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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龙湖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8、2023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前述离职激励对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前述离职激励对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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