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