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1—2页
二、附件 …………………………………………………………… 第3—5页
(一)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 验资事项说明…………………………………………… 第4—5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3〕2-20号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7月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34,576.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66,634,576.00元。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7号)同意注册,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3,835.93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7月5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990,3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338,359,273.56元,减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872,978.78元,加回本次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384,339.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870,633.8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玖万零叁佰柒拾贰元整(¥79,990,37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51,880,261.85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66,634,576.00元,
实收股本人民币266,634,576.00元。业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开元所内验字〔2006〕第22号)。截至2023年7月5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46,624,948.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346,624,948.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
截至2023年7月5日止 | |||||||||||||
被审验单位名称: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股份性质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收股本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9,990,372.00 | 23.08 | 79,990,372.00 | 79,990,372.00 | 23.08 | ||||||||
境内法人持股 | 79,990,372.00 | 23.08 | 79,990,372.00 | 79,990,372.00 | 23.08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6,634,576.00 | 100.00 | 266,634,576.00 | 76.92 | 266,634,576.00 | 100.00 | 266,634,576.00 | 76.92 |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266,634,576.00 | 100.00 | 266,634,576.00 | 76.92 | 266,634,576.00 | 100.00 | 266,634,576.00 | 76.92 | |||||
合 计 | 266,634,576.00 | 100.00 | 346,624,948.00 | 100.00 | 266,634,576.00 | 100.00 | 79,990,372.00 | 346,624,948.00 | 100.00 |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于1997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996〕3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4号)批准,由岳阳屈原农垦集团公司发起,在对其所属的原湖南正虹饲料厂改组的基础上,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总部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600183804107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266,634,576.00元,股份总数266,634,576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9,990,37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46,624,948.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3,835.93万元,并按实际发行数量增加注册资本。2023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7号)同意注册,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3,835.93万元。根据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发行股票数量79,990,3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8,359,273.56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6,624,948.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346,624,948.00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79,990,372股,占股份总数的23.0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66,634,576股,占股份总数的76.92%。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3年7月5日止,公司实际已向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990,37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4.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8,359,273.56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5,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33,359,273.56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自贸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907060529200084282的人民币账户。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872,978.78元(含税)后,加回本次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384,339.07元,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31,870,633.8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9,990,3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1,880,261.85元。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以第1150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原有实收股本266,634,576.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346,624,948.00元,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79,990,372股,占股份总数的23.0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66,634,576股,占股份总数的76.92%。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6,488,639.71元,其中:承销费4,150,943.40元,保荐费566,037.74元,律师费943,396.23元,会计师费566,037.74元,登记费75,462.61元,发行材料制作费103,773.58元,印花税82,988.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