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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0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4.6060万股调整为2,335.9060万股,预留部分由15.3500万股调整为

74.0500万股。此外,202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姓氏、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7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7月12日,以2.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授予2,335.9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7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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