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价格将依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淑光、欧阳韬、刘杰成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