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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1,381,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0,399,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1,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6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97,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2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66%;反对55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684%;反对559,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2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66%;反对55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684%;反对559,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2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66%;反对55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684%;反对559,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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