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部分非国有股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凤祥有限”)部分非国有股股权优先购买权是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老凤祥有限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及老凤祥有限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老凤祥有限部分非国有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