成
4,5-二氨基-1-羟乙基吡唑亚硝化加氢工艺737.0034.25690.16-已完成
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绿色加氢512.0024.36301.3723.12已完成
氧代二羧酸二乙酯的管道化制备方法开发783.00--135.89已完成
一种新型喹喔啉衍生物合成方法605.00--233.14已完成

4、财务费用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息费用607.90558.47508.43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6.63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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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减:利息收入322.62250.2191.22
汇兑损益-1,754.771,117.49502.53
其他41.2946.2637.21
合计-1,428.191,472.01956.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956.95万元、1,472.01万元和-1,428.19万元。其中,利息费用分别为508.43万元、558.47万元和607.90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调整借款规模导致利息费用有所波动。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汇兑损失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位于海外,相关货款以美元及欧元结算为主,2020年度及2021年度,人民币处于升值周期,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大幅增加。2022年度,因美元升值等影响产生汇兑收益1,754.77万元。

5、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对比分析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联化科技0.16%0.22%0.24%
科思股份0.97%1.18%0.91%
新瀚新材0.83%0.65%1.48%
冠森科技1.18%1.19%1.40%
算术平均值0.78%0.81%1.01%
发行人1.45%1.74%1.61%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总体而言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种类繁多,且海外客户群体较大,导致公司销售团队规模较大,使得公司销售费用率较高。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1-1-291

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联化科技9.99%11.71%17.38%
科思股份6.03%7.53%7.30%
新瀚新材6.79%7.26%7.77%
冠森科技4.88%4.84%4.62%
算术平均值6.92%7.84%9.27%
发行人5.04%6.85%7.6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组织架构相对简单,管理成本较低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联化科技5.02%4.81%5.50%
科思股份4.56%4.16%3.85%
新瀚新材3.35%3.19%3.53%
冠森科技3.24%3.67%4.27%
算术平均值4.04%3.96%4.29%
发行人4.11%3.95%3.16%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联化科技,主要是由于联化科技主营业务覆盖医药行业,相关研发投入较大。公司研发费用率与科思股份、新瀚新材、冠森科技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1-1-292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联化科技0.61%1.53%2.69%
科思股份-1.50%0.85%1.65%
新瀚新材-1.91%-0.32%0.51%
冠森科技-0.77%0.11%0.28%
算术平均值-0.89%0.54%1.28%
发行人-1.72%2.10%1.49%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受人民币升值影响,汇兑损失较大,导致公司财务费用率较高。2022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受美元升值影响,公司汇兑收益较大,导致公司财务费用率较低。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240.61221.29130.36
教育费附加103.9096.4155.87
地方教育费附加69.2764.2737.24
印花税39.2930.2418.13
房产税136.83132.9679.38
土地使用税40.1843.3425.53
车船税0.070.730.36
环境保护税0.99--
水利建设基金2.71--
合计633.83589.25346.87

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

1-1-293

方教育费附加随当期增值税缴纳金额变动而变动。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政府补助324.28357.76318.16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3.483.088.06
合计327.76360.84326.22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其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318.16万元、357.76万元和324.28万元,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及其列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初始列 报项目
凤凰行动计划市级扶持资金250.0015.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 收入
技术改造资金补助150.20--与资产相关递延收益
钱塘新区财政雨燕雏鹰奖励144.28143.33-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稳岗补贴36.827.260.53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24.6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钱塘新区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政策项目补助23.00100.0011.5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杭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奖励20.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外贸出口奖励16.00-12.7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突出贡献资金10.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一次性扩岗补贴9.95--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土地使用税减免6.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海运空运补贴5.65--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助企开门红奖励3.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补助2.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省级奖励资助资金0.43--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阿拉善卡口补贴0.14--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1-1-294

补助项目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初始列 报项目
腾格里经济开发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98.00-与资产相关递延收益
上市股改补助专项资金-15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 收入
开拓市场转型升级-53.07-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浙江制造”财政补贴-20.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以工代训补贴-14.408.4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鼓励科技型初创型企业发展奖励-14.35-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20年度市级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补助(0305浙江制造认证)-4.4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安全技能补贴-0.670.35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服务业发展奖励-0.29-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钱塘新区科技创新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补助--51.79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鲲鹏计划”企业上规模奖励--50.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钱塘新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进档补助--50.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社会保险费返还--42.31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钱塘新区对提供稳就业措施企业提供专项奖补助--20.71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钱塘新区对符合展会补贴、绿色发展、小微园区政策的企业给予奖励--15.9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钱塘新区对符合行业领军/数字化改造/物联互联/企业上云/智能工厂政策的企业奖励--15.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土地使用税退税--10.95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科技局奖励推进聚力创新款--10.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企业境外参展补贴--6.15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大江东对淘汰注销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补助--3.4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钱塘新区对租住宾馆旅舍的按协议价20%给予企业补助--3.34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二级标准化奖金补贴--2.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2020年度省级绿色金融费--1.13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两直资金补助--1.0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招聘补贴--0.50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钱塘新区承担企业跨省、市返杭复工费用--0.27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外贸检测补贴--0.18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1-1-295

补助项目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初始列 报项目
公积金退款--0.04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
合计702.07820.76318.16--

2021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上市股改补助专项资金及腾格里经济开发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所致。2022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凤凰行动计划市级扶持资金、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钱塘新区财政雨燕雏鹰奖励等补助资金较多所致。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1.96--
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7.1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53.78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3.44
合计-21.967.1730.34

2020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为30.34万元,主要系公司处置润华环保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2022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为-21.96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远期外汇合约进行汇率管理而产生的投资损失。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75.10-50.20-115.1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3.01-87.97412.15
合计-228.12-138.17297.00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297.00万元、-138.17万元和-

228.12万元。其中,2020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

1-1-296

公司收回账龄较长的关联方往来款导致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损失金额较大,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16.34-173.24-155.0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087.68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87.32
合计-116.34-173.24-4,529.99

公司存货跌价损失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江苏鼎龙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所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系子公司江苏鼎龙根据其资产状况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详情参见本节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四)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情况”。

6、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金额分别为31.83万元、221.09万元和0万元,系公司处置长期资产产生的相关收益。2021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江苏鼎龙处于关停前的整理期,处置较多固定资产所致。

7、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10.28-4.74
政府补助250.00165.00-
其他1.200.6557.13

1-1-297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合计261.47165.6561.87
营业外支出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345.77172.27372.18
罚款滞纳金支出5.0519.6112.34
对外捐赠10.0019.1710.00
其他3.450.020.49
合计364.27211.06395.01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上市相关补助165.00万元和250.00万元,由于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不直接相关,因此,公司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对外捐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及罚款支出等。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定期清理报废的专用设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8、少数股东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266.39万元、-473.25万元和253.2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31%、-5.24%和1.65%,占比较小。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少数股东损失主要系子公司江苏鼎龙停产、子公司鼎利科技前期投入较多所致。

(六)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已交期末余额
2022年度145.62641.69429.12
2021年度48.37218.14145.62

1-1-298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已交期末余额
2020年度40.5318.6948.37

2、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已交期末余额
2022年度536.072,179.411,366.18
2021年度844.062,288.36536.07
2020年度1,266.883,086.08844.06

3、所得税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3,149.292,176.832,925.62
递延所得税费用-1,186.23-62.69-56.65
所得税费用1,963.062,114.142,868.97
利润总额17,282.3611,141.6010,923.78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11.36%18.98%26.26%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26%、18.98%和

11.36%,逐年下降。其中,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江苏鼎龙、鼎利科技处于亏损状态,且公司对江苏鼎龙、鼎利科技的未弥补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2022年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江苏鼎龙亏损减少、鼎利科技开始盈利,公司利润向母公司集中,由于母公司所得税税率较低,导致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下降较多。

4、税收优惠金额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香港利得税率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300.08万元、844.86万元和1,499.9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0%、7.58%和8.68%。

1-1-299

未来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不能继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公司盈利状况将发生不利变化。

(七)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等,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35.5048.82-335.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74.28522.76318.1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4.7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345.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1.967.17-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8.5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30-38.1434.3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4.333.08-288.13
小计123.78543.69-3,611.93
减:所得税影响数58.1363.294.0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5.65480.40-3,615.9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60.16483.23-3,60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66.089,500.708,321.19
占比0.40%5.09%-43.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05.919,017.4711,929.57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3.36%、5.09%和0.40%。2020年度,根据当地政府的后续规

1-1-300

划情况,子公司江苏鼎龙被列入拟关停企业名单,相关土地将被收回,故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记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522.76万元和574.28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货币资金27,325.2724.4523,175.6723.8818,841.2123.07
应收票据798.290.71195.160.20207.000.25
应收账款14,424.7512.9110,826.3411.1610,761.7113.18
应收款项融资--23.180.02250.000.31
预付款项517.430.46446.160.46589.680.72
其他应收款710.930.64668.520.691,332.821.63
存货21,675.9319.3919,236.9019.8220,441.2725.03
其他流动资产567.520.511,022.611.059.630.01
流动资产合计66,020.1359.0755,594.5557.2952,433.3364.1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28,544.0925.5417,082.2617.6018,393.3122.52
在建工程6,947.656.2215,616.7816.094,653.505.70
使用权资产143.880.13187.500.19--
无形资产7,107.976.367,228.787.453,612.344.42
长期待摊费用465.460.42339.690.35203.69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7.881.94975.091.00977.731.20
其他非流动资产375.840.3420.390.021,408.521.72
非流动资产合计45,752.7740.9341,450.4942.7129,249.1035.81
资产总计111,772.90100.0097,045.04100.0081,682.43100.00

1-1-301

1、资产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1,682.43万元、97,045.04万元和111,772.90万元。2021年末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15,362.62万元,一方面是由于本期鼎利科技项目建设投入持续增加,在建工程增加10,963.28万元,另一方面是由于本期新增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增加3,616.44万元。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增加14,727.86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2、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19%、57.29%和

59.07%,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81%、42.71%和40.93%,资产结构相对稳定。

(二)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上述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货币资金27,325.2741.3923,175.6741.6918,841.2135.93
应收票据798.291.21195.160.35207.000.39
应收账款14,424.7521.8510,826.3419.4710,761.7120.52
应收款项融资--23.180.04250.000.48
预付款项517.430.78446.160.80589.681.12
其他应收款710.931.08668.521.201,332.822.54
存货21,675.9332.8319,236.9034.6020,441.2738.99
其他流动资产567.520.861,022.611.849.630.02
流动资产合计66,020.13100.0055,594.55100.0052,433.33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占比较高,三者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44%、95.76%和96.07%。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的

1-1-302

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库存现金0.130.000.820.000.640.00
银行存款25,588.9893.6522,392.2396.6218,385.0297.58
其他货币资金1,736.176.35782.633.38455.552.42
合计27,325.27100.0023,175.67100.0018,841.21100.0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2,269.848.311,414.406.101,218.556.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8,841.21万元、23,175.67万元和27,325.27万元,余额随经营规模增长而逐年上升。货币资金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现金流量分析”。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借款保证金余额分别为455.40万元、781.50万元和1,735.42万元,对应各期末的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690.80万元、1,387.00万元和2,099.18万元,变动趋势总体保持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中,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借款保证金外,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科目明细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798.29195.16207.00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23.18250.00
合计798.29218.34457.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小,主要是由于公司

1-1-303

有少数内销客户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情况,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多为6个月内,承兑银行多为信誉良好、资本金较为充足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根据流动资金实时状况和具体需求,公司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方式包括到期承兑、提前贴现及背书给供应商等。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较低,故公司未对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减值准备。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账款余额15,183.9411,396.1511,328.12
坏账准备759.20569.81566.4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4,424.7510,826.3410,761.71
营业收入83,076.0670,117.2964,359.94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8.28%16.25%17.60%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公司对染发剂原料类客户的应收账款。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25%,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在公司营业收入上升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保持稳健,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所致。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8.28%,较2021年末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增幅略高于营业收入所致。

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合理水平,与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相匹配,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风险较低。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析

1)总体情况

1-1-304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5,183.94759.2014,424.75
合计15,183.94759.2014,424.75
项目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396.15569.8110,826.34
合计11,396.15569.8110,826.34
项目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328.12566.4110,761.71
合计11,328.12566.4110,761.71

2)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万元)
金额(万元)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5,183.945.00759.20
合计15,183.945.00759.20
项目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万元)
金额(万元)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1,396.155.00569.81
合计11,396.155.00569.81
项目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万元)
金额(万元)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1,328.125.00566.41
合计11,328.125.00566.41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结构合理,均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信用及回款情况较好。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应收账款坏

1-1-305

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联化科技5.00%20.00%50.00%100.00%100.00%100.00%
科思股份5.00%20.00%50.00%100.00%100.00%100.00%
新瀚新材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冠森科技5.00%10.00%20.00%30.00%50.00%100.00%
算术平均值5.00%15.00%37.50%70.00%82.50%100.00%
发行人5.00%20.00%50.00%100.00%1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

(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集团名称余额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账龄与发行人关系
2022年12月31日
欧莱雅3,772.4924.85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科蒂/威娜3,140.1220.68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汉高2,705.6717.82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DEIMOS S.R.L.1,016.766.70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Huwell CHEMICALS S.P.A.946.866.24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合计11,581.9076.28--
2021年12月31日
科蒂/威娜2,846.7124.98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汉高2,604.7622.86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欧莱雅1,866.8316.38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Alfa Parf注352.013.09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ARYSTA342.633.01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合计8,012.9570.32--
2020年12月31日
科蒂/威娜3,747.8433.08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汉高1,816.8516.04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1-1-306

集团名称余额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账龄与发行人关系
欧莱雅1,627.7114.37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DEIMOS S.R.L.671.495.93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Huwell CHEMICALS S.P.A.448.543.96一年以内非关联方
合计8,312.4473.38--

注:Alfa Parf包括同一控制下的Beauty & Business SPA、Dobos SA DE CV、DellyKosmetic Comercio E Industria LTDA Brazil。上述客户中无持有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亦无公司关联方。

(4)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期末账面余额15,183.9411,396.1511,328.12
期后回款金额注14,334.7211,396.1511,328.12
期后回款比例94.41%100.00%100.00%

注:2020年末、2021年末余额期后回款金额均统计至次年12月末;2022年末余额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4月30日。由上表可知,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均已在期后收回。2022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

(5)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外汇管制514.09171.03136.79
其他-0.322.13
合计514.09171.36138.92
营业收入83,076.0670,117.2964,359.94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62%0.24%0.22%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38.92万元、171.36万元和514.09

1-1-30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2%、0.24%和0.62%,上述第三方回款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客户处于外汇管制地区,其在美元及欧元支付方面存在一定限制,基于其所在国长期形成的外贸交易习惯、结算便捷性等考虑,其寻找代理机构支付相关货款。上述第三方回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收入真实、完整。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589.68万元、446.16万元和517.43万元。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库存状况、生产计划等自身因素,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状况和材料价格走势等外部因素,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原材料的采购结算包括预付和赊购等方式,其中采用预付方式的占比相对较低,使得预付款项的余额也较小,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期末余额比例(%)款项性质
2022年12月31日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240.4846.48预付材料款
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28.215.45预付材料款
湖北顺明化工有限公司嘉顺分公司24.004.64预付材料款
金海碘化工(青岛)有限公司20.003.87预付材料款
上海金锦乐实业有限公司15.102.92预付材料款
合计327.7863.35-
2021年12月31日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4813.78预付材料款
河北浩诺化工有限公司50.0011.21预付材料款
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0011.21预付材料款
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46.5910.44预付材料款
衢州瑞源化工有限公司32.157.20预付材料款
合计240.2153.84-
2020年12月31日
安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57.489.75预付材料款
安徽高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7.508.06预付材料款

1-1-308

供应商名称金额(万元)占期末余额比例(%)款项性质
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657.91预付材料款
南通家凯化工有限公司42.397.19预付材料款
杭州弘创新材料有限公司37.476.35预付租金
合计231.4839.26-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代扣代缴款27.4416.3315.18
备用金11.7422.837.27
往来款--22.89
保证金286.87217.41699.59
应退税款801.38797.83905.55
押金25.5816.7319.18
其他43.6118.8732.30
其他应收款余额1,196.621,090.011,701.97
坏账准备485.68421.49369.15
其他应收款净额710.93668.521,332.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退税款、保证金等。

(1)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析

1)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96.62485.68710.93
其中:账龄组合661.00485.68175.31
无风险组合535.62-535.62
合计1,196.62485.68710.93

1-1-309

项目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90.01421.49668.52
其中:账龄组合550.66421.49129.17
无风险组合539.35-539.35
合计1,090.01421.49668.52
项目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701.97369.151,332.82
其中:账龄组合1,083.72369.15714.58
无风险组合618.24-618.24
合计1,701.97369.151,332.82

报告期内,公司无风险组合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应收增值税退税款项。该类款项可回收风险较低,故公司未对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项目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万元)
金额(万元)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148.995.007.45
1至2年(含2年)6.8020.001.36
2至3年(含3年)56.6650.0028.33
3年以上448.55100.00448.55
合计661.00-485.68
项目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万元)
金额(万元)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7.535.000.38
1至2年(含2年)96.2320.0019.25
2至3年(含3年)90.0750.0045.03
3年以上356.83100.00356.83
合计550.66-421.49

1-1-310

项目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万元)
金额(万元)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49.795.0027.49
1至2年(含2年)108.0920.0021.62
2至3年(含3年)211.6050.00105.80
3年以上214.24100.00214.24
合计1,083.72-369.15

(2)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 (万元)占总额比例(%)账龄款项性质
2022年12月31日
应收出口退税535.6244.761年以内应退税款
汉诺威税务局265.7622.213年以上应退税款
杜伊斯堡海关总署157.7013.183年以上保证金
Gerlach co Intrenationale Expediteu rs B.V.58.464.891年以内保证金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50.004.182-3年保证金
合计1,067.5389.22--
2021年12月31日
应收出口退税453.8841.641年以内应退税款
汉诺威税务局343.9531.55注1应退税款
杜伊斯堡海关总署153.3814.073年以上保证金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50.004.591-2年保证金
代扣社保公积金16.331.501年以内代扣代缴款
合计1,017.5593.35--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出口退税475.7127.951年以内应退税款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464.6327.301年以内保证金
汉诺威税务局429.8425.26注2应退税款
杜伊斯堡海关总署170.4910.023年以上保证金

1-1-311

项目期末余额 (万元)占总额比例(%)账龄款项性质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50.002.941年以内保证金
合计1,590.6793.47--

注1:1年以内85.47万元,2-3年79.81万元,3年以上178.67万元;注2:1年以内142.53万元,1-2年88.71万元,2-3年198.60万元;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原材料2,862.2413.202,863.6414.892,839.5013.89
在途物资742.333.42----
周转材料993.954.59818.264.25676.073.31
委托加工物资329.511.52170.250.89423.762.07
在产品2,283.6110.542,890.0615.021,829.178.95
库存商品13,575.7762.6310,517.0654.6712,981.5063.51
发出商品888.534.101,977.6310.281,691.278.27
合计21,675.93100.0019,236.90100.0020,441.27100.00

(1)存货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441.27万元、19,236.90万元和21,675.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99%、34.60%和32.83%,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大,与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相匹配。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大,为保证产品供应,需保持较大金额的原材料库存。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4.88%、56.67%和64.08%,主要原因如下:1)由于公司产能较为饱和,公司通常会根据过往经验和市场预测情况储备常规产品;2)公司产品细分种类较多,常规备货量较大。

1-1-312

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对汉高、Alfa Parf等客户采用寄售的方式,每月根据客户实际领用情况确认收入。

(2)存货增减变动分析

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减少1,204.37万元,下降

5.89%,主要是由于CMQC产品的订单数量有所减少,公司减少该产品的备货导致期末库存商品下降较多所致;此外,由于2020年客户三井化学产能利率较低,与公司协商推迟交货,导致2020年末公司MBP产品备货较多,2021年度,其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公司MBP产品库存恢复正常,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减少较多。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2,439.03元,增幅为

12.68%,一方面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建成投产,产能提升,公司适当增加备货,导致库存商品增加1,014.58万元;另一方面,由于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计划增加多款染发剂原料产品的备货(如:DAHE、MAHB、BDAMS、DHBO等),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增加较多。

(3)存货跌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或转销期末余额
2022年度
原材料92.3341.4558.4575.32
在产品29.10-29.10-
库存商品1,044.0974.89107.091,011.90
合计1,165.53116.34194.651,087.22
2021年度
原材料68.0428.494.2092.33
在产品32.0929.1032.0929.10
库存商品982.43115.6453.981,044.09
合计1,082.56173.2490.271,165.53
2020年度
原材料65.363.430.7468.04
在产品30.7532.0930.7532.09

1-1-313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或转销期末余额
库存商品908.46119.4845.51982.43
合计1,004.57155.0077.011,082.56

公司制定了谨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各期末对各类存货进行检查。对于库龄较长、有减值迹象的存货,公司结合各产品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可变现净值,针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082.56万元、1,165.53万元和1,087.2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谨慎。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待认证进项税额96.50-0.57
未交增值税4.351,022.487.61
预交企业所得税13.460.141.45
上市申报费用453.21--
合计567.521,022.619.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9.63万元、1,022.61万元和

567.52万元,主要系留抵进项税和上市申报费用。2021年末,其他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子公司鼎利科技尚处于建设期导致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较大所致。2022年末,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减少较多,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收到增值税退税所致。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1-314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
固定资产28,544.0962.3917,082.2641.2118,393.3162.89
在建工程6,947.6515.1915,616.7837.684,653.5015.91
使用权资产143.880.31187.500.45--
无形资产7,107.9715.547,228.7817.443,612.3412.35
长期待摊费用465.461.02339.690.82203.690.70
递延所得税资产2,167.884.74975.092.35977.733.34
其他非流动资产375.840.8220.390.051,408.524.82
非流动资产合计45,752.77100.0041,450.49100.0029,249.1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249.10万元、41,450.49万元和45,752.77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上述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1.15%、96.33%和93.11%。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投资滨海宏博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其0.65%的股权,投资成本30.00万元,因此公司将该股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由于该公司已资不抵债,公司自报告期初已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点期初余额增加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减少投资期末余额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263.66--23.44240.22-

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系子公司江苏鼎龙持有的滨海润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环保”)5%股权,并委派一名董事。2020年度,润华环保未实际经营,仅发生部分管理费用,公司根据权益法分别确认投资损失23.44万元。2020年10月,子公司江苏鼎龙将其持有的润华环保股权转让给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40.22万元。

1-1-315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专用设备,为公司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综合成新率约为60.11%,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账面原值 (万元)账面价值 (万元)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10、2018,007.509,575.5053.18
专用设备1027,283.1017,995.3265.96
运输设备4320.59105.2732.84
通用设备3、51,467.05677.5146.18
固定资产装修3、5410.64190.4946.39
合计47,488.8828,544.0960.11

(2)固定资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8,007.504,740.333,691.679,575.5053.18%
专用设备27,283.108,945.73342.0517,995.3265.96%
运输设备320.59215.31-105.2732.84%
通用设备1,467.05789.54-677.5146.18%
固定资产装修410.64106.03114.13190.4946.39%
合计47,488.8814,796.944,147.8528,544.0960.11%
项目2021.12.31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3,251.564,098.513,691.675,461.3841.21%
专用设备19,687.787,983.90737.2110,966.6755.70%
运输设备261.32175.52-85.8032.83%
通用设备936.51608.25-328.2635.05%
固定资产装修410.6456.37114.13240.1458.48%

1-1-316

项目2022.12.31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合计34,547.8212,922.544,543.0117,082.2649.45%
项目2020.12.31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3,402.913,758.393,771.065,873.4743.82%
专用设备20,091.227,162.56843.9412,084.7360.15%
运输设备313.61243.99-69.6222.20%
通用设备914.42548.92-365.5039.97%
固定资产装修153.4739.35114.13--
合计34,875.6411,753.204,729.1318,393.3152.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分别为34,875.64万元、34,547.82万元和47,488.88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根据生产需求购买相关生产设备及新建厂房所致。2022年末,子公司鼎利科技的部分厂房及设备完成建设并投产,使得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大幅增长。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通用设备
联化科技折旧年限(年)201043-10
残值率(%)3-53-53-53-5
科思股份折旧年限(年)208-154-53-5
残值率(%)5555
新瀚新材折旧年限(年)10-201043-5
残值率(%)5555
冠森科技折旧年限(年)201045
残值率(%)5555
发行人折旧年限(年)10、201043、5
残值率(%)5533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年限、残值率区间内,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

1-1-317

值率具有合理性。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将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887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蒙(2020)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121号、蒙(2021)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57号的土地、房产向银行抵押,为公司银行借款等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2年末,上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9,231.20万元,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的21.67%。其他长期资产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5)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万元)4,147.854,543.014,729.13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47,488.8834,547.8234,875.64
减值准备占原值的比例(%)8.7313.1513.56

由于江苏鼎龙自2019年4月开始停产、盐城宝聚未实际经营,公司按照相关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四)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情况”之“4、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5,019.95182.90-
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1,612.7712,746.312,929.89
在安装设备314.92783.711,151.71
五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586.1393.18
一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579.7681.39
二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572.19107.11

1-1-318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年产950吨聚合物材料及单体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DCS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工程项目-344.01413.55
其他零星工程--163.99
小计6,947.6515,795.014,940.81
减值准备-178.22287.32
合计6,947.6515,616.784,653.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4,653.50万元、15,616.78万元和6,947.65万元。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持续投入所致。2022年末,鼎利科技相关项目已有部分完工并结转至固定资产,相关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减少;随着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持续建设投入,其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

(1)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数期初 金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金额工程 进度资金 来源
在安装设备-783.71359.86648.38180.26314.92在安装自筹
一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716.02579.760.68580.44--已完工自筹
五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683.00586.13-586.13--已完工自筹
二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685.74572.19-572.19--已完工自筹
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17,367.3112,746.31764.5111,885.7612.291,612.77在建自筹
年产950吨聚合物材料及单体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DCS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工程项目545.07344.0194.47438.48--已完工自筹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23,443.00182.904,837.06--5,019.95在建募集 资金
软件--12.80-12.80-已完工自筹

1-1-319

项目预算数期初 金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金额工程 进度资金 来源
合计15,795.016,069.3714,711.38205.356,947.65-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数期初 金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金额工程 进度资金来源
在安装设备-1,151.711,215.901,037.50363.52966.60在安装自筹
一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716.0281.39498.37--579.76在安装自筹
五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683.0093.18492.95--586.13在安装自筹
二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685.74107.11465.08--572.19在安装自筹
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17,367.312,929.899,822.58-6.1512,746.31在建自筹
年产950吨聚合物材料及单体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DCS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工程项目545.07413.55--69.53344.01在安装自筹
其他零星工程-163.99107.34271.33--已完工自筹
合计4,940.8112,602.221,308.82439.2115,795.01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数期初 金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金额工程 进度资金 来源
在安装设备-1,566.811,342.281,757.37-1,151.71在安装自筹
新建RTO装置项目976.00657.99164.44822.43--已完工自筹
全厂低浓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项目634.98416.27171.02587.29--已完工自筹
ACMP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265.45174.5576.40250.95--已完工自筹
一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716.02-81.39--81.39在安装自筹
五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683.00-93.18--93.18在安装自筹
二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685.74-107.11--107.11在安装自筹
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17,367.31-2,929.89--2,929.89在建自筹
年产950吨聚合物材料及单体项目自动化545.07400.6152.8039.86-413.55在安装自筹

1-1-320

项目预算数期初 金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金额工程 进度资金 来源
控制系统DCS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工程项目
其他零星工程-80.06177.11-93.18163.99在安装自筹
合计3,296.295,195.613,457.9093.184,940.81

(2)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内容、依据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内容、依据情况如下:

期间项目名称转固金额 (万元)具体 内容转固 依据对生产经营 活动的影响
2022 年度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11,885.76新建多款产品的生产线相关厂房及设备已建设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子公司鼎利科技开始生产,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产能
五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586.13生产线自动化升级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优化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
二车间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572.19
年产950吨聚合物材料及单体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DCS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工程项目438.48生产自动化升级及安全仪表系统安装优化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及生产安全系数
2020 年度新建RTO装置项目822.43RTO装置的安装验收调试及前端尾气的收集处理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环保合规要求
全厂低浓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项目587.29树脂吸附装置的安装验收调试及前端低浓度废气的收集处理
ACMP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250.95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优化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

(3)尚未完工交付项目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与条件

截至2022年末,公司尚未完工交付的主要在建工程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期末余额 (万元)项目所处阶段预计转 固时间转固条件
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一期工程)1,612.77正在实施2023.12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毕,

1-1-321

项目名称期末余额 (万元)项目所处阶段预计转 固时间转固条件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5,019.95正在实施2023.12经调试能够正常运行时转入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提高现有产品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287.32万元、178.22万元和0万元,主要系江苏鼎龙停产后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对相关在安装设备、自动化改造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

5、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针对公司租赁的宿舍、仓库等确认使用权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143.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467.60323.72143.88
合计467.60323.72143.88
项目2021.12.31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453.55266.05187.50
合计453.55266.05187.50

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322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土地使用权6,945.957,088.573,479.67
软件162.02140.22132.67
合计7,107.977,228.783,612.34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612.34万元、7,228.78万元和7,107.97万元。2021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新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均能正常使用,资产状况良好,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情况参见本部分之“3、固定资产”。

7、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排污权308.33175.80203.69
水权157.13163.89-
合计465.46339.69203.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203.69万元、339.69万元和465.46万元,主要系排污权及水权。2021年末,排污权金额有所减少,主要系排污权按受益年限摊销所致。2021年末,公司新增水权163.89万元,系子公司鼎利科技购买的黄河取水权指标。2022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增加

125.77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排污权165.96万元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323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2,115.43498.001,868.94415.391,697.74396.27
内部交易 未实现利润4,860.191,402.561,625.66505.401,997.96623.86
未实现汇兑损失--183.5854.30--
递延收益425.7992.18----
可抵扣亏损1,448.65362.16----
合计8,850.062,354.903,678.19975.093,695.701,020.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内部交易 未实现利润----6.380.96
未实现汇兑收益563.74178.47--134.0342.4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56.978.54----
合计620.70187.01--140.4143.36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于相关资产实现或相关负债清偿当期所使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状况,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形成了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取得的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及因外币折算而产生未实现汇兑损益,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将同一纳税主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1-1-324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互抵 金额抵销后 金额互抵 金额抵销后 金额互抵 金额抵销后 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87.012,167.88-975.0942.40977.73
递延所得税负债187.01---42.400.96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预付设备款375.8420.391,084.49
预付土地款--134.37
未交增值税--189.66
合计375.8420.391,408.5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08.52万元、20.39万元和375.84万元,主要系预付设备款。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大,主要系为建设鼎利科技工厂预付较多设备款所致。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为项目建设预付设备款增多所致。

(四)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59.20569.81566.4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85.68421.49369.15
存货跌价准备1,087.221,165.531,082.5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147.854,543.014,729.1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8.22287.32
合计6,479.966,878.067,034.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变动主要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其

1-1-325

账龄变动所致。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公司按预计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主要系江苏鼎龙停产,相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按预计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59.20569.81566.41
应收账款余额15,183.9411,396.1511,328.12
坏账计提比例(%)5.005.005.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公司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85.68421.49369.15
其他应收款余额1,196.621,090.011,701.97
坏账计提比例(%)40.5938.6721.69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退税款、保证金等。公司依照会计政策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主要由保证金和应退税款产生。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

1-1-326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存货跌价准备1,087.221,165.531,082.56
存货余额22,763.1620,402.4321,523.83
存货跌价比例(%)4.785.715.03

公司制定了谨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对各类存货进行逐项检查,对于库龄较长、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公司结合各产品同期市场价格计算可变现净值,针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

4、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147.854,543.014,729.13
固定资产原值47,488.8834,547.8234,875.64
减值准备比例(%)8.7313.1513.56

(2)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8.22287.32
在建工程原值7,115.9715,795.014,940.81
减值准备比例(%)-1.135.82

报告期各期末,由于江苏鼎龙处于停产状态、盐城宝聚未实际经营,公司按照相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预计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具体减值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分别较上年末减少

1-1-327

395.16万元和178.22万元,系公司处置了部分此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所致。2)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合计减少295.2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处置了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所致。3)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合计
房屋建筑物:
涉及减值的资产账面价值①2,866.521,360.254,226.77
涉及减值的资产评估价值②122.36333.36455.71
期末应提减值③=①-②2,744.161,026.893,771.05
期初已提减值④4.93413.58418.51
本期处置减少⑤-3.733.73
本期应计提减值⑥=③-④+⑤2,739.23617.043,356.27
专用设备:
涉及减值的资产账面价值①1,623.00-1,623.00
涉及减值的资产评估价值②779.06-779.06
期末应提减值③=①-②843.94-843.94
期初已提减值④112.75-112.75
本期处置减少⑤0.21-0.21
本期应计提减值⑥=③-④+⑤731.40-731.40
固定资产装修:
涉及减值的资产账面价值①-114.13114.13
涉及减值的资产评估价值②---
期末应提减值③=①-②-114.13114.13
期初已提减值④-114.13114.13
本期应计提减值⑤=③-④---
2020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3,470.63617.044,087.67
2020年末累计减值准备3,588.101,141.024,729.13
在建工程:
涉及减值的资产账面价值①917.59-917.59

1-1-328

项目江苏鼎龙盐城宝聚合计
涉及减值的资产评估价值②630.28-630.28
期末应提减值③=①-②287.32-287.32
期初已提减值④---
本期应计提减值⑤=③-④287.32-287.32
2020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287.32-287.32
2020年末累计减值准备287.32-287.32

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2021]沪第0660号)确定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本次评估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作为可回收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其中,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方法系根据其拆除后所得材料的市场价值确定房屋建筑物残余价值,再扣除房屋建筑物的拆除成本、费用、垃圾清运成本等,确定其房屋价值,最后扣除一定的处置费用,确定其可回收价值。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256.176.38
存货周转率(次)2.672.312.09

1、应收账款周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38次、6.17次和6.25次,周转天数分别为56.43天、58.34天和57.59天,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为2-3个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实际的信用政策相符。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联化科技5.245.604.92
科思股份7.337.447.83
新瀚新材5.505.725.45
冠森科技8.209.326.22
算术平均值6.577.026.11

1-1-329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发行人6.256.176.38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始终维持较高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较为接近,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大多系知名企业,其商业信誉较好、回款速度较快所致。

2、存货周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9次、2.31次和2.67次,呈稳步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联化科技2.212.301.73
科思股份2.832.722.54
新瀚新材5.866.675.75
冠森科技4.123.903.79
算术平均值3.753.903.45
发行人2.672.312.09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细分种类较多,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金额较大。公司存货周转率与产品线众多的联化科技较为接近,低于产品种类相对较少的科思股份、新瀚新材及冠森科技。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公司负债变动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1-1-330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359.7521.388,490.3532.618,711.9143.97
应付票据2,099.188.371,387.005.33690.803.49
应付账款9,456.5137.729,454.2136.316,581.8133.22
合同负债793.023.16436.141.68450.482.27
应付职工薪酬1,706.336.811,603.936.161,475.037.45
应交税费1,958.507.81798.453.07993.645.02
其他应付款2,330.389.302,202.238.46667.583.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2.820.251,104.044.24--
其他流动负债823.083.28213.230.82240.071.21
流动负债合计24,589.5698.0925,689.5998.6719,811.33100.00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51.820.2147.030.18--
递延收益425.791.70298.001.14--
递延所得税负债----0.96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477.611.91345.031.330.960.00
负债合计25,067.16100.0026,034.62100.0019,812.2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9,812.28万元、26,034.62万元和25,067.16万元。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6,222.34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2021年末应付账款增加2,872.40万元;此外,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处于建设期,新增借款较多,导致公司负债规模有所增长。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21年末基本保持稳定。从负债结构上看,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00.00%、98.67%和98.09%,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及应付职工薪酬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

1-1-331

2、负债构成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抵押借款2,579.755,887.215,608.33
质押借款2,300.00--
抵押兼质押借款480.00--
保证借款-1,601.93-
信用借款-1,001.21-
抵押、质押兼保证借款--1,601.78
抵押兼保证借款--1,501.80
合计5,359.758,490.358,711.91

报告期内,银行借款是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8,711.91万元、8,490.35万元和5,359.7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97%、32.61%和21.38%。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形势较好,偿债能力较强。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规模保持稳定。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减少3,130.6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流动性情况良好,主动减少短期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690.80万元、1,387.00万元和2,099.18万元。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系公司为支付供应商原材料采购款所开具。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增多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1-1-332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物料及能源采购款3,508.953,968.314,768.47
工程设备款5,051.044,444.001,096.82
其他896.521,041.90716.52
合计9,456.519,454.216,581.81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物料及能源采购款和工程设备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581.81万元、9,454.21万元和9,456.51万元。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872.4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鼎利科技处于项目建设期导致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较多所致;此外,由于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金额有所增加,导致应付物料及能源采购款有所减少。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预收货款793.02436.14450.48
合计793.02436.14450.4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450.48万元、436.14万元和793.0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7%、1.68%和3.16%,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预先收取的货款,报告期各期末,金额基本保持稳定。

(5)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475.03万元、1,603.93万元和1,706.3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5%、6.16%和6.81%。2021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2020年末增加128.9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待支付江苏鼎龙员工的辞退福利较多所致。2022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2021年末增加102.40万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员工人数增加较多所致。

1-1-333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增值税429.12145.6248.37
企业所得税1,366.18536.07844.06
个人所得税11.649.569.52
城市维护建设税30.874.9237.78
房产税82.1085.2913.42
教育费附加14.332.4816.19
地方教育费附加9.551.6510.79
土地使用税3.255.075.07
印花税2.350.170.04
环境保护税8.507.608.39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0.61--
合计1,958.50798.45993.6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993.64万元、785.37万元和1,958.5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2%、3.07%和7.81%。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主要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构成。2021年末,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江苏鼎龙清理部分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导致应交增值税有所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在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的情况下,利润总额较2020年度下降较多所致。2022年末,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较多所致。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保证金21.9824.302.30
代扣代缴款11.557.4310.09

1-1-334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金往来款2,277.152,127.15600.88
押金8.138.1710.58
其他11.5735.1843.74
合计2,330.382,202.23667.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667.58万元、2,202.23万元和2,330.38万元,主要系资金往来款。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增加较多,主要系子公司鼎利科技新增股东借款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金往来款余额分别为600.88万元、2,127.15万元和2,277.15万元,主要系子公司鼎利科技的少数股东双利科技提供的股东借款,其用途系用于鼎利科技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鼎龙科技作为鼎利科技股东亦提供相应借款,相关款项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991.1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62.82112.87-
合计62.821,104.04-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公司根据还款计划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待转销项税24.7918.0740.07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798.29195.16200.00
合计823.08213.23240.07

1-1-33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40.07万元、213.23万元和

823.08万元,主要系待转销项税和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10)租赁负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租赁负债主要为公司租赁的办公室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折现形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负债余额为51.82万元。

(11)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0万元、298.00万元和425.79万元,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其他变动2022.12.31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腾格里经济开发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98.00-14.90-283.10与资产相关
技术改造资金补助-150.207.51-142.69与资产相关
合计298.00150.2022.41-425.79

(续上表)

项目2020.12.31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其他变动2021.12.31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腾格里经济开发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98.00--298.00与资产相关
合计-298.00--298.00

(二)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借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借款情况如下:

1-1-336

单位:万元

贷款人借款人借款余额借款日约定还款日利率剩余利息
短期借款
工商银行江城支行鼎龙科技2,576.902022-8-292023-2-213.62%16.30
合计2,576.90---16.3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借款,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除上述借款及鼎利科技少数股东双利科技借款外,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债项。

2、未来需偿还的负债及利息与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需要偿还的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股东借款等,不存在表外融资事项。公司需偿还短期借款余额(不含未终止确认票据贴现及未到期应付利息)为2,576.90万元,预计未来需偿还利息金额为16.30万元;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余额合计为11,555.69万元,主要为物料及能源采购款和工程设备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325.27万元,总资产达111,772.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呈增长趋势。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83,076.06万元和15,319.3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9,203.09万元、14,366.10万元和16,013.71万元,现金流量情况较好。

公司与主要银行的借款合同履行良好,不存在借款逾期情况,现有融资渠道保持通畅。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不存在可预计的未来无法偿还负债的风险。

综上所述,短期借款规模相较于公司经营规模而言处于合理水平,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信用负债。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为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同时,公司拥有通畅的融资渠道,随着募投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预计不存在未来无法偿还负债的风险。

1-1-337

3、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2.682.162.65
速动比率(倍)1.801.421.61
资产负债率(%,合并)22.4326.8324.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7.0820.1321.72
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363.8914,282.9114,026.11
利息保障倍数(倍)29.4320.9522.49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65倍、2.16倍和2.6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61倍、1.42倍和1.80倍。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良好,销售回款情况较好;同时,公司会根据自身现金流状况相应调整借款规模,从而控制负债规模,使得公司保持较强的流动性。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26%、26.83%和22.4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72%、20.13%和17.08%。2021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为项目建设增加较多借款所致。2022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流动性良好,主动减少银行借款规模所致。

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营运资金能满足清偿到期债务的需要,因债务压力引起的财务风险较小;同时,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已与多家银行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通畅。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4,026.11万元、14,282.91万元和21,363.89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2.49倍、20.95倍和29.43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总体呈上升趋势,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较

1-1-338

强,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低。

此外,除票据背书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事项和资产证券化、创新金融工具等表外融资项目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偿债风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银行信誉,长期偿债能力良好。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单位:倍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联化科技流动比率1.141.021.28
速动比率0.620.580.68
科思股份流动比率4.694.765.47
速动比率3.093.275.31
新瀚新材流动比率4.9410.335.65
速动比率4.669.845.09
冠森科技流动比率2.223.082.52
速动比率1.692.371.94
算术平均值流动比率3.254.803.73
速动比率2.524.013.26
发行人流动比率2.682.162.65
速动比率1.801.421.61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主要是由于新瀚新材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显著好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该公司后,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较为接近。

2)资产负债率(合并)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联化科技51.91%49.93%41.70%
科思股份14.32%13.42%12.13%
新瀚新材13.68%7.38%16.62%
冠森科技26.03%22.25%23.23%
算术平均值26.48%23.24%23.42%

1-1-339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发行人22.43%26.83%24.26%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较为接近。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项目建设增多,银行借款增多所致。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合理规划资产负债结构归还较多借款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权益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股本17,664.0017,664.0017,664.00
资本公积42,161.1341,836.4041,527.05
其他综合收益8.44-0.3144.45
专项储备768.05554.00578.64
盈余公积2,777.141,272.96336.69
未分配利润21,751.828,189.92-376.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5,130.5869,516.9759,774.22
少数股东权益1,575.161,493.462,095.92
所有者权益合计86,705.7471,010.4361,870.14

1、股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股本溢价(资本溢价)41,272.0841,193.5241,193.52
其他资本公积889.05642.88333.54
合计42,161.1341,836.4041,527.05

1-1-340

(1)股本溢价

2022年末,公司股本溢价较2021年末增加78.56万元,主要是由于:

1)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确认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7.81万元;2)2022年3月,子公司鼎泰实业收购海泰检测少数股东股权,公司对海泰检测持股比例由70%上升至100%,支付对价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海泰检测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为9.25万元,减少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其他资本公积

2021年末,公司其他资本公积较2020年末增加309.35万元,主要系确认股份支付及股东捐赠导致。

2022年末,公司其他资本公积较2021年末增加246.17万元,系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3、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44-0.3144.45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8.44-0.3144.45

其他综合收益主要系子公司德国鼎龙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报告期内,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随子公司德国鼎龙经营情况的波动而波动。

4、专项储备

专项储备系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专项储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2022年度554.00654.14440.08768.05
2021年度578.64478.80503.45554.00
2020年度392.51480.74294.61578.64

1-1-341

5、盈余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法定盈余公积2,777.141,272.96336.69
合计2,777.141,272.96336.69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调整前年初未分配利润8,189.92-376.6121,734.41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1.79-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8,189.92-374.8221,734.41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66.089,500.708,321.1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04.18935.96227.98
其他--30,204.24
年末未分配利润21,751.828,189.92-376.61

2020年度,公司进行股份公司改制,将股改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30,204.24万元。2021年度,公司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1.79万元。

(四)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股利分配。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13.7114,366.109,203.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52.35-11,665.56-6,992.08

1-1-342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80.791,546.565,772.9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15.11-238.74-14.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95.684,008.367,969.6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0,594.4570,569.2360,942.53
收到的税费返还6,156.605,152.924,644.7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74.351,180.95467.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925.4076,903.0966,055.2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5,385.0147,881.2643,108.3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940.488,990.978,253.44
支付的各项税费3,582.173,233.293,642.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04.032,431.471,847.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911.6962,536.9956,852.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13.7114,366.109,203.09
净利润15,319.309,027.458,054.80
差异694.415,338.641,148.2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03.09万元、14,366.10万元和16,013.71万元,与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1,148.29万元、5,338.64万元和694.4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主要差异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付现费用、损失及其他3,818.092,673.166,795.07
财务费用-161.10655.17319.35
投资损失21.96-7.17-30.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1,186.23-26.86-56.65

1-1-343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的影响-2,358.26470.41-4,745.5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影响-3,467.70-1,636.10-2,706.6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影响3,092.482,726.42570.46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335.50172.27367.43
其他599.67311.36635.17
影响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合计694.415,338.641,148.29
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694.415,338.641,148.29

2020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当年净利润多1,148.29万元,一方面是由于受报告期内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影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当增加备货,导致期末存货余额增加4,745.52万元;另一方面是由于子公司江苏鼎龙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非付现费用、损失及其他增加6,795.07万元。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当年净利润多5,338.64万元,一方面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项目建设即将完工投产,为保障项目平稳运行,前期备货及筹备支出增多,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上升较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导致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636.10万元。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年净利润基本接近。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往来款150.99106.2562.31
政府补助696.07820.76307.20
利息收入322.62250.2186.47
其他4.683.7311.95
合计1,174.351,180.95467.94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期间费用付现2,346.802,122.961,462.92

1-1-344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支付往来款项224.5849.8193.86
其他432.65258.70290.60
合计3,004.032,431.471,847.38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07.17294.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67.81465.19121.2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89205.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7.812,695.25620.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898.2012,160.817,147.94
投资支付的现金21.962,2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4.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20.1614,360.817,612.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52.35-11,665.56-6,992.08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92.08万元、-11,665.56万元和-6,752.35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94.00万元、2,207.17万元和0万元,其中,2020年度,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系子公司江苏鼎龙处置润华环保的股权收回的现金;2021年度,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分别为121.29万元、465.19万元和167.81万元,主要系公司处置闲置或废弃的设备等收到的现金。

1-1-345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205.20万元、22.89万元和0万元,2020年度及2021年度金额系公司收回关联方东方化工的资金拆借款及相关利息。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147.94万元、12,160.81万元和6,898.20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入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2021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处于项目建设期,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较大。

(5)投资支付的现金

2021年度,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2,20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系公司通过远期外汇合约进行汇率管理支付的现金。

(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0年度,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64.63万元,系公司为购买项目建设用地支付的购置土地保证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5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456.1411,480.0012,240.5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00.00919.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456.1412,880.0025,659.8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5,670.0010,671.769,671.2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497.01523.841,868.98

1-1-346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33.91144.691,531.8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69.91137.848,346.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836.9211,333.4419,886.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80.791,546.565,772.92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72.92万元、1,546.56万元和-6,380.79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500.00万元、0万元和0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增资款。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波动主要系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或偿还借款所致。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919.27万元、1,400.00万元和0万元,2020年度金额系收回公司在由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时误转出的资本金,2021年度金额系收到子公司鼎利科技少数股东为支持项目建设提供的股东借款。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868.98万元、

523.84万元和497.01万元,其中,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531.84万元、

144.69万元和133.91万元,主要系分配给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利,2020年度,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较大,系子公司江苏鼎龙支付了2017年宣告的股利所致;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37.14万元、379.14万元和363.10万元,与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匹配。

1-1-347

(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8,346.66万元、

137.84万元和1,669.91万元,主要包括关联方往来款、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收购同一控制下企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借款保证金974.00--
上市申报费用453.21--
偿还租赁负债141.90137.84-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款100.81-271.00
往来款--7,465.9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股权价款--609.71
合计1,669.91137.848,346.66

(六)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性支出决议及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在未来两到三年,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七)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等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性风险较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流动性风险的日常监测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通过监测现金余额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等具体指标,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八)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较强的盈利水平与较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了保障。另外,如果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

1-1-348

险。未来几年,下列因素决定了公司仍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

公司扎根精细化工行业多年,已经在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已经积累了下游染发剂制造等行业主要知名客户,与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黏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及品牌打造,凭借着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优秀的品牌声誉。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并能够凭借技术研发创新、市场以及经营成本优势,在今后的经营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十四、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147.94万元、12,160.81万元和6,898.20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入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2021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鼎利科技处于项目建设期,在建工程投入金额较大。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1-1-349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后非调整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620210081551的抵押合同,以公司原值为2,471.32万元、净值为1,106.07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887号)和原值为654.67万元、净值为497.5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887号)作抵押,为公司在2021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的期间内,在5,013.00万元最高余额内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抵押合同下取得的借款余额为0万元,公司在该抵押合同下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180.00万元,同时公司以850.00万元银行承兑保证金作质押(其中4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开立给子公司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票据后将其贴现,合并财务报表列示为短期借款480.00万元,相应该部分保证金144.00万元列示为借款保证金)。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2年江城(抵)字0029号的抵押合同,以公司原值为2,532.36万元、净值为1,609.85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和原值为1,307.87万元、净值为993.98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作抵押,为公司在2022年5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在5,625.00万元最高余额内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抵押合同下取得的借款余额为370.00万美元(折后人民币为

1-1-350

2,576.90万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金额为85.42万元保证金作质押,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854.18万元(其中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开立给子公司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票据后将其贴现,合并财务报表列示为短期借款300.00万元,相应该部分保证金30.00万元列示为借款保证金)。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金额为800.00万元保证金作质押,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给子公司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2,000.00万元,子公司收到票据后将其贴现,合并财务报表列示为短期借款2,000.00万元,相应该部分保证金800.00万元列示为借款保证金。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2)信银杭萧江抵字第220478号抵押合同,以公司原值为2,994.91万元、净值为2,867.56万元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1,237.46万元的在建工程、原值为483.83万元、净值为459.3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蒙(2020)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121号)和原值

478.76万元、净值459.3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蒙(2021)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57号)作抵押,在10,434.00万元最高余额内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抵押合同下取得的借款余额为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

1-1-351

会师报字[2023]第ZF11010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二)发行人专项说明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变动率(%)
资产总额113,250.73111,772.901.32
负债总额21,475.7625,067.16-14.33
所有者权益91,774.9786,705.745.8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0,080.0085,130.585.81

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2年末上升1.32%,波动较小;负债总额较2022年末下降14.33%,主要系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偿还较多银行借款所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2022年末上升5.81%,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积累,未分配利润持续增加所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19,193.6219,146.080.25

1-1-352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率(%)
营业利润5,666.532,877.0796.96
利润总额5,656.132,716.45108.22
净利润4,937.352,230.61121.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2.042,334.58106.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6.652,491.6590.90

2023年1-3月,公司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6.96%、106.98%,主要原因系:(1)本期高毛利率产品(如:EPDA、DHBO等)收入占比提升较多;(2)外币汇率升值导致公司外销业务毛利率增加较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09.05424.441,009.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21.36-2,057.6666.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8.08289.38-555.4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63.67163.4461.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3.28-1,180.40-119.76

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1,009.48%,主要系公司2022年1-3月的销售形成的仍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客户尚未回款所致。

2023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6.27%,主要系2023年1-3月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及子公司鼎利科技项目建设所致。

2023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55.49%,主要系公司2023年1-3月优化资本结构偿还较多银行借款所致。

1-1-353

4、非经常性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40-159.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7411.5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88.5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9-0.6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00-9.45
小计90.90-158.48
减:所得税影响数-14.273.1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76.64-155.3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75.39-157.07

2023年1-3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主要系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进行汇率风险管理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四)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所处行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主要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2023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1-6月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 (预计)2022年1-6月 (经审计)变动率(%)
营业收入38,200.00-40,000.0038,173.660.0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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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 (预计)2022年1-6月 (经审计)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0.00-9,500.005,371.5358.24-76.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0.00-9,350.005,343.8656.25-74.97

上述2023年1-6月的业绩预计系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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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股票发行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月)项目代码或备案号项目环评批复实施主体
1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46,520.5246,520.52362111-330114-89-01-362733杭环钱环评批[2022]17号鼎龙科技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不适用不适用鼎龙科技
合计76,520.5276,520.5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76,520.52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最终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公司所筹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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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管理层结合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和企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产能扩张。从装备先进性上来看,本项目选用的设备的精密化、自动化程度更高,更能符合现代化生产的需求;从技术上来看,本项目所涉及的核心技术与公司现有技术基本相同,不存在技术不确定性。本项目体现了公司经营战略的发展方向,其成功实施将显著增加公司产能,发挥其规模优势,推进各种产品更快实现产业化,丰富产品系列,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系公司结合未来市场前景、自身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实力及人员配备情况,为提升产品产能及市场占有率而合理规划并确定的投资项目,该项目适应精细化工行业的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趋势,有利于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公司为保障在生产、研发、经营方面的投入力度,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而合理规划并确定的投资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基于发行人在精细化工行业多年的技术积淀以及丰富的销售资源和管理经验,发行人有能力独立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公司产品的产能扩充工作,保障项目投产后的有效运营和实现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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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

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的产品及技术优势,增加产能,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本项目利用新征土地建设生产车间、动力中心、仓库、办公楼等,购置生产及其他相关辅助设备,建成之后将形成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染发剂原料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扩充。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69,128.32万元,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29,193.21万元。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6,520.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8,972.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2.95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比例
1固定资产投资38,972.5783.78%
1.1工程费用36,964.7279.46%
1.1.1建筑工程费11,105.0023.87%
1.1.2设备购置费21,466.7246.14%
1.1.3安装工程费4,393.009.44%
1.2其他费用2,007.854.32%
2土地费2,908.506.25%
3生产准备及开办费369.000.79%
4基本预备费1,267.502.72%
5铺底流动资金3,002.956.46%
合计46,520.52100.00%

3、 主要设备选择

本项目拟选用的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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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
1釜式自控反应装置273
2微通道反应器1
3中间槽245
4加料设备158
5冷凝器及泵658
6多功能干燥设备23
7密闭过滤设备127
8环保设备35

在投料阶段,本项目加强了设备密闭性方面的考量,采用与反应釜配套的固体投料器、管道输送的自动化投料器等,可有效减少整个投料过程中VOCs的产生,降低异物带入生产过程进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可能性。在反应阶段,本项目计划引入连续流反应技术。相比于传统的釜式反应技术,连续流反应技术采用的设备具有尺寸小、比表面积大、占地小的特点,化学反应在微通道中自动连续流动发生,传热效率高、反应快速且过程精确可控,可实现无人连续化操作,在提高反应安全性、降低人力成本、提升反应效率、节约能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在后处理阶段,本项目计划以集结洗涤、结晶、过滤及烘干功能的一体设备来替代传统的离心机烘干设备,一方面可以降低人为干预程度,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各处理环节产物取出后空气氧化对产品纯度的影响,整个处理过程无泄漏、无污染,能够实现自动化控制作业。

总体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用的设备密闭性较强且自动化程度较高,可有效提高反应效率及安全性、改善工人的作业环境、降低环境污染、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均一稳定。

4、 主要原辅料与能源供应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主要原辅料涉及品种较多,包括甲醇、甲苯、硫酸、盐酸等,均可从国内采购。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稳定,公司经过大量考察后选定行业内产品品质优良、信誉好的企业作为主要供应商。同时,公司储备有部分原料的生产技术,具备自主生产能力,可有效应对供应商生产经营过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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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本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力、蒸汽、水等,均可由园区供应,能源供应稳定可靠。

5、 环境保护情况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分为工艺母液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吸收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

工艺母液废水可分为高盐和高浓度有机废水,因其盐度或浓度值相对较高,分别采用脱盐、萃取等工艺进行预处理。前置处理结束之后,通过“铁碳微电解+催化氧化+混凝沉淀”三步以进一步降解COD,提高B/C比。

经过上述步骤处理过的工艺废水与本项目产生的其他污水一并进入配水池,经由“生物细菌生化+沉淀+砂滤+臭氧氧化”四大工序,进一步将大分子、难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小分子、易降解的有机物,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处理达标后统一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在生产过程中的备料、投料、反应、浓缩、过滤、烘干等步骤中产生,分为高浓度废气和低浓度废气。其中,高浓度废气通过“冷凝+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等一系列步骤进行预处理以调节废气的浓度及pH值。预处理后的废气后续进入RTO装置进行焚烧,VOCs的去除率可达到98%以上;低浓度废气则是通过“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在车间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气体再进入树脂吸附装置去除其中的VOCs,高低浓度废气经上述方法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具有风量大、浓度低、成分杂等特点,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一方面是源头控制,车间采用了高密闭的工艺装备,从根本上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另一方面是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除采用高效的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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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外,还设置集风罩收集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通过“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气体再进入树脂吸附装置去除其中的VOCs,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溶剂精馏残渣(含废盐)、废酸、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固体废物移交给处理单位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配套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安排专人管理。

(4)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如真空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采用如下噪声治理措施:

1)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于高噪声的生产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垫以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2)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隔声效果好的墙体材料、隔声门窗等。

3)合理布局,合理布置厂内各功能区的位置及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 项目选址、占用土地情况

本项目规划用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新征用地,已取得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98156号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

7、 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

项目预计在三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验及新增设备性能特点,投产第一年达到设计产能的50%,第二年达到设计产能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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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测算,项目达产后预计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序号指标名称数值
1销售收入69,128.32万元/年
2利润总额29,193.21万元/年
3净利润24,814.23万元/年
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5.99年
5盈亏平衡点33.99%

8、 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具体进度如下:

项目进度建设期第一年建设期第二年建设期第三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项目可研及审批
安评、环评、能评等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
项目土建
项目安装调试
一期工程试生产
一期工程竣工验收
二期工程试生产
二期工程竣工验收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入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存在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增长,应收账款、存货等营运性资产相应增加。为与业务扩张的态势相匹配,需要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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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在市场环境较为不利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快速发展的机会。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壮大公司资金实力,夯实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巩固和提升市场份额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逐步加快精细化工行业的改革速度。精细化工行业整体不断向纵深演进,切入多个应用领域,产品性能不断提升,业内的公司积极研发以抢占技术制高点并占领市场,各项资本支出的压力不断增加。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可以保障公司在生产研发、经营方面的投入力度,具有必要性。

3、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鼎龙科技(杭州)、鼎利科技(内蒙古)两大生产基地。其中,鼎龙科技作为公司的第一生产基地,在鼎利科技投产之前,承担着公司生产加工的重要职责。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鼎龙科技的生产规模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为抓住更大的市场机遇及将更多的客户需求落地,公司结合未来战略规划、客户反馈、订单预期、产线安排等多方面因素,将现有资源进行最大化统筹利用,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了收入及利润的较快增长。

为尽快扩大生产规模,缓解公司目前面临的产能紧张状态,公司投资建设了鼎利科技,其作为公司的第二生产基地,主要负责生产较为基础的产品并在提升原材料、半成品自主供应能力、贸易品向自产方向转化、承接江苏鼎龙产能、补充优势产品的生产能力等方面为公司提供重要支持。鼎利科技一期工程规划建设19条生产线,项目采取分批建设、分期投入生产并分批验收的方式,其中,先行建设的3条产线已于2022年初投产,部分缓解了公司产能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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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状态,大幅提升了公司2022年度的收入水平,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48%。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鼎利科技现有4条生产线正在建设,计划于2023年末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随着鼎利科技后续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公司能够将更多的客户及市场需求落地,预计营业收入将更快增长。未来,随着子公司鼎利科技更多产线投产,以及募投项目“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投产,公司的产能紧张状态将逐渐得到缓解,收入增长空间逐步打开,在产能逐步爬坡的同时,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将大幅提升,营运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估算是依据公司未来营运资金需求量确定,公司根据鼎利科技新建产线及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情况、未来产能释放情况、2020-2022年度业务规模、业务增长、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使用销售百分比法对未来营运资金的需求进行了测算。假设公司2023-202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0%,结合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预测营业收入与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以公司2020-2022年度经营性资产及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测算基础,测算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2年末最近三年平均占比2023年度/ 2023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2025年度/2025年末
营业收入83,076.06-107,998.87140,398.54182,518.10
应收票据798.290.52%561.91730.48949.63
应收账款14,424.7516.51%17,828.7323,177.3530,130.55
应收款项融资-0.14%151.74197.26256.44
预付款项517.430.73%783.121,018.061,323.48
存货21,675.9328.43%30,703.3139,914.3051,888.59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37,416.4146.32%50,028.8165,037.4584,548.69
应付票据2,099.181.86%2,008.152,610.603,393.78
应付账款9,456.5111.70%12,633.3316,423.3321,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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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2年末最近三年平均占比2023年度/ 2023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2025年度/2025年末
合同负债793.020.76%819.541,065.401,385.02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12,348.7014.32%15,461.0220,099.3326,129.12
流动资金占用额25,067.7032.01%34,567.7944,938.1358,419.56
流动资金新增需求9,500.0810,370.3413,481.44
预期流动资金累计新增需求33,351.86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的流动资金新增需求预计为33,351.86万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0万元,与公司资金需求相匹配,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30,000.00万元具有合理性。

4、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营运风险;同时公司可依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将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生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将有效缓解未来公司营运资金紧张的局面;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在短期内难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但从长期来看,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未来公司业务发展作出的合理预期、计划与安排。由于宏观经济对行业的影响以及行业竞争因素,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排除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本公司发展目标进行及时修正、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

(一)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1、总体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仍将聚焦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秉承“踏实、专业、诚信、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品质第一、契约精神、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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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的经营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安全环保为基石、技术创新为动力、资本市场为助推器的原则,立足现有优势产品,进一步加强新产品开发,充分发挥公司在清洁生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管理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在巩固染发剂原料行业领先地位和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维护好高端植保材料相关客户,并重点拓展高附加值的功能性化学品,继续向高端化、规模化、系列化延伸,努力保持公司在精细化工行业下游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为了顺应“十四五规划”的发展要求,针对当前化工行业信息化及智能化发展的趋势,公司将持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对生产设备进行进一步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推动智能工厂建设,提高公司产品精细化水平和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公司面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应对能力。

2、总体经营目标

以本次上市为契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公司在产品开发、技术研发、生产工艺、销售、品牌等方面的竞争优势,逐步扩大公司各类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围绕核心业务,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改进现有产品,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发挥长期积累的生产工艺控制和实施经验、快速响应管理机制等,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连续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公司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进度;继续保持和强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多元化、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提升盈利能力,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市场开拓规划

公司秉承“拼搏奋斗、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同创共享”的价值观,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宗旨”的营销方针,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公司依托原有市场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服务老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开发新产品、延伸产品链条和行业分析拓展新客户。公司将通过加强核心产品及周边产品的市场信息交流,提高市场反应灵敏度,提高营销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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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占有份额。依托品牌优势、安全环保优势和现有主打产品的市场覆盖面优势,与国内外客户积极开展定制生产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公司现有工作团队,将染发剂原料与特种工程材料单体做精做细做强,保持公司在各个行业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

2、技术和产品开发规划

为使公司产品保持持续的竞争能力,公司将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引进等方式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与产品竞争力。公司未来将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与上下游行业交流,并通过聘请行业专家等方式充实自身技术团队。公司具体的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工艺改进计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3、产能扩充规划

目前公司的产能因客观条件影响而受到一定制约,公司需要通过扩大产能来满足日渐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扩大自身产能,提升公司现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改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发挥规模效应。产能扩张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规模化生产的优势、强化成本控制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安全生产与环保规划

公司一贯注重安全生产与环保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性。目前,安全生产与环保已经成为影响化工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未来公司将根据生产设施的情况逐步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与环保意识,加大对安全生产与环保设施的资金和人员投入,践行公司作为社会主体应该履行的公共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环保的生产环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5、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持续把企业构建成员工创造价值与分享价值的平台,高度重视组织发展与人才的成长,根据既定的业务战略制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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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采用外引内培结合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并不断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夯实企业的基础管理,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继续从扩充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加强生产工人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建立和健全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培养公司的技术、管理、营销、生产等各类人才。

(三)拟定上述发展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发展规划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未发生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

2、国家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没有重大变化,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3、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市场突变情形;

4、本次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有效实施;

5、公司能够持续保持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实施上述发展规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压力

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项具体发展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现阶段公司筹资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以自我积累和银行贷款为主。上述两种筹资手段尚不足以满足全部上述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

2、管理压力

若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在机制建立、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3、人才压力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研发、管理、营销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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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公司需要适时引进与储备大量人才,因此公司面临人力资源保障压力。

(五)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持续进行技术创新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创新活动。目前,公司凭借较强的研究实力与市场适应能力,掌握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了多个产品实现产业化。未来,公司将抓住市场发展的机遇,依托成熟的科研平台建立更加丰富的研发品种条线,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与研发能力,打造公司的差异化优势。

2、积极拓展新客户、提升销售能力

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与客户资源,与下游客户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业内形成良好的口碑。未来,公司将紧跟市场需求,丰富产品门类,提升对全球客户的响应速度与供应能力。

3、不断增强安全质量环保意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严守安全环保底线,持续提升本质安全,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不断进行优化,积极推进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安全环保生产规范。未来,公司将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理念推进生产经营各方面合规运行,切实提升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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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为公司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职责,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重大公司治理缺陷。

二、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的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认为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3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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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三)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1、关联方代垫职工薪酬及整改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存在关联方鼎龙环保以其自有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鼎龙代垫员工薪酬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鼎龙环保代垫薪酬总额-51.03117.25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0.46%1.07%

公司已将关联方鼎龙环保代垫的薪酬根据员工类别计入对应期间的成本费用,并已将上述费用视作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及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内控管理措施,自2021年12月起未再发生关联方代垫薪酬事项。

根据公司和子公司江苏鼎龙经营所在地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和子公司江苏 鼎龙不存在违反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关联方代垫薪酬事项已整改完毕,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2、资金拆借行为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一)重大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报告期末,除双利科技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及相应利息已清理完毕,此后未再发生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行为。

双利科技与公司间的资金拆借系双利科技为支持子公司鼎利科技的项目建设及满足其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股东借款,该等借款系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事项,鼎龙科技作为鼎利科技股东亦提供相应借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该资金拆借行为具有公允性、必要性。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关联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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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资金拆借管理制度,相关关联方借款均遵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间资金拆借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类型被处罚主体处罚时间处罚事由概述处罚单位处罚 结果整改情况概述主管部门意见重大违法违规认定情况
是否构成认定依据
1货物进出口相关鼎龙科技2021年 4月部分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即申请报关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罚款3.71 万元1、及时缴纳全部罚款; 2、对处罚涉及的危化品及时报检和检验; 3、比对危化品名录梳理公司涉及进出口的危险化学品,确保做到“应检尽检”。-1、罚款金额较低且在同类应处罚行为中不属于顶格处罚; 2、鼎龙科技主观恶意较小,亦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鼎龙科技已及时整改完毕。
2鼎泰实业2021年 4月部分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即申请报关出口罚款1.90 万元1、及时缴纳全部罚款; 2、对处罚涉及的危化品及时报检和检验; 3、比对危化品名录梳理公司涉及进出口的危险化学品,确保做到“应检尽检”。-1、罚款金额较低且在同类应处罚行为中不属于顶格处罚; 2、鼎泰实业主观恶意较小,亦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鼎泰实业已及时整改完毕。
3鼎泰实业2023年 2月货物属性申报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浦江海关罚款0.076 万元1、及时缴纳全部罚款; 2、对处罚涉及的危化品及时报检、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手续; 3、梳理总结国外客户退货-1、罚款金额较低且在同类应处罚行为中不属于顶格处罚; 2、鼎泰实业主观恶意较小,亦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鼎泰实业已及时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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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类型被处罚主体处罚时间处罚事由概述处罚单位处罚 结果整改情况概述主管部门意见重大违法违规认定情况
是否构成认定依据
的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国外客户退货涉及国内危险化学品进口时严格按照进口货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毕。
未按规定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罚款1.90 万元-1、罚款金额较低且在同类应处罚行为中不属于顶格处罚; 2、鼎泰实业主观恶意较小,亦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鼎泰实业已及时整改完毕。
4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鼎龙科技2021年 10月发行人2项产品未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52 万元1、及时缴纳全部罚款; 2、着手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不属于重大环境处罚1、罚款金额在同类应处罚行为中不属于顶格处罚; 2、处罚机关未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3、处罚机关出具不属于重大环境处罚的说明; 4、鼎龙科技已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消防安全管理相关鼎龙科技2022年 2月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0.50 万元1、及时缴纳全部罚款; 2、及时更换未保持完好的相关消防设施。属于较轻违法情形1、罚款金额处于同类处罚金额的最低值; 2、处罚机关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为较轻违法情形; 3、鼎龙科技已及时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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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类型被处罚主体处罚时间处罚事由概述处罚单位处罚 结果整改情况概述主管部门意见重大违法违规认定情况
是否构成认定依据
6鼎龙科技2022年 2月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存在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罚款0.50 万元1、及时缴纳全部罚款; 2、及时清理堆放在楼梯间妨碍安全疏散的杂物。属于较轻违法情形1、罚款金额处于同类处罚金额的最低值; 2、处罚机关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为较轻违法情形; 3、鼎龙科技已及时整改完毕。
7鼎龙科技2022年 2月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罚款0.01 万元1、及时缴纳全部罚款; 2、及时找到检测报告并放到专有文件夹保存。属于较轻违法情形1、罚款金额处于同类处罚金额的较低值; 2、处罚机关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为较轻违法情形; 3、鼎龙科技已及时整改完毕。
8施工建设相关江苏鼎龙2021年 2月未在工程验收后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0.5 万元1、及时缴纳全部罚款; 2、已及时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并于2021年3月取得了补办的不动产权证书。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1、处罚机关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2、江苏鼎龙已及时整改完毕。
9税收管理相关鼎利科技2021年 3月2020年4月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不予 处罚及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补充申报个人所得税。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1、处罚机关认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处罚机关出具专项说明,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鼎利科技已及时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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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市场监督、税务、海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了相关证明。

根据翁余阮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在报告期内,香港鼎龙未曾受到过香港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处罚。

根据Rechtsanwaltskanzlei Sonnenberg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在报告期内,德国鼎龙不存在诉讼、处罚以及仲裁情况。

四、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一)重大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独立运营情况

发行人系由鼎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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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完整,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和聘任,不存在股东超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限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行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发行人财务人员专职在公司任职,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公司股东支配公司资金使用或无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任职,未在其他企业兼职。公司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管理机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董事会为决策机构、以监事会为监督机构、以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组织架构体系,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覆盖化妆品、植保产品、特种工程材料等多个应用领域。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业务经营体系和人员,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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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已就公司独立运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变化,核心管理层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七)其他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

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核心技术及商标均拥有清晰产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公司及所处行业经营环境良好,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而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重大权属纠纷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专业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4.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斯薇女士持有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77.00%的股权,且持有杭州鼎越18.36%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斯薇通过控制鼎龙新材料、杭州鼎越合计控制发行人100.00%的股份;孙斯薇之女周菡语女士持有杭州鼎越0.14%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公司董事,孙斯薇、周菡语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孙斯薇女士和周菡语女士控制的企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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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
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孙斯薇持股77.00%、史元晓持股9.00%、施云龙持股4.00%、朱炯持股3.00%、朱书荣持股3.00%、汪小华持股2.00%、金宁人持股2.00%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仅持有公司股权,无其他经营业务
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龙化实业持股73.37%、周菡语持股20.51%、史元晓持股2.40%、施云龙持股1.07%、朱炯持股0.80%、朱书荣持股0.80%、汪小华持股0.53%、金宁人持股0.53%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无实际经营业务
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龙化实业持股73.36%、周菡语持股20.51%、史元晓持股2.40%、施云龙持股1.07%、朱炯持股0.80%、朱书荣持股0.80%、汪小华持股0.53%、金宁人持股0.53%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环保工程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杭州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孙斯薇持股100.00%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投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龙化实业有限公司孙斯薇持股77.00%-无实际经营业务
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斯薇持有18.36%的出资份额,周菡语持有0.14%的出资份额,其余39人合计持有81.50%的出资份额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仅持有公司股权,无其他经营业务
锦程化工国际有限公司(萨摩亚)孙斯薇持股77.00%-无实际经营业务
完美企业有限公司孙斯薇持股100.00%-无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活动,与公司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叠;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叠,且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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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叠,且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龙化实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杭州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持股平台,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锦程化工国际有限公司(萨摩亚)主要系实际控制人为理财目的而设立,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完美企业有限公司主要系实际控制人为理财目的而设立,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孙斯薇女士和周菡语女士曾控制的已注销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控制情况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变化情况
杭州鼎龙贸易有限公司周菡语持股75.00%、史元晓持股10.00%、施云龙持股5.00%、朱炯持股3.00%、朱书荣持股3.00%、汪小华持股2.00%、金宁人持股2.00%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农产品(除食品、药品)、服装、五金交电(除进口录像机)、普通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皮革制品、玩具、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6月注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企业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保持独立性及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

为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保持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同时为避免未来新增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利益和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鼎龙环保、东方化工、创瀛贸易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与鼎龙新材料、创瀛贸易存在关联方股权转让,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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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鼎龙环保

公司名称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53R66
成立时间2016年1月4日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股东构成龙化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3.36%、周菡语持股20.51%、史元晓持股2.40%、施云龙持股1.07%、朱炯持股0.80%、朱书荣持股0.80%、汪小华持股0.53%、金宁人持股0.53%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业务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26,989.7426,711.58--343.33

2、东方化工

公司名称东方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ORIENT CHEMIC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11/F., Capital Centre, 151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05年7月26日
董事周菡语
股东构成(注销前)周菡语持股100%
主营业务曾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业务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
最近一年 主要财务数据不适用

3、鼎龙新材料

公司名称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88856304F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构成孙斯薇持股77.00%、史元晓持股9.00%、施云龙持股4.00%、朱炯持股3.00%、朱书荣持股3.00%、汪小华持股2.00%、金宁人持股2.00%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持有发行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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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业务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已经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22,501.394,465.56--451.80

4、创瀛贸易

公司名称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146779934P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股东构成龙化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3.37%、周菡语持股20.51%、史元晓持股2.40%、施云龙持股1.07%、朱炯持股0.80%、朱书荣持股0.80%、汪小华持股0.53%、金宁人持股0.53%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业务关系无实际经营业务,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8,118.174,299.68-23.07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4.34%股权
孙斯薇、周菡语控制公司100.00%的股权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斯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5.66%的股权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浙江创瀛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浙江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杭州奥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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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龙化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完美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锦程化工国际有限公司(萨摩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杭州鼎龙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6月注销
东方化工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0月注销
4发行人控制的企业
江苏鼎龙公司全资子公司
鼎泰实业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鼎龙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国鼎龙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80.00%
鼎利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60.00%
盐城宝聚江苏鼎龙全资子公司
海泰检测鼎泰实业全资子公司
5发行人参股公司
滨海宏博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鼎龙持股0.65%
6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滨海润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鼎龙持股5.00%并委派一名董事,已于2020年10月转让所有股份
7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孙斯薇、史元晓、刘琛、周菡语、刘向阳、谢会丽、潘志彦、董洪涛、倪华兵、贡云芸、朱炯、倪敏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朱书荣、施云龙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20年11月辞去相关职务
8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斯薇、朱书荣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其他关联方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菡语曾持股18.56%的企业,已于2020年7月转让所有股权
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盐城瑞鼎之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双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鼎利科技的少数股东,持有鼎利科技40.00%股权
上海弈堂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公司总经理史元晓近亲属史凯程出资50.00%的企业
上海铸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史元晓近亲属史凯程持股10.00%并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杭州轻诊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史元晓近亲属史凯程持股23.00%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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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海宁市达峰印刷复合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经理史元晓近亲属邓娟如控制的企业
杭州涉其网络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炯持股18.29%,并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企业
重庆百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刘向阳持股28.10%并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赛纶新材料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刘向阳担任其董事的企业
成都尚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刘向阳持股90.0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杭州格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潘志彦控制的企业
杭州达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潘志彦控制的企业
杭州公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潘志彦担任其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年1月注销
绍兴凌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潘志彦持股35.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杭州展翼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董事朱书荣近亲属朱晔曾担任董事并持股20.00%的企业,已于2019年8月卸任董事并转让所有股权

(二)盐城瑞鼎相关情况说明

1、盐城瑞鼎的基本情况

盐城瑞鼎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盐城瑞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57321674K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04年1月2日

住所

住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马丙仁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17万元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04年1月2日至2034年1月1日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马丙仁(25.00%)、蒋璐(18.75%)、金菁(16.55%)、方海滨(11.55%)、郑志国(11.35%)、方海波(8.40%)、项荷琴(6.30%)、曹恒毓(2.10%)

盐城瑞鼎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宁夏瑞鼎,该公司投产后,公司主要与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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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HTW6XF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2日
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启源路东侧、复兴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封林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经营期限2020年05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盐城瑞鼎持股100.00%

2、周菡语入股盐城瑞鼎的原因、过程,转让所持股份是否真实,受让方基本情况、受让资金来源情况

(1)周菡语入股盐城瑞鼎的原因、过程

1)发行人与盐城瑞鼎的合作历史

盐城瑞鼎投产时考虑到鼎龙化工从事化工业务多年,有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且盐城瑞鼎业务前身与鼎龙化工历史合作情况良好,故盐城瑞鼎产品主要通过鼎龙化工销售。后发行人前身鼎龙有限成立,相关业务从鼎龙化工转移至鼎龙有限,由于双方合作多年,合作情况良好,故将此前的合作模式延续至今。

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后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BDAMS。由于该产品前期市场规模较小,且公司产能较为紧张,故未自产该产品,而是采用贸易方式经营。

2)周菡语入股盐城瑞鼎的原因、过程

盐城瑞鼎成立初期,发行人的创始人周雪龙持有其25%的股权,至2011年5月该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2011年5月,周雪龙因身体原因将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转让给其女儿周菡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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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6日,盐城瑞鼎召开股东会,同意周雪龙将其持有的盐城瑞鼎65万元出资(占比25%)全部转让给周菡语;同日,周菡语与周雪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6月13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周菡语转让所持股份真实性

周菡语转让其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在盐城瑞鼎吸收马丙仁入股前,其股东已约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等资产归属于原股东,2019年年初随即发生“响水3·21爆炸事故”,盐城瑞鼎的盈利水平明显下滑,且后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周菡语已取得盐城瑞鼎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留存收益;

2)周菡语持有盐城瑞鼎股权主要基于其父亲系盐城瑞鼎的早期股东,与盐城瑞鼎原管理层合作时间较长,相互熟悉和信任,合作情况良好。2019年初,马丙仁增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并主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20年初,盐城瑞鼎主要管理层股东达成了前往宁夏投资建厂的意向,在主要经营管理者变更、园区政策波动、赴宁夏投资建厂等密集的重大经营变化背景下,周菡语决定转出盐城瑞鼎的股权。

因周菡语不希望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对于马丙仁及盐城瑞鼎其他股东而言,一方面受让成本偏高,另一方面考虑去宁夏投资建厂确有一定风险,在当下时点大幅增加自身持股份额的意愿较小。蒋璐与马丙仁相识多年,通过马丙仁获悉相关投资机会,其本人具有丰富的基金投资背景,投资风险偏好相对积极,认为每股净资产的对价对于财务投资来说价格并不算高。且蒋璐对盐城的投资环境有一定的了解,认为盐城化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政策高压,实施西部战略转移是行业当前常态,对盐城瑞鼎往前宁夏投资建厂的规划持正面态度,知晓盐城瑞鼎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对其整体看好,决定受让相关股权。

基于上述原因,周菡语于2020年7月将所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转让给蒋璐。2020年7月13日,盐城瑞鼎召开股东会,同意周菡语将其持有的盐城瑞鼎65万元出资(占比18.56%)以386.81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蒋璐,每股转让价格约为5.95元,该定价以盐城瑞鼎2019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为主要依据;同日,周菡语与蒋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7月29日,本次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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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蒋璐与周菡语、鼎龙科技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蒋璐受让盐城瑞鼎股权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①蒋璐系盐城周边人,曾于盐城就读大学,熟悉盐城瑞鼎当地投资环境;②蒋璐与盐城瑞鼎实际控制人马丙仁相识多年,看好盐城瑞鼎成熟的业务技术及在宁夏投资建厂的未来发展规划,故受让相关股权。综上所述,周菡语转让其持有的盐城瑞鼎股权具有真实性。

(3)受让方基本情况、受让资金来源

周菡语转让盐城瑞鼎股权的受让方系自然人蒋璐,其基本情况如下:

蒋璐,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132119831025****。毕业于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近五年均任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高端制造事业部部长。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蒋璐进行了访谈、查阅了蒋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凭证,确认蒋璐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及家族内部筹措资金。

(4)与盐城瑞鼎相关交易的后续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在周菡语转出股权后,考虑到盐城瑞鼎与发行人长期的合作渊源,金宁人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2%的股权,以及发行人对盐城瑞鼎业务上的影响等因素,基于审慎考虑,持续将发行人与盐城瑞鼎的交易视同关联交易核查并披露。

八、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收入及净利润水平,并根据关联交易的频率、性质等,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

50.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关联交易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汇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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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交易性质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 采购盐城瑞鼎注采购商品5,761.566,490.175,475.85
加工费-254.01393.45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方资金拆借详见本部分“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股权转让创瀛贸易收购创瀛贸易持有的江苏鼎龙20%的股权详见本部分“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股权转让”

注:本部分内容提及的“盐城瑞鼎”指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菡语曾持有盐城瑞鼎18.56%的股权,已于2020年7月转让所有股份,自2021年8月起,公司与其交易视同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BDAMF、BDHN及BDHN加工服务,公司上述关联采购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法、市场价格法等方法确定采购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期间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2年度盐城瑞鼎BDAMS5,189.109.0011.94
BDAMF170.440.300.39
BDHN399.500.690.92
零星采购2.520.000.01
2021年度盐城瑞鼎加工费254.010.530.68
BDAMS6,090.5512.5916.41
BDAMF270.170.550.73
BDHN117.460.240.32
零星采购11.990.020.03
2020年度盐城瑞鼎加工费393.450.981.11
BDAMS5,475.1313.6915.38
零星采购0.72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化工产品及加工服务的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67%、13.93%和10.00%,呈持续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主要染发剂原料客户(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等)对BDAMS产品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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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保证供货及时性,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持续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未来,随着公司产能的持续释放,将逐步减少对盐城瑞鼎的采购规模。

(1)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的情况如下:

期间金额 (万元)数量(吨)单价 (万元/吨)印度厂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海关报价数据(万元/吨)差异率 (%)
2022年度5,189.10472.9310.9713.03-15.81
2021年度6,090.55497.2312.2513.12-6.63
2020年度5,475.13436.3512.5516.44-23.66

注:差异率=(采购单价-印度厂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海关报价数据)÷印度厂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海关报价数据。1)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BDAMS系染发剂原料,公司主要向盐城瑞鼎采购该产品,主要原因如下:

①由于该产品前期市场规模较小,且公司产能较为紧缺,公司自身产能主要用于生产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故公司一直采用向盐城瑞鼎采购后对外销售的模式经营BDAMS产品。由于公司与盐城瑞鼎合作时间较长,因此基于商业效益及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直向其采购BDAMS。

②公司的主要染发剂原料客户(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等)对BDAMS产品拥有较大需求,而盐城瑞鼎系国内为数不多的BDAMS产品供应商,其生产的BDAMS产品品质优异,获得了公司主要染发剂原料客户的认可。公司为更好地服务客户,选择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产品。

③发行人采购BDAMS产品频次较高,盐城瑞鼎在产品供应速度及供应稳定性方面与国际同类产品供应商相比具有较为显著的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向关联方盐城瑞鼎采购BDAMS系基于长期的合作关系、客户需求及采购便利性而发生的采购业务,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2)上述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通常参考印度厂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海关报价数据,并结合采购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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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产品质量要求、采购成本与合理利润,与盐城瑞鼎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的平均单价与印度厂商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的BDAMS产品主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向盐城瑞鼎采购产品时,需要在终端客户提供的报价的基础上扣除合理的利润后与盐城瑞鼎协商确定采购单价。而印度厂商的销售价格系其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因此,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的平均采购单价低于印度厂商的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

②2020年度,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的单价低于印度厂商的销售价格较多,主要是由于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BDAMS产品的市场供应紧张,印度厂商提高对终端客户的售价导致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的单价与印度厂商的差异较多;

③2021年度,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的单价与印度厂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海关报价数据差异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印度厂商报价系美元价格,而2021年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导致换算为人民币的印度厂商销售单价较低。

④2022年度,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的单价与印度厂商的销售价格差异率较大,主要系2022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累计跌幅超过9%,导致换算为人民币的印度厂商销售单价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的单价与印度厂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海关报价数据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合理。

(2)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F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F的情况如下:

期间金额(万元)数量(吨)
2022年度170.446.00
2021年度270.179.48
2020年度--

1)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BDAMF系染发剂原料,可通过BDAMS继续反应后制成。公司向盐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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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采购BDAMF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寻找供应商采购成品。而BDAMF系通过BDAMS继续反应后制成,由于盐城瑞鼎系国内为数不多的BDAMS生产企业,故公司选择向其采购BDAMF产品。2)上述交易的公允性由于BDAMF系由BDAMS继续反应后制成,因此公司与盐城瑞鼎进行价格谈判时,主要以同期BDAMS的采购单价基础,并综合考虑相关生产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采购单价。

期间单价(万元/吨)BDAMF价格/BDAMS价格
2022年度28.412.59
2021年度28.492.33
2020年度--

由上表可知,公司BDAMF采购单价与BDAMS采购单价的比值较为稳定,故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F产品的采购单价处于合理水平,定价方式具有公允性。

(3)向盐城瑞鼎采购BDHN及BDHN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盐城瑞鼎加工BDHN及采购BDHN原材料的情况如下:

期间交易内容金额(万元)数量(吨)
2022年度BDHN399.5030.00
2021年度BDHN加工254.0127.87
BDHN117.469.00
2020年度BDHN加工393.4543.16

1)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BDHN系公司所产DHAB产品的原材料,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HN及BDHN加工服务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已经充分利用,虽然公司自身掌握BDHN的生产技术,但由于产能受限,目前未自产该中间产品;

②盐城瑞鼎生产的BDHN产品质量较高,产品产出率稳定,能较好满足发行人的要求,双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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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DHAB产品技术壁垒较高,基于生产配方保密性的需求,公司选择向盐城瑞鼎采购BDHN及加工服务,而未再寻找其他供应商。综上所述,盐城瑞鼎在BDHN加工成本、产品品质、技术保密等方面与其他供应商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故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HN及BDHN加工服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2)上述交易的公允性公司根据工艺复杂程度及工作量,并综合考虑委外加工厂商的合理利润,经公司与委外加工厂商议价后,确定委外加工单价。公司会不定期根据市场行情,与委外加工厂商协商并对价格进行调整,定价机制合理。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的BDHN加工服务单价分别为9.12万元/吨和9.11万元/吨,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的BDHN产品单价分别为13.05万元/吨和13.32万元/吨,波动较小。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HN产品的采购单价主要根据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HN及BDHN加工服务价格公允。

(4)对盐城瑞鼎采购的依赖性

公司对盐城瑞鼎不存在重大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产品、BDAMF 产品、BDHN产品及委托加工服务,其中BDAMS产品采购额较大,主要系:BDAMS产品系用于生产黑色染发剂的原料,发行人客户有配套采购需求,而盐城瑞鼎系国内为数不多的BDAMS产品供应商,导致发行人向盐城瑞鼎采购金额较大。

公司开展BDAMS贸易业务能够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但报告期内相关产品产生的毛利占比仅在5%左右,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性程度较低。此外,公司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F 、BDHN产品及加工服务的金额均较小,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性程度较低。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盐城瑞鼎采购BDAMS的金额较大,但长期来看,公司现有生产线可以自产BDAMS,鼎利科技“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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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项目”一期工程中规划建设年产300吨BDAMS产品的生产线,同时发行人具备生产BDAMS的相关技术,并已申报专利(专利申请编号为“ZL202210146199.3”,目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综上,发行人对盐城瑞鼎不存在重大依赖。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期间拆出方期初余额本期拆入本期归还期末余额当期计提利息
2022 年度双利科技2,000.00--2,000.00150.00
2021 年度双利科技600.001,400.00-2,000.00127.15
2020 年度鼎龙环保3,600.00-3,600.00-87.05
创瀛贸易2,800.00-2,800.00-69.74
双利科技-600.00-600.000.88
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期间拆入方期初余额本期拆出本期收回期末余额当期计提利息
2020 年度东方化工205.20-205.20-4.75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间资金拆借主要系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人民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外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伦敦同业间拆借利率(LIBOR)确定。除双利科技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及相应利息已清理完毕,此后未再发生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行为。

双利科技与公司间的资金拆借系双利科技为支持子公司鼎利科技的项目建设及满足其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股东借款,该等借款系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事项,鼎龙科技作为鼎利科技股东亦提供相应借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该资金拆借具有公允性、必要性。

(2)关联方股权转让

2020年7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以271.00万元的价格收购创瀛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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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持有的江苏鼎龙20%的股权,该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7月,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鼎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534号),对江苏鼎龙100%的股权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鼎龙100%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371.29万元。公司与创瀛贸易参考上述评估值并经各方协商,以2,371.29万元扣除江苏鼎龙2020年1-6月的累积亏损,最终确定江苏鼎龙2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71.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苏鼎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鼎龙科技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二)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交易原因/公允性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 采购双利科技采购商品413.12--园区蒸汽供应商
展翼化工注采购商品--24.78当公司采购需求较为紧急时,向关联方采购零星化工产品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达峰印刷采购商品--1.56
鼎龙贸易采购商品--0.25
关联 销售盐城瑞鼎销售商品--26.55关联方根据自身需求且公司产品满足对方需求而发生的交易
展翼化工销售商品--16.99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 担保孙斯薇、鼎龙环保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详见下表为满足银行借款条件
其他关联交易鼎龙环保代垫职工薪酬-51.03117.25详见本节之“二、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之“(三)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之“1、关联方代垫职工薪酬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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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前董事朱书荣近亲属朱晔于2019年8月不再持有展翼化工股权,自2020年9月起,不再认定展翼化工为关联方。2020年9-12月、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向展翼化工的销售金额分别为0万元、20.31万元和0万元。2020年9-12月、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向展翼化工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1.73万元、46.03万元和19.1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额度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孙斯薇2,300.002018.08.202021.08.19
鼎龙环保500.002019.10.242020.05.13
鼎龙环保2,500.002020.06.082020.09.15
鼎龙环保1,000.002020.03.032020.09.10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主要系满足发行人向银行借款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担保均为接受关联方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因此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
其他应收款:
东方化工----22.896.50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付账款:
盐城瑞鼎891.98762.981,8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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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双利科技118.88--
应付票据:
盐城瑞鼎1,200.001,025.00200.00
其他应付款:
双利科技2,277.152,127.15600.88
孙斯薇0.21--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加工服务、采购及销售化工产品、向关联方租赁资产、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股权转让、关联方资产转让等,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有关规定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透明性及合法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和表决程序等做出详尽的规定,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之“(一)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六)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目前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不存在因依赖各关联方而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垄断公司业务渠道或干涉公司业务经营的行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十)其他承诺事项”之“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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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交易履行的批准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未违反交易发生当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内容。相关交易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

(八)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曾经的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变化情况注销/转让前业务情况后续交易情况资产、人员去向情况
鼎龙 贸易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2020年6月注销曾开展化工产品销售业务,自2018年3月起无实际经营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鼎龙贸易存在零星采购交易。详见本部分“(二)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上述业务往来外,发行人与鼎龙贸易间不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情况。鼎龙贸易自2018年3月起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在其注销前已将有关业务及人员整合至发行人体系内,注销前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和货币资金,办公设备依照市场价格转让给鼎龙有限,剩余货币资金根据《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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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曾经的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变化情况注销/转让前业务情况后续交易情况资产、人员去向情况
东方 化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2019年10月注销曾开展化工产品销售业务,自2018年1月起无实际经营业务东方化工自2018年1月起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间不存在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方化工存在关联资金拆借。详见本部分“(一)重大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东方化工注销时除少量货币资金外无其他资产、业务、人员,根据翁余阮律师行就东方化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东方化工注销程序符合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
润华 环保江苏鼎龙持股5.00%并委派一名董事2020年10月转让所有股份固废处理,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润华环保间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情况。2020年10月,江苏鼎龙以294.00万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润华环保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江苏吉华。
盐城 瑞鼎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菡语曾持股18.56%周菡语已于2020年7月转让所有股份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盐城瑞鼎的业务往来包括向盐城瑞鼎采购加工服务、采购及销售化工产品,均已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详见本部分“(一)重大关联交易”及“(二)一般关联交易”。盐城瑞鼎业务已逐步转移至其全资子公司宁夏瑞鼎,整体看资产、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杭州公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志彦担任董事2020年1月注销无实际经营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杭州公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间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情况。注销前已停止开展经营业务,注销时不涉及业务、人员的处置,注销后该公司的资产已根据《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进行清算。
展翼 化工发行人前董事朱书荣近亲属朱晔曾担任董事并持股20.00%的企业2019年8月卸任董事并转让所有股权化工产品贸易自2020年9月起,发行人不再认定展翼化工为关联方。2020年9-12月、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向展翼化工的销售金额分别为0万元、20.31万元、和0万元,采购金额分别为11.73万元、46.03万元和19.12万元。该公司资产、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朱书荣、施云龙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20年11月辞去相关职务不适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朱书荣、施云龙间不存在业务往来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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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前,对公司股东大会尚未作出分配决议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各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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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方式及顺序

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提取法定公积金;③提取任意公积金;④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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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3,000万元。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3、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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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作出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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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期间间隔、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并明确了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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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和将要履行的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在1,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预计达到上述标准的框架协议或订单合同)如下:

序号销售方买受方销售内容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1德国鼎龙汉高染发剂原料2019.07.01-2020.06.30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2德国鼎龙汉高染发剂原料2021.01.01-2021.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3德国鼎龙汉高染发剂原料2022.02.15-2022.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4德国鼎龙汉高染发剂原料2023.01.01-2023.12.31框架合同即将履行
5德国鼎龙科蒂/威娜染发剂原料2019.07.01-2020.06.30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6德国鼎龙科蒂/威娜染发剂原料2021.07.01-2021.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7德国鼎龙科蒂/威娜染发剂原料2022.04.01-2023.03.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8鼎龙科技组合化学植保材料2020.06.11/2020.06.24/2020.06.051,462.39万美元履行完毕
9鼎龙科技组合化学植保材料2021.09.21477.00 万美元履行完毕
10鼎龙科技组合化学植保材料2020.06.24374.17 万美元注履行完毕
11鼎龙科技组合化学植保材料2022.12.12655.00万美元即将履行
12德国鼎龙Alfa Parf染发剂原料2018.11.2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3德国鼎龙Huwell CHEMICALS S.R.L染发剂原料2020.03.02212.80 万美元履行完毕
14鼎龙科技成都新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工程 材料单体2020.01.031,323.00万元履行完毕
15鼎龙科技成都新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工程 材料单体2020.12.231,680.00万元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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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销售方买受方销售内容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合同金额履行情况
16鼎龙科技中蓝晨光化工 有限公司特种工程 材料单体2021.09.01-2022.12.301,260.00万元履行完毕
17德国鼎龙欧莱雅染发剂原料2020.09.09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18德国鼎龙欧莱雅染发剂原料2021.01.01-2025.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注:2022年4月28日,经鼎龙科技与组合化学协商一致,对该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进行了变更,此处披露的是变更后的合同金额。

(二)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供应商签订了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就采购内容、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在1,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预计达到上述标准的框架协议或订单合同)如下:

序号采购方供货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币种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履行情况
1鼎龙科技九江市因斯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TH粗品1,680.00万元人民币2020.02.26履行完毕
2鼎龙科技九江市因斯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TH粗品1,600.00万元人民币2022.03.14正在履行
3鼎龙科技盐城瑞鼎BDAMS/ BDAMF以具体订单为准人民币2020.01.01- 2020.12.31履行完毕
4鼎龙科技宁夏瑞鼎BDAMS/ BDAMF以具体订单为准人民币2020.09.01- 2021.12.31履行完毕
5鼎龙科技宁夏瑞鼎BDAMS/ BDAMF以具体订单为准人民币2021.01.01- 2021.12.31履行完毕
6鼎龙科技宁夏瑞鼎BDAMS/ BDAMF以具体订单为准人民币2022.01.13- 2022.12.31履行完毕
7鼎龙科技宁夏瑞鼎BDAMS/ BDAMF以具体订单为准人民币2023.01.03- 2023.12.31即将履行

(三)借款合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1,0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借款人合同编号借款银行合同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担保情况履行情况
1鼎龙 科技33010120190004805农业银行杭州萧山分行1,000.002019.02.28-2020.02.27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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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借款人合同编号借款银行合同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担保情况履行情况
2鼎龙 科技出口贸易融资合同-浙农银参融字(2019)第DLKJ-BT002号注农业银行杭州萧山分行3,100.002019.05.16 - 2019.11.12/ 2019.06.26-2019.12.23/ 2019.09.09-2020.03.06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3鼎龙 科技2019年(城站)字00237号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000.002019.10.09-2020.10.08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4鼎龙 科技33140520190001343农业银行杭州萧山分行1,200.002019.12.23 - 2020.06.08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5鼎龙 科技07100LK209JGDEF宁波银行杭州分行150.00(美元)2020.04.01-2020.06.30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6鼎龙 科技07100LK209JMI75宁波银行杭州分行150.00(美元)2020.04.23-2020.07.10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7鼎龙 科技2020年(城站)字00275号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50.00(美元)2020.06.23-2021.06.17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8鼎龙 科技2020年(城站)字00348号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45.00(美元)2020.07.08-2021.07.07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9鼎龙 科技2020年(城站)字00420号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50.00(美元)2020.08.21-2021.08.17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10鼎龙 科技202011020120200911744534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600.002020.11.12-2021.04.29质押担保、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11鼎利 科技腾支行流借字2021年第0017号阿拉善农商行腾格里支行2,000.002021.04.28-2021.10.11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12鼎龙 科技2021年(城站)字00245号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600.002021.05.11-2022.05.08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13鼎龙 科技2021年(城站)字00328号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200.002021.06.21-2022.06.17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14鼎龙 科技07100LK21B2J833宁波银行杭州分行1,000.002021.06.29-2022.06.29/2022.07.29-履行完毕
15鼎龙 科技2021年(城站)字00374号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000.002021.07.15-2022.07.07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16鼎龙 科技2021年(城站)字00501号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1,000.002021.08.19-2022.08.17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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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借款人合同编号借款银行合同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担保情况履行情况
17鼎龙 科技103C194202100004杭州银行科技支行1,000.002021.09.29-2022.09.27-履行完毕
18鼎龙 科技3301012022003369农业银行杭州钱塘支行1,000.002022.02.15-2022.10.11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19鼎龙 科技2022年(江城)字00318号工商银行杭州江城支行1,200.002022.06.22-2022.11.08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20鼎龙 科技2022年(江城)字00360号工商银行杭州江城支行1,000.002022.07.08-2022.11.08抵押担保履行完毕
21鼎龙 科技07100LK22BLFHDE宁波银行 杭州分行1,000.002022.08.01-2022.11.01-履行完毕
24鼎龙 科技2022年(江城)字00462号工商银行杭州江城支行370.00(美元)2022.08.29-2023.02.21抵押担保正在履行

注:融资期限为2019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每笔融资的金额、期限、利率等以融资凭证记载为准。

(四)抵押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的金额5,0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抵押合同如下:

序号抵押人抵押权人合同编号抵押金额(万元)抵押物权及编号担保的主债权期限
1江苏鼎龙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2019)信银杭萧江最保字第192038号6,000.00浙(2017)杭州(大江东)不动产权第0003151号2019.12.17-2020.12.1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金额5,0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抵押合同如下:

序号抵押人抵押权人合同编号抵押金额(万元)抵押物权及编号担保的主债权期限
1鼎龙科技宁波银行杭州分行07101DY209J9CGC注15,419.00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270858号2020.3.24-2023.3.24
2鼎龙科技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2020年城站(抵)字0019号注25,625.00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2020.07.21- 2023.07.20
3鼎龙科技农业银行杭州钱塘支行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10081551)5,013.00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66887号2021.11.22- 2024.11.21
4鼎龙科技工商银行 江城支行2022江城(抵)字0029号5,625.00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2022.05.05-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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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抵押人抵押权人合同编号抵押金额(万元)抵押物权及编号担保的主债权期限
5鼎利科技中信银行萧山支行(2022)信银杭萧江抵字第220478号10,434.00蒙(2021)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57号和蒙(2020)腾格里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121号暂无注3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合同项下无对应的主债权余额。注2:最高额抵押合同2020年城站(抵)字0019号原抵押物为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70858号不动产,后因该不动产权证书增补房屋所有权面积而换发新证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68123号。公司与银行协商后,抵押物变更为新证所对应的不动产,公司已就此办理了抵押变更登记。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合同项下尚无对应的主债权。

(五)质押合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5,0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押合同如下:

序号出质人质权人合同编号担保 金额质物担保的主债权期限履行情况
1鼎龙科技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2020年城站(质)字803号796.00万美元应收账款注2020.11.10-2021.11.11履行完毕

注:发行人基于20KJW975号销售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

(六)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金额1,0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主体合同对手方合同内容签署日合同暂估金额(万元)履行情况
1鼎利科技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鼎利科技5000吨特种单体材料新建项目的厂区所有土建及钢结构施工2020.06.243,000.00注1履行完毕
2鼎利科技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鼎利科技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2#甲类车间设备、管道、钢平台、电气等安装工程2020.12.281,000.00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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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体合同对手方合同内容签署日合同暂估金额(万元)履行情况
3鼎龙科技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鼎龙科技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的土建工程2021.11.125,300.00正在履行
4鼎利科技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鼎利科技年产5,00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助剂项目1#甲类车间土建及屋面钢结构施工工程2021.05.151,300.00正在履行

注1:该工程最终审定价格为3,497.17万元。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安装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合同价款尚未结算完毕。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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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孙斯薇史元晓刘琛
周菡语刘向阳谢会丽
潘志彦

全体监事签名:

董洪涛倪华兵贡云芸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史元晓刘琛朱炯
倪敏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0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孙斯薇孙斯薇

孙斯薇周菡语

1-1-41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彭国峻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11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12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1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劳正中孙雨顺陈佳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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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凌燕陈磊刘媛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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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陈小舟陈常明

法定代表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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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凌燕陈磊刘媛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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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附件内容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和保荐机构处查阅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并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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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公司: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电话:0571-86970361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7层电话:021-55518311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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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

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相关制度中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建立了以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机构、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方式、内容、程序,公司将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立了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等。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运作规范,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辅助管理;明确了发行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公司网站等。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有效、及时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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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5)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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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现金分红比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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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规定的条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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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利润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董事会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4)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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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用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司章程(草案)》等制度性文件,详细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以及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等各项制度安排。

1、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对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主要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的主要规定如下: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3、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章程(草案)》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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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征集投票权的主要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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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5)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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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发行人股东杭州鼎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4)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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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公司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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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买入发行人股份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发行人股份,则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7)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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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④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已经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经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期末之后公司股票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前述启动条件的监测。自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并告知稳定预案履行义务人。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满足下列基本原则:(1)不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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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司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公司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的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取得现金分红(税后)的20%;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取得现金分红(税后)的50%;

③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均实施完毕后的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个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20%,不高于其个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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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④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制定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义务。

3、相关约束措施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应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予以暂扣,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可将其个人的薪酬予以暂扣,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与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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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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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承诺

(1)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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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控股股东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企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本企业将就上述回购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企业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减持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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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本人将就上述回购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减持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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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更好的保障并提升公司股东利益。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控股股东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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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承诺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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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本公司/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公司/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无条件授权公司暂扣本公司/人应领取的薪酬和分红,同时本公司/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无条件授权公司暂扣本人应领取的薪酬和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勤勉尽责,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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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鼎龙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鼎龙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公司愿意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鼎龙科技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3、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鼎龙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鼎龙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指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未来如有在鼎龙科技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介绍给鼎龙科技;对鼎龙科技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鼎龙科技相同或相似;

5、如未来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鼎龙科技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公司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鼎龙科技相同或相似,不与鼎龙科技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鼎龙科技的利益;

6、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鼎龙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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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对于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的直系亲属及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的直系亲属及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的直系亲属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十)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已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鼎龙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鼎龙科技《公司章程》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鼎龙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已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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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2、对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必须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公平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的进行。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已出具《关于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若因违规情况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因违规情况而被主管部门处以新增行政处罚,本企业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该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并全额承担因违规情况而引起的公司受到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公司收入损失、违约损失等。”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已出具《关于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若因违规情况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因违规情况而被主管部门处以新增行政处罚,本人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该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并全额承担因违规情况而引起的公司受到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公司收入损失、违约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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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针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已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针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已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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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得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公司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已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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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针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投资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赔偿责任期间,公司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公司领取的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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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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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自然人股东均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规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包括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12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亦不存在任何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媒体报道或质疑。

如本公司直接及间接自然人股东中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规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情况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告知中介机构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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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制度。

1、股东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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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或撤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对外投资、重要贷款及抵押、重大委托理财等事项;

(14)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还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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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临时提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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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5、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④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公司年度报告;

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3)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②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③《公司章程》的修改;

④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⑤股权激励计划;

⑥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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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10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股东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选举成立了第一届董事会。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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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在股东大会定期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工作情况;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长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4)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6)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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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事项享有决策的权力: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③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⑤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⑥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7)经股东大会、董事会集体决策后授予的其他职权。

4、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1)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件、专人送出、电子邮件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

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缩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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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的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董事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5、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包括传真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出席会议的,经董事长同意,可以通过视频、通信等方式出席会议。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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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14次董事会。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历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董事会、董事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构成

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了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一届监事会。目前,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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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1)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5日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4、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8次监事会。报告期,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历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监事会、监事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设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向阳、谢会丽、潘志彦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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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的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规定,其中谢会丽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列的基本条件。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制度安排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1)项至第(5)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6)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1)(2)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除上述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书面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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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6)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7)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8)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9)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0)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3、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董事会有关文件资料,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完善和规范治理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七)关联交易履行的批准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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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朱炯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组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相关部门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5)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6)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7)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8)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的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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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至今,始终保持规范、有序运行,保障了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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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设立了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由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外,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占专门委员会成员多数。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谢会丽、潘志彦、孙斯薇,由谢会丽担任召集人。

(二)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目前,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孙斯薇、刘向阳、史元晓,由孙斯薇担任召集人。

(三)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目前,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刘向阳、谢会丽、孙斯薇,由刘向阳担任召集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目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谢会丽、刘向阳、史元晓,由谢会丽担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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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股票发行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月)项目代码或备案号项目环评批复实施主体
1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46,520.5246,520.52362111-330114-89-01-362733杭环钱环评批[2022]17号鼎龙科技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不适用不适用鼎龙科技
合计76,520.5276,520.5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76,520.52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最终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公司所筹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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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入时间进度安排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时间进度(月)
T+12T+24T+36
1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46,520.5210,621.0021,846.0014,053.52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

(四)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项目批复,同意批准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了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批复,同意批准建设,符合国家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项目批复,同意批准建设,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已取得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98156号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安全管理、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染发剂原料及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两大领域。

在染发剂原料领域,近年来,在消费升级的趋势下,颜值经济、银发经济兴起,染发剂市场需求随之快速增长。同时,伴随着健康观念的升级,天然性、安全性、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愈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报告期内,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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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客户群体覆盖欧莱雅、汉高、科蒂/威娜等多个知名品牌。未来,“DIY染发”等新兴概念的进一步催化将带领更多新一代的年轻人及银发一族加入染发消费大军,染发剂及其原料市场前景有望进一步打开。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受益于多项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和推行,行业内将迎来以“十四五”为开端的新机遇。电子通信、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终端领域,系特种工程材料的核心应用场景,承担着高端制造及大国发展的重要使命。目前,我国特种工程材料领域发展相对滞后,其突出的战略地位将驱使行业内部加速迭代,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减少高端产品的进口依存度,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74%、84.57%和87.52%。由于公司细分产品种类丰富,共线情况下需经常调试产线以使得不同产品灵活切换生产,这对柔性生产管理要求较高,同时考虑到产线日常维护保养等因素,公司实际产能利用率水平处于高位。结合市场研判、客户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分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扩产产品系市场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充足的产品。公司在染发剂原料及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技术研发优势等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1、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及长远发展是可行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1)经营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359.94万元、70,117.29万元和83,076.0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054.80万元、9,027.45万元和15,31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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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精细化工行业在国家产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逐步提升,公司经营规模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染发剂原料及特种工程材料单体两大领域。从公司内部产品结构来看,前述两大领域产品销售表现良好,广受客户青睐。从市场规模来看,染发剂原料及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面向的主要终端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战略发展地位突出,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新增产能消化。公司作为在细分行业内掌握核心生产工艺、占据重要地位的中型精细化工厂商,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及市场潜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86,705.74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8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将会得到增强,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3)技术水平

自成立以来,公司长期致力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累计取得专利7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实行“前沿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现有产品持续优化”的三位一体的研发机制。在染发剂原料领域,通过与全球各大染发剂厂商多年的合作,公司逐步优化工艺水平与合成路线,在工艺水平与研发水平方面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染发剂原料生产厂商。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领域,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成功实现了PBO单体的合成制备,成为国内少数可以自主生产PBO单体的企业。在精细化工行业多年的深耕细作,使得公司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深厚的技术积淀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为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技术水平相适应。

(4)管理能力

公司管理团队有多年化工行业的生产和运营经验,在企业内部体系建设、市场趋势、客户需求把握上有独到而深刻的见解,能够为公司在关键时刻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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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和发展做出重要的决策部署和战略决断。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及高质量发展,公司内部已构建成熟完善的架构体系并配套完备的管理制度,积极向员工传递规范化治理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总体来看,专业的管理团队、规范的运作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水平相适应。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形成固定资产原值36,405.20万元,年折旧额总计约为2,926.72万元。根据测算,该项目的生产能力利用率盈亏平衡点为33.9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后,发行人可以消化掉折旧费用增加带来的经营压力,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不会因此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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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一)全资孙公司-盐城宝聚

公司名称盐城宝聚氧化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96127719T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裘东明
注册资本6,500万元
实收资本6,500万元
股东构成江苏鼎龙持股100%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845.69769.17--110.86

(二)全资孙公司-海泰检测

公司名称杭州海泰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DTB79R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纬十路25号
成立时间2018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郭志超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股东构成鼎泰实业持股100%
主营业务化工行业的检测服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250.18237.6980.49-88.34

(三)参股公司-滨海宏博

公司名称滨海宏博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67098075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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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沈最强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股东构成江苏鼎龙持股0.65%,其余81名股东持股99.35%
主营业务无实际经营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时间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 (万元)
2022.12.31/ 2022年度573.19-6,542.7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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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一)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需要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如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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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第一百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零四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发表单独意见。

(十)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本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涉及对外担保的,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若设立独立董事的,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七)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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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事项享有决策的权力:

6、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章程赋予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金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金额高于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2、《公司章程(草案)》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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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按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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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如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均为关联股东,经过董事会事前同意并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注明,审议该议案时,可由全体出席股东进行表决,即不进行回避,同时,未回避表决的情况需在股东大会记录中注明。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七)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六)获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章程赋予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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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判断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含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6、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八)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但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发表单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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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本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其中涉及对外担保的,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本章程四十一条所规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三)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本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事项享有决策的权力:

7、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董事长为关联自然人的,应将交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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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条 属于第十三条规定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审查和讨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论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均应在该交易事项发生之前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关联程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可以出席会议,在会上关联董事应当说明其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二十二条 属于第十四条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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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若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至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应由非关联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均为关联股东,经过董事会事前同意并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注明,审议该议案时,可由全体出席股东进行表决,即不进行回避,未回避表决的情况需在股东大会记录中注明。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方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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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者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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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对该公司权益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合作项目等放弃或部分放弃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达到相关金额标准,但公司董事会或证券交易所认为放弃权利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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