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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008号关于对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问询函【2023】第008号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通科技)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你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向漯河漯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开城建”)提供4,00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年化利率5%,借款到期后漯开城建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同时,漯河漯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开国投”)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未触发《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7.1.14条规定,你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宜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向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漯河利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利洁”)提供无息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且漯河利洁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

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说明本次向漯开城建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相关资金是否涉及募集资金。

2.结合漯开城建、漯开国投的股东背景、营运情况、负债情况等,说明本次借款是否存在难以如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若本次借款到期未能收回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漯河利洁提供的具体资

助款项金额,漯河利洁其他少数股东是否提供了同比例的资助金额。

4.说明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财务资助情况,请结合你公司向漯河利洁无息资助等其他财务资助情况,说明本次向漯开城建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是否属于《上市规则》7.1.14条规定情形,即“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7月13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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