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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枣强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与关联方衡水科捷仪表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向其承租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纬一街4号的办公场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迟国敬 隋平 王志勇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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