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收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黎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持有本公司股份60,389,1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8%)的股东胡黎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29,180股,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胡黎明先生所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定增方式新增的股份(含前述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截至2023年7月9日,股东胡黎明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胡黎明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原文内容如下: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06。本人,胡黎明计划自以上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29,180股,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
截至2023年7月9日,在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将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胡黎明 | 大宗交易 | 2023.5.24 | 3.79 | 4,000,000 | 0.5617% |
胡黎明 | 大宗交易 | 2023.5.31 | 3.75 | 300,000 | 0.0421% |
胡黎明 | 大宗交易 | 2023.6.01 | 3.83 | 1,100,000 | 0.1545% |
胡黎明 | 集中竞价 | 2023.6.14 | 3.73 | 5,415,200 | 0.7604% |
胡黎明 | 集中竞价 | 2023.6.16 | 3.70 | 1,704,800 | 0.2394% |
合计 | 12,520,000 | 1.7581%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胡黎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60,389,137 | 8.48% | 47,869,137 | 6.72%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389,137 | 8.48% | 47,869,137 | 6.72%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人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签字:胡黎明
日期:2023年7月9日
以上为胡黎明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的原文内容。
备查文件:
1、胡黎明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