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51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9日,你公司直通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亿元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作出书面说明:
1.补充披露你公司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重整投资方案主要内容,联合体组织形式,各出资人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出资比例及资金筹措安排等,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就参与重整投资事项履行恰当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业务关联性以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后的经营发展规划等,说明你公司参与重整
投资的原因及必要性,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允性,你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及发挥的作用。
3.补充说明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安排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充分提示你公司参与重整投资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11日