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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25.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万元,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债权人担保本金额(万元)保证期间担保类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2,000三年连带责任保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3,500三年连带责任保证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4,200.96一年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99,685,795.21438,827,840.65
负债总额130,858,919.24179,012,303.65

净资产

净资产268,826,875.97259,815,537.00
项目(未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47,345,830.13642,559,628.90
利润总额9,050,065.6136,685,914.50
净利润9,011,338.9737,005,174.71

(三)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担保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抵押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3. 抵押期限:自2023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

4. 抵押物:毅昌办公楼(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04698号)、毅昌宿舍楼(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04701号)、毅昌E幢(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71907号)

5. 抵押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42,009,600元

四、 公司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公司为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债权人担保本金额(万元)保证期间担保类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4,000两年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强

(4)注册资本:17,206万元人民币

(5)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3393264B

(7)成立时间:2009年08月27日

(8)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液晶电视、液晶模组及其零部件;从事液晶背光模组紧密钣金件、高端电视结构件、金属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418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5812%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536,196,275.02761,034,494.83
负债总额224,805,968.15440,483,491.25
净资产311,390,306.87320,551,003.58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41,003,788.35431,958,397.01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9,238,148.63-17,404,528.55
净利润-9,160,696.71-16,632,507.06

(三)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1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2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25.59%;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8,7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2.83%;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

计)的0.30%。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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