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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王霖先生、钟建荣女士、张志荣先生、殷劲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前述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张强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前述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上述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3-2025)》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3-2025)》,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关于对子公司实施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弘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基因疗法开发业务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弘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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