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告的声明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与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炼化一体化项目(馏分油五期项目)催化装置冷凝器买卖合同》(合同编号:DXDLJC09313DX),合同金额4,918万元;《炼化一体化项目(馏分油五期项目)催化装置冷凝器买卖合同》(合同编号:DXDLJC09314DX),合同金额1,126万元。合同总金额累计为6,044万元。因工作人员疏漏,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公告,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严格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特此公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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