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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科技园区板块年度业务战略布局,为快速打造东湖高新旗下园区运营板块海外招商窗口、技术孵化平台、产业转移桥梁,着力强化海外优质产业导入及承接职能,助力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国内外招商资源及市场的协同融合发展,东湖高新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湖北)公司”)共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受托对联投欧洲公司旗下欧洲比利时CBTC园区项目及其境内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持续丰富和夯实公司科技园区板块营运模式及发展底盘,进而推动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整体营运效益的提升。

2、关联关系:欧洲公司系东湖高新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的控股子公司,湖北联投直接持有欧洲公司99.999999%股权,欧洲(湖北)公司系欧洲公司中国境内全资子公司,东湖高新对欧洲公司本质属于轻资产运营管理,双方无直接产权及资产交易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欧洲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欧洲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将构成科技园区板块运营管理业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交易内容:根据整体交易安排,湖北联投、东湖高新、欧洲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共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主协议,协议约定由欧洲公司将旗下欧洲比利时CBTC园区项目及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欧洲(湖北)公司业务全权委托给东湖高新经营管理,欧洲公司指定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向东湖高新支付2023年度首年度委托经营管理费1,3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在相

关主协议签订的同时,东湖高新另行同欧洲公司、欧洲(湖北)公司三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核心就东湖高新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及定价标准进行细化确定,金额维持不变为1,3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合同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期限均为一年,约定自有权机构授权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次数不限(如合同自动续期,后续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后续年度的委托经营费用不得低于首年度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3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8%,实质上为无固定期限的敞口合同,因此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八、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东湖高新拟与欧洲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欧洲公司将所属欧洲比利时CBTC园区实体项目及中国境内全资子公司业务及团队委托给东湖高新管理,东湖高新统筹科技园区板块专业力量资源,全面推进欧洲公司运营管理、招商运营、品牌推广等服务。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1: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17层法定代表人:刘俊刚注册资本:31亿元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自有资产管理业务及资本运作;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性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要行政许可经营的除外)。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权结构: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2)关联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年2022年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9,716,530.07
负债总额23,609,301.12
资产净额6,107,228.96
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0,077,768.09
净利润221,525.31

(3)关联人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人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公司不存在直接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关联人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人2: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比利时新鲁汶市方德梅斯街5-18号,中比科技园智慧谷

Add: Rue Fond des Més, 5/18, Tower B, 1348 Louvain-la-Neuve, Belgium法定代表人:薛倩注册资本:3,676.20万欧元成立日期:2013年8月8日经营范围:在比利时和在国外,代表公司自身或代表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进行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代表股东,或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服务革新,建设,运营科技园,投资科技项目。公共或私营领域,地方国内国际的,与工商,农业,环境,发展支持,政治技术预算文化安全经济协助,公共和个人利益任务的定义组织管理改革相关的咨询、研究、勘察、管理、协调、实施和相关服务跟踪等业务,以及与上述一个或几个领域有关的公共或私营法人,协会或组织的业务所有和研究发展有关的业务,包括建筑物、艺术品或文学作品等的实体或非实体的不动产或动产的生产、创造、采购、销售、增值、进出口、出租、代理、独家经营、经纪、寄存,和与广义工商业有关的任何服务,包括国内国外、公共或私营、盈利或非盈利的企业、机构的行政组织,金融管理,技术结构,商业或非商业政策,以及活动组织、推销和广告;一切不动产的购买、销售、交付、租赁、维护、建造、管理、修缮和翻新,不动产标的的划分和推销,以及广义上一切与不动产或建设推销有关的业务,保险、经纪和资产管理方面的中介;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资讯类顾问、建议和协助;公司可以广泛从事与其目标直接或间接关联、对实现目标直接或间接、整体或部分有益处的一切商业、工业、金融、不动产或动产的业务。股权结构: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999999%,聚星国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比利时)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00001%。

(2)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年2022年年度(经审计)2023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8,617.0258,234.78
负债总额41,781.7841,943.38
资产净额16,835.2416,291.40
2022年1-12月(经审计)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38.55204.82
净利润-1,264.32-517.59

(3)关联方欧洲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人欧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湖北联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欧州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倩女士,在东湖高新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

(5)关联人欧洲公司及其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关于关联方欧洲公司履约能力,本次欧洲公司指定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向东湖高新支付首年度委托经营管理费,东湖高新将联合关联方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充分利用国内便利条件,强化欧洲公司产业导入及承接职能,积极争取外事条线相关部委的资金资源支持及国内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为欧洲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关联方欧洲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委托经营管理费收取风险基本可控。关联人3: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特1号武汉光谷生态艺术展示中心1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万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限实业投资);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商务秘书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房地产评估(不含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不含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不含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柜台、摊位出租;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打字复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认证咨询;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环保咨询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办公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科普宣传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2)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年2022年年度(经审计)2023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0.2248.89
负债总额2,474.492,606.59
资产净额-2,424.27-2,557.70
2022年1-12月(经审计)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0.190.00
净利润-331.82-133.39

(3)关联方欧洲(湖北)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人欧洲(湖北)公司及其直接控股股东联投欧洲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关于关联方欧洲(湖北)公司履约能力,本次欧洲公司指定其境内全资子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向东湖高新支付首年度委托经营管理费,东湖高新将联合关联人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充分利用国内政策及条件,强化欧洲公司产业导入及承接职能,积极争取外事条线相关部委的资金资源支持及国内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积极指导关联方按照湖北联投财务资金运营管控要求开展项目经营及融资,为欧洲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关联人欧洲(湖北)公司与公司最终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委托经营管理费收取风险基本可控。

三、受托管理标的情况

(一)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9.999999%股权

(欧州公司基本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告“二、关联方基本信息”中关联人2)

(二)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欧洲(湖北)公司基本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告“二、关联方基本信息”中关联人3)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根据公司科技园区板块年度业务布局整体安排,为快速打造东湖高新旗下园区运营板块海外招商窗口、技术孵化平台、产业转移桥梁,着力强化海外优质产业导入及承接职能,助力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国内外招商资源及市场的协同融合发展,东湖高新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旗下控股子公司欧洲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共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受托对联投欧洲公司旗下欧洲比利时CBTC园区项目及其境内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持续丰富和夯实公司科技园区板块营运模式及发展底盘,进而推动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整体营运效益的提升。

鉴于东湖高新现阶段对欧洲公司属于园区轻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东湖高新园区运营板块资源及欧洲(湖北)公司团队均服务于欧洲比利时CBTC项目,为依法合规履行受托经营管理业务,湖北联投、东湖高新、欧洲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共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从委托模式、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经营管理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等方面对各方权责义务进行约定,从法理层面完善东湖高新受托经营管理业务。

(二)本次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丁方: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委托模式:乙方在委托期间内受托行使丙方所享有的对欧洲CBTC项目及境内全资子公司欧洲(湖北)公司的管理权,乙方有权对丙方作出指导和指示,并向丙方收取受托管理费用。

2、委托内容:委托期间内,丙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欧洲CBTC项目及境内全资

子公司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品牌宣传、招商运营等服务。丙方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所属财产的所有权,自行享有或承担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丙方因维持正常经营导致的流动资金缺口,由丙方积极进行资金筹措,丙方后续经营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或分红条件时,丙方应偿还甲方的债务或向股东分红。

3、委托期限:本协议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次数不限。

4、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本协议项下,丙方指定丁方按年度每年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首年度的委托管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如合同自动续期,后续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后续年度的委托经营费用不得低于首年度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三)本次拟签署《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东湖高新现阶段对欧洲公司属于园区轻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东湖高新园区运营板块资源及欧洲(湖北)公司团队均服务于欧洲比利时CBTC项目,为依法合规履行受托经营管理业务,湖北联投、欧洲公司、欧洲(湖北)共同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主协议,从委托模式、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经营管理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等方面对各方权责义务进行约定,从法理层面完善东湖高新受托经营管理业务。在主协议项下,东湖高新就具体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构成同欧洲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首年度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委托模式、委托期限、委托经营管理费收取、委托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等同主协议内容保持一致。其中委托内容: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管理欧洲CBTC项目及境内全资子公司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甲方提供园区项目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招商运营服务、园区管理运营服务等内容。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东湖高新拟与关联方欧洲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委托经营管理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关联方欧洲公司2023年度预算及资金收支计划、关联方欧洲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联投成本费用审核及管控要求、欧洲公司年度运营管理成本、内部

开票结算税费支出等标准综合确定。2023年首年度首笔委托经营管理费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公司受托对欧洲比利时CBTC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可将欧洲比利时园区着力打造成为海外招商窗口、技术孵化平台、产业转移桥梁,着力强化产业导入及承接职能,可快速实现国内外两个市场及两个平台资源的互通,增强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整体软实力及品牌推广效应。

2、公司受托对欧洲比利时CBTC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系公司主营业务之一,通过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收取管理费,能防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八、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其下

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 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 562,940,800 元。2022 年 9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 10 家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750 万元;(2)与关联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4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760 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890 万元。上述 10 家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5,002.17 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400 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

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 45,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 51,000 万元,占市政公司 51%股权。

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 2022 年 9 月 29 日、10 月 1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 37,331.35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16,799.11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 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 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1.75%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 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36,836.69 万元,本次调整前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314,710.46 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342,810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249,81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建投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0万元,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单项合同。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目签订《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119,629.73万元。具体详见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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