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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4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约8.67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25.40%,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云南分行”)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解除国开行云南分行与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宁柯卡”)的借款合同,被告昌宁柯卡偿还国开行云南分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和律师费合计约8.10亿元,依法判令你公司、王迎燕、徐晶就被告昌宁柯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请求判决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立即偿还重庆三峡银行九龙

坡支行逾期贷款本息合计约0.57亿元及逾期罚息,判决你公司、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田凤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2021年11月1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延长为昌宁柯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显示,昌宁柯卡为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项目公司,你公司持有昌宁柯卡股权比例为95.12%。请结合你公司持有昌宁柯卡股权比例、昌宁柯卡董事会及高管人员构成、昌宁柯卡公司章程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将昌宁柯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关判断依据及其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列示昌宁柯卡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原因。

2. 2017年8月1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显示,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总投资为164,090.04万元(最终投资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2021年11月24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告》显示,根据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与你公司、昌宁柯卡于2021年11月签订的补充协议,项目运营期由10年调整为20年,优化后总投资额为158,644.54万元,预计在2022年3月28日前全面竣工。

(1)请说明截至目前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投资资金来

源、你公司投入金额,以及项目建设进度,如未完工,请说明未完工的原因及障碍。

(2)请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累计确认来源于昌宁柯卡的收入金额,与昌宁柯卡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往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结合昌宁柯卡涉及诉讼纠纷、项目建设进度、回款、你公司及同行业的会计政策等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3.请结合以上情况,分别说明国开行云南分行、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两起诉讼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的影响,你公司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充分,如果判决公司需要承担涉案金额8.67亿元的连带还款责任,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以前年度及当期净资产为负数。

4.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诉讼纠纷,如是,请披露相关诉讼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原告及被告名称、原告起诉时间、诉讼请求、法院受理时间、诉讼进展情况等。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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