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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要求,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和“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一、“第四节 公司治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监事李香菊女士因误操作于2022年1月10日中签了公司1手可转债(金额1,000元),并于2022年2月28日卖出该笔申购的可转债(数量:1手,价格1,300元),触发了短线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香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2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6月24日、2022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监事李香菊女士因误操作于2022年1月10日中签了公司1手可转债(金额1,000元),并于2022年2月28日卖出该笔申购的可转债(数量:1手,价格1,300元),触发了短线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香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2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6月24日、2022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新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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