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