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卿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