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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8届61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认真核查,本届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等资料,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候选人具备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卫新江曹兴权
杨新民李克强丁 玮
汤谷良张 影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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