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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卢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号)、《关于对熊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4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2022年12月14日,卢先锋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卢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5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2023年5月10日,卢先锋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卢先锋、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结论(如有)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卢先锋控股股东持股变动达5%未停止买卖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名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时间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金额(元)董事会采取的问责措施
卢先锋由于卢先锋先生的股票质权方正在对其质押违约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卢先锋先生所持股票在被动减持过程中,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停止买卖导致违规。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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