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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莱宝光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莱宝光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莱宝光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莱宝光电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及资源优势,有利于资源优化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关联交易参考同类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莱宝光电之间增加预计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莱宝光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9,000万元,增加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莱宝光电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3,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此外,考虑各种日常关

联交易的类型可能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发生变化,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莱宝光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之间调剂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邹雪城

周小雄

翟洪涛

袁振超签署日期: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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