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6 日
●除息日:2012 年 7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11 日
一、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方案
本次分红年度为 2011 年度,以 2011 年末股份总数 10.5 亿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05,000,000.00 元。
对于个人股东,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 0.09 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QFII 红利按税后发放。
三、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6 日
2、除息日:2012 年 7 月 9 日
3、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1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7 月 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三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大厦 21 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5-85600533 传真:025-85502482
邮政编码:210037
七、备查文件: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