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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号)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5.9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562,600.00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9号”《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29),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兴业证券承

接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3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用途账户状态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21910188000188129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610902269810708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注销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7805012200022146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4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39400069601300008478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注销

三、 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4月2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289.9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专户账号用途账户状态
1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21910188000188129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2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7805012200022146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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