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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关于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7.25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现金。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P=P

-V=17.25-0.035=17.22元/股(注: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价格四舍五入且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7.25元/股调整为17.22

元/股。

(二)关于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55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57.50万股调整为549.250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02.50万股调整为494.2507万股,预留55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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