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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诉讼进展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1,064,624.0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

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马勒”)为上海光裕所诉被告,该案件具体情况请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光裕公司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马勒公司向光裕公司支付货款费 10,094,943.52元;2.马勒公司以各期未付款为基数自各期货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 LPR 标准上浮 50%向光裕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马勒公司承担。

光裕公司主张马勒公司尚欠压缩机货款未支付,据此向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马勒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马勒公司认为光裕公司生产的压缩机存在质量问题并主张索赔费用,向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马勒公司反诉诉讼请求如下:1.光裕公司向马勒公司支付质量索赔款9,390,810.71元(质量索赔款19,485,754.23元减去应付货款10,094,943.52元,暂计算至2022年8月);2.光裕公司接收全部质量索赔旧件;

3.由光裕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鄂 0191 民初 8237 号,判决如下:

1、东风马勒应向上海光裕支付货款10,094,943.52元,上海光裕应向东风马勒支付质量索赔款6,174,000元,相互抵消后东风马勒还应向上海光裕支付3,920,943.52元,该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2、驳回上海光裕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东风马勒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流动性造成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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