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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对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泰”)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3)津0101民初3290号),判决如下:

1.被告天津普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锐安科技合同款1,310,000元;

2.被告天津普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锐安科技违约金190,980元;

3.驳回原告锐安科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18,945元,由原告锐安科技负担636元,由被告天津普泰负担18,3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公司会结合有关会计准则、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最终清偿结果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3)津0101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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