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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肖鹰:

陈能达: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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