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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及拟归属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5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拟归属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和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的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办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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