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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硕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批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7.0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2.91万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2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金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3050162757709768888330,000,000.00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27030104888666266,000,000.00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57790364791010780,612,000.00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63975840215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626,612,000.00/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降低资金支出成本,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账户:577903647910107)及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户:639758402)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33050162757709768888)。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另外,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小兵 程森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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