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及部分股东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立涛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37%)的公司股份。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2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7,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6%)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袁立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和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11日,袁立涛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03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2023年7月11日,周高峰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5,000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完成和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袁立涛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袁立涛 | 集中竞价 | 2023-06-13 | 9.0811 | 200,000 | 0.0829 |
集中竞价 | 2023-06-29 | 8.8500 | 10,000 | 0.0041 | |
集中竞价 | 2023-06-30 | 8.9100 | 20,000 | 0.0083 | |
集中竞价 | 2023-07-10 | 9.3400 | 10,000 | 0.0041 | |
集中竞价 | 2023-07-11 | 9.7000 | 10,000 | 0.0041 | |
合 计 | 250,000 | 0.1037 |
(2)周高峰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周高峰 | 集中竞价 | 2023-07-10 | 9.0500 | 10,000 | 0.0041 |
集中竞价 | 2023-07-11 | 9.3633 | 15,000 | 0.0062 | |
合 计 | 25,000 | 0.0104 |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袁立涛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000 | 0.4147 | 750,000 | 0.3110 |
无限售流通股 | 250,000 | 0.1037 | 0 | 0 | |
高管锁定股 | 750,000 | 0.3110 | 750,000 | 0.3110 | |
周高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000 | 0.0622 | 125,000 | 0.0518 |
无限售流通股 | 37,500 | 0.0156 | 12,500 | 0.0052 | |
高管锁定股 | 112,500 | 0.0467 | 112,500 | 0.0467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1,133,400股;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袁立涛先生和周高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袁立涛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4.截止本公告日,周高峰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周高峰先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袁立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